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摘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ALLBRIGHT LAW OFFICES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21-23层
电话:0755-82816698
传真:0755-82816898
目录
明事项...3
义...5
文...6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6
二、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6
三、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8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准和授权...9
五、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9
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和职工安置事项...30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30
八、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31
九、关于股票买卖情况的自查...31
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质条件...32
十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证券服务机构...32
十二、结论意见...32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广和通”)的委托,并根据上市公司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交易,本所律师已于2026年6月29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于2026年8月7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鉴于本次交易的报告期由2024年、2025年调整为2024年、2025年及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致同会计师以2026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了致同审字(2026)第441A033999号《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及2026年1-4月审计报告》,本所现就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或《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期间主要法律事项发生的重大变化,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出具。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本所已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所在《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和假设,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术语和简称,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另有说明的情形外,具有与《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之术语和简称相同的含义。对于《法律意见书》中已表述过的内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将不再赘述。
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对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且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等专业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该等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本所并不具备核查并评价该等数据、结论的适当资格。
三、本所律师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涉及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判断,最终依赖于相关交易方向本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陈述与说明,在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前,委托人及相关交易方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陈述与说明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者,其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提交给本所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在调查过程中,对于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的文件,本所律师已对该等文件的原件进行了核查。本所律师对于与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依赖有关政府部门、上市公司或其他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相关专业机构的报告发表法律意见。
四、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上市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五、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释义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或上下文文义另有所指,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简称
指
含义
《审计报告》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及2026年1-4月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6)第441A033999号)
报告期
指
2024年、2025年及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报告期期末
指
2026年4月30日
补充核查期间
指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主要境外附属公司法律意见书》
指
中豪律师集团(香港)事务所、锦天城法律事务所外国法共同事业、泰和泰曼谷律师事务所、Chu&RechtsanwaltsgesellschaftGmbH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声学
指
江西航盛汽车声学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航盛新能源
指
深圳市航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航盛奥托立夫
指
苏州航盛奥托立夫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航星光电
指
江西航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正文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正文“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部分详细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内容。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
