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摘要
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SECURITIES CO., LTD.
二〇二六年八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蔡华波
李志雄
李志雄
蔡靖
胡颖平
唐忠诚
黄志强
邓美珊
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名:


胡颖平
未担任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朱宇

黄强
高喜春
马庆容

许刚翎

黎玉华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绵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3030060000000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蔡华波

蔡靖
胡颖平
李志雄
王景阳
唐忠诚
陈伟岳
黄志强
邓美珊
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名:
唐忠诚
陈伟岳
胡颖平
未担任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朱宇
高喜春
许刚翎
黄强
马庆容
黎玉华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汇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7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蔡华波
蔡靖
李志雄
胡颖平
王景阳
陈伟岳
黄志强
唐忠诚
邓美珊
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名:
唐忠诚
陈伟岳
古实 $ \sqrt{3} $
胡颖平
未担任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朱宇
高喜春
黄强
许刚翎
马庆容
黎玉华
深圳市工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7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蔡华波
蔡靖
胡颖平
李志雄
陈伟岳
王景阳
黄志强
唐忠诚
黄志强
邓美珊
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名:
唐忠诚
陈伟岳
胡颖平
未担任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朱宇
高喜春
许刚翎
黄强
马庆容
黎玉华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汇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7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蔡华波
蔡靖
胡颖平
李志雄
王景阳
陈伟岳
黄志强
唐忠诚

