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可瑞:英可瑞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英可瑞2026-08-05 18:51

摘要

1英可瑞发布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拟募资不超过3.46亿元,用于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系统生产、产线自动化改造、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研发中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2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定价不低于基准日前20日均价80%,发行数量不超总股本30%。
3募投项目聚焦充电桩电源扩产与技术升级,旨在缓解产能瓶颈并布局兆瓦级超充等前沿领域。
4公司提示连续三年亏损风险及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英可瑞

股票代码:300713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Increase Technology Co., Ltd.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中山园路1001号TCL科学园区E1栋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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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次修订稿)

二〇二六年八月

发行人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批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重要提示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本数),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遵照届时确定的定价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4,595.56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系统生产项目

14,942.79

11,945.51

2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模块生产线自动化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5,497.38

5,235.60

3

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5,247.43

2,753.15

4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系统研发中心项目

4,600.36

4,381.30

5

补充流动资金

10,280.00

10,280.00

合计

40,567.96

34,595.56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不包含董事会前投入的资金,未来募集资金到位后,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已投入

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四、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五、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7,652,243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七、公司一贯重视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要求,公司制定了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回报规划等,详见本预案“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八、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

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请参见本预案“第五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同时,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九、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一、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注意投资风险。

目录

发行人声明 ... 2

重要提示 ... 3

目 录 ... 6

释义 ... 8

第一节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9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9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 18

四、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 18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22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22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审批程序 ... 22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 24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24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 25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41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 ... 4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42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 42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43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 43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 43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 48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 48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 51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51

第五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 57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57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 59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 60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 60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 60

六、相关主体承诺 ... 62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般释义

英可瑞、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

指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71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指

尹伟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英可瑞2026年度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含本数)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报告期内、报告期各期

指

2023年、2024年和2025年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专业释义

PCBA

指

印刷电路板组装(Printed Circuit Board Assembly)的英文缩写,是指将电子元件(如电阻、电容、芯片等)通过焊接工艺固定到印刷电路板(PCB)上的过程

SMT

指

表面组装技术(Surface Mount Technology)的英文缩写,是一种将电子元件直接安装在印刷电路板(PCB)表面的技术

HVDC

指

高压直流(High Voltage Direct Current)的英文缩写,即高压直流书输电技术,是一种将高压交流电转换为高压直流电并通过直流线路传输的技术

ATE

指

自动测试设备(Automatic Test Equipment)的英文缩写

CE

指

符合欧洲标准(Conformité Européenne)的法文缩写

UL

指

美国安全检测实验室(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的英文缩写

IQC

指

进料检验(Incoming Quality Control)的英文缩写

IPQC

指

制程品管(In-Process Quality Control)的英文缩写

FQC

指

终检(Final Quality Control)的英文缩写

OQC

指

出货检验(Outgoing Quality Control)的英文缩写

APS

指

高级计划与排程系统(Advanced Planning and Scheduling)的英文缩写

MES

指

制造执行系统(Manufacturing Execution System)的英文缩写

WMS

指

仓库管理系统(Warehouse Management System)的英文缩写

CRM

指

客户关系管理(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的英文缩写

ERP

指

企业资源计划(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的英文缩写

OA

指

办公自动化(Office Automation)的英文缩写

LES

指

物流执行系统(Logistics Execution System)的英文缩写

乘联会

指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汽车市场研究分会

BNEF

指

彭博新能源财经(BloombergNEF)的英文缩写

中汽协

指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IEA

指

国际能源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的英文缩写

中国充电联盟

指

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

本预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Increase Technology Co.,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英可瑞

股票代码

300713

公司成立日期

2002年4月24日

注册资本

158,840,810元

法定代表人

尹伟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中山园路1001号TCL科学园区E1栋1101

办公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60号英可瑞工业园

电话

0755-26580610

传真

0755-26580620

邮政编码

518116

网址

https://www.szincrease.com/

电子信箱

zjb@szincrease.com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件及信息技术的技术开发、咨询和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软件产品的开发和销售(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房屋租赁。(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互联网数据中心(IDC)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咨询和销售;新能源汽车配套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咨询和销售;电力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咨询与维护;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点设计开发、建设、运营与维护;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发电站系统设计开发、建设、运营与维护;自动化系统、装备和相关软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咨询与维护;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发电站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智能输变电、智能配用电及控制技术与设备制造;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双碳”战略深入推进,支撑充电桩用电源设备需求扩容

随着“双碳”的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作为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核心载体,其规模化发展已成为国家能源转型与交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引擎。充电桩作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基础设施,是支撑双碳目标落地的关键保障。在此背景下,国家层面持续强化顶层设计,为充电桩提供系统性政策支撑,支撑充电桩用电源设备需求扩容。近5年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领域主要政策情况如下:

时间

发布机构

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2025年10月

国务院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

到2027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建成2,800万个充电设施,提供超3亿千瓦的公共充电容量,满足超过8,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充电服务能力的翻倍增长

2025年7月

国务院

《关于促进大功率充电设施科学规划建设的通知》

积极布局公交、物流、中重型货运等专用大功率充电设施。新能源汽车企业自建的大功率充电设施网络。到2027年底,力争全国范围内250kW及以上大功率充电设施超过10万台,服务品质和技术应用实现迭代升级。推动大功率充电设施网络的规模化建设。

2024年8月

发改委

《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

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布局,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因地制宜布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扩大高速公路充电网络覆盖范围并加强节假日充电服务保障,有效增加农村地区充电设施,逐步构建日益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

2024年3月

国务院

《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到2025年完成配电网具备1,200万台左右充电桩接入能力。强调要加大县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推动创建充电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

2024年1月

国务院

《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明确提出“推动交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要求加快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促进交通碳减排

2021年11月

国务院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占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

2021年10月

国务院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将“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列为重要任务,明确要求“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2、新型电力系统加速构建,夯实电力操作电源设备发展根基

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是推动能源转型、保障能源安全的核心举措,其以新能源为主体,涵盖电网主网架优化、新能源基地建设等多个维度。电力操作电源设备作为电力系统的核心部件,其需求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深度绑定。在此背景下,国家密集出台相关政策,聚焦电力装备升级与电力系统优化,为电力操作电源设备领域提供明确政策指引和发展动力。

2025年9月,国家能源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电力装备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方案确立以立足市场需求、坚持质量优先、推动结构升级、保障安全可靠的总体导向。在需求侧,方案明确加快“沙戈荒”新能源基地、风光水一体化基地和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等重大项目建设。同时通过专项在新能源、智能电网装备等领域支持一批关键核心产品创新项目,保障装备供给能力,实现需求侧与供给侧精准对接。