(一)上市公司的主体资格
1、基本情况
根据广和通的《营业执照》、公告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广和通基本情况如《法律意见书》正文“二、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之“(一)上市公司的主体资格”部分所述,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未发生变化。
2、上市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上市公司股本情况未发生变化。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市公司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目前适用之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上市公司具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体资格。
(二)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分别为华建佳创、金石重投、金石交通、交控金石、华登二期、华芯云开、惠友豪嘉、守恒致明、保腾联享、华安鑫创、润物控股、弘陶成选、广深联合、中证投资、盛泰投资、赣商联合投资、深创投、创新资本、鹏鼎投资、高新投创投、高新投云、高新投致远一期、小禾创业、博华盛、晟道
投资、生润投资、肖锦鸿、黄思思、夏国新、张志清、董利、王刚、徐树田、杨庐、吕智戟、邹正平、李国兵、程庆富。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正文“二、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之“(二)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部分详细披露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除金石重投的合伙人信息发生变更外,其他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未发生变化。
金石重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根据金石重投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金石重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金石重投智能传感器产业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DQKW641N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4年7月10日
出资额
150,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信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创投路160号光明科技金融大厦2901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无,许可经营项目是: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合伙人信息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金石重投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2,500.00
35.00%
2
中信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51,950.00
34.63%
3
深圳市光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000.00
10.00%
4
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7,500.00
5.00%
5
深圳市龙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7,500.00
5.00%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6
深圳市重大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500.00
3.00%
7
衢州信安众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3,333.00
2.22%
8
深圳信达科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499.75
1.67%
9
上海确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499.75
1.67%
10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666.50
1.11%
11
深圳市重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501.00
0.33%
12
金石润泽(淄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450.00
0.30%
13
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0
0.07%
合计
150,000.00
100.0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肖锦鸿、黄思思、夏国新、张志清、董利、王刚、徐树田、杨庐、吕智戟、邹正平、李国兵、程庆富均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华建佳创、金石重投、金石交通、交控金石、华登二期、华芯云开、惠友豪嘉、守恒致明、保腾联享、华安鑫创、润物控股、弘陶成选、广深联合、中证投资、盛泰投资、赣商联合投资、深创投、创新资本、鹏鼎投资、高新投创投、高新投云、高新投致远一期、小禾创业、博华盛、晟道投资、生润投资均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规定应予以终止或撤销的情形。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正文“三、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部分详细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合同和协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的相关合同和协议未发生变化。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业绩承诺与利润补偿协议》《一致行动协议》《最高额股份质押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待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时生效。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获得如下批准:
1、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26年6月29日,广和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6年8月7日,广和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履行现阶段所必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
(二)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份转让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次交易的生效和实施尚需履行如下批准和授权程序:
1、本次交易尚需广和通股东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的核准或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
