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审核意见

金信诺2026-08-05 17:16

摘要

1金信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确定2026年8月4日为授予日,向60名符合条件的董事、高管及核心骨干授予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37元/股。
2激励对象不包括独董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资格条件。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上市规则》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由公司董事

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要求,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8月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37元/股。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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