202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联合发布《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 (2024-2027年)》。方案提出:(1)优化加强电网主网架。适应电力发展新形势需要,组织开展电力系统设计工作,优化加强电网主网架,补齐结构短板,夯实电力系统稳定的物理基础,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和新能源高质量发展;(2)提升新型主体涉网性能。针对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新型储能等快速发展的实际,制修订并网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合理提高新型主体对频率、电压扰动的耐受能力和主动支撑调节能力,加强并网检测,确保涉网性能达标,源网荷储协同提升电力系统稳定水平;(3)推进构网型技术应用。根据高比例新能源电力系统运行需要,选择典型场景应用构网型控制技术,具备主动支撑电网电压、频率、功角稳定能力,提升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水平。

3、新能源汽车市场放量增长,充电桩产业迎来千亿发展机会

(1)全球领域

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在能源转型战略推动、技术迭代升级及消费观念转变的多重驱动下,已迈入规模化放量的关键发展阶段。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成功突

破行业增长临界点,为充电基础设施的规模化建设提供了坚实且持续的终端需求支撑。

根据乘联会数据,2024年全球新能源车销量达1,704万辆,同比增长 27.6%,市场规模快速增长,预计2025年行业仍将维持较高增长水平,销量有望达2,043万辆,同比增长 12%。根据BNEF数据,预计2025年底全球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突破7,700万辆,存量规模实现跨越式提升。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长态势标志着,市场正逐步从政策驱动的培育期,转变为市场自发增长的成熟期。

2020年至2025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及预测(万辆,%)

![](page=12,bbox=[409, 1112, 1571, 1779])

数据来源:乘联会

2021年至2025年全球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及预测(万辆)

![](page=13,bbox=[478, 369, 1487, 914])

数据来源:BNEF

从需求关联性来看,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快速攀升直接拉动充电基础设施需求的同步增长。随着保有量规模持续扩大,存量车辆的日常充电需求已成为驱动充电基础设施行业长期发展的核心动力。根据乘联会统计,2024年全球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提升至 19.2% ,较2023年提高3.2个百分点,渗透率的持续提升进一步强化了充电基础设施的刚性需求属性,推动行业实现规模化扩张。

汽车充电需求同时体现在应用场景的拓展上。当前,充电需求已从传统城市通勤代步,逐步向长途跨区域运输、城市及城际物流配送、港口园区作业等领域延伸。不同场景对充电设施的补能效率、覆盖密度、适配能力提出了更为细分的要求。其中,以重卡为代表的工业车辆电动化进程加速推进,但其实际运营里程与运营效率受限于现有充电技术水平。高效充电设施的配套完善,成为突破这一瓶颈、推动新能源工业车辆规模化的关键,进一步凸显了充电基础设施的市场需求。

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增长以及应用场景的延伸,充电基础设施将进入稳定扩张期,充电设备需求将向高充电效率、高区域覆盖率方向深化,为整个新能源产业链带来持续增长动力。该趋势不仅支撑充电基础设施的规模化建设,也为电源设备提供了市场基础。

(2)国内领域

受双碳战略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依托全产业链优势保持高速增长,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效应凸显,形成从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到整车生产、市场应用的完整产业生态。根据中汽协统计,2025年全国新能源汽车销量突破 1,649万辆,同比增长 28.2%,创历史新高,更首次在全年汽车总销量中占比超过 50%。这一数据标志着中国汽车市场正式迈入以新能源为主导的发展新阶段,而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规模化发展也未来上下游配套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2020年至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万辆,%)

![](page=14,bbox=[439, 911, 1549, 1588])

数据来源:中汽协

作为新能源汽车使用场景的核心配套,充电基础设施产业随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同步进入规模化扩张期。根据IEA数据,2024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达2,300万辆,较2020年增长超5倍,保有量的持续攀升对充电设施的覆盖密度和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国家层面相继出台多项政策,明确充电桩建设“三年倍增”等发展目标,加大对大功率充电、智能充电等技术的支持力度,引导行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充电联盟数据,截至2025年 8月全国车桩比优化至2.25:1,相较于2017年的3.4:1实现显著改善,预计年底将进一步降至2.0:1以内,车桩比的持续优化直观反映出充电桩建设进程的加快。

2020年至2024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万辆)

![](page=15,bbox=[408, 373, 1564, 1076])

数据来源:IEA

新能源车桩比

![](page=15,bbox=[413, 1333, 1556, 2047])

数据来源:中汽协、中国充电联盟

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升,以及电动重卡、物流车等商用车型的加速普及,充电桩的需求将持续增长。充电电源作为充电桩的核心部件,其需求规模将随充电桩产业的扩张同步提升。电源设备的性能直接决定充电桩的充电效率、稳定性与安全性,随着大功率充电、超充技术的快速迭代,对电源设备

的技术要求不断提高,具备高效节能、智能控制、安全可靠等优势的电源设备企业,将充分受益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带动下的产业升级与市场扩容,迎来广阔的发展前景。

4、电力电源投资规模稳步增长,核心设备市场需求持续释放

电力电源领域投资力度的持续加大,为电力操作电源设备等核心电力电子设备带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作为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重要支撑,电力电源工程与电网工程投资的稳步增长,直接推动上游核心设备需求的提升。

从投资数据来看,电力电源领域保持着稳定增长的态势。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4年全国主要发电企业电源工程完成投资11,687亿元,同比增长 12.1%;电网工程完成投资6,083亿元,同比增长 15.3%,两项投资增速均保持在两位数以上,反映了行业发展具备持续向好的动能。其中,新能源电源项目投资占比持续提升,成为拉动电源工程投资增长的重要引擎。2025年1月至11月,电力电源领域投资热度不减,全国主要发电企业电源工程完成投资8,500亿元,与2024年同期基本持平;电网工程完成投资5,604亿元,同比增长 5.9%,充分表明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速推进背景下,电网基础设施升级需求持续旺盛。

2020年至2025年11月中国电力及电网投资情况(亿元)

![](page=16,bbox=[413, 1805, 1563, 2479])

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

“十五五”规划(2026年至2030年)已正式启幕,作为我国能源电力领域的核心骨干力量,国家电网与南方电网纷纷出台长期投资规划,为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基础设施及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持续动力。其中,国家电网计划在“十五五”期间完成电网投资4万亿元,较“十四五”期间的投资规模增长 40%;南方电网同步规划近1万亿元的电网投资,两大电网公司合计投资额将超5万亿元,庞大的资金投入为行业发展筑牢坚实基础。