3、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适用)。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除上述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授权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
五、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航盛电子 37.16%股份。
(一)航盛电子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正文“五、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之“(一)航盛电子”部分详细披露航盛电子的基本信息、历史沿革等。
根据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权益交割清单》,2026年8月6日,航盛投资持有的航盛电子1,397.00万股冻结股份已经解除冻结。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上述情形外,航盛电子的基本信息及股本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主要业务及经营资质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正文“五、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之“(二)主要业务”部分详细披露航盛电子的经营范围及经营资质。
经核查并根据航盛电子提供的材料,截至2026年4月30日,航盛电子及其附属公司经营资质发生如下变化:
1、进出口资质
根据航盛电子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6年4月30日,标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拥有如下进出口资质:
序号
公司名称
资质证书
编号
颁发单位
发证日期
1
航盛电子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4403911321
深圳海关
2015/06/08
2
航盛电子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06629203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2022/07/29
3
苏州航盛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3214968BE3
常熟海关
/
4
江西声学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3610960A0F
吉安海关
/
5
永丰航盛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361093024E
吉安海关
/
6
江西航盛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361026001A
吉安海关
2016/09/18
7
江西航盛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01478400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2013/01/15
8
吉林航盛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2202360012
吉林海关
2015/07/10
序号
公司名称
资质证书
编号
颁发单位
发证日期
9
吉林航盛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02170785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2016/02/02
10
航盛车云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4403962E6B
福中海关
/
11
航盛车云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06525893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2022/11/09
12
扬州航盛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3210965481
扬州海关
2016/05/31
13
扬州航盛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02252722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2016/05/30
2、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根据航盛电子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6年4月30日,航盛电子及其附属公司拥有如下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序号
公司名称
许可编号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许可内容
1
航盛电子
17-B663-253783
2025-11-21
2028-11-21
工业和信息化部
车载无线终端:HSVG-CG001
2
航盛电子
17-B663-240626
2024-03-01
2027-03-01
工业和信息化部
车载无线终端:HS-N2178C
3
航盛电子
17-B663-240614
2024-03-01
2027-03-01
工业和信息化部
车载无线终端:HSCE-AT010
4
航盛电子
17-B663-233353
2023-10-16
2026-10-16
工业和信息化部
车载无线终端:HSVT-TB003B
3、新增取得的管理体系证书
根据航盛电子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6年4月30日,航盛电子及其附属公司新增取得如下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序号
公司名称
体系名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认证日期
有效期至
认证机构
状态
1
苏州
环境管理
ISO 140
F02326E0
2026/
2029/
Bureau Veritas Certi
正
序号
公司名称
体系名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认证日期
有效期至
认证机构
状态
航盛
体系
01:2015
0149R002
06/22
06/21
fication Holding SA S-UK Branch
常
2
苏州航盛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ISO 45001:2018
F02326S00098R002
2026/06/22
2029/06/21
Bureau Veritas Certification Holding SA S-UK Branch
正常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6年4月30日,除上述补充及变化外,航盛电子及其附属公司经营资质无其他变化。
(三)主要资产
1、附属公司
根据航盛电子提供的营业执照、工商档案、《审计报告》等资料及出具的说明,以及《主要境外附属公司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6年 4月30日,航盛电子附属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持股方式
持股比例
1
鹤壁航盛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直接持股
100.00%
2
江西航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直接持股
100.00%
3
江西航盛汽车声学技术有限公司
直接持股
100.00%
4
深圳市航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直接持股
100.00%
5
武汉市航盛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直接持股
100.00%
6
成都航盛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直接持股
100.00%
7
上海航盛智行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直接持股