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名:
唐忠诚
陈伟岳
胡颖平
未担任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朱宇
高喜春
许刚翎
黄强
马庆容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绵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
2026年8月7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蔡华波
蔡靖
胡颖平
李志雄
王景阳
唐忠诚
陈伟岳
黄志强
邓美珊
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名:
唐忠诚
陈伟岳
胡颖平
未担任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朱宇
黄强
高喜春
似马
马庆容
许刚翎
黎玉华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流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7日
目录
释义...8
第一节 发行人发行的基本情况...9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9
二、本次发行概要...10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16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26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27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28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28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9
第三节 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31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32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33
第六节 备查文件...37
一、备查文件目录...37
二、查阅地点、时间...37
释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江波龙、发行人
指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本次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募集说明书
指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发行人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2日、2025年12月22日和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二)监管部门审核注册过程
2026年5月2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年6月1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87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6年7月1日,江波龙、主承销商向21名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截至2026年7月6日,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本次发行指定的专用账户,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6年7月7日,中信建投证券将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2026年7月9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划转的认股款及募集资金净额进行了验资。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7月9日出具的《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6)验字第 70028183_H01号),截至2026年7月7日止,江波龙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607,142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699,999,520.00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1,878,597.6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68,120,922.34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6,607,142.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661,513,780.34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根据发行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169,573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6,607,14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699,999,520.00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即8,169,573股),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6月2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452.90元/股。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560.00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23.65%。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699,999,520.00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1,878,597.6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68,120,922.34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560.00元/股,发行股数6,607,142股,募集资金总额3,699,999,520.00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21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47,321
530,499,760.00
6
2
金长江
714,285
399,999,600.00
6
3
赵启祥
562,500
315,000,000.00
6
4
贺伟
535,714
299,999,840.00
6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42,321
247,699,760.00
6
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95,357
221,399,920.00
6
7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58,392
200,699,520.00
6
8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7,857
149,999,920.00
6
9
王伟民
267,857
149,999,920.00
6
10
钟革
267,857
149,999,920.00
6
1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3,571
113,999,760.00
6
12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8,571
99,999,760.00
6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13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8,571
99,999,760.00
6
14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178,571
99,999,760.00
6
1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8,571
99,999,760.00
6
16
阳光电源(三亚)有限公司
178,571
99,999,760.00
6
17
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78,571
99,999,760.00
6
18
杨晓斌
178,571
99,999,760.00
6
19
黄海华
178,571
99,999,760.00
6
20
张旭
178,571
99,999,760.00
6
21
许利民
36,971
20,703,760.00
6
合计
6,607,142
3,699,999,520.00
-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在上述限售期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七)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6月18日向深交所报送《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等发行与承销方案相关附件,包括截至2026年6月10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 (不含关联方),34家基金公司、25家证券公司、23家保险机构和79家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在发行人、主承销商报送上述名单后,有16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主承销商申请在之前报送的《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的基础之上增加该16名投资者。具体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金长江
2
赵启祥
3
贺伟
4
王伟民
5
钟革
6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
阳光电源(三亚)有限公司
8
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9
杨晓斌
10
许利民
11
泽丰瑞熙私募证券基金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泽丰吉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2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
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4
Cithara Investment Intl Limited
15
鄂玲玲
16
王俊
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截至发行T日(2026年7月1日)前,发行人、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前述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前述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2、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2026年7月1日(T日)上午9:00至 12:00,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主承销商共接收到35名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全部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452.90元/股-710.00元/股。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是否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是否为有效申购
1
王伟民
705.00
15,000.00
是
是
2
泽丰瑞熙私募证券基金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泽丰吉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20.00
16,000.00
是
是
480.00
16,000.00
是
460.00
16,000.00
是
3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80.10
15,000.00
不适用
是
4
鄂玲玲
501.00
11,000.00
是
是
480.00
11,000.00
是
460.00
11,000.00
是
5
Cithara Investment Intl Limited
520.00
10,000.00
不适用
是
6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20.00
10,000.00
是
是
7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65.00
10,050.00
不适用
是
630.00
19,170.00
是
600.00
20,070.00
是
8
王俊
550.00
20,000.00
是
是
480.00
30,000.00
是
9
阳光电源(三亚)有限公司
600.00
10,000.00
是
是
580.00
10,000.00
是
520.00
10,000.00
是
1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50.79
10,000.00
不适用
是
578.49
11,400.00
是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是否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是否为有效申购
11
上海睿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睿量电子2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05.00
10,000.00
是
是
455.00
12,000.00
是
12
白宏涛
460.00
10,000.00
是
是
13
贺伟
666.00
30,000.00
是
是
1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13.16
53,050.00
不适用
是
482.60
63,050.00
是
15
许利民
560.00
10,000.00
是
是
510.00
20,000.00
是
16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52.90
10,220.00
不适用
是
17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607.88
10,000.00
不适用
是
18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70.00
10,000.00
不适用
是
19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08.88
12,040.00
是
是
458.88
14,860.00
是
20
张旭
700.00
10,000.00
是
是
21
UBS AG
528.05
10,700.00
不适用
是
460.05
21,200.00
是
22
杨晓斌
710.00
10,000.00
是
是
23
黄海华
709.00
10,000.00
是
是
2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60.10
14,400.00
不适用
是
638.76
17,270.00
是
603.99
24,770.00
是
25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18.00
14,600.00
是
是
26
赵启祥
699.88
31,500.00
是
是
27
金长江
699.88
40,000.00
是
是
28
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0.00
10,000.00
是
是
2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5.88
10,000.00
是
是
549.81
13,000.00
是
30
钟革
666.00
10,000.00
是
是
566.00
15,000.00
是
516.00
20,000.00
是
3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53.99
17,660.00
不适用
是
594.99
22,140.00
是
550.99
32,560.00
是
32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518.88
10,000.00
不适用
是
490.88
13,800.00
是
33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52.90
13,800.00
是
是
34
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513.33
10,000.00
是
是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是否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是否为有效申购
3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553.33
10,000.00
是
是
3、确定的投资者股份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和《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定价配售原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60.00元/股。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21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6,607,14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699,999,520.00元。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47,321
530,499,760.00
6
2
金长江
714,285
399,999,600.00
6
3
赵启祥
562,500
315,000,000.00
6
4
贺伟
535,714
299,999,840.00
6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42,321
247,699,760.00
6
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95,357
221,399,920.00
6
7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58,392
200,699,520.00
6
8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7,857
149,999,920.00
6
9
王伟民
267,857
149,999,920.00
6
10
钟革
267,857
149,999,920.00
6
1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3,571
113,999,760.00
6
12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8,571
99,999,760.00
6
13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8,571
99,999,760.00
6
14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178,571
99,999,760.00
6
1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8,571
99,999,760.00
6
16
阳光电源(三亚)有限公司
178,571
99,999,760.00
6
17
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78,571
99,999,760.00
6
18
杨晓斌
178,571
99,999,760.00
6
19
黄海华
178,571
99,999,760.00
6
20
张旭
178,571
99,999,760.00
6
21
许利民
36,971
20,703,760.00
6
合计
6,607,142
3,699,999,520.00
-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27878666D
成立时间
