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萃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ST萃华
公告编号:2026-084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司法处置标的为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5%以上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翠艺”)一致行动人郭英杰先生持有的公司103.9970万股股份、郭裕春先生持有的公司325.00万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7%。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鉴于本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公司最近获悉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8月31日10时至2026年 9月1日1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ifa.jd.com/2257)进行公开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拍卖的股份数量(万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
起始日
到期日
拍卖人
原因
郭裕春
否
325.00
70.81%
1.27%
否
2026-8-31
2026-9-1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司法执行
郭英杰
否
103.9970
13.79%
0.41%
否
2026-8-31
2026-9-1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司法执行
小计
-
428.997
35.50%
1.67%
-
-
-
-
-
公司于2026年6月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

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原计划于2026年7月 5日10时至2026年7月6日10时拍卖上述股份,该股份未拍卖成功。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拍卖的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拍卖数量(万股)
累计被标记数量(万股)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郭裕春
459.00
1.79%
325.00
459.00
70.81%
1.27%
郭英杰
749.28
2.93%
103.997
749.28
13.79%
0.41%
深圳翠艺
1472.256
5.75%
0
1472.256
100.00%
5.75%
合计
2680.536
10.47%
428.997
2680.536
100.00%
10.47%
郭英杰先生和郭裕春先生系深圳翠艺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翠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为2,680.54万股,累计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的股份为2,680.54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100.00%,累计已被司法强制执行696万股。
三、其他风险说明
- 鉴于本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还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 若本次司法拍卖最终成交,经上述程序完成后,公司股东深圳翠艺一致行动人郭英杰先生、郭裕春先生将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将降低。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司法拍卖受让方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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