100.00%
8
扬州航盛科技有限公司
直接持股
100.00%
9
深圳市航盛车云技术有限公司
直接持股
45.00%
10
苏州航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直接持股
100.00%
11
江西航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直接持股
100.00%
12
苏州航盛奥托立夫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
60.00%
13
吉林航盛电子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
100.00%
14
永丰航盛电子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
100.00%
15
深圳悦百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间接持股
100.00%
16
香港航盛发展有限公司
直接持股
100.00%
17
HSAE JAPAN 株式会社
间接持股
100.00%
序号
名称
持股方式
持股比例
18
HANGSHENG ELECTRONICS (THAILAND) C O.,LTD
间接持股
100.00%
19
Hangsheng Technology GmbH
间接持股
100.00%
20
苏州航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
21
Hangsheng Technology GmbH法国办事处
-
-
22
香港航盛发展有限公司韩国分公司
-
-
23
吉林航盛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
24
吉林航盛电子有限公司吉林市汽车零部件分公司
-
-
25
永丰航盛电子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
-
26
永丰航盛电子有限公司永丰汽车零部件分公司
-
-
$ \textcircled{1} $根据《主要境外附属公司法律意见书》,Mrs. Jiaxiong, Feng及Mrs. Sebon, Ulrike Johanna Martha于2023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22日期间分别替香港航盛发展有限公司代持 HANGSHENG ELECTRONICS (THAILAND) CO.,LTD的 1%股份,前述股份代持于 2026年7月22日解除,至此 HANGSHENG ELECTRONICS(THAILAND)CO.,LTD由香港航盛发展有限公司持有 98%股份及HSAE JAPAN株式会社持有 2%股份。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航盛电子新增两家附属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江西航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江西航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805MAKBLDGY33
法定代表人
杨洪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26-04-13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大道268号
营业期限
2026-04-13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
航盛电子持股100%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苏州航盛奥托立夫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苏州航盛奥托立夫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1MAK9LH7A9P
法定代表人
许小江
注册资本
1,000万美元
成立日期
2026-03-27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望江大道以北与规划经五路以西
营业期限
2026-03-27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
深圳航盛新能源持股60%,Autoliv Aktiebolag持股40%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航盛电子的附属公司均合法设立,有效存续。
2、自有不动产
根据航盛电子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航盛电子及其附属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或自有房产未发生重大变化。
经核查,吉林航盛原房产证于2026年7月进行更新换发,具体如下:
序号
权利人
证书编号
坐落
用途
建筑面积(m2)
宗地面积(m2)
是否存在抵押
1
吉林航盛
吉(2026)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39413号
高新区深东路3100号1号综合楼
工业用地/工业
7,869.8
40,838.44
无
2
吉林航盛
吉(2026)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39416号
高新区深东路3100号2号生产厂房
无
3
吉林航盛
吉(2026)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39419号
高新区深东路3100号3号空压机房
无
4
吉林
吉(2026)吉林市不动
高新区深东路
73.47
无
序号
权利人
证书编号
坐落
用途
建筑面积(m2)
宗地面积(m2)
是否存在抵押
航盛
产权第0039425号
3100号4号发电机房
5
吉林航盛
吉(2026)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39426号
高新区深东路3100号5号消防控制室及泵房
178.45
无
6
吉林航盛
吉(2026)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39424号
高新区深东路3100号7号化学品库
247.5
无
7
吉林航盛
吉(2026)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39411号
高新区深东路3100号8号宿舍餐厅
3,831.69
无
8
吉林航盛
吉(2026)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39431号
高新区深东路3100号9号变电所
306
无
9
吉林航盛
吉(2026)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39433号
高新区深东路3100号10号产品库房
5,991.35
无
10
吉林航盛
吉(2026)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39415号
高新区深东路3100号11号换热站
97.96
无
经核查,吉林航盛在报告期内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15号厂房、16号库房的房产,已于2026年7月29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具体如下:
序号
权利人
证书编号
坐落
用途
建筑面积(m2)
宗地面积(m2)
是否存在抵押
1
吉林航盛
吉(2026)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39417号
高新区深东路3100号15号厂房
工业用地/工业
2,888.62
40,838.44
无
2
吉林航盛
吉(2026)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39418号
高新区深东路3100号16号库房
无
3、在建工程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6年4月30日,标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在建工程未发生变化。
4、租赁房产
根据航盛电子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航盛电子及其附属公司无新增租赁房产,原租赁的10项租赁房产已续期,具体如下: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期限
租赁地址
面积(m2)
租金
