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大为股份2026-08-07 00:00

摘要

1大为股份发布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本次发行价格33.80元/股,发行数量2,855,273股,募集资金总额9650.82万元,净额9193.07万元。
3获配对象包括汇添富基金、诺德基金、财通基金及自然人杨宗麟、吴敌、吴丽贤等7名投资者,限售期6个月。
4其中自然人吴敌实际认购金额大幅缩减至300.82万元。
5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控股股东未变更,募集资金将用于增强核心竞争力及补充流动资金。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Dawei Innovation Technology Co., Ltd.

![](page=0,bbox=[696, 941, 1288, 1146])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CMS招商证券

二〇二六年七月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page=1,bbox=[260, 749, 1684, 1326])

![](page=1,bbox=[265, 1366, 1169, 1667])

![](page=1,bbox=[1292, 1457, 1686, 1629])

除兼任董事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page=1,bbox=[261, 1793, 651, 1955])

![](page=1,bbox=[776, 1792, 1168, 1954])

![](page=1,bbox=[1292, 1744, 1684, 1953])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大创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403055799700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1

目录...2

释义...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4

二、本次发行概要...5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12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17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20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20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1

第三节 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3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23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23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4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25

第六节 备查文件...29

一、备查文件...29

二、查阅地点、时间...29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大为股份、特尔佳股份

指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特尔佳运输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招商证券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

指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购邀请书》

指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

指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产品申购报价单》

《缴款通知书》

指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董事会

指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6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

4、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并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5、2026年6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等具体方案。

6、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6年7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受理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212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于2026年7月3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6年7月1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10号),批复落款日为2026年7月15日,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1、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发行人、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获配的7名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缴纳了认购款项。

2、2026年7月30日,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7月31日出具了《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德皓验字[2026]00000047号)。截至2026年7月29日下午17:00,招商证券已收到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96,508,227.40元。

3、2026年7月30日,招商证券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账户划转了扣除相关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2026年7月30日,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7月31日出具了《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55,273.00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德皓验字[2026]00000048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6年7月30日止,大为股份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55,273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3.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508,227.4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577,568.85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1,930,658.55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855,273.00元,计入“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人民币89,075,385.55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深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855,273股,未超过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3,210,059股,且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6月5日)。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40.0168元/股)的百分之八十,即发行价格不低于32.02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8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5.56%。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96,508,227.4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4,577,568.8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1,930,658.55元。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杨宗麟、吴敌、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吴丽贤、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雪宝2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7名认购对象,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及补充协议。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6年6月4日(T-3日)至2026年6月9日(T日)向146名投资者发出《认购邀请书》。前述投资者包括22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4家证券公司、14家保险公司、前二十名股东(2026年5月31日股东名册,剔除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关联方、未剔除重复后共18家)以及表达了认购意向的3家QFII、30名其他个人投资者和45家其他机构投资者。本次《认购邀请书》的发送对象不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经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等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在发行人律师的全程见证下,2026年6月9日上午9:00-12:00,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限内,主承销商共收到24份《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经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缴纳了保证金;除1名投资者管理的7只产品因存在关联关系作为无效申购剔除外,其他认购对象的报价均为有效申购。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否有效报价

1

蒋黎

33.22

1,400

是

是

32.82

1,500

是

32.42

1,600

是

2

张光伟

32.20

300

是

是

32.10

400

是

32.02

500

是

3

上海勤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勤辰洛子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2.50

700

是

是

4

南京盈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盈怀香柏树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2.02

600

是

是

5

南京盈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盈怀香柏树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2.02

300

是

是

6

南京盈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盈怀香柏树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2.02

300

是

是

7

南京盈怀

32.02

400

是

是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盈怀香柏树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

南京盈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盈怀问荆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2.02

300

是

是

9

南京盈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盈怀诚心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2.02

300

是

是

10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简麒麟稳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2.35