2001-04-17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3,244.2万人民币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法定代表人
吴欣荣
经营范围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金长江
姓名
金长江
类型
境内自然人
住所
四川省营山县****
公民身份号码
512924********
3、赵启祥
姓名
赵启祥
类型
境内自然人
住所
广东省惠州市****
公民身份号码
510704********
4、贺伟
姓名
贺伟
类型
境内自然人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
公民身份号码
430903********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成立时间
2011-06-21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万人民币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成立时间
2006-06-08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万人民币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
郑成武
经营范围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279533137K
成立时间
1998-03-06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
36,172万人民币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
周易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无。许可经营项目: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8、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LPB95W
成立时间
2017-07-04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万人民币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23BC
法定代表人
刘明
经营范围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9、王伟民
姓名
王伟民
类型
境内自然人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
公民身份号码
350500********
10、钟革
姓名
钟革
类型
境内自然人
住所
沈阳市沈河区****
公民身份号码
210102********
1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336940653
成立时间
1998-04-09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资本
23,800万人民币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法定代表人
邹迎光
经营范围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834917Y
成立时间
1998-03-0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资本
11,000万人民币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法定代表人
周向勇
经营范围
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31DMUX52
成立时间
2017-12-21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注册资本
42,171.5232万人民币
住所
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同龙二路942号423-49
法定代表人
林永育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对台小额贸易业务经营;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4、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代码)
QF2003EUS003
企业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资本
127.65亿美元
住所
25 Cabot Square Canary Wharf London,El4 4QA England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Young Lee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15、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59284XQ
成立时间
1999-08-18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1,762,892.5829万人民币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
朱健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6、阳光电源(三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阳光电源(三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108MAA99Y4275
成立时间
2022-03-11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0万人民币
住所
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崖州湾深海科技城综合服务中心科研B栋5层K509
法定代表人
张友权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充电桩销售;软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离岸贸易经营(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
17、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
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000683054912H
成立时间
2008-12-01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42,000万人民币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鳌头路10号海荣大厦4层09办公
法定代表人
王炳光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创业空间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8、杨晓斌
姓名
杨晓斌
类型
境内自然人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
公民身份号码
340404********
19、黄海华
姓名
黄海华
类型
境内自然人
住所
福建省平和县****
公民身份号码
350628********
20、张旭
姓名
张旭
类型
境内自然人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
公民身份号码
231003********
21、许利民
姓名
许利民
类型
境内自然人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
公民身份号码
432426********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申购报价单》《关联关系及利益补偿说明》等资料,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投资者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视为认可并承诺其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竞价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产品或社保基金产品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上述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上述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公募基金产品、社保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2、金长江、赵启祥、贺伟、王伟民、钟革、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电源(三亚)有限公司、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杨晓斌、黄海华、张旭、许利民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3、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中涉及需要登记备案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完成登记备案。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类专业投资者
是
2
金长江
普通投资者
是
3
赵启祥
普通投资者
是
4
贺伟
普通投资者
是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类专业投资者
是
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类专业投资者
是
7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I类专业投资者
是
8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类专业投资者
是
9
王伟民
普通投资者
是
10
钟革
普通投资者
是
1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类专业投资者
是
12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类专业投资者
是
13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是
14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I类专业投资者
是
1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I类专业投资者
是
16
阳光电源(三亚)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是
17
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普通投资者
是
18
杨晓斌
普通投资者
是
19
黄海华
普通投资者
是
20
张旭
普通投资者
是
21
许利民
普通投资者
是
经核查,上述21家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申购报价单》等资料,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投资者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视为认可并承诺其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发行人及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获配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等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成
保荐代表人:彭欢、俞鹏
项目协办人:杜伟
其他经办人员:付天钰、李杰锋、蔡柠檬、陈林熙
联系电话:0755-23953863
传真:0755-23953850
(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2-24层及 27-31层
负责人:张学兵
经办律师:邓磊、陈元婕
联系电话:010-59572288
传真:010-65681022
(三)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负责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剑光、邓冬梅、陈洁璇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四)验资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负责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邓冬梅、陈洁璇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6年6月1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
1
蔡华波
162,071,900
38.31%
121,553,925
2
李志雄
17,276,409
4.08%
14,181,411
3
蔡丽江
14,700,000
3.47%
-
4
宁波龙熹一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375,405
3.16%
-
5
宁波龙乙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375,387
3.16%
-
6
宁波龙熹三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487,970
2.95%
-
7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11,304,100
2.67%
-
8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9,819,959
2.32%
-
9
平安资管一招商银行一平安资产开阳5号资产管理产品
6,758,196
1.60%
-
10
王景阳
4,731,200
1.12%
3,548,400
合计
265,900,526
62.85%
139,283,736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
1
蔡华波
162,071,900
37.72%
121,553,925
2
李志雄
17,276,409
4.02%
14,181,411
3
蔡丽江
14,700,000
3.42%
-
4
宁波龙熹一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375,405
3.11%
-
5
宁波龙乙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375,387
3.11%
-
6
宁波龙熹三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487,970
2.91%
-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
7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11,304,100
2.63%
-
8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9,819,959
2.29%
-
9
平安资管一招商银行一平安资产开阳5号资产管理产品
6,758,196
1.57%
-
10
王景阳
4,731,200
1.10%
3,548,400
合计
265,900,526
61.89%
139,283,736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6,607,14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系现有业务的扩展和补充,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因此,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业务发生变化,亦不产生资产整合事项。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五)对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认为:
江波龙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87号)和江波龙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未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情形。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批准与授权合法有效;
2、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及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股数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相关要求;
3、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本次发行认购的主体资格并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杜伟
保荐代表人签名:
彭欢
俞鹏
俞鹏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000047469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BEIJING ZHONGLUN LAW FIR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张海兵
张学兵
经办律师:邓磊
经办律师:陈元婕陈元婕
2026年8月7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中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70028183_H01号、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28183_H01号、安永华明(2026)审字第 70028183_H01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 70028183_H04号、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28183_H03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28183_H04号)及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说明(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28183_H05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和专项说明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报告和专项说明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报告和专项说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中國涟洲
會計師
崇新裝
签字注册会计师:
中國涟沸
會計師
賴潔璹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剑光
中國涇凜
會計師
贈寒機
签字注册会计师:邓冬梅
邓冬梅
陈洁璇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毛鞍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RNST & YOUNG HUA MING EPP
京津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01030037404
2026年8月7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6)验字第70028183_H01号)的内容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验资报告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验资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毛鞍宁
ERST & YOUNG HUA MING LTD
中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01030037401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010300374042
2024年8月7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时间
公司名称: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059号鸿荣源前海金融中心二期B座2001、2201、2301
电话:0755-86030009
传真:0755-86700940
查阅时间: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51056017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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