主要用途
1
航盛电子
张伟东
2026/04/30-2027/04/29
南京市浦口区南浦路301号旭日上城一区3幢3-206室
89.37
2,600元/月(不含税)
办公居住
2
航盛电子
广州市云开物流有限公司
2026/01/01-2027/12/31
柳州市柳东新区车园横三路1号(柳东库)、柳州市创园路2号(河西库)、复盛镇德福路67号的安博重庆两江物流中心4-1号库区(重庆江北库)
河西库:60柳东库:72重庆江北库:50
38元/m2/月
仓储物流
3
航盛电子
湖北东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6/01/01-2026/12/31
襄阳高新区劲风路31号-湖北东怡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3号仓库
500
20元/m2/月
仓储物流
4
航盛电子
武汉汉华汇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6/01/01-2026/12/31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龙凤路9号武汉顺富科技工业园
200
28元/m2/月
仓储物流
5
航盛电子
范彪
2026/01/01-2026/12/31
花都区荔红南路万科天景花园D2-1203
94.06
2,500元/月
居住
6
航盛电子
仪征市盛邦物流有限公司
2026/01/01-2026/12/31
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丁坊路28号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刘两河村310号金顺修理厂内
450(常州)300(北京)
常州0.75元/m2/天北京1.3元/m2/天
仓储物流
7
航盛电子
郑州润宇货运有限公司
2026/01/01-2026/12/31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十二大街与南三环交汇处博航物流园
300
30元/m2/月
仓储物流
8
航盛电子
大连源融供应链管理
2026/01/01-2026/12/31
大连市金州区开港路4号
500
28元/m2/月
仓储物流
有限公司
9
鹤壁航盛
鹤壁经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6/01/01-2026/12/31
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渤海路与衡山路交叉口东北角航盛园区A1栋
19,629.1
2,355,492元/年
办公
10
扬州航盛
扬州中发展信息谷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6/01/01-2028/12/31
扬州市信息谷(扬州智谷)创新中心C栋6层601-612、7层701-712、8层801-812
4,344.47
2,085.35元/日
办公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航盛电子及其附属公司就其使用的相关物业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对合同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航盛电子及其附属公司合法取得该等租赁房屋的使用权。
5、知识产权
(1)专利
$ \textcircled{1} $失效专利
根据航盛电子提供的专利权终止通知书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pss-system.cponline.cnipa.gov.cn/),截至报告期期末,航盛电子及其附属公司原拥有的416项境内已授权专利中,有34项专利因期限届满终止或不再缴纳专利年费终止,34项失效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申请号
申请日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
航盛电子
一种功放直流失调保护电路
实用新型
CN202021953153.5
2020/09/08
原始取得
无
2
航盛电子
一种利用主机侧壁的电路板支撑结构
实用新型
CN202021645001.9
2020/08/10
原始取得
无
3
航盛电子
一种扣合结构及车载导航仪
实用新型
CN202021558674.0
2020/07/30
原始取得
无
4
航盛电子
一种双层PCBA板的绝缘支撑
实用新型
CN202021780241.X
2020/08/24
原始取得
无
5
航盛电子
一种驾驶员行为监测装置
实用新型
CN201920465884.6
2019/04/09
原始取得
无
6
航盛电子
电机驱动电路
实用
CN201820
2018/04/04
原始
无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申请号
申请日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新型
475972.X
取得
7
航盛电子
一种混合式冷却流道及电机控制器
实用新型
CN201720560925.0
2017/05/19
原始取得
无
8
航盛电子
一种差分视频输出诊断电路
实用新型
CN201720831990.2
2017/07/11
原始取得
无
9
航盛电子
一种全贴合显示屏组装结构
实用新型
CN201720991027.0
2017/08/09
原始取得
无
10
航盛电子
一种多集成电机控制器转接板结构
实用新型
CN201720464901.5
2017/04/28
原始取得
无
11
航盛电子
一种熔断器固定装置
实用新型
CN201720466102.1
2017/04/28
原始取得
无
12
航盛电子
一种霍尔传感器链接装置
实用新型
CN201720388547.2
2017/04/12
原始取得
无
13
航盛电子
一种胎压射频接收电路及胎压监测系统
实用新型
CN201720348841.0
2017/04/05
原始取得
无
14
航盛电子
一种电容滤波装置
实用新型
CN201621252259.6
2016/11/16
原始取得
无
15
航盛电子
一种电池管理系统散热装置
实用新型
CN201620992006.6
2016/08/30
原始取得
无
16
航盛电子
一种钣金搭边结构
实用新型
CN201620934321.3
2016/08/25
原始取得
无
17
航盛电子
一种车载安卓手机连接装置
实用新型
CN201620813685.6
2016/07/30
原始取得
无
18
航盛电子
一种高压线束固定装置
实用新型
CN201620131872.6
2016/02/19
原始取得
无
19
航盛电子
一种并联冷却流道
实用新型
CN201620131871.1
2016/02/19
原始取得
无
20
航盛电子
一种减少EEPROM的数据读出错的方法
发明
CN201210381516.6
2012/10/10
原始取得
无
21
航盛电子
一种旋转电机转子温度测量及保护方法、装置
发明
CN201210481368.5
2012/11/23
原始取得
无
22
航盛电子
一种基于android的x86端按键适配方法及系统
发明
CN201210493790.2
2012/11/28
原始取得
无
23
航盛电子
一种微混合动力车用BSG电机控制系
发明
CN201210220767.6
2012/06/29
原始取得
无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申请号
申请日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统
24
航盛电子
一种基于双CPU的车载终端装置及控制方法
发明
CN201210494093.9
2012/11/28
原始取得
无
25
航盛电子
一种车联网通讯设备SIM卡的充值提醒方法及其系统
发明
CN201210493789.X
2012/11/28
原始取得
无
26
航盛电子
一种车载终端的充电保护装置和方法
发明
CN201210467286.5
2012/11/19
原始取得
无
27
航盛电子
一种基于X86和ARM的双控制车载终端装置及方法
发明
CN201210493788.5
2012/11/28
原始取得
无
28
航盛电子
一种电动汽车牵引电机控制器
发明
CN201210431982.0
2012/11/02
受让取得
无
29
航盛电子
一种摄像头自动对中心的方法及其系统
发明
CN201210381259.6
2012/10/10
原始取得
无
30
航盛电子
一种牵引电机控制装置及方法
发明
CN201210382045.0
2012/10/10
受让取得
无
31
航盛电子
一种电机失速保护系统、方法和电动汽车
发明
CN201110221106.0
2011/08/03
原始取得
无
32
航盛电子
一种汽车智能卡定位系统
发明
CN201010566169.5
2010/11/30
原始取得
无
33
航盛电子
一种汽车无线门禁系统的智能卡定位方法
发明
