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永和股份2026-08-06 00:00

摘要

1永和股份披露截至2026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鉴证报告,系为申请公开发行可转债之用。
2IPO及可转债募资已用完;
32025年定增募资净额17.20亿元,累计使用13.92亿元(含补流4.84亿元),专户余额1.16亿元,另有2.15亿元暂时补流未归还。
4邵武氟化工基地及PVDF扩建项目延期至2027年12月,包头新能源材料产业园仍在建设中尚未投产。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鉴证意见。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04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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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目 录 页次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1-2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10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4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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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0437号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永和股份”)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永和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永和股份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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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永和股份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永和股份截至 2026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其他说明

2026年1-6月财务报表未经本所审计,本所仅对2026年1-6月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

六、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永和股份为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SHUHUSUN PI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S LLP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臧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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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

威青海

110000262745

中国注册会计师:姜照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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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

![](page=3,bbox=[1489, 1990, 1794, 2168])

二〇二六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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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72号)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6.9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2,023,1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702,500.0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320,6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6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07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0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467,437.0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532,562.9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7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54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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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2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1,368,421股,发行价格19.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735,999,999.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836,196.6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0,163,802.3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7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03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7月6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系在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武永和”)实施,2021年7月23日,公司、邵武永和及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鉴于募投项目系在邵武永和实施,公司、邵武永和及保荐机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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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5年3月14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绿色专营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鉴于募投项目系在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永和”)实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包头永和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九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上述《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三)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2025年3月7日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1,720,999,999.00

减:发行费用(不含坐扣的保荐及承销费)

836,196.63

2025年3月7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720,163,802.37

减: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433,517,864.74

减:截至2026年6月30日使用募集资金

474,660,207.72

其中: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168,678,205.16

减: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84,163,803.37

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注1)

1,565,000,000.00

加: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归还募集资金(注1)

1,350,000,000.00

加:截至2026年6月30日存款利息收入,并减银行手续费等

3,425,430.44

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16,247,35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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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详细情况见二(四)1、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章节,使用过程中,未出现超出审议额度情况,期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偿还金额为2.15亿元。

(四)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户中的存放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开户主体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浙江永和

570900045710020

1,720,999,999.00

10,009,771.70

正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浙江永和

8110801014503103707

50,073,726.93

正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化支行

浙江永和

19730101040022868

11,078,549.94

正常

中国银行浙江省衢州市分行营业部

浙江永和

398785974269

正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九原支行

包头永和

0603042029200279276

2,874.50

正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九原支行

包头永和

15050171667509298888

45,082,433.91

正常

合计

1,720,999,999.00

116,247,356.98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附表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邵武永和年产10kt聚偏氟乙烯和3kt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的投资总金额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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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61.57万元调整至37,711.78万元,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变更的情况。同时,对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邵武永和年产10kt聚偏氟乙烯和3kt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的投资总额由238,825.51万元调整至265,404.49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不涉及调整。同时,将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邵武永和年产10kt聚偏氟乙烯和3kt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均延期至2027年12月。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的情况。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textcircled{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819.5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完成前述资金置换工作。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190号)。

$ \textcircled{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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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86.5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完成前述资金置换工作。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1565号)。

$ \textcircled{3}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3,520.3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前述资金置换工作。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480号)。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textcircled{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2年3月1日,公司已将累计使用的1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 \textcircled{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page=9,bbox=[1759, 2590, 1935, 2765])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2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10月25日,公司已将累计使用的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 \textcircled{3}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i.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6年3月18日,本次议案中,公司累计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5,000.00万元,累计归还125,000.00万元,公司在本次授权期限内任意时点的实际使用金额均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60,000.00万元(含本数)额度,使用期限均未超过12个月。

ii. 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亦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次议案中,公司累计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1,500.00万元,累计归还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偿还金额为21,500.00万元,公司在本次授权期限内任意时点的实际使用金额均未超出审议额度和使用期限。

2、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 \textcircled{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page=10,bbox=[1760, 2590, 1935, 2765])

