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天马科技2026-08-08 00:00

摘要

1天马科技控股股东、实控人陈庆堂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庆昌于2026年8月5日至6日通过集中竞价合计减持407.38万股,占总股本0.81%。
2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31.72%降至30.91%,触及1%刻度。
3本次减持系履行7月15日披露的减持计划,未违反承诺,不导致控制权变更,但减持计划仍在实施期间。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变动方向

比例增加□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

31.72%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

30.91%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否☑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是□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 身份类别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___(请注明)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投资者身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陈庆堂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___

☑不适用

陈庆昌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___

☑不适用

3. 一致行动人信息

一致行动人名称

投资者身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91350181052325368X不适用

陈加成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___不适用

柯玉彬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___不适用

秋晟天马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___不适用

二、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基本情况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庆堂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庆昌先生的通知,获知其于2026年8月5日至2026年8月6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07.38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1%。其中,陈庆堂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7.991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1%;陈庆昌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99.39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31.72%减少至 30.91%,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者名称

变动前股数(万股)

变动前比例(%)

变动后股数(万股)

变动后比例(%)

权益变动方式

权益变动的时间区间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陈庆堂

9,634.9913

19.05

9,427.0000

18.64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他:_

2026/08/05

陈庆昌

199.3912

0.39

0

0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他:_

2026/08/06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137.3428

12.13

6,137.3428

12.13

/

/

陈加成

63.0380

0.12

63.0380

0.12

/

/

柯玉彬

9.1822

0.02

9.1822

0.02

/

/

秋晟天马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

0

0

0

/

/

合计

16,043.9455

31.72

15,636.5630

30.91

--

--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本次减持事项未违反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和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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