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ST帅电2026-08-08 00:00

摘要

1国金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确认*ST帅电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杭州惠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2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帅丰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商若云、邵贤庆、邵于佶发生变更,亦不涉及向实控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
3该核查意见为本次现金并购交易的合规性提供了必要背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杭州惠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嘉科技”)股东李连强、斯应昌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惠嘉科技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国金证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系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变动的情形,本次交易也不涉及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浙江帅丰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商若云、邵贤庆及邵于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水根

张剑波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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