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

福瑞达2026-08-07 00:00

摘要

1福瑞达控股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让5082.85万股(占总股本5%),转让价5.384元/股,总价约2.74亿元。
2交易完成后,商业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54.28%降至49.28%,仍为控股股东,实控人未变。
3本次引入山东国投旨在优化股权结构、推进战略合作,尚需山东省国资委审批及上交所合规确认。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福瑞达

股票代码:6002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777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777号

一致行动人1:鲁商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项目4、5号楼5-2801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项目4、5号楼 5-2801

一致行动人2:山东世界贸易中心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泺源大街66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新泺大街988号鲁商福瑞达广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八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瑞达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福瑞达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目 录 ... 2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7

一致行动人声明 ... 18

一致行动人声明 ... 19

附表: ... 2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福瑞达

指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商业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

指

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商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指

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鲁商集团、山东世界贸易中心

鲁商集团

指

鲁商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国投、受让方

指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山东省国资委

指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商业集团将直接持有的福瑞达50,828,500股A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协议转让给山东国投,因此商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54.28%降低至49.28%的权益变动行为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受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

指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2-11-26

经营期限

1992-11-26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77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163055647M

法定代表人

王绪超

注册资本

150,50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外投资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一致行动人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鲁商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5-10-26

经营期限

2005-10-26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项目4、5号楼5-28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7807972676

法定代表人

朱华建

注册资本

65,974.00万元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不含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所列禁止投资领域);企业管理与商业管理咨询;品牌管理服务;许可范围内的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建筑设计(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商业人才培训及技术咨询;商品进出口业务;日用品、服装鞋帽、纺织品、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金银首饰、家具、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皮革制品、体育用品、文具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器材)、房屋租赁、仓储及配送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家用电器及办公设备的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一致行动人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山东世界贸易中心

成立时间

1993-11-06

经营期限

1993-11-06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泺源大街6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163069782L

法定代表人

周雷

注册资本

30,618.00万元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

日用品、服装鞋帽、纺织品、计算机及软件、家具、办公设备、花卉、电子设备、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饰品)销售;批准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设备租赁;仓储、配送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服装洗涤缝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许可证范围内餐饮服务及食品销售、电子游戏、公共洗浴;图书期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及其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商业集团股权及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page=5,bbox=[373, 1378, 1765, 1646])

山东省国资委持有商业集团71.30%股权,为商业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商业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更。

(二)一致行动人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鲁商集团股权及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page=6,bbox=[297, 258, 1689, 683])

商业集团持有鲁商集团 68.15%股权,为鲁商集团控股股东,山东省国资委持有商业集团 71.30%股权,为鲁商集团实际控制人。

鲁商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更。

(三)一致行动人2

山东世界贸易中心系全民所有制企业,商业集团受山东省国资委委托,对山东世界贸易中心进行管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商业集团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王绪超

董事长、党委书记

中国

济南

无

葛志强

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中国

济南

无

张洪东

党委副书记、董事

中国

济南

无

刘岩

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中国

济南

无

贺敬

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中国

济南

无

贾庆文

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中国

济南

无

樊西为

财务总监

中国

济南

无

孙运伟

董事

中国

济南

无

丁海成

董事

中国

济南

无

李玉明

董事

中国

济南

无

王红英

职工董事

中国

济南

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

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1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鲁商集团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王绪超

董事

中国

济南

无

朱华建

总经理

中国

济南

无

(三)一致行动人2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山东世界贸易中心的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周雷

负责人

中国

济南

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商业集团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经发行股份的 5%的情况如下:

序号

上市公司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持股比例

1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座股份

600858.SH

商业集团直接持有银座股份29.54%股份,商业集团一致行动人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世界贸易中心、鲁商物产有限公司、山东鲁商产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银座股份13.48%股份,商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43.02%。

2

鲁商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鲁商服务

02376.HK

商业集团通过福瑞达间接持有鲁商服务71.32%股份,通过商业集团全资下属公司山东省城乡绿色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鲁商服务3.67%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7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鲁商集团、山东世界贸易中心不存在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经发行股份的 5%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重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

