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摘要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电新能
股票代码:60093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六一北路396号中国华电福建总部大楼11层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六一北路396号中国华电福建总部大楼11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国有股份无偿划转)
签署日期:2026年8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电新能” 或 “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电新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无偿划转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公司股份未来 12 个月内变动情况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8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 8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 11
五、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 11
六、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 11
七、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披露事项 ... 12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5
一、备查文件 ... 15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5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8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指
释义
华电新能、上市公司
指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电福瑞、信息披露义务人、划出方、福瑞公司
指
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华电、划入方
指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本次划转
指
华电福瑞将其持有的华电新能12,097,142,85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9%)无偿划转至中国华电
《上市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指
华电福瑞与中国华电于2026年8月5日签署的《上市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本报告书
指
华电福瑞签署的《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电国际
指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华电产融
指
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电福瑞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六一北路396号中国华电福建总部大楼11层
法定代表人
林文彪
注册资本
1,416,607.874285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0MA33WCDD1Q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建设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20年5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六一北路396号中国华电福建总部大楼11层
邮政编码
350001
联系电话
0591-383789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林文彪
董事长
男
中国
中国
无
俞利锋
董事、经理
男
中国
中国
无
李天光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李泉城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陈文新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安百明
总会计师、财务
男
中国
中国
无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负责人
黄彪斌
副经理
男
中国
中国
无
李小温
副经理
男
中国
中国
无
黄森炎
副经理
男
中国
中国
无
张聘
副经理
男
中国
中国
无
注:华电福瑞已取消监事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华电新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华电福瑞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产权结构、提升管理效率,中国华电拟将其全资子公司华电福瑞持有的华电新能12,097,142,85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29%)无偿划转至中国华电。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华电福瑞变更为中国华电,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中国华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公司股份未来12个月内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华电福瑞持有华电新能 18,863,671,173股股份,占华电新能总股本的 45.22% ,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华电福瑞持有华电新能6,766,528,316股股份,占华电新能总股本的 16.22% ,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即华电福瑞将其持有的华电新能 12,097,142,85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29%)无偿划转至中国华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华电福瑞变更为中国华电,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中国华电。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8月5日,华电福瑞(本节中简称“甲方”)与中国华电(本节中简称“乙方”)签署了《上市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乙方系国有全资企业,甲方为乙方的全资子公司,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股份无偿划转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 划转标的
- 本次划转的标的为甲方持有的华电新能12,097,142,857股股份(占华电新能总股本的 29.00%)。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6)23491号审计报告,截至划转基准日,甲方持有华电新能 29%股份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2,250,452,858.02元。划转标的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交易时间为2028年7月17日。
- 本次划转完成后,乙方持有华电新能12,097,142,857股股份,甲方持有华电新能6,766,528,316股股份。
第二条 划转基准日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
第三条 划转股份价款及费用
- 本次股份划转为无偿划转,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股份划转对价。双方严格按照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规定履行有关程序。
- 划转双方同意因无偿划转产生的由于签署以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所有税、费,由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自承担;无规定的,由发生费用的一方承担。
第四条 债权债务处置
- 本次股份划转,福瑞公司自身存续的债权债务(包括或有负债)仍按其与相关方签署协议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福瑞公司享有或承担。
- 本次划转后,华电新能存续的债权债务(包括或有负债)仍按其与相关方签署协议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或承担。本次股份划转不改变上市公司法人责任。
- 如因法律法规要求或因甲方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的约定,使其负有向政府机构、债权人、债务人等第三方通知本次划转事项及获得第三方同意/确认的义务,各方将敦促甲方向第三方履行通知及获得同意的义务。
第五条 职工安置
本次无偿划转仅变更上市公司直接持股主体,不改变华电新能经营模式、业务范围、组织架构,不涉及职工分流安置情形。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华电新能继续原有管理模式不变,华电新能与其现有职工劳动关系不变。
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 甲方承诺并保证: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权利,划转标的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担保、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形式影响本次划转标的的权利负担的情形。
- 甲方承诺协助乙方及华电新能办理本次股份无偿划转所需完成的各项工作,以保证本次划转标的依法顺利完成过户登记、信息披露等手续。
- 甲方承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完成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的相关手续。
第七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 乙方承诺协助甲方及华电新能办理本次股份无偿划转所需完成的各项工作,以保证本次划转标的依法顺利完成过户登记、信息披露等手续。
- 自划转标的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乙方即享有划转标的的全部股东权益,承担划转标的对应的全部股东义务、责任及承诺。
- 乙方承诺会同甲方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完成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的相关手续。
- 划转完成后,乙方严格遵守国有股东监管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持续支持华电新能源项目开发、投资及运营业务主业发展。
第八条 划转标的交割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被划转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证券账户当日为交割日。
- 自划转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划转标的相应的损益由划出方承担及享有。如华电新能在此期间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则该等现金股利由甲方享有。
- 自划转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若因华电新能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导致划出方持有的华电新能公司股份数量增加,与划转标的对应的新增股份数量一并划转至乙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的陈述和/或保证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者存在虚假陈述、遗漏或误导性陈述,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承诺,或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导致守约方产生损失的,即构成违约。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就守约方遭受的实际损失,违约方应向守约方作出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第十条 保密义务
- 甲乙双方确认,因签署及履行本股份划转协议而知悉的对方商业信息、财务数据等一切未对外公开的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均属于保密范围。
- 双方及各自董事、高管、经办人员、法律顾问、审计评估机构等接触保密信息的相关方,均负有永久保密义务,除国资监管和证券监管另有规定和要求以
外,未经信息提供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复制、传播、允许他人使用保密信息,亦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履行以外的任何用途。
- 保密期限自双方首次接触保密信息之日起至保密信息依法公开之日止;即便本协议解除、终止、履行完毕,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受协议终止影响。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全部条件同时满足之日起自动生效:
- 双方完成本协议的签署,即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及加盖公章;
- 双方已取得各自内部决策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划转的决议或决定;
- 按照《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取得本次划转的批准文件;
- 完成其他可能应相关监管机构要求涉及的审批事项。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6年7月23日,中国华电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无偿划转事项。
2、2026年7月23日,华电福瑞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相关事项。
3、2026年7月30日,中国华电出具关于本次无偿划转的批复文件。
4、2026年8月5日,华电福瑞与中国华电签署了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上市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五、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无偿划转所涉及的华电新能12,097,142,857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系华电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可
上市交易时间为2028年7月17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但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可豁免遵守前述规定。除此之外,该等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中国华电将承继华电福瑞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相关承诺,上述股份之锁定期安排亦不会因本次划转而发生变化。
七、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披露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华电福瑞变更为中国华电,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中国华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划入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认为划入方的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份无偿划转行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华电新能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批文;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5、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3501020280585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林文彪
2026年8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3501020280585
法定代表人签名:
林文彪
2026年8月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六一北路396号华电福建总部大楼8层
股票简称
华电新能
股票代码
600930.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六一北路396号中国华电福建总部大楼11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备注:华电福瑞为中国华电全资子公司,华电国际、华电产融为中国华电控股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持股数量:18,863,671,173股持股比例:45.2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变动数量:12,097,142,857股变动比例:29.00%变动后数量:6,766,528,316股变动后比例:16.22%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划出方与划入方共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方式:国有股份无偿划转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本次为无偿划转,无需支付对价)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是□否□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页无正文,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福建华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3501020280585
法定代表人(签字):
林文彪
2026年8月7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