电力电源领域的投资增长,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推进密切相关。新型电力系统以新能源为主体,涵盖电网主网架优化、新能源基地建设等多个维度,对电力系统的稳定性、智能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作为电力操作电源的核心部件,广泛应用于电网、电厂等电力企业及钢铁冶金、石油化工等非电力企业的变配电系统,是电力系统控制与保护的基础。电网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将直接拉动对高性能的电力电源设备的需求。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提升产品生产与交付能力

在“双碳”战略深入推进的背景下,新能源汽车产业实现规模化发展,充电桩及大功率电源设备需求持续扩容,行业技术路线加速向高功率、高效率方向迭代演进。下游整车厂及充电桩运营商对供应商的协同响应效率、快速交付能力提出更为严苛的标准。公司现有产能已无法匹配市场增量需求,传统生产模式亦难以适配高功率电源产品的工艺要求。

本次募投通过建设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系统生产基地,同步推进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既能有效缓解现有产能瓶颈,精准承接兆瓦级超充系统等高端产品的量产需求,又能提升生产智能化水平与产品一致性。同时,依托长三角产业集群优势,高效匹配下游客户量产进度,推动公司实现量价齐升,进一步巩固行业核心竞争力。

2、升级生产运营体系,强化技术研发布局新兴产品

本次发行中,公司将对现有智能高频开关电源模块生产线实施系统性升级,

引进自动插件焊接设备、自动化灌胶装备及大功率测试老化设备,配套搭建智能仓储管理系统,实现物料精准管控与生产流程高效协同。同时优化生产工艺提升产品一致性与可靠性,全面提高现有生产体系的现代化水平。

此外,公司将通过新建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系统研发中心,购置可编程双向交流电源、直流智能检测设备等先进研发测试仪器,系统性提升在高功率电源模块、兆瓦级充电系统领域的技术研发与验证能力。同步围绕光储充检一体解决方案、HVDC数据中心供电散热方案、移动兆瓦超充及全浸没式系统等前沿课题开展攻关,强化核心技术壁垒,前瞻布局高附加值新兴产品市场,为公司持续发展注入创新动能。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竞价结束后的相关公告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 $ P_{1}=P_{0}-D $

2、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 \mathrm{P}_{1}=\mathrm{P}_{0} / (1+\mathrm{N}) $

3、两项同时进行: $ \mathrm{P}_{1}=(\mathrm{P}_{0}-\mathrm{D}) / (1+\mathrm{N}) $

其中, $ P_{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 P_{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7,652,243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发行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4,595.56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系统生产项目

14942.79

11945.51

2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模块生产线自

5497.38

5235.60

动化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3

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5,247.43

2,753.15

4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系统研发中心项目

4,600.36

4,381.30

5

补充流动资金

10,280.00

10,280.00

合计

40,567.96

34,595.56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系统生产项目

14,942.79

11,945.51

2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模块生产线自动化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5,497.38

5,235.60

3

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5,247.43

2,753.15

4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系统研发中心项目

4,600.36

4,381.30

5

补充流动资金

10,280.00

10,280.00

合计

40,567.96

34,595.56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不包含董事会前投入的资金,未来募集资金到位后,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已投入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尹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9,279,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62%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47,652,243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95,180,684股,尹伟持有公司 33.55%的股份,尹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发行已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2026年2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026年3月3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026年6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026年8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尚需获得的授权、批准和核准

1、深交所审核并作出上市公司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

2、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注册申请作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4,595.56万元 (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系统生产项目

14,942.79

11,945.51

2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模块生产线自动化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5,497.38

5,235.60

3

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5,247.43

2,753.15

4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系统研发中心项目

4,600.36

4,381.30

5

补充流动资金

10,280.00

10,280.00

合计

40,567.96

34,595.56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系统生产项目

14,942.79

11,945.51

2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模块生产线自动化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5,497.38

5,235.60

3

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5,247.43

2,753.15

4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系统研发中心项目

4,600.36

4,381.30

5

补充流动资金

10,280.00

10,280.00

合计

40,567.96

34,595.56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不包含董事会前投入的资金,未来募集资金到位后,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已投入

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系统生产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作为公司募投扩产核心举措,聚焦高频开关电源领域市场增长需求,拟在上海建设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系统生产基地。本项目将通过购置直流回馈负载、交流电源及直流充电桩ATE测试系统等设备,搭建规模化和智能化的生产线。项目建成达产后,将有效匹配下游领域对高效、稳定、智能电源产品的需求。该产能布局不仅可快速响应市场增量需求,缓解现有产能瓶颈,更将助力公司落实募投扩产战略,把握电源系统产业升级关键窗口期,巩固行业竞争优势。同时,项目的实施是公司优化产能布局、提升生产智能化水平的重要载体,将进一步强化生产效率与产品品质,夯实公司在高频开关电源领域的市场地位。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抢占高功率应用场景机遇,拓展行业应用市场空间

全球净零排放愿景深入推进,能源结构转型步入加速期,电源设备作为能源高效转换与控制的核心载体,正迎来确定性的规模化增长机遇。其中,智能高频开关电源凭借高效能、高可靠性的核心优势,已成为支撑电力电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基础部件,行业技术路线向高功率、高电压方向迭代的趋势日益明确,为专注于该领域的企业带来结构性增长机遇,同时亦对企业的产能布局、产品迭代升级能力提出刚性要求。

在下游应用场景的爆发式升级的驱动下,高功率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的市场需求呈现快速增长态势,行业已步入关键竞争阶段。新能源汽车产业保持快速发展,成为拉动电源系统需求的核心因素。根据乘联会数据,预计至2025年末,

全球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突破7,700万辆,存量规模的快速扩张推动充电基础设施进入规模化建设周期,直接带动配套电源系统需求攀升。更为重要的是,下游应用场景已从普通乘用车充电向高功率应用领域升级,电动重卡、矿卡渗透率持续提升,推动电动工业车辆领域对兆瓦级超充系统的需求快速增长,配套充电桩主流功率已显著高于普通乘用车标准,对充电电源的高功率密度、高可靠性提出更为严苛要求。高功率电源已成为行业刚需,传统中低功率电源产品已难以适配下游应用场景升级需求,行业呈现结构性分化特征。

公司深耕智能高频开关电源领域多年,在电源设备领域具备深厚的技术积累,产品性能可精准适配新能源汽车超充、工业车辆充电等新兴高功率应用场景需求,且已与下游核心客户建立初步合作关系,具备抢抓市场的核心基础。本次募投项目聚焦大功率、高电压应用场景,建设专用生产及测试体系,精准承接行业升级带来的电源系统增量市场需求,是公司顺应电力电子行业发展趋势、抢抓高功率应用场景市场机遇、巩固行业地位的必要战略举措。

