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ST帅电2026-08-08 00:00

摘要

1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杭州惠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董事会说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涉及报批事项、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且有利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新增同业竞争及显失公平关联交易。
3该说明为重组合规性程序文件,尚需履行后续审批程序。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杭州惠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嘉科技”)股东李连强、斯应昌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惠嘉科技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要求,作出如下说明: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惠嘉科技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已在《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且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企业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及惠嘉科技独立运营。本次交易完成后,惠嘉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完成后,惠嘉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不会新增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事项,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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