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1

山东省商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0,000.00

100%

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

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3,000.00

8.3607%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鲁商集团为商业集团控股子公司;商业集团受山东省国资委委托,对山东世界贸易中心进行管理。鲁商集团、山东世界贸易中心构成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及山东省国资委关于提升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水平的要求,更好推进福瑞达与山东省属企业的战略合作,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山东国投转让福瑞达50,828,500股股份。

本次非公开协议转让的目的系优化福瑞达的股权结构,为福瑞达引入战略投资者,受让方山东国投系山东省委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山东省唯一一家省级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控股浪潮信息、华特达因、鸥玛软件等6家上市公司。旗下医药健康领域主要包含华特达因、山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其中华特达因主要从事儿童专用药品等相关药品的生产销售,山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医药流通业务。引入山东国投作为福瑞达的主要股东,有利于福瑞达借助山东国投的专业力量及医药健康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已经约定的股份转让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安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商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A股股份数 551,785,2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商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直接持股数量将减少50,828,500股,持股比例从 54.28%降至 49.28%,商业集团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案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商业集团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山东国投转让其持有的公司50,828,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2026年8月6日,商业集团与山东国投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已通过交易双方内部决策,尚需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本次权益变动还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程序,并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文件后,由交易双方按约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三、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在本协议中,“甲方”“乙方”统称为“双方”,各自被称为“一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事宜,现达成一致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目标股份转让

  1. 1双方同意,甲方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223,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50,828,500股股份(以下简称“目标股份”)。
  1. 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50,828,5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

(二)股份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1. 1双方同意,目标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5.384元/股(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 273,660,644.00元人民币。
  1. 2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签署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若目标股份最终未能完成过户,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退还已缴纳的全部款项。

(三)目标股份的交割

  1. 1双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本协议生效后,及时办理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交易所合规性审查、股份过户等相关手续。
  1. 2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后,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目标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视为交割日。目标股份的权利义务自交割日起转移。交割日前目标股份的权利和义务、风险及责任由甲方享有和承担;自交割日起,目标股份的权利和义务、风险及责任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四)声明、保证与承诺

  1. 1双方确认,甲方、乙方均是依据中国法律注册并合法存续的公司,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破产、解散或清算的情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及履行本协议。
  1. 2 据双方最大限度所知,在本协议签订日及之前,甲方、乙方均未涉入对其完成本协议所述交易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及其他事件或状态。

(五)税费

任何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税费应由双方根据中国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各自独立承担。

(六)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为附生效条件协议,自取得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本次交易出具的正式书面批复文件之日起生效。

(七)违约责任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所做出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是虚假的,将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上述违约行为对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不可抗力

  1. 1“不可抗力”是指超出本协议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协议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
  1. 2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否则就损失扩大部分,由该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1. 3 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其他两方,并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协议全部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按照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

(九)保密

除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或信息披露等手续外,双方应对本次交易以及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悉的对方商业信息、其他相关资料等全部事项予以保

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若一方违反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另一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十)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 1 本协议的制订、效力、解释、履行、修订和解除等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1. 2凡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股权转让或者划转后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在本次转让控制权前,是否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说明相关调查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系商业集团向山东国投协议转让福瑞达股份,商业集团对受让人山东国投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均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确信山东国投主体合法、资信良好、受让意图明确。

(二)出让人或者划出方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到期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商业集团与山东国投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4、商业集团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王绪超

2026年8月6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鲁商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绪超

2026年8月6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山东世界贸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周雷

2026年8月6日

(本页无正文,为《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王绪超

2026年8月6日

(本页无正文,为《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鲁商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绪超

2026年8月6日

(本页无正文,为《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山东世界贸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周雷

2026年8月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博山经济开发区

股票简称

福瑞达

股票代码

6002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777号

一致行动人名称

鲁商集团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注册地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项目4、5号楼5-2801

一致行动人名称

山东世界贸易中心

一致行动人注册地

山东省济南市泺源大街66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是否有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予□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合计持股数量:551,785,200股合计持股比例:54.2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动数量:协议转让50,828,500股变动比例:协议转让5.00%变动后的持股数量:500,956,700股变动后的持股比例:49.28%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尚未实施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

是□否√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

1、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2、本次权益变动还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程序,并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文件后,由交易双方按约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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