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盈方微2026-08-08 00:00

摘要

1盈方微公告为全资子公司绍兴华信科提供2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用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2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72.55%,2025年净利润亏损147.41万元。
3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达8900万元,占最近一期净资产65.01%;
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净资产比例高达2867.20%,远超100%警戒线。
5该事项在已审批的1亿元年度担保额度内,无需另行审议。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本次提供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公司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绍兴华信科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情况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全资子公司绍兴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华信科”)于2026年8月7日与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虞农商行”或“债权人”)签署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贰仟伍佰万元整,其中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佰万整;同日,公司与上虞农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同意为上虞农商行前述主合同的债权即贰仟万元整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详见“四、担保事项的内容”。

2、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7日、4月20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绍兴华信科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相关担保的具体事宜。

公司本次为绍兴华信科提供担保在已授权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的可用担保额度和担保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股比例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已审批的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后已使用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后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是否关联担保

公司

绍兴华信科

100%

72.55%

10,000

4,000

6,000

6,900

8,900

65.01%

是

注:保证范围详见“四、担保事项的内容”。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绍兴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0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工业区百崧路1188号A栋201

法定代表人:张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持有绍兴华信科 100%股权。绍兴华信科与公司的股权结构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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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名称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0,612,075.37

125,448,897.41

负债总额

155,587,051.44

125,448,897.4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9,000,000.00

59,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106,587,051.44

42,007,929.8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

35,025,023.93

34,440,967.59

项目名称

2025年1月至12月(经审计)

2026年1月至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5,935,958.58

13,422,453.84

利润总额

-1,474,093.18

-584,056.34

净利润

-1,474,093.18

-584,056.34

绍兴华信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事项的内容

1、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融资过程中发生的垫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付费用和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等。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如因为主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或因债务人操作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属于本合同担保的范围。

2、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日起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绍兴华信科提供的担保主要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绍兴华信科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在担保期内,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

并做好相关风险控制工作,相关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1.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告所述担保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129,621.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867.20% ,其中子公司因授信需要由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担保的,公司对其提供的反担保余额为 4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9.4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上虞农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绍兴华信科与上虞农商行签署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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