(2)拓展电源系统集成业务,培育公司营收增长动能

当前电力电子行业正朝着集成化方向加速演进,产业发展逻辑已从单一部件供给转向全链条解决方案支撑。相较于仅聚焦单一电源模块生产的企业,能够同时提供电源模块与电源系统综合供应服务的企业,更能契合下游客户一体化采购、协同技术迭代的核心需求,具备更强的市场竞争力。在此行业背景下,构建电源模块与电源系统协同发展的业务格局,成为企业突破增长瓶颈、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必要之选。

公司立足自身技术优势,在保持电源模块技术领先地位、稳固现有市场份额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电源系统集成业务的发展。目前,公司电源模块业务已形成稳定的客户群体,营收规模稳居行业前列,但电源系统类产品营收占比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本项目将建设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系统生产基地,完善电源系统产品从生产到交付的全流程体系,推动公司从电源模块供应商向电源方案供应商转型。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提升公司电源系统产品的规模化生产能力,进一步优化营收结构,培育第二增长曲线,保障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3)依托长三角产业集群优势,强化区域协同竞争实力

本项目落地上海,核心在于依托长三角产业集群优势,强化区域协同竞争力,为全国市场销售提供坚实支撑,是公司顺应产业趋势、拓展全国市场的必要举措。长三角区域(以上海为核心)是国内新能源汽车、储能及电力电子产业核心集群,集聚众多头部企业,形成完整产业生态,配套能力与技术迭代速度居全国领先,为电源系统产业发展提供核心支撑。

当前产业供应链呈现集群集聚、辐射全国的特征,下游核心客户均在长三角布局核心基地,对供应商本地化协同、快速响应能力要求较高。本项目选址上海,可依托区域配套优势,降低采购与物流成本,实现就近交付,精准匹配下游客户全国供货需求,同时深度参与客户研发迭代,形成差异化优势。此举既能强化公司区域协同竞争力,又能高效支撑全国市场销售。因此,项目落地上海、依托集群优势、巩固市场地位的必要举措。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电源模块自研技术为电源系统集成夯实底层支撑

公司在智能高频开关电源领域深耕多年,构建了成熟稳定的技术平台,已具备30kW/40kW高功率电源模块的研发与制造能力,为公司生产兆瓦级充电桩电源系统筑牢坚实技术基础。

2025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投入3,241.97万元,较上年同期同比增长 7.54%。截至2025年6月底,研发人员167人,占比约 27.11%,核心骨干多来自行业一流企业。目前,公司已成功研发量产600~96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桩, 600~960kW分体式全液冷直流充电桩,并推进2,880kW兆瓦级超充系统的规划量产,相关产品性能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可充分匹配大功率、高适配性的充电场景需求。此外,公司60~400kW充电系统已取得CE欧标产品认证,适配电源系统产品的海外需求。公司深厚的模块技术积累构成了项目实施的核心技术支撑,充分保障了本次电源系统扩大生产项目的可行性,为项目顺利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2)灵活生产与质控体系为项目落地提供坚实保障

公司依托多年电力电子产品制造经验,建立了灵活的生产运营流程与成熟的质量管理体系,为本项目的顺利落地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有效降低项目建设及规模化量产阶段的各类运营风险。

同时,公司已构建并有效运行一套与国际标准接轨、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以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为基础,融合行业特定要求,相继取得了IATF16949(汽车行业)、泰尔认证(通信行业)等关键认证。具体执行层面,公司通过设立专职品质部门,严格执行从IQC进料检验、IPQC制程检验、FQC最终检验到OQC出货检验的全流程质量控制。

(3)优质客户与市场景气为产能消化筑牢核心支撑

公司已积累了一批优质稳定的客户群体,客户结构合理、合作粘性强,为产能消化提供坚实基础。长期以来,公司深度服务于国家电网等电力行业头部客户,并与主流新能源车企建立合作关系,深度绑定下游核心需求。在此基础上,公司积极拓展新兴客户群体,目前正与数据中心领域多家头部企业推进合作洽谈,持续丰富客户矩阵,进一步为产能消化提供充足保障。

公司2025年上半年经营业绩的持续高增长,进一步验证了市场需求的强劲及公司产能消化能力。2025年上半年,公司电动汽车充电电源产品营业收入达 1.03亿元,同比增长 91.05%;其他电源产品营业收入达7,421.26万元,同比增长 77.36%。良好的业绩增长态势,充分印证了下游市场的高景气度,并体现了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提供了有力支持。

4、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14,942.79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1,945.51万元。

5、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瑞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上海市闵行区春常路69号。

6、项目备案与环境保护评估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了上海市闵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上海市企业投资

项目备案证明》;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21年版)》,本项目不属于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情形。

(二)智能高频开关电源模块生产线自动化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聚焦生产线智能化升级,围绕设备自动化改造、设备功率升级、仓储物流改造三大方向展开,具体包括SMT车间更换自动烧录机等设备、新增自动点料机,组装车间新增散热器自动组装设备等,测试老化环节更换大功率交流电源及老化设备,仓库更换智能货架并配套仓储系统。

项目建成后,可满足60~80kW主流产品生产需求,提升作业效率;通过智能仓储降低仓储成本,大功率设备节约测试电费;同时减少人工依赖与出错率提升产品一致性。此举将解决公司现有电源模块产能瓶颈,助力公司把握电源模块升级机遇,强化技术与成本优势,巩固行业地位。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升级测试设备配置,提升生产运营保障能力

随着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向大功率快充方向演进,市场对充电电源模块的功率密度与输出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行业主流产品正加速从30kW向60kW、 80kW乃至更高功率等级迭代,以满足单桩超充等应用场景的功率需求。电源模块功率等级的跃升,对生产环节的老化测试、满功率验证等能力提出了系统性升级要求。

公司现有生产线及测试系统基于30kW功率平台搭建,在适配新一代 60kW~80kW大功率电源模块时,技术适配能力不足。现有老化负载与测试系统无法满足大功率模块在满功率工况下的全流程测试验证要求,制约公司大功率电源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及交付效率。本项目拟通过更换大功率交流电源和回馈式负载,实现支持80kW电源模块的测试能力覆盖。同时,本项目将更换老化设备,满足公司规划的60kW~80kW大功率电源产品的老化验证需求。通过本次测试设备升级,可有效保障公司新一代大功率电源模块产品的质量一致性,

