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知日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容知日新2026-08-08 00:00

摘要

1容知日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确认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合规。
2同意以2026年8月7日为授予日,向91名激励对象以26.21元/股的价格授予247.5125万股限制性股票。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董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关联方,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资格条件,不存在禁止参与情形。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8月7日,并同意以26.2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247.5125万股限制性股票。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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