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情况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摘要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情况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CMS招商证券
二零二六年七月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兼任董事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407055799780
2026年7月31日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1
目 录...2
特别提示...4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4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4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4
四、股权分布情况...4
释 义...5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6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7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7
三、发行过程...8
四、发行方式...12
五、发行数量...13
六、发行价格...13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13
八、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13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14
十、新增股份登记情况...14
十一、发行对象...14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0
十三、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21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22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22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22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22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22
第四节 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23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23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4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6
四、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26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27
一、主要财务数据 ...27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8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30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30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30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 ...30
四、验资机构 ...31
第七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32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32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32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33
第九节 备查文件 ...34
一、备查文件 ...34
二、查阅地点 ...34
三、查阅时间 ...34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一)发行前总股本:237,566,810股
(二)发行数量:2,855,273股
(三)发行后总股本:240,422,083股
(四)发行价格:33.80元/股
(五)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6,508,227.40元
(六)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1,930,658.55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2,855,273股,于2026年8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权分布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大为股份、特尔佳股份
指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特尔佳运输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招商证券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
指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购邀请书》
指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
指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产品申购报价单》
《缴款通知书》
指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董事会
指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Dawei Innovation Technology Co., Ltd.
成立日期
2000年10月25日
上市日期
2008年2月1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002213
股票简称
大为股份
注册资本
23,744.292万元
法定代表人
连宗敏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
董事会秘书
何强
联系电话
0755-86555281
传真号码
0755-81790919
公司网站
www.daweitechnology.cn
电子信箱
dawei@daweimail.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24722471U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机械电子产品的代理;运输设备维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物业租赁;投资兴办实业。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木炭、薪柴销售;木材收购;电池销售;云母制品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选矿;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矿物洗选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运输科技产品、机械电子产品及相关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机械设备加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6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
4、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并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5、2026年6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等具体方案。
6、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6年7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受理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212号),
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于2026年7月3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6年7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10号),批复落款日为2026年7月15日,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三、发行过程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6年6月4日(T-3日)至2026年6月9日(T日)向146名投资者发出《认购邀请书》。前述投资者包括22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4家证券公司、14家保险公司、前二十名股东(2026年5月31日股东名册,剔除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关联方、未剔除重复后共18家)以及表达了认购意向的3家QFII、30名其他个人投资者和45家其他机构投资者。本次《认购邀请书》的发送对象不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发行人律师的全程见证下,2026年6月9日上午9:00-12:00,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限内,主承销商共收到24份《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经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缴纳了保证金;除1名投资者管理的7只产品因存在关联关系作为无效申购剔除外,其他认购对象的报价均为有效申购。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否有效报价
1
蒋黎
33.22
1,400
是
是
32.82
1,500
是
32.42
1,600
是
2
张光伟
32.20
300
是
是
32.10
400
是
32.02
500
是
3
上海勤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勤辰洛子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2.50
700
是
是
4
南京盈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盈怀香柏树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2.02
600
是
是
5
南京盈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盈怀香柏树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2.02
300
是
是
6
南京盈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盈怀香柏树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2.02
300
是
是
7
南京盈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盈怀香柏树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2.02
400
是
是
8
南京盈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盈怀问荆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2.02
300
是
是
9
南京盈怀私募基金管理
32.02
300
是
是
有限公司-盈怀诚心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简麒麟稳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2.35
500
是
是
11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60
300
不适用
是
12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2.02
800
是
是
13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00
380
不适用
是
14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雪宝2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5.10
300
是
是
15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2.59
990
是
是
32.23
1,414
是
32.03
1,980
是
1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4.89
300
不适用
是
33.99
2,064
是
32.99
3,597
是
17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3.09
500
是
是
32.03
1,000
是
1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4.01
300
不适用
是
32.77
900
是
19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向日葵
32.22
300
是
是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0
吴敌
37.14
1,500
是
是
36.58
1,500
是
35.00
1,500
是
21
吴丽贤
34.02
1,000
是
是
33.00
2,000
是
32.60
3,000
是
22
李丽媛
32.50
300
是
是
23
杨宗麟
36.00
1,950
是
是
32.02
2,000
是
24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3.80
5,000
不适用
是
32.03
5,000
是
经核查,上述认购对象中,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诺德基金创新定增量化对冲24、41、45、47、49、67、6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出资方为保荐人关联方,因此将其申购报价认定为无效报价,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以及其他投资者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1、发行价格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发行方案》中关于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3.80元/股。
2、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1)竞价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定价配售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80元/股,确定7名发行对象获得配售。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已于2026年6月22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如下:
