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T动力作为原告就投资纠纷向天津一中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1.689亿元。
2公司通过普益基金向中能公司增资1亿元,因中能公司未实现上市触发回购条款,但GP诺安基金怠于行使权利。
3公司诉请判令中能公司支付减资款1.2625亿元及违约金4265万元。
4案件已受理尚未判决,对公司利润影响暂不确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收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就与中能(天津)智能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普益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河北诺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纠纷,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已受理,案号为 (2026)津01民初86号。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诉讼案件目前尚未开庭,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和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持续披露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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