500

是

是

11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60

300

不适用

是

12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2.02

800

是

是

13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00

380

不适用

是

14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雪宝21号私募证券

35.10

300

是

是

投资基金

15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2.59

990

是

是

32.23

1,414

是

32.03

1,980

是

1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4.89

300

不适用

是

33.99

2,064

是

32.99

3,597

是

17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3.09

500

是

是

32.03

1,000

是

1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4.01

300

不适用

是

32.77

900

是

19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向日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2.22

300

是

是

20

吴敌

37.14

1,500

是

是

36.58

1,500

是

35.00

1,500

是

21

吴丽贤

34.02

1,000

是

是

33.00

2,000

是

32.60

3,000

是

22

李丽媛

32.50

300

是

是

23

杨宗麟

36.00

1,950

是

是

32.02

2,000

是

24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3.80

5,000

不适用

是

32.03

5,000

是

经核查,上述认购对象中,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诺德基金创新定增量化对冲24、41、45、47、49、67、6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出资方为保荐人关联方,因此将其申购报价认定为无效报价,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参

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以及其他投资者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3、发行定价与配售情况

(1)竞价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定价配售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80元/股,确定7名发行对象获得配售。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已于2026年6月22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如下:

序号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价格(元/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3.80

1,328,708

44,910,330.40

6

2

杨宗麟

33.80

576,923

19,499,997.40

6

3

吴敌

33.80

443,786

14,999,966.80

6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80

387,273

13,089,827.40

6

5

吴丽贤

33.80

295,857

9,999,966.60

6

6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雪宝2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3.80

88,757

2,999,986.60

6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80

88,755

2,999,919.00

6

合计

3,210,059

108,499,994.20

-

(2)最终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上述7名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要求发行对象按照规定时间缴纳认购资金。其中,6名获配投资者均已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1名获配投资者吴敌结合其个人情况,经与发行人审慎协商,与发行人签署了《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最终完成部分缴款,实际认购金额为3,008,200.00元。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具体如下:

序号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价格(元/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3.80

1,328,708

44,910,330.40

6

2

杨宗麟

33.80

576,923

19,499,997.40

6

3

吴敌

33.80

89,000

3,008,200.00

6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80

387,273

13,089,827.40

6

5

吴丽贤

33.80

295,857

9,999,966.60

6

6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雪宝2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3.80

88,757

2,999,986.60

6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80

88,755

2,999,919.00

6

合计

2,855,273

96,508,227.40

-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7名,均为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的对象,未超过《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配售等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及《发行方案》的规定,亦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鲁伟铭

注册资本:

人民币13,272.4224万元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728号9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1813093L

成立日期:

2005年2月3日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终获配数量(股):

1,328,708

限售期:

6个月

2、杨宗麟

姓名:

杨宗麟

国籍:

中国香港

住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身份证号码:

H05******

最终获配数量(股):

576,923

限售期:

6个月

3、吴敌

姓名:

吴敌

国籍:

中国

住址: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身份证号码:

4325011989******

最终获配数量(股):

89,000

限售期:

6个月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成武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0万元整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成立日期:

2006年6月8日

经营范围: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终获配数量(股):

387,273

限售期:

6个月

5、吴丽贤

姓名:

吴丽贤

国籍:

中国

住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身份证号码:

4405241975********

最终获配数量(股):

295,857

限售期:

6个月

6、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雪宝2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丁训刚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万元整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6号香江金融大厦1012D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4273686X7

成立日期:

2015年6月15日

经营范围: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最终获配数量(股):

88,757

限售期:

6个月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注册资本:

人民币20,000万元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成立日期:

2011年6月21日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终获配数量(股):

88,755

限售期:

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1、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认可并承诺其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并在入围后配合主承销商进行关联关系的核查,否则申购无效。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均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2、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前十二个月内,发行对象杨宗麟任职董事的企业景盛电子有限公司是发行人客户。2025年度、2026年1-3月,发行人向景盛电子有限公司销售内存条、SDRAM等产品,销售金额分别为463.78万元、 4,858.18万元。

除上述情况外,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新增关联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认购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竞价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获配投资者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或公募基金等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用以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公募基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的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2、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雪宝2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手续,其私募基金管理人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