公司不存在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 \textcircled{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不存在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 \textcircled{3}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截至2026年3月19日,公司在审议额度30,000.00万元(含本数)内,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循环使用购买“7天通知存款”以及“结构性存款”投资产品144,500.00万元,累计赎回144,500.00万元,累计取得投资产品收益193.73万元,使用过程任意时点均未出现超出审议额度情况,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6月30日,未再新增现金管理决议,未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3、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金额为 139,234.19万元,其中: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48,416.38万元,用于包头永和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90,817.81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3,124.74万元(含累计取得利息收入和投资理财产品收益的净额),其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暂未归还的金额21,50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1,624.74万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比例为 80.94%(含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募投项目包头永和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比例为 73.48% ,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主要系包头永和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尚在建设中。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不断推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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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将逐步投入使用。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请详见附表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请详见附表5;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请详见附表6。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邵武永和年产10kt聚偏氟乙烯和3kt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募投项目之一), 0.5万吨聚偏氟乙烯产能完成建设,0.3万吨六氟环氧丙烷相关装置尚处于工艺优化提升建设中,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尚处在建设期间,募集资金陆续投入,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收益的差异情况,请详见本报告附表4。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6年6月30日,10kt聚偏氟乙烯和3kt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募投项目之一),0.5万吨聚偏氟乙烯产能完成建设,0.3万吨六氟环氧丙烷相关装置尚处于工艺优化提升建设中,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6年6月30日,包头永和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处在建设期间,尚未投产。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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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于2026年8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批准报出。

附表: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5、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2026年8月5日

![](page=13,bbox=[1760, 2590, 1935, 2765])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33080210126250

募集资金总额:

41,832.06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41,832.06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41,832.06

2021年:

36,886.43

2022年:

4,945.6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022年: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023年至报告期末: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1

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

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

41,832.06

41,832.06

41,832.06

41,832.06

41,832.06

41,832.06

0.00

2027年12月(注1)

![](page=14,bbox=[1760, 2591, 1935, 2765])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6年6月30日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33080210128250

编制单位: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78,653.26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78,757.10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78,757.10

2022年:

59,923.41

2023年:

15,367.5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024年:

3,466.13

2025年至报告期末:

-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注1)

1

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

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

40,000.00

40,000.00

40,101.41

40,000.00

40,000.00

40,101.41

101.41

2

邵武永和年产10kt聚偏氟乙烯和3kt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

邵武永和年产10kt聚偏氟乙烯和3kt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

20,000.00

20,000.00

20,002.43

20,000.00

20,000.00

20,002.43

2.43

3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18,653.26

18,653.26

18,653.26

18,653.26

18,653.26

18,653.26

-

不适用

合计

78,653.26

78,653.26

78,757.10

78,653.26

78,757.10

103.84

注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披露,项目有关的可研预计项目内部收益率为 19.18%19.18\% (所得税后),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15万吨含氟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以及募集资金账户存款利息收入并减银行手续费后的投入。

![](page=15,bbox=[1760, 2590, 1935, 2764])

聚合物产品、4万吨二氟甲烷、3万吨电子级氢氟酸、7万吨一氯甲烷、9万吨无水氯化钙、1.5万吨六氟丙烯、2万吨回收制冷剂、0.05万吨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的生产能力。截至2026年6月30日,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除1.34万吨含氟聚合物、3万吨电子级氢氟酸、1.5万吨回收制冷剂外,其他项目主装置

注3: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披露,项目有关的可研预计项目内部收益率为 29.48%29.48\% (所得税后),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年产1万吨聚偏氟乙烯和0.3万吨六氟环氧丙烷的生产能力。截至2026年6月30日,0.5万吨聚偏氟乙烯已完成建设,0.3万吨六氟环氧丙烷相关装置尚处于工艺优化提升建设中

![](page=16,bbox=[1760, 2589, 1935, 2765])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公司

33080210128250

募集资金总额:

172,016.38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39,234.19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39,234.19

2025年:

108,635.99

2026年1-6月:

30,598.20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1

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

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

123,600.00

123,600.00

90,817.81

123,600.00

123,600.00

90,817.81

-32,782.19

2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48,416.38

48,416.38

50,000.00

48,416.38

48,416.38

不适用

合计

173,600.00

172,016.38

139,234.19

173,600.00

172,016.38

139,234.19

-32,782.19

注1: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关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披露,项目有关的可研预计项目内部收益率为 20.89%(所得税后),本项目建成后,不考虑四代制冷剂及氯乙烯装置,公司子公司包头永和将形成年产烧碱40万吨、甲烷氯化物24万吨、HFO-1234yf2万吨、HFO-1234ze1.3万吨、HCFO-1233zd1万吨、全氟己酮1万吨、一氯甲烷18万吨、氯化钙25万吨、四氯乙烯4万吨、氯乙烯6万吨的生产能力,其中,四代制冷剂、HCC-240fa及氯乙烯装置项目建设不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6年6月30日,包头永和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上游40万吨/年废盐综合利用装置、24万吨/年甲烷氯化物装置;中游12万吨/年R22装置、6万吨/年TFE装置、4.8万吨/年HFP装置和5万吨/年HCC-240fa装置;下游2万吨/年HFO-1234yf装置、2.3万吨/年HFO-1233zd装置、1万吨/年全氟己酮装置、18万吨/年一氯甲烷装置、25万吨/年氯化钙装置和4万吨/年四氯乙烯装置仍在建设中,尚未投产。