CN201010566167.6
2010/11/30
原始取得
无
34
扬州航盛
一种车载高清双屏互动娱乐系统
实用新型
CN201620866549.3
2016/08/11
原始取得
无
注:第18、19项专利因期限届满专利权终止;其余专利因公司规划放弃维持、未缴纳年费专利权终止。
$ \textcircled{2} $新获授予专利
根据航盛电子提供的专利证书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pss-system.cponline.cnipa.gov.cn/),补充核查期间,航盛电子及其附属公司新增取得10项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申请号
申请日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
航盛电子
空调控制方法、装置、终端设备以及存储介质
发明
CN202211587173.9
2022/12/08
原始取得
无
2
吉林航盛
一种扬声器的定位支片结构
实用新型
CN202520904282.1
2025/05/09
原始取得
无
3
吉林航盛
一种增强散热的扬声器
实用新型
CN202520903955.1
2025/05/09
原始取得
无
4
扬州航盛、航盛电子
一种车载手自一体智能防雾除雾控制方法以及系统
发明
CN202310757649.7
2023/06/26
原始取得
无
5
扬州航盛、航盛电子
一种车载Android系统中虚拟摄像头的实现方法
发明
CN202311052212.X
2023/08/21
原始取得
无
6
扬州航盛、航盛电子
一种车载手机互联诊断系统及其方法
发明
CN202311172576.1
2023/09/12
原始取得
无
7
扬州航盛、航盛电子
一种输出三种不同以太网接口的低成本网关
实用新型
CN202521258067.5
2025/06/19
原始取得
无
8
武汉航盛、航盛电子
车道线轨迹预测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质
发明
CN202310696969.6
2023/06/12
原始取得
无
9
武汉航盛、航盛电子
一种STR状态下的防漏电电路和方法
发明
CN202411051384.X
2024/08/01
原始取得
无
10
成都航盛、航盛电子
一种车载全景环视系统的摄像头外参标定方法
发明
CN202211153910.4
2022/09/21
原始取得
无
$ \textcircled{3} $被许可使用的专利
根据航盛电子提供的专利证书、许可协议和其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pss-system.cponline.cnipa.gov.cn/),补充核查期间,航盛电子与AutolivDevelopmentAB于2026年4月16日签署《许可协议》,航盛奥托立夫通过授权许可方式取得29项非排他性、不可转让的专利使用权,许可范围包括知识产权以及被许可方为制造、销售产品之目的,而需得到许可的技术诀窍,许可的授予包括产品相关的、动态的、不断更新的技术,许可费为航盛奥托立夫年度销售总额(指航盛奥托立夫因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而向客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其他符合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合法票据所载
明的含税金额总和)的 2% ,许可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许可期限为2026年4月16日至合同终止之日,被许可使用的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授权公示日
专利权期限
1
Autoliv Development Aktiebolag
检测器座椅组件
实用新型
202023324079.3
2021/11/16
2030/12/31
2
Autoliv Development Aktiebolag
具有电动卷绕辅助装置的座椅安全带卷收器以及控制用于座椅安全带卷收器的电动卷绕辅助装置的方法
发明
201480010702.6
2018/5/15
2034/2/25
3
Autoliv Development Aktiebolag
一种驱动装置
发明
201380021058.8
2018/4/10
2033/1/25
4
Autoliv Development Aktiebolag
驱动装置
发明
201110330109.8
2014/11/5
2031/10/20
5
Autoliv Development Aktiebolag
车辆方向盘辅助模块
发明
201580070468.0
2020/6/23
2035/12/16
6
Autoliv Development Aktiebolag
触摸面板开关系统和方向盘
实用新型
202120232145.X
2021/9/10
2031/1/27
7
Autoliv Development Aktiebolag
方向盘
实用新型
202120260118.3
2022/2/1
2031/1/29
8
Autoliv Development Aktiebolag
用于机动车辆转向盘的驾驶员告警系统
发明
200810090438.8
2013/5/1
2028/4/14
9
Autoliv Development Aktiebolag
方向盘、方向盘系统、控制方向盘的方法以及非临时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
发明
201980031894.1
2022/12/2
2039/5/20
10
Autoliv Development Aktiebolag
集成模块和驾驶员安全气囊
实用新型
202120257119.2
2021/11/23
2031/1/29
11
Autoliv
用于检测靠近或
发明
201980035520.7
2023/4/4
2039/6/19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授权公示日
专利权期限
Development Aktiebolag
接触机动车辆的部件的人存在的电容装置
12
Autoliv Development Aktiebolag
方向盘组件
实用新型
201921839036.3
2020/8/18
2029/10/30
13
Autoliv Development Aktiebolag
驾乘人员信息检测装置
发明
201580016400.4
2019/12/13
2035/2/12
14
Autoliv Development Aktiebolag
用于气囊罩盖的发光标志和气囊罩盖
实用新型
202020989395.3
2021/3/16
2030/6/3
15
Autoliv Development Aktiebolag
用于方向盘的装饰灯条组件和方向盘
实用新型
202120231825.X
2021/9/7
2031/1/27
16
Autoliv Development Aktiebolag
车辆方向盘
发明
201680066161.8
2021/7/23
2036/11/11
17
Autoliv Development Aktiebolag
车辆的方向盘
发明
201780024186.6
2021/12/7
2037/2/10
18
Autoliv Development Aktiebolag
程序及控制装置
发明
201680066220.1
2020/11/3
2036/11/11
19
Autoliv Development Aktiebolag
车辆方向盘
发明
201810730771.4
2021/10/22
2036/11/11
20
Autoliv Development Aktiebolag
车辆方向盘
发明
201880007948.6
2022/4/5
2038/1/22
21
Autoliv Development Aktiebolag
机动车辆部件的电气设备
发明
201880078813.9
2022/7/19
2038/12/5
22
Autoliv Development Aktiebolag
触摸面板组件和方向盘
实用新型
202122385747.1
2022/4/12
2031/9/29
23
Autoliv Development Aktiebolag
方向盘
实用新型
202123109034.9
2022/7/8
2031/12/10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授权公示日
专利权期限
24
Autoliv Development Aktiebolag
方向盘
实用新型
202123446061.1
2022/7/12
2031/12/29
25
Autoliv Development Aktiebolag
车辆方向盘
发明
202080058812.5
2023/9/1
2040/8/19
26
Autoliv Development Aktiebolag
车辆方向盘装置
发明
202180039296.6
2025/3/25
2041/5/17
27
AUTOLIV ASP, INC.
