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威尔高2026-08-07 20:12

摘要

1威尔高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8月7日召开,律师见证确认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会议高票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预案、募集资金投向、未来三年分红规划、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章程等议案;
3同时审议通过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考核办法,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4所有议案均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形成合法有效决议。

信達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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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6)第247号

致: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有效的《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信达”)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宋幸幸、罗晓丹律师 (下称“信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在进行必要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发表见证意见。

信达律师根据《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了《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董事会公告》”),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提前15日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登记办法等事项。该等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8月7日下午14:30在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永锦大道1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一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邓艳群女士主持。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信达律师对出席会议的股东与截至2026年7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相关法定证券登记机构的股东名册进行核对与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姓名、股东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号码与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通讯或现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贵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信达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会审议:

  1. 00《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1. 00《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 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 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1. 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 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 05《发行数量》;
  1. 06《限售期》;
  1. 07《上市地点》;
  1. 08《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 09《募集资金投向》;
  1.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1. 00《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1. 00《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 00《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1. 00《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 00《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 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的议案》;
  1. 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 00《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 00《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 00《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 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表决程序

1、现场表决情况

根据贵公司指定的监票代表对现场表决结果所做的统计及信达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信达律

师认为:现场投票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网络表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为上市公司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贵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列入本次股东会公告的议案均得以表决和统计。

(三)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和网络投票中不存在同时投票的情形,列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经合并现场和网络投票的结果,获得通过。具体为:

1.00《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215,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6%;反对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241,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4%;反对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0《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124,215,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6%;反对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241,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4%;反对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124,215,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6%;反对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241,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4%;反对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24,215,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6%;反对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241,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4%;反对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124,215,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6%;反对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241,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4%;反对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24,212,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1%;反对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238,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9%;反对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6%;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124,203,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9845%;反对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11,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230,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6%;反对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6%;弃权11,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7《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124,209,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2%;反对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5,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236,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1%;反对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6%;弃权5,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8《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24,214,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8,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241,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9%;反对8,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9《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结果:同意124,215,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6%;反对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241,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4%;反对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24,204,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7%;反对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230,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7%;反对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6%;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3.00《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215,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6%;反对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241,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4%;反对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 00《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215,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6%;反对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241,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4%;反对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 00《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215,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6%;反对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241,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4%;反对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00《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216,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8%;反对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243,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8%;反对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 00《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215,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6%;反对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241,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4%;反对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年一2028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215,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6%;反对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241,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4%;反对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 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215,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6%;反对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241,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4%;反对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00《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216,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8%;反对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243,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8%;反对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 00《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208,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234,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9%;反对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股东吉安嘉威永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安嘉威志成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1. 00《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208,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234,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9%;反对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股东吉安嘉威永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安嘉威志成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 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208,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234,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9%;反对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股东吉安嘉威永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安嘉威志成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无副本。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信达律师事务所

440304236999

负责人: 李思

李忠

经办律师:宋幸幸

宋幸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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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晓丹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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