![](page=17,bbox=[1760, 2590, 1935, 2764])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6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编制单位: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念思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

实际投资项目

330802126258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承诺效益

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1-6月

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

不适用

(注1)

19.18%

(注2)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3,629.43

13,629.43

否

序号

注1:邵武永和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主要生产装置及公用配套工程已基本建成投产并保持稳定运行,但各细分项目建设进度不同,剩余少量子项目暂未建成投产,故暂无法计算

截止日投资项目总体的累计产能利用率;

注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披露,项目有关的可研预计项目内部收益率为 19.18%19.18\% (所得税后),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15万吨含氟聚合物产品、4万吨二氟甲烷、3万吨电子级氢氟酸、7万吨一氯甲烷、9万吨无水氯化钙、1.5万吨六氟丙烯、2万吨回收制冷剂、0.05万吨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的生产能力。截至2026年6月30日,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除1.34万吨含氟聚合物、3万吨电子级氢氟酸、1.5万吨回收制冷剂外,其他项目主装置

均已建成并陆续投产。

![](page=18,bbox=[1760, 2590, 1935, 2765])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33080210128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承诺效益

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号

项目名称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1-6月

1

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

不适用(注1)

19.18%(注2)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3,629.43

13,629.43

否

2

邵武永和年产10kt聚偏氟乙烯和3kt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

不适用(注3)

29.48%(注4)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注1:邵武永和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主要生产装置及公用配套工程已基本建成投产并保持稳定运行,但各细分项目建设进度不同,剩余少量子项目暂未建成投产,故暂无法计算

注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披露,项目有关的可研预计项目内部收益率为 19.18%(所得税后),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15万吨含氟聚合物产品、4万吨二氟甲烷、3万吨电子级氢氟酸、7万吨一氯甲烷、9万吨无水氯化钙、1.5万吨六氟丙烯、2万吨回收制冷剂、0.05万吨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的生产能力。截至2026年6月30日,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除1.34万吨含氟聚合物、3万吨电子级氢氟酸、1.5万吨回收制冷剂外,其他项目主装置

注3:邵武永和年产10kt聚偏氟乙烯和3kt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0.5万吨PVDF相关产能核心装置与主体建筑工程已基本建设完毕;0.3万吨六氟环氧丙烷相关产线技术指标未能完成实现设计产品技术参数,相关装置正在技术工艺优化提升过程中,故暂无法计算截止日投资项目总体的累计产能利用率;

注4: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披露,项目有关的可研预计项目内部收益率为 29.48%(所得税后),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年产1万吨聚偏氟乙烯和0.3万吨六氟环氧丙烷的生产能力。截至2026年6月30日,0.5万吨聚偏氟乙烯产能完成建设,0.3万吨六氟环氧丙烷相关装置尚在工艺优化提升中。

![](page=19,bbox=[1760, 2590, 1935, 2764])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33080210128250

编制单位: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承诺效益

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1-6月

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

未达产

(注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注1: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关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披露,项目有关的可研预计项目内部收益率为 20.89%(所得税后),本项目建成后,不考虑四代制冷剂及氯乙烯装置,公司子公司包头永和将形成年产烧碱40万吨、甲烷氯化物24万吨、HFO-1234yf2万吨、HFO-1234ze1.3万吨、HCFO-1233zd1万吨、全氟己酮1万吨、一氯甲烷18万吨、氯化钙25万吨、四氯乙烯4万吨、氯乙烯6万吨的生产能力,其中,四代制冷剂、HCC-240fa及氯乙烯装置项目建设不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6年6月30日,包头永和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上游40万吨/年废盐综合利用装置、24万吨/年甲烷氯化物装置;中游12万吨/年R22装置、4.8万吨/年HFP装置和5万吨/年HCC-240fa装置;下游2万吨/年HFO-1234yf装置、2.3万吨/年HFO-1234ze联产HCFO-1233zd装置、1万吨/年全氟己酮装置、18万吨/年一氯甲烷装置、25万吨/年氯化钙装置和4万吨/年四氯乙烯装置仍在建设中,尚未投产。

![](page=20,bbox=[1760, 2589, 1935, 2765])

![](page=21,bbox=[115, 1263, 427, 153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

扫描经营主体身份码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管信息,体验更多应用服务

91310101568093764U

![](page=21,bbox=[507, 543, 708, 751])

(副 本)

证照编号:01000000202607030002

名称立言会计师事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资额 人民币15550.0000万元整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ING

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1年01月24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朱建弟,核志国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经营范围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仅供出报告使用,其他无效

