ST三木: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ST三木2026-08-08 00:00

摘要

1ST三木及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因信用证纠纷被浦发银行福州分行起诉,涉案金额约2113.44万元。
2原告要求福州轻工偿还信用证敞口及罚息,并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诉讼起因系福州轻工涉及其他诉讼后未按银行要求补足保证金。
4此外,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未达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总额约8376.9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43%。
5案件尚未开庭,对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暂计约2,113.44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止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福州分行”)就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木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轻工”)、陈健、廖星华之间的信用证纠纷,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传票及应诉通知书。本案将于2026年9月8日开庭审理,案号为(2026)闽0103民初8453号。现将相关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被告一: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告二: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陈健

被告四:廖星华

2、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1) 判令福州轻工立即向原告浦发银行福州分行支付信用证敞口金额 21,126,431.62元并支付罚息(罚息按《开立信用证业务协议书》约定标准,自垫付之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 判令福州轻工就案涉信用证项下全部债务提前到期并立即清偿;

(3) 判令公司对福州轻工上述债务在债权本金最高余额2,2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等费用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判令陈健、廖星华对福州轻工上述债务在债权本金最高余额2,2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等费用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 判令福州轻工承担律师费8,000元;

(6) 本案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公告费、鉴定费等)由被告承担;

(7) 标的总额:21,134,431.62元(暂计至2026年7月15日)。

3、本次诉讼的背景情况

2026年1月12日,浦发银行福州分行与福州轻工签订《融资额度协议》(编号: BC2025122400000509),约定融资额度金额为2,200万元,额度使用期限自2026年 1月12日至2026年12月24日。

2026年1月12日、13日,公司、陈健、廖星华分别与浦发银行福州分行签订 《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在债权本金最高余额2,2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费用等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 10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6年3月2日,浦发银行福州分行与福州轻工签订《开立信用证业务协议书》(编号:43012026280118),开证金额为人民币27,712,875元,保证金比例为 24.394% (金额7,098,519元),同时双方签订了《保证金质押合同》。次日,浦发银行福州分行依约开立信用证。

2026年7月15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77),披露福州轻工因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福州分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提起诉讼。因福州轻工涉及重大诉讼,浦发银行福州分行于2026年7月17日向福州轻工发出《补足保证金通知书》,要求其于2026年7月24日前将信用证项下保证金补足至 100%。福州轻工至今未依约补充保证金,浦发银行福州分行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8,376.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9.43%。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针对上述诉讼,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并将依法履行诉讼程序,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传票》[(2026)闽0103民初8453号];

2、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6)闽0103民初8453号];

3、《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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