3、杨宗麟、吴敌、吴丽贤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四)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A类专业投资者、B类专业投资者和C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中风险等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本次发行对象均

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A类投资者

是

2

杨宗麟

普通投资者C4

是

3

吴敌

B类投资者

是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投资者

是

5

吴丽贤

普通投资者C4

是

6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雪宝2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A类投资者

是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投资者

是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关于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1、承诺本次参与发行的资金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2、承诺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或主承销商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公司/本人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深交所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朱江涛

保荐代表人:李炎、贾方娟

联系电话:0755-82960432

传真:0755-82944669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24DE/31DE/41-42层

负责人:马卓檀

经办律师:何俊辉、符海涛

联系电话:0755-83515666

传真:0755-83515333

(三)审计机构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中路78号院首汇广场10号楼

负责人:赵焕琪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俊祥、陈勇

联系电话:010-68278880

传真:010-68238100

(四)验资机构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中路78号院首汇广场10号楼

负责人:赵焕琪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俊祥、陈勇

联系电话:010-68278880

传真:010-68238100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

连宗敏

40,361,915.00

16.99

30,271,436.00

2

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0,000,000.00

12.63

0.00

3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一社保基金17022组合

5,060,400.00

2.13

0.00

4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一社保基金四二三组合

2,132,400.00

0.90

0.00

5

深圳创富兆业金融管理有限公司一创富福星十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10,800.00

0.59

0.00

6

深圳创富兆业金融管理有限公司一创富福星二十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22,300.00

0.56

0.00

7

UBS AG

1,293,272.00

0.54

0.00

8

MORGANSTANLEY&CO.INTERNATIONAL PLC.

1,170,149.00

0.49

0.00

9

陈钦雄

1,128,900.00

0.48

0.00

10

林柔兵

978,100.00

0.41

0.00

合计

84,858,236.00

35.72

30,271,436.0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

连宗敏

40,361,915.00

16.79

30,271,436.00

2

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0,000,000.00

12.48

0.00

3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一社保基金17022组合

5,060,400.00

2.10

0.00

4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一社保基金四二三组合

2,132,400.00

0.89

0.00

5

深圳创富兆业金融管理有限公司一创富福星十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10,800.00

0.59

0.00

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328,708.00

0.55

1,328,708.00

7

深圳创富兆业金融管理有限公司一创富福星二十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22,300.00

0.55

0.00

8

UBS AG

1,293,272.00

0.54

0.00

9

MORGANSTANLEY & CO.INTERNATIONAL PLC.

1,170,149.00

0.49

0.00

10

陈钦雄

1,128,900.00

0.47

0.00

合计

85,208,844.00

35.44

31,600,144.00

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的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增强,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财务结构更加稳健,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偿债能力。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的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有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将进一步增强,为公司稳定持久的良好发展夯实基础。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后,若公司拟调整相关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10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大为股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一)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依法可以实施。

(二)本次发行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三)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股份认购合同》合法、有效。

(四)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郝立

郝运

保荐代表人:

敲

贾方娟

李炎

法定代表人:

贾方娟

![](page=25,bbox=[756, 1680, 1258, 1954])

朱江涛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030400736

2026年7月31日

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何仪桐

何俊辉

经办律师:符海涛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马卓檀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4403041882859

2026年7月31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北京大华审字[2024]00000224号、德皓审字[2025]00000704号、德皓审字[2026]00000281号)等文件的内容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起好礼

签字注册会计师:

![](page=27,bbox=[831, 1347, 1179, 1549])

![](page=27,bbox=[1247, 1346, 1656, 1541])

周俊祥

陈勇

北京德皓国际会讲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德耀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10210138258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德皓验字[2026]00000047号、德皓验字[2026]00000048号)内容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本所出具的上述验资报告而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验资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赵焕

鼎饰

签字注册会计师:

![](page=28,bbox=[847, 1344, 1183, 1548])

![](page=28,bbox=[1322, 1345, 1659, 1539])

周俊祥

陈勇

北京德皓国际会讲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德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10210138258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四)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

电话:0755-86555281

传真:0755-81790919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大创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403055799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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