夯实公司在高压快充电源模块领域的技术优势与市场地位。

(2)引入自动化全灌胶工艺,增强产品可靠性与制造效能

充电桩及工业电源模块的应用场景多为户外或半户外环境,长期处于高温、高湿、盐雾、粉尘等恶劣工况中,对产品的防护等级、耐环境性及长期运行可靠性提出更高要求。传统三防漆涂覆工艺在防护等级、耐久性、抗干扰性等方面已逐步无法满足日趋严苛的行业标准及客户需求,向全灌胶工艺转型已成为提升产品长期运行可靠性、契合行业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

本项目计划引入先进的自动化灌胶生产装备,通过升级为双面灌胶工艺,取代当前的离线式单机作业模式,实现灌胶作业的流水线自动化作业,提升电源模块生产作业效率。同时,自动化灌胶设备可规避灌胶一致性差、气泡残留、边角填充不充分等质量隐患,提升产品在恶劣环境下的防护能力、抗干扰能力及长期运行稳定性,有效降低产品售后故障率。

(3)购置自动插件焊接设备,强化生产效能与产品一致性

当前,电力电子制造行业正加速向自动化方向演进。在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下游领域对电源模块高可靠性、高一致性及快速交付能力的需求驱动下,自动化装配已成为提升产品良率、保障工艺稳定性的关键路径。在此背景下,公司目前模式虽具备一定的柔性,但在面对批量增长、产品复杂度持续提升的新阶段,亟需通过引入自动化生产设备改善生产效能与产品质量一致性。

本项目拟采购自动插件及焊接相关设备。在自动插件环节,公司计划新增自动插件机,旨在显著提升插件作业效率;在自动焊接环节及组装环节,将同步购置散热器自动组装设备,有效扩大市场交付规模。本项目通过配置上述自动插件与焊接设备、组装设备,将全面推动公司生产流程自动化升级的自动化升级,为实现产品高质量、规模化交付筑牢坚实的制造基础。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契合国家战略导向,具备坚实的政策支撑基础

本项目整体规划与国家当前大力推动的宏观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保持高度协同。当前,国家正持续鼓励并引导高端装备与核心基础零部件产业加快向智

能化、绿色化、高效化转型升级。公司作为专注于高效率、高可靠性电源模块及系统研发制造的企业,本次项目所推进的电源模块技术改造升级,契合国家发展智能制造装备、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的政策导向,符合新型工业化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

本项目通过系统性实施SMT产线智能化改造、大功率测试与老化设备升级、全自动模块组装及三防灌胶工艺优化,并配套建设智能仓储物流体系,全面提升高功率电源模块生产效率与产品一致性。同时,上述建设通过能量回馈、工艺精益化与资源集约化,切实降低单位产值能耗与碳排放,高度契合国家对高端电力电子装备制造业绿色化、智能化发展的核心要求。

(2)深厚的技术积淀与成熟的研发体系,为项目实施筑牢核心技术根基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智能高频开关电源核心部件及解决方案的研发与创新,是国内较早涉足该领域的企业之一。经过二十余年的行业深耕,公司在电力电子技术领域积累了深厚的技术经验与实践成果,构建了通用化底层技术平台。该平台实现了不同应用领域产品的技术同源与复用,无论是电力操作电源模块、电动汽车充电模块,还是工业车辆充电模块,其核心技术路径在功率变换、控制算法及热管理等关键环节均具备高度一致性。公司的平台化研发模式,不仅有效降低了新技术在不同产品间转化的试错风险与研发成本,更为大功率模块生产线自动化及技术升级改造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与实践经验,保障本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在研发体系建设方面,公司高度重视研发投入与人才梯队培育,持续强化研发创新能力。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成员均来自于行业内头部企业,具备丰富的技术研发与项目管理经验。公司深耕电力电子行业的技术经验,结合专业的研发团队与管理模式,不仅降低了技术转化风险与成本,更能快速适配新产线自动化需求,确保本项目的技术落地可行性。

(3)规模化制造经验深厚,保障新产线高效稳定运营

公司在智能高频开关电源领域拥有成熟的制造能力与丰富的生产经验,能够高效应对产品型号多样、需求定制化的行业特点。经过多年实践,公司探索形成了核心能力自主掌控与外围资源弹性协同的柔性化生产模式。对于标准化

通用工序,通过完善供应链管理体系实现外部产能的高效调度;对于老化筛选、性能测试、精密组装等直接影响产品可靠性的关键环节,则依托自主产线与严格质控确保质量一致性。

在此基础上,本次生产线自动化及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引入精密自动化灌胶系统、高速自动插件机及智能老化测试平台等先进装备,进一步提升生产自动化水平与工艺一致性。公司在高端装备选型、产线集成调试及全生命周期运维管理等方面积淀的成熟经验与专业能力,可确保新引入设备快速融入现有制造体系,实现新产线的高效稳定运营与产能质量目标顺利达成。

4、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5,497.38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5,235.60万元。

5、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60号英可瑞工业园。

6、项目备案与环境保护评估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了深圳市龙岗区发展与改革局出具的《深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编号:深龙岗发改备案(2026)394号);根据《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6年版)》,本项目不属于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情形。

(三)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中,公司计划在国内重点区域核心城市建设营销网点,弥补现有营销网络在固定网点布局上的不足,为业务开拓提供本地化渠道支持,更好覆盖不同区域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同时,本项目将针对性解决现有硬件与软件痛点,新增适配业务需求的高性能服务器及网络系统等硬件,同时新增APS、MES、 WMS等信息化软件,对现有生产管理、仓储管理等软件进行功能升级。项目建成后,将提升市场响应与客户服务效率,优化内部生产运营协同水平,助力公

司更好把握国内外市场机遇,进一步巩固在行业内的市场竞争力,为业务持续拓展奠定坚实基础。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扩大国内区域销售能力,优化市场结构

公司总部坐落于深圳,深耕华南市场多年,已形成成熟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销售渠道及运维能力,区域业务布局完备,现阶段公司营业收入高度集中于华南区域,华南地区营收占比超 50%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旨在扩大其他区域的销售能力,不再重复增设华南地区营销网点。

本项目以降低公司华南单一地区市场的营业收入比例,深入贯彻公司多地区市场开发的战略为目标。通过布局上海、武汉、西安、成都等城市,覆盖华东、华中、西北、西南等目前公司渗透程度相对有限的营收区域。上述区域的汽车制造、重型卡车、工程基建等产业资源丰富,公司通过增设网点可以补齐国内区域布局短板,优化国内市场结构。

