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徽股份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摘要
公司代码:603132
公司简称:金徽股份


JIN HUI INC.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 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59,088,288.19元(未经审计)。根据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以及以前年度利润分配情况,提议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照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97,800万股进行测算,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22,74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次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金徽股份
603132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瑞
电话
0939-7545988
办公地址
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柳林镇
电子信箱
603132-zq@jinhuiky.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9,135,695,317.46
8,127,220,246.25
12.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390,659,374.29
3,205,344,691.12
5.78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1,084,526,302.60
791,609,650.96
37.00
利润总额
485,126,303.50
293,191,476.61
65.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08,838,103.36
253,123,196.86
61.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03,025,089.20
236,183,567.79
70.6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9,477,414.55
337,357,502.01
71.7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26
7.63
增加4.63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2
0.26
61.5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2
0.26
61.54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9,862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甘肃亚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50.61
495,000,000
0
质押
397,450,000
中铭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20.45
200,000,000
0
质押
165,000,000
徽县奥亚实业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6.71
65,600,000
0
质押
31,000,000
海南嘉恒百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其他
2.70
26,400,000
0
质押
26,400,000
海南盛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其他
2.70
26,400,000
0
质押
21,120,000
甘肃绿色矿产投资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其他
2.62
25,651,600
0
无
0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其他
1.69
16,480,162
0
无
0
李雄
境内自然人
0.51
5,000,000
0
无
0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八组合
其他
0.44
4,267,900
0
无
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其他
0.26
2,557,736
0
无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亚特投资的控股股东李明、中铭国际的实际控制人ZHOUXIAODONG、奥亚实业控股股东周军梅及股东李锁银、公司自然人股东李雄五人系亲属关系,为一致行动人;2、盛星投资中的普通合伙人周世斌为亚特投资的总经理兼董事;3、盛星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张世新为嘉恒百利的普通合伙人同时为亚特投资的董事;4、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
动人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不适用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