序号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价格(元/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3.80
1,328,708
44,910,330.40
6
2
杨宗麟
33.80
576,923
19,499,997.40
6
3
吴敌
33.80
443,786
14,999,966.80
6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80
387,273
13,089,827.40
6
5
吴丽贤
33.80
295,857
9,999,966.60
6
6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雪宝2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3.80
88,757
2,999,986.60
6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80
88,755
2,999,919.00
6
合计
3,210,059
108,499,994.20
-
(2)最终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上述7名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要求发行对象按照规定时间缴纳认购资金。其中,6名获配投资者均已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1名获配投资者吴敌结合其个人情况,经与发行人审慎协商,与发行人签署了《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最终完成部分缴款,实际认购金额为3,008,200.00元。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具体如下:
序号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价格(元/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3.80
1,328,708
44,910,330.40
6
2
杨宗麟
33.80
576,923
19,499,997.40
6
3
吴敌
33.80
89,000
3,008,200.00
6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80
387,273
13,089,827.40
6
5
吴丽贤
33.80
295,857
9,999,966.60
6
6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雪宝2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3.80
88,757
2,999,986.60
6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80
88,755
2,999,919.00
6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7名,均为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的对象,未超过《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配售等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
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及《发行方案》的规定,亦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855,273股,未超过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3,210,059股,且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六、发行价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6月5日)。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40.0168元/股)的百分之八十,即发行价格不低于32.02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8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5.56%。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96,508,227.4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4,577,568.8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1,930,658.55元。
八、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1、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发行人、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获配的7名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主承销商指定
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缴纳了认购款项。
2、2026年7月30日,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7月31日出具了《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德皓验字[2026]00000047号)。截至2026年7月29日下午17:00,招商证券已收到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96,508,227.40元。
3、2026年7月30日,招商证券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账户划转了扣除相关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2026年7月30日,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7月31日出具了《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55,273.00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德皓验字[2026]00000048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6年7月30日止,大为股份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55,273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3.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508,227.4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577,568.85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1,930,658.55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855,273.00元,计入“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人民币89,075,385.55元。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十、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2,855,273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于2026年8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十一、发行对象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鲁伟铭
注册资本:
人民币13,272.4224万元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728号9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1813093L
成立日期:
2005年2月3日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终获配数量(股):
1,328,708
限售期:
6个月
2、杨宗麟
姓名:
杨宗麟
国籍:
中国香港
住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身份证号码:
H05******
最终获配数量(股):
576,923
限售期:
6个月
3、吴敌
姓名:
吴敌
国籍:
中国
住址: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身份证号码:
4325011989******
最终获配数量(股):
89,000
限售期:
6个月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成武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0万元整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成立日期:
2006年6月8日
经营范围: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终获配数量(股):
387,273
限售期:
6个月
5、吴丽贤
姓名:
吴丽贤
国籍:
中国
住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身份证号码:
4405241975******
最终获配数量(股):
295,857
限售期:
6个月
6、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雪宝2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丁训刚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万元整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6号香江金融大厦1012D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4273686X7
成立日期:
2015年6月15日
经营范围: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最终获配数量(股):
88,757
限售期:
6个月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注册资本:
人民币20,000万元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成立日期:
2011年6月21日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终获配数量(股):
88,755
限售期:
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认可并承诺其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并在入围后配合主承销商进行关联关系的核查,否则申购无效。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均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获配投资者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或公募基金等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用以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公募基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2、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雪宝2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手续,其私募基金管理人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
3、杨宗麟、吴敌、吴丽贤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A类专业投资者、B类
专业投资者和C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中风险等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本次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A类投资者
是
2
杨宗麟
普通投资者C4
是
3
吴敌
B类投资者
是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投资者
是
5
吴丽贤
普通投资者C4
是
6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雪宝2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A类投资者
是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投资者
是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1、承诺本次参与发行的资金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2、承诺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或主承销商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公司/本人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深交所相关规定。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10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大为股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一)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依法可以实施。
(二)本次发行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三)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股份认购合同》合法、有效。
(四)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2,855,273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于2026年8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大为股份;证券代码为:002213;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6年8月11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
连宗敏
40,361,915.00
16.99
30,271,436.00
2
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0,000,000.00
12.63
0.00
3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一社保基金17022组合
5,060,400.00
2.13
0.00
4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一社保基金四二三组合
2,132,400.00
0.90
0.00
5
深圳创富兆业金融管理有限公司一创富福星十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10,800.00
0.59
0.00
6
深圳创富兆业金融管理有限公司一创富福星二十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22,300.00
0.56
0.00
7
UBS AG
1,293,272.00
0.54
0.00
8
MORGANSTANLEY&CO.INTERNATIONAL PLC.