(2)升级信息管理系统,提升企业运营效率

受益于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企业信息化转型已成为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路径。信息化系统建设是支撑公司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质量稳定性和运营效率的重要基础。通过在研发、采购、生产、质量控制及售后等环节强化信息化管理,可有效提升业务流程规范化水平,增强生产过程可控性、结果一致性及产品可追溯性,满足充电桩等高标准应用场景要求。

本项目中,公司拟系统性购置各类信息化管理软件以全面升级现有信息化体系,具体将购置WMS仓储管理系统及LES物流执行系统,优化仓储流转效率、降低库存积压,实现物料全流程精准管控;引入MES制造执行系统、ESD设备安全管理管理系统及APS高级计划与排程系统,实现生产全流程可视化、智能化调度,提升生产效率与质量管控精度;升级OA协同办公系统、ERP企业资源计划系统,规范经营管理流程,提升决策科学性与高效性;配套部署CR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精准对接客户需求,强化客户服务能力。通过全方位

信息化升级,可全面满足公司在质量管控、合规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进一步提升综合竞争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筑牢数字化基础。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优质的客户储备与销售渠道,为项目实施奠定市场基础

公司长期深耕智能高频开关电源行业,始终聚焦技术创新与产品品质提升,经过多年市场深耕与业务拓展,已在国内构建起成熟稳固的营销体系,更积累了一批优质且粘性极高的核心合作客户。其中不仅涵盖国家电网等国内核心电力系统主体,还包括国内部分主流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以及多家大型工程机械企业的核心供应链合作伙伴。依托长期稳定的合作积淀、可靠的产品交付能力及全方位的技术支撑,公司与下游核心客户形成深度绑定的合作关系,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口碑与市场认可度,也为后续业务拓展筑牢了客户基础。

(2)成熟的跨区域管理机制与专业的人才储备,为项目运营提供组织保障

经过多年异地经营实践与管理优化,公司已逐步形成一套成熟、完善的跨区域管理体系,具备高效的多地协同运营能力。当前,公司已实现40+城市的协同运营,在供应链统筹管理、研发资源协同、生产计划衔接、市场营销联动等关键环节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构建了标准化的流程规范与数字化协同机制。尽管跨国运营面临法规合规、文化差异等额外挑战,但该管理体系所沉淀的标准化管理逻辑与数字化协同能力,可为营销网络的管理制度建设提供方法论参考,降低跨国运营过程中的管理适配成本,保障全球营销网络的有序运转。

在人才储备方面,公司坚持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的人才战略,逐步搭建起梯队化、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为项目运营提供充足的人力支撑。公司已组建一支复合型销售团队,团队成员熟悉行业特性、市场需求及产品优势,能够高效开展客户开发、需求对接的市场推广工作。上述管理体系与人才布局,将为公司营销网络建设、本地化业务拓展及全球市场服务能力提升提供坚实的组织与人力保障,有力支撑本项目顺利落地与长期稳定运营。

(3)良好的信息化体系基础,为项目推进提供技术支撑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系统规划并持续推进覆盖全业务链的信息化管理平台。经过多年持续深耕,公司已构建起较为完善的信息化管理体系,重点在流程规范、数据管理与决策效率等方面开展建设,实现信息、资金、物流等要素的高效流转与跨部门协同。为支撑集团化战略布局,公司已部署智能化协同办公OA系统,覆盖公文流转、行政审批、会议管理、知识库及移动办公等场景;公司亦上线集团版ERP系统,整合财务核算、供应链管理、生产计划、销售服务等核心模块,实现集团资源动态调配。上述系统具备良好的扩展性与数据沉淀能力,公司已有的信息化体系为本项目的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4、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5,247.43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753.15万元。

5、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网络的实施地点为上海、西安、成都、武汉等;信息化建设的实施地点为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60号英可瑞工业园。

6、项目备案与环境保护评估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了深圳市龙岗区发展与改革局出具的《深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编号:深龙岗发改备案(2026)400号)、深圳市南山区发展与改革局出具的《深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编号:深南山发改备案(2026) 212号);根据《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6年版)》,本项目不属于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情形。

(四)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通过购置可编程双向交流电源、直流智能检测设备、三相交流源、直流回馈负载、可程式恒温恒湿试验箱等研发和测试设备,提升公司在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系统领域的研发能力。未来,公司将围绕光储充检一体解决方案、

HVDC数据中心及AIDC人工智能数据中心供电及散热解决方案、移动兆瓦超充和全浸没式系统等课题,开展针对性、系统性的技术研发和突破,提升公司核心技术竞争力。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购置先进研发设备,夯实技术创新能力

当前大功率化已成为新能源汽车充电技术的重要发展方向,市场对充电电源模块的输出功率与长期运行可靠性提出更高标准。行业主流产品功率等级由 20kW、30kW逐步向40kW、60kW乃至80kW升级,高功率密度热管理技术亦成为保障产品环境适应性与长期运行稳定性的关键支撑。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拟购置一批适配大功率、高电压应用场景的行业领先研发与测试设备,包括可编程双向交流电源、ATE直流智能检测设备、直流回馈负载及三相交流源等。本次项目引入的相关设备,将有助于公司在大功率电力电子领域的技术积累,构建覆盖高功率密度电源模块开发至整机极端环境可靠性验证的全链条研发能力,为公司突破行业前沿技术、巩固核心竞争力、拓展高端产品市场提供坚实的硬件支撑。

(2)聚焦前沿研发课题,驱动产品价值跃升

当前,全球能源结构正加速向清洁化、智能化转型,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进入快车道。随着新能源装机容量持续攀升,储能系统、智能充电基础设施等配套需求激增,市场对高效、可靠、智能化的电源产品提出更高要求。

面对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与日趋激烈的行业竞争,公司亟需通过系统化研发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本项目聚焦多项前沿研发方向,精准对接行业痛点与市场需求:公司将开发光储充检一体化方案,顺应光储充融合趋势,实现电源设备功能集成与场景拓展;研发高压直流及人工智能数据中心供电散热方案,针对高功率密度、高散热需求进行优化设计,支撑公司切入高端市场;推进移动兆瓦级超充技术研发,弥补固定充电站点覆盖不足,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布局全浸没式液冷系统,通过高效散热提升设备可靠性与使用寿命,契合绿色低碳发展方向。通过上述研发部署,公司将进一步夯实技术储备,构建核心技

术壁垒,提升产品商业价值与市场竞争力,为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3)适配欧美标准规范,构筑国际研发体系

随着全球能源转型深化,海外充电电源市场需求爆发式增长,为公司拓展国际业务提供了广阔市场空间。公司已明确将国际化作为未来发展的核心战略之一,聚焦北美、欧洲及东南亚等市场,全力推进产品全球化布局,助力品牌走向国际舞台。目前,国际市场以欧盟CE认证、美国UL认证作为区域内核心准入标准,对产品的安全性能、技术参数、环保要求提出了严格规范,对公司的国际化研发能力提出了全新挑战。

