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宇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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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赞宇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方银军因个人资金需求,于2026年8月3日至6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28.18万股(占总股本0.06%)。
2本次减持后,其持股比例由5.06%降至4.99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方银军此前已披露减持计划,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增减持可能,目前仍持有710万股质押股份。

文本

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赞宇科技

股票代码

002637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方银军

通讯地址

杭州市下城区****

股份变动性质

减持股份(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

2026年8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其它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宇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赞宇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 备查文件...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

附表:...1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方银军

赞宇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指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减持281,8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9906%)的权益变动行为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自然人姓名:方银军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10219630503****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个人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方银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520,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999998% ,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方银军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公司于2026年7月1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信息披露义务人方银军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2026年8月3日一2026年11月2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按照上述减持计划及相关规定减持股份。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方银军先生持有赞宇科技23,801,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59904%。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6年8月3日至6日,方银军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8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59906%。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方银军持有公司23,520,040股股份,持股比例由 5.059904%减少至 4.999998% ,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方银军

合计持有股份

23,801,840

5.059904%

23,520,040

4.999998%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3,801,840

5.059904%

23,520,040

4.99999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3,520,04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999998% ,其中质押股份数量为7,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509351%。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赞宇科技的股票情形如下:

2026年8月3日至6日,方银军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8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5990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联系人:郑乐东

联系地址:杭州市古墩路702号赞宇大厦

联系电话:0571-8783084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方银军

日期:2026年8月7日

(本页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无正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方银军

日期:2026年8月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杭州市城头巷128号

股票简称

赞宇科技

股票代码

00263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方银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杭州市下城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比例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持股数量:23,801,840股持股比例:5.05990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变动数量:减少281,800股变动比例:减少0.059906%变动后持股数量:23,520,040股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98%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6年8月3日至6日方式:集中竞价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否□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不适用

(本页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无正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方银军

日期: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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