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东和新材: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东和新材2026-08-07 17:19

摘要

1东和新材于2026年8月5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出席股东持股占比51.47%。
2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内蒙古库伦旗电熔镁砂项目一期年产20万吨项目的议案。
3律师见证确认会议召集、表决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4该事项标志着公司产能扩张计划正式获股东批准进入实施阶段。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5日
  1.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1.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相结合方式
  1.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1. 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董宝华
  1. 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5,201,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1.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1.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投资建设<内蒙古和镁绿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库伦旗电熔镁砂项目一期年产20万吨项目>的议案》

  1.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5,201,51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洪乔、方万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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