方向盘的灯条组件的热耗散
发明
202180082063.4
2026/3/17
2041/11/2
28
Autoliv Development Aktiebolag
方向盘
实用新型
202321711535.0
2023/12/5
2033/6/30
29
Autoliv Development Aktiebolag
方向盘
实用新型
202421842768.9
2025/6/27
2034/7/31
(2)商标
根据航盛电子提供的商标证书、许可协议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https://sbj.cnipa.gov.cn/sbj/index.html),补充核查期间,航盛电子及其附属公司拥有的境内外注册商标情况未发生变化,航盛奥托立夫通过航盛电子与Autoliv Development AB于2026年4月16日签署的《许可协议》,以授权许可方式新增取得1项非排他性、不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使用权,被许可使用的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注册人
商标图样
商标名称
注册号
使用类别
专用权期限
1
Autoliv Development Aktiebolag
Autoliv
Autoliv
52872624
9,16,18,25,28
2021/09/28-2031/09/27
(3)软件著作权
根据航盛电子提供的著作权证书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http://www.ccopyright.com.cn/),补充核查期间,航盛电子及其附属公司新增取得的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著作权人
登记号
软件名称
取得方式
1
扬州航盛
2026SR0406461
航盛智能中央网关控制器软件
原始取得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报告期期末,航盛电子及其附属公司的上述知识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亦不存在法律争议或纠纷。
(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关联方
根据《上市规则》并结合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以及公开信息,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标的公司的主要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2、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 \textcircled{1}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6年1-4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广西盛百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4,103.54
11,675.45
11,079.53
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3.83
14.56
179.14
深圳市航盛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857.36
2,750.21
2,749.45
鹤壁航欣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13.91
26.47
10.97
广西盛百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航盛电子曾经的全资子公司,已于2020年 4月20日对外转让。广西盛百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摄像头、行车记录仪、倒车雷达等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广西盛百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采购摄像头、行车记录仪等商品件,生产配套作为整体解决方案产品交付客户。
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间接持股 6.4740%的参股孙公司。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主营新能源汽车整车控制器、电机控制器、电池管理系统。报告
期内,标的公司子公司航盛新能源向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采购IGBT模块。
深圳市航盛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持股 20%的参股子公司。深圳市航盛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高密度(HDI)刚性多层电路板、柔性多层电路板。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其主要采购PCB板用于部分产品的生产,其是标的公司PCB板多家供应商之一,相关交易执行招标流程、价格公允。
鹤壁航欣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系航盛投资全资子公司。鹤壁航欣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子公司吉林航盛向其主要采购PCB板加工,用于声学产品的加工生产。
$ \textcircled{2}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6年1-4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鹤壁航欣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
1.07
319.54
深圳市阿丹能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
0.25
-
广西盛百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3.36
84.49
402.84
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
-
10.34
豫北转向系统(新乡)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218.07
935.81
164.27
广西盛百汇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
67.29
229.43
鹤壁航欣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系航盛投资全资子公司。鹤壁航欣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制造及销售业务。标的公司主要为其提供贴片加工服务,收取加工费。
深圳市阿丹能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洪担任董事的企业。深圳市阿丹能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的研发、销售及服务。标的公司为其进行检测服务,收取检测费。
广西盛百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航盛电子曾经的全资子公司,已于2020年 4月20日对外转让。广西盛百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摄像头、行车记
录仪、倒车雷达等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向其销售扬声器产品。
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间接持股 6.4740%的参股孙公司。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主营新能源汽车整车控制器、电机控制器、电池管理系统。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向其销售IGBT模块售后维修用电子器件。
豫北转向系统(新乡)股份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董事张聿曾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豫北转向系统(新乡)股份有限公司主营液压循环球动力转向器、齿轮齿条动力转向器、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等,为整车制造商提供转向及传动系统。标的公司主要为其提供贴片加工服务,加工形成主机商品件向其销售,收取加工费。
广西盛百汇科技有限公司系广西盛百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盛百汇科技有限公司主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业务。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向其销售集成电路材料。
(2)关联租赁
标的公司作为出租方: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6年1-4月确认的租赁收益
2025年度确认的租赁收益
2024年度确认的租赁收益
深圳市航盛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房屋
282.57
847.42
829.07
深圳市航盛轨道交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
13.75
39.82
40.09
深圳市航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
9.90
30.96
32.73
(3)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4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517.06
2,094.22
1,161.54
(4)其他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6年1-4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鹤壁航欣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代收水电费
62.23
236.61
245.43
深圳市领创新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交易
-
-
1,149.62
(5)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 \textcircled{1} $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6年4月30日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广西盛百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6.50
0.33
23.63
1.18
195.19
9.76
应收账款
鹤壁航欣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166.44
33.29
166.44
25.93
418.41
29.57
应收账款
深圳市航盛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2.52
2.52
2.52
2.52
50.80
49.54
应收账款
豫北转向系统(新乡)股份有限公司
262.05
13.10
596.66
29.83
185.62
9.28
应收账款
广西盛百汇科技有限公司
2.08
0.10
2.08
0.10
106.49
5.32
应收账款
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
-
-
-
821.22
41.06
其他应收款
广西盛百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0.01
0.00
0.01
0.00
其他应收款
鹤壁航欣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
-
0.70
0.04
0.70
0.04
其他应收款
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
-
0.08
0.00
0.08
0.00