依托本项目打造的研发平台,公司将重点构建符合欧盟CE、美国UL等国际标准的研发测试体系。同时,通过引进具备国际视野、了解海外市场需求的高端研发人才,本项目将持续提升研发团队在国际标准适配等方面的专业能力,确保产品精准匹配海外市场要求。此外,该研发中心将承担公司全球化研发的职能,快速响应国际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加速公司产品渗透全球高端供应链,提升公司品牌的国际影响力与市场认可度。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深厚的技术积淀,奠定项目实施基石

公司自2002年成立以来,始终深耕于智能高频开关电源领域,是国内较早开展电动汽车充电电源模块及系统研发的企业之一。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在电力电子拓扑结构设计、热管理技术、数字化控制算法等核心领域已形成深厚的技术积累。

依托长期研发投入,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充电模块领域构建了成熟的技术平台,产品覆盖了风冷、液冷等多种散热方式,并在宽电压范围输出、高效率转换等关键指标上达到了行业先进水平。此外,公司在数据中心高压直流电源、特种工业电源领域开展了持续技术储备与前瞻性布局,掌握智能控制、 30kW/40kW高效低噪充电模块、40kW液冷高效充电模块等核心技术。凭借在电力电子领域二十余年的专业深耕与技术沉淀,公司具备向大功率开关电源系统升级、向国际化高端产品延伸的坚实基础,可为本项目实施提供可靠技术支

撑。

(2)卓越的研发团队,赋能项目技术创新

公司视人才为企业发展核心资本,始终重视研发人才队伍建设,并制定了 “识人才、育人才、用人才”的用人方针。公司组建了优秀的研发团队,团队成员涵盖电力电子、热管理、智能控制等多个相关领域,具备独立的研究、开发、实验及产业化落地能力。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拥有研发人员共167人。

公司核心技术骨干均深耕电力电子行业多年,拥有维谛技术、华为等国际一流企业从业背景,具备扎实的产品研发能力。公司提供人才引进计划,重点吸纳开关电源领域专家型人才,为公司研发方向规划和重大技术难题攻克提供专业支撑。同时,公司持续完善研发人才培养机制与激励体系,通过导师带徒、产学研合作及专项课题攻关等方式,提升团队创新活力。随着本项目研发中心及配套软硬件设施的完善,公司将进一步优化科研环境,增强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扩充研发团队规模,优化人才结构,保障研发工作的高效推进。

(3)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保障项目坚实落地

公司致力于构建一套由决策层、管理层、创新层共同构成的精细化研发管理体系,逐步完善从市场需求分析、技术预研、立项评审到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全过程,配套推进规范化的项目管理制度和考核激励机制。

公司结合技术中心功能定位与组织架构,以完善技术创新流程为核心、加快科研成果产业化为动力,逐步建立合理规范、沟通顺畅、适度激励的运行机制,同步推进数字化转型,助力研发效率提升与风险管控。依托公司所处的广阔市场空间、清晰的战略增长方向及充足的意向需求储备,本项目具备坚实的基础条件与实施保障,将有力支撑公司研发管理体系的完善与研发效能的持续提升。

4、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4,600.36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4,381.30万元。

5、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60号英可瑞工业园。

6、项目备案与环境保护评估情况

本项目已取的了深圳市龙岗区发展与改革局出具的《深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编号:深龙岗发改备案(2026)396号);根据《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6年版)》,本项目不属于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情形。

(五)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0,28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缓解公司快速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压力,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

(1)提供营运资金支持,抓住快速发展机遇

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与营收规模的提升,应收账款及存货等经营性流动资产规模也将同步扩大,对流动资金形成一定占用。

因此,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保障公司在业务规模扩大过程中的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帮助公司快速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2)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优化财务结构,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从而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流动资金的未来使用规划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进程,

在科学测算和合理调度的基础上,合理安排该部分资金投放的进度和金额,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和高效使用。在资金支付环节,公司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审批权限进行使用。

4、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施后,公司资产的流动性进一步提高,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长期来看,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张过程中产生的营运资金需求,将有效增加公司的资金实力,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扩大业务规模,为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提供保障,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可行性、必要性,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不涉及业务和资产收购事项,也不涉及业务和资产整合计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主营业务优势。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章程造成影响。

(三)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若按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尹伟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重大变动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系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升级优化和拓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在公司主营

业务保持稳定的基础上,丰富并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将对公司经营业务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影响如下: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和净资产均将相应增加;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公司的资产结构将进一步优化;还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资信水平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及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存在每股收益等指标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依据公司业务需求及发展战略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有助于公司提升竞争能力,巩固行业地位,有利于公司长期盈利能力的提升。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的情形,也不会因本次发行形成同业竞争。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章、规则和政策,确保上市公司依法运作,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影响。本次发行将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审议,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担保的情况。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将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升偿债能力,改善财务状况和资产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司抗风险的能力,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行业及经营风险

1、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电动汽车充电电源产品在收入占比较高,该类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领域。近年来,我国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行业高

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领域已被明确列为“新基建”七大重点领域之一,形成了一个从国家顶层战略到地方具体补贴的完整政策体系,全力推动充电网络快速、高质量发展。上述政策若出现对本行业不利的变化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调整,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产品更新换代快,呈现新产品价格较高、毛利率较高的特点,而随着技术成熟度的提高和竞争者的加入,产品价格下降较快。同时,高频开关电源行业领域广泛,市场整体较为分散,部分厂商主要通过价格竞争的方式提升自身的市场占有率,加剧了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若公司未来未能保持创新能力、持续推出新产品、提高管理水平和成本控制能力,公司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3、外协加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产品、结构件及PCBA等工序采用外协加工的方式生产。如果外协厂商不能实际履行委托加工协议等约定的相关义务,或公司对外协厂商选择不善、质量控制出现漏洞,则可能影响公司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4、研发风险

公司业务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产品技术进步快,部分客户需求具有定制化、多型号的特点。未来,若公司技术转化失败,技术和产品更新程度未能满足市场新需求、新产品开发滞后于竞争对手,技术和产品研发方向与行业技术趋势、客户需求不匹配,则公司将面临技术核心竞争力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潜在不利影响。

5、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项目的实施,公司的管理跨度进一步扩大,经营活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也日趋复杂,从而对公司管理层在生产经营、人员管理、内外部资源整合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的公司在治理结构得

不到持续优化,经营管理水平不能与经营规模扩张需求相匹配,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财务风险