登记机关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7月03日

![](page=22,bbox=[184, 1966, 550, 2303])

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证书

说明

名 称:立信会许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

部门依法审批 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

STAT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朱彪弟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

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主任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

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租、出借、转让。

  1. 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向财

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制

执业证书编号:31000006

发证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批准执业文号:沪财会[2000]26号(转制批文 沪财会[2010]82号)

市财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一八年 月 日

批准执业日期:2000年6月13日(转制日期2010年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证书编号:

No.of Certificate

年度检验登记

Annual Renewal Registration

北准注册协会:110000262745

Authorized Institute of CPAs

THE CHINESE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证日期: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ly /m /d

Date of Issuance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 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nother year after

姓名:越青海

2006-7-5

![](page=23,bbox=[1435, 904, 1540, 1020])

证书编号:110000262745

姓名

戴青海

Full name

性别

男

Sex

出生日期

1975-10-20

Date of birth

工作单位

北京公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Working unit

身份证号码

23210219751020683X

Identity card No.

![](page=23,bbox=[282, 951, 447, 1213])

2008年 3月 20日

km

注册会计师工作单位变更事项登记 Registration of the Change of Working Unit by a CPA

Agree the holder to be transferred from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同意调入 Agree the holder to be transferred to

地址:天津 2017.11.29

输入:中关林注2017事项

一、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必要时向委托方出示证券相关材料

北京

国家税务局监制

2014年02月9日

BEIJING INSTITUTE OF

CHEMICAL ENGINEERING

2014.02.02

Stamp of the Lunar Star in Institit

二、本证附页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迁涂改。

注册会计师执行法定业务时,应将本证

书核定呈注册会计师协会。

度检验登记

Annual Renewal Registration

![](page=23,bbox=[345, 1491, 681, 1858])

四、本证书如遗失,应立即向主管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告,登报声明作废后,办理补发手续。

NOTES

  1. When practising, the CPA shall show the client this certificate when necessary.
  1. This certificate shall be exclusively used by the holder. No transfer or alteration shall be allowed.
  1. The CPA shall return the certificate to the competent Institute of CPAs when the CPA stops conducting statutory business

月 日

mm 11

年度检验登记

  1. In case of loss, the CPA shall report to the competent Institute of CPAs immediately and go through the procedure of reissue after making an announcement of

Annual Renewal Registration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

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nother year after this renewal.

年 月 日

人 /m /d

![](page=24,bbox=[1525, 448, 1744, 653])

Annual Renewal Register

证书编号:

No.of Certificate

证书编号:110000262740

批准注册协会:110000262740

Authorized Institute of CPAs

![](page=24,bbox=[1719, 1209, 1836, 1336])

THE CHINESE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

发证日期:

Date of Issuance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y

/m

/d

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nother year after this renewal.

2006-4-15

注册会计师工作单位变更事项登记 Registration of the Change of Working Unit by a CPA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7 2008年 3月 20日

姓名

姜照东

Full name

性别

男

Sex

出生日期

1976-11-20

Date of birth

工作单位

北京公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Working unit

身份证号码

220222761120067

事务所 CPAs

问 意 调 入

Agree the holder to be transferred to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page=24,bbox=[209, 969, 399, 1220])

BEIJING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ING

北京

注册会

特此公告

Map of the transfer out institute

2014.02.14

BEIJING INSTITUTE OF CERTIFICATION

北京

注册会计师协会

特聘

Stamp of the Transition in Institute of C

2014年02月19日

一、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必要时向委托方出示承诺书

北京贸语检验管理

BIGPA

INTEGRATED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BELING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BELING

140420004

LST191113

2014

CPA在职函络培训中心

BEIJING INSTITUTE OF CHAIRTING AND PROFESSIONAL CERTIFICATION

COMMITTEE

2015

必出:传证可起

列入:立信办

NOTES

当 when practising: the CPA shall show

  1. The CPA shall return the certificate to the competent Institute of CPAs when the CPA stops conducting statutory business.

. increase or loss, the CPAS shall report to the competent institute of CPAs immediately and go through the procedure of reissue after making an announcement of loss on the newspaper.

CPA任职资格验照印信

DELING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BICPA

1904040300

B5147720 83644110

2016

CPA任职资格验照印信

DELING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BICPA

1904040300

2017

A P E 田 阳 港 港

INSTITUTE OF CERTIFIED

ACCOUNTANTS

TXN 7821365

1349173

2012

2012合格

this renewal is valid for 2013

this renewal.

北京国际金融学院

BEIJING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55087730 91015

12345678901234567890

CPA庄职法協會臺白

BICPA

BELOW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2010

CPA庄职语信翰暨启路

BICPA

BELING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S

2011

年 月 日

iy /i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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