截至2026年4月30日,与关联方的应收账款主要为日常交易往来形成的货款及加工费,其他应收款系代收代付款项,金额较小。
$ \textcircled{2} $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6年4月30日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应付账款
广西盛百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966.88
4,560.41
3,628.58
应付账款
鹤壁航欣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26.63
7.24
100.52
应付账款
深圳市航盛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61.80
1,222.33
740.95
应付账款
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1,860.72
1,865.24
1,912.75
其他应付款
深圳市航盛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4.56
48.17
其他应付款
深圳市航盛轨道交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
2.00
2.00
合同负债
广西盛百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21.30
21.30
(五)重大债权债务
1、重大债权债务合同
(1)授信协议
根据《审计报告》、航盛电子提供的授信协议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航盛电子及其附属公司正在履行的授信协议未发生变化。
(2)借款合同
根据《审计报告》、航盛电子提供的借款合同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航盛电子及其附属公司新增两笔银行借款。截至2026年4月30日,航盛电子及其附属公司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如下表所示:
序号
贷款人
借款人
合同编号
借款金额(万元)
借款期限
履行情况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
苏州航盛
中银(常熟)贷字(2024)年第0507号
70,000
120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分期提款,自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算。(2024年2月6日至2034年2月6日)
正在履行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航盛电子
2026圳中银永司借字第000082号
3,000
9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分期提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算。(自2026年1月28日起至2026年10月28日)
正在履行
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航盛电子
2026深银罗信e融字第0001号202600015058
3,000
自2026年1月28日起至2026年10月28日
正在履行
(3)担保合同
根据《审计报告》、航盛电子提供的担保合同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航盛电子及其附属公司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未发生变化。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重大债权债务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合法有效,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2、标的公司侵权之债
本所律师对标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营业外支出明细以及征信报告。经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没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六)税务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正文“五、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之“(六)税务”部分详细披露标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主要税种、税率、税收优惠。
根据航盛电子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6年4月30日,除补充核查期间,新增两家子公司航星光电、航盛奥托立夫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在报告期内暂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航盛电子及其附属公司执行主要税种、税率及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未发生变化。
根据航盛电子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航盛电子及其附属公司执行主要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航盛电子及其附属公司所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航盛电子及其附属公司的信用报告及《主要境外附属公司法律意见书》,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航盛电子及其附属公司不存在重大税务违法行为。
(七)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1、重大诉讼、仲裁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正文“五、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之“(七)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部分详细披露标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有关诉讼、仲裁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航盛电子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标的公司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系统、企查查等公开网络信息查询,截至2026年4月30日,航盛电子及其附属公司尚未了结涉案金额5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情况未发生变化。
2、行政处罚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标的公司的书面确认及《主要境外附属公司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等公开网络信息查询,截至2026年4月30日,航盛电子及其附属公司不存在单笔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航盛电子及其附属公司不存在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的重大行政处罚事项;航盛电子及其附属公司虽然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但不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实质性影响。
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和职工安置事项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正文“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和职工安置事项”部分详细披露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和职工安置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和职工安置事项未发生变化。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正文“七、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部分详细披露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未发生变化。
八、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正文“八、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部分详细披露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新增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如下:
(一)广和通于2026年7月22日披露了《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二)2026年8月7日,广和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三)广和通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广和通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对《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前述文件已在深交所网站上予以公告。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上市公司尚需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九、关于股票买卖情况的自查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披露提示性公告的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5年9月24日至2026年6月29日)。
广和通已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并已于2026年8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披露《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本所律师已就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质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需符合的实质条件未发生变化。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实质条件。
十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证券服务机构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资格情况未发生变化。
十二、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授权和批准程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准和授权”之“(二)尚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部分所述的全部批准和授权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的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___
负责人:___
宋征
宋征
经办律师:___
孙伟
经办律师:___
许程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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