1,170,149.00
0.49
0.00
9
陈钦雄
1,128,900.00
0.48
0.00
10
林柔兵
978,100.00
0.41
0.00
合计
84,858,236.00
35.72
30,271,436.0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
连宗敏
40,361,915.00
16.79
30,271,436.00
2
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0,000,000.00
12.48
0.00
3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一社保基金17022
5,060,400.00
2.10
0.00
组合
4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一社保基金四二三组合
2,132,400.00
0.89
0.00
5
深圳创富兆业金融管理有限公司一创富福星十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10,800.00
0.59
0.00
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328,708.00
0.55
1,328,708.00
7
深圳创富兆业金融管理有限公司一创富福星二十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22,300.00
0.55
0.00
8
UBS AG
1,293,272.00
0.54
0.00
9
MORGANSTANLEY & CO.INTERNATIONALPLC.
1,170,149.00
0.49
0.00
10
陈钦雄
1,128,900.00
0.47
0.00
合计
85,208,844.00
35.44
31,600,144.00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的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增强,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财务结构更加稳健,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偿债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的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有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将进一步增强,为公司稳定持久的良好发展夯实基础。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后,若公司拟调整相关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四、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指标
2026年1-3月/2026年3月31日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
发行前
发行后
发行前
发行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58
0.0650
-0.0658
-0.0650
每股净资产(元/股)
2.3233
2.6773
2.2929
2.6473
注1: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当期末总股本;发行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当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当期末总股本;
注2: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3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94,740.21
70,698.96
78,036.65
73,050.47
负债总额
39,564.65
16,245.94
21,035.46
11,607.96
所有者权益
55,175.56
54,453.02
57,001.19
61,442.50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5,175.56
54,453.02
56,518.55
60,735.56
少数股东权益
-
-
482.64
706.95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营业收入
40,489.36
122,235.62
104,704.99
73,268.12
营业成本
36,360.58
114,265.94
101,087.35
69,378.56
营业利润
1,685.95
-971.69
-4,750.06
-6,489.99
利润总额
1,706.49
-953.25
-4,826.70
-6,467.85
净利润
1,562.61
-1,552.96
-4,812.48
-6,680.0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62.61
-1,562.18
-4,840.70
-6,662.61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521.14
-17,986.55
6,166.35
-4,017.6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16.11
-1,430.38
-5,119.38
-7,728.1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837.63
-1,124.15
2,608.61
-5,601.2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74.51
-20,598.39
3,717.12
-17,279.80
(四)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6年1-3月/2026年3月31日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
1.84
3.02
2.40
4.26
速动比率(倍)
0.74
1.29
1.96
3.38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41.76%
22.98%
26.96%
15.8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28.89%
15.90%
14.36%
7.6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78.61
40.78
28.13
20.21
存货周转率(次/年)
4.61
6.97
11.03
7.65
息税前利润(万元)
1,777.83
-787.63
-4,703.20
-6,358.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562.61
-1,562.18
-4,840.70
-6,662.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1,810.76
-937.07
-5,540.56
-6,762.7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1.07
-0.76
0.26
-0.17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02
-0.87
0.16
-0.73
利息保障倍数(倍)
24.92
-4.76
-38.08
-58.17
每股净资产(元/股)
2.32
2.29
2.40
2.5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2.32
2.29
2.38
2.56
上述各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计/资产总计
(4)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026年1-3月数据经年化处理
(5)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账面价值,2026年1-3月数据经年化处理
(6) 息税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费用+利息支出
(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非经常性损益
(8)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9)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期末总股本
(10)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
(11) 每股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总股本
(1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总股本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2023年末、2024年末、2025年末、2026年3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73,050.47万元、78,036.65万元、70,698.96万元和94,740.21万元,负债总额分别为11,607.96万元、21,035.46万元、16,245.94万元和39,564.65万元,资产及负债规模总体呈增长趋势。
(二)偿债能力分析
2023年末、2024年末、2025年末、2026年3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15.89%、26.96%、22.98%及 41.76%,流动比率分别为4.26倍、2.40倍、3.02倍及1.84倍,速动比率分别为3.38倍、1.96倍、1.29倍及0.74倍。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良好,资产负债率合理,资产流动性较好,体现了公司较好的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
(三)盈利能力分析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和2026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73,268.12万元、104,704.99万元、122,235.62万元和40,489.3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662.61万元、-4,840.70万元、-1,562.18万元及 1,562.61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持续改善并于2026年一季度实现扭亏为盈。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朱江涛
保荐代表人:李炎、贾方娟
联系电话:0755-82960432
传真:0755-82944669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24DE/31DE/41-42层
负责人:马卓檀
经办律师:何俊辉、符海涛
联系电话:0755-83515666
传真:0755-83515333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中路78号院首汇广场10号楼
负责人:赵焕琪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俊祥、陈勇
联系电话:010-68278880
传真:010-68238100
四、验资机构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中路78号院首汇广场10号楼
负责人:赵焕琪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俊祥、陈勇
联系电话:010-68278880
传真:010-68238100
第七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招商证券签署了《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之承销协议》。招商证券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已指定李炎和贾方娟作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招商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披露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四)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查阅地点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
电话:0755-8655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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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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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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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304002833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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