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蓝盾光电2026-08-08 00:00

摘要

1蓝盾光电董事会确认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苏州岚创科技有限公司控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
2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无权利限制;
3交易完成后将增强公司资产完整性与持续经营能力,不新增重大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关联交易,且无需额外报批事项。
4本次说明为重组合规性程序文件,未披露具体交易对价及业绩承诺细节。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郑燕飞等7名交易对方持有的苏州岚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岚创科技”或“标的公司”)控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公司已在《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本次交易拟购买岚创科技控股权,交易对方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岚创科技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岚创科技将成为公司的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能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不会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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