1、持续经营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077.91万元、- 8,965.54万元和-9,455.55万元,公司经营处于亏损状态。报告期内公司亏损主要系下游市场竞争激烈、公司为保持竞争力持续保持了较大规模研发投入等因素造成。若未来公司未能及时针对性地调整经营策略,公司将面临业绩继续亏损甚至亏损扩大的风险。

2、原材料价格波动及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毛利率分别为 21.89%、20.38%和 17.78%,毛利率的变化主要受原材料价格变动和市场竞争导致产品价格变动的影响。如公司未来不能持续有效地加强原材料供应管理、通过内部管理降低产品成本,未能通过产品、经营模式及管理的创新,不断推出高附加值、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公司未来存在因毛利率下降而引起盈利下降的风险。

3、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9,070.01万元、17,370.43万元和18,381.49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合计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44.55%、 39.25%和 41.81%。如果未来下游客户出现经营不善、财务状况不佳等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到期无法收回,从而对公司的盈利状况和现金流造成不利影响。

4、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449.11万元、10,340.91万元和 10,642.67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合计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15.07%、23.36%和 24.21%。若公司下游行业的供求状况或部分客户需求、价格出现重大不利变动,

将导致公司的存货周转率下降、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降低,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募投项目相关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结合当前的国家政策、行业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因素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分析,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如在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组织管理不力、宏观政策、行业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对项目的实施产生较大影响。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系统生产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在建成投产后,将扩大公司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系统产能,从而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但是,募投项目的盈利能力受外部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容量、市场竞争格局、产品市场价格变化和内部管理水平、产品开发、市场营销能力等多因素影响,可能导致本次募投项目不能实现预期经济效益。

3、折旧摊销大幅增加的风险

因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本性支出较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规模将较大幅度增加,并相应增加折旧摊销金额,从而增加公司的当期成本费用,进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批复。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的批准和核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发行方案的最终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景气度、证券市场整体情况、二级市场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发行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甚至无法成功实施的风险。

3、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将在短期内导致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下降的风险。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规对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

(二)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三)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发生,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2、如公司出现以下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情形之一时,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3,000万元;或者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在满足前述利润分配政策的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在进行现金分红时遵照以下要求: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第 (3)项规定处理。

(四)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五)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子公司实行与公司一致的财务会计制度。

(六)公司如实现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该次分红预案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等;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股

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公司每年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与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余情况、资金情况等提出、拟订,并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2、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3、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八)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或按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九)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等特殊原因,确需调整上述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董事会以保护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向股东会提出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方案,并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独立董事有权对利润分配政策修改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审计委员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生效。公司股东会审议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事项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应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表决提供便利。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战略规划需要,结合外部市场环境,为提高核心竞争力,夯实市场和研发基础,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和市场投入。同时为增加产能和研发能力,最近三年,公司持续投资了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上海基地项目、深圳留仙洞联建大厦项目等建设项目,公司短期内有一定的资金压力。

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亦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最近三年,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也未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或“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所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战略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三年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健全现金分红制度。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其中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中享有优先顺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

公司计划在保证公司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努力为股东提供科学、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其他分红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需同时满足以下内容:

(1) 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 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3)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具体情形之一:

1)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3,000万元;

2)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现金分红的比例和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第(3)项规定处理。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4、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若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7、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或者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由董事会充分论证,并听取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还应详细论证其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

2、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或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会提出,公司董事

会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须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且经公司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股东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3、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的制定和审议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盈利和现金流预测情况,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若公司预测未来三年盈利能力和净现金流入将有大幅提高,可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上修订股东回报规划,例如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反之,如果公司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也可以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下修订股东回报规划,或保持原有股东回报规划不变。上述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或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公司当年净利润或净现金流入较上年下降超过 20%。

董事会制定、修改股东回报规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六)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格式指引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利润分配政策拟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公司还应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及透明。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五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9月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以经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2026年7月31日前20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按9.52元/股计算,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以34,595.56万元计算(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则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36,339,874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95,180,684股。该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股份数为准;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158,840,810股为基础(截至2026年7月31日),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

告》,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55.55万元,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9,745.37万元。

对于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假设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2025年度持平;(2)较2025年度上升 10%;(3)较2025年度上升 20%。

7、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的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的业绩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盈利情况及所有者权益数据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2026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15,872.08

15,884.08

19,518.07

假设情形1: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5年持平

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9,455.55

-9,455.55

-9,455.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9,745.37

-9,745.37

-9,745.3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0

-0.59

-0.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1

-0.61

-0.5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62%

-22.74%

-18.82%

项目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19%

-23.43%

-19.40%

假设情形2: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增加10%

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9,455.55

-8,510.00

-8,51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9,745.37

-8,770.84

-8,770.8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0

-0.53

-0.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1

-0.55

-0.5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62%

-20.23%

-16.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19%

-20.85%

-17.30%

假设情形3: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增加20%

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9,455.55

-7,564.44

-7,564.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9,745.37

-7,796.30

-7,796.3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0

-0.47

-0.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1

-0.49

-0.4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62%

-17.78%

-14.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19%

-18.33%

-15.23%

注:基本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测算。

如果公司的净利润为正数,本次发行股票可能会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下降,导致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系统生产项目、智能高频开关电源模块生产线自动化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系统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升级,募集资金使用方案已经过详细论证,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大幅增加,而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

低于总股本和净资产的增长幅度。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预案“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系统生产项目、智能高频开关电源模块生产线自动化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系统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现有业务升级和产业链的延伸,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扩大业务规模,完善产业链,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资金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已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积累了丰富的项目建设及运营经验,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拥有充足的储备,对公司成功实施相关募投项目奠定了良好基础。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管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要求管理和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保障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高效性和透明度,同时注重使用资金效益,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降低使用募集资金的风险。

(二)加强募投项目管理,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通过深入了解和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市场容量,并结合公司自身的技术水平、产品布局等要素所做出的重大决策,已进行了详实的论证。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通过项目动态预算、合同管理、关键流程节点监控等措施,严格把控成本、进度、质量与安全,提高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收益,以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积极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效益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优化从研发设计、采购、生产、销售各业务流程,并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管理能力;通过整合公司信息流、资金流、物流、人流,提高公司业务控制力度及快速响应市场的需求,降低运营成本、提升资产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四)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不断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促进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切实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主体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伟先生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约束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在职务消费过程中本着节约原则行事,不奢侈、不铺张浪费。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同时,若因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保证仍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在任何情况下,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约束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在职务消费过程中本着节约原则行事,不奢侈、不铺张浪费。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同时,若因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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