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金信诺2026-08-05 17:16

摘要

1金信诺于2026年8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确定授予日为2026年8月4日,向60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合规。
4本次授予系根据此前股东会授权实施,标志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正式落地执行。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经全体与会董事同意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于2026年8月4日上午11: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昌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人员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无异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同意确定2026年8月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其中关联董事余昕先生、桂宏兵先生、姚新征先生、易劭月女士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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