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方盛股份: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方盛股份2026-08-06 18:34

摘要

1方盛股份于2026年8月6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等五项议案。
2所有议案均获出席股东100%表决通过,其中中小股东亦全票同意。
3出席会议股东持股占比71.20%,会议程序合法合规,律师出具肯定法律意见。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正式获批,进入实施阶段。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6日
  1.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1.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丁云龙先生
  1. 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2,334,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5,0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1.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1. 公司部分高管、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2,334,359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1.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2,334,359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2,334,359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

1.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2,334,359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2,334,359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一)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965,044

100%

0

0%

0

0%

(二)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

965,044

100%

0

0%

0

0%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965,044

100%

0

0%

0

0%

(四)

《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

965,044

100%

0

0%

0

0%

(五)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965,044

100%

0

0%

0

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无锡)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晟 葛琴志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广发(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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