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信宇人2026-08-05 00:00

摘要

1信宇人回复上交所年报问询函,确认2023-2025年实控人非经营性占用募集资金3710.70万元(已归还本息);
2实控人通过担保借款协助客户回款7610万元并作为捐赠处理,相关应收账款已冲回并补提坏账准备2.14亿元。
3公司承认募资使用内控存在重要缺陷,但收入确认内控有效。
4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除已披露事项外,是否仍存在其他资金占用及会计差错更正完整性尚在进一步核查中,部分客户欠款尚无明确还款计划。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6)024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机构”)作为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宇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会同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提及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除会计差错更正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占用事项的问题尚在进一步核查中,对其他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如下:

问题一、关于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与年报同步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主要系公司自查存在资金占用及实控人协助客户回款事项。2023年至2025年,公司实控人非经营性占用募集资金3,710.70万元,实控人已于2025年底归还全部资金及利息;2023年至2024年度,实控人通过为公司客户及其股东担保借款等方式协助客户支付公司货款合计7,610万元,公司已将上述金额进行了应收账款的冲回,实控人将上述款项作为对上市公司的捐赠。

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市以来各年度募投项目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采购内容、是否履行招投标程序、合同签订时间、支付金额以及资金最终流向,如为总包方的,进一步披露分包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分包方基本情况、具体施工内容等,并说明相关资金是否真实用于募投项目建设;(2)7,610万元应收账款对应交易的情况,包括客户情况、产品种类、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毛利率水平与同类产品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等;(3)7,610万元应收账款对应交易的收入确认时间、合同约定及收入确认政策,说明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等情形;(4)实控人协助客户支付公司货款的原因、资金流转情况、实控人与客户及其主要股东之间是否存在潜在的关联关系,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并全面核查是否仍存在其他虚假回款的情况;(5)7,610万元应收账款的实际回款及减值计提情况,并结合客户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说明减值计提是否充分;(6)实控人用于虚假回款的担保借款的偿还情况及后续安排;(7)结合前述问题回复,说明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营业收入确认、应收账款等方面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自查并说明相关会计差错更正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占用事项。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上市以来各年度募投项目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采购内容、是否履行招投标程序、合同签订时间、支付金额以及资金最终流向,如为总包方的,进一步披露分包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分包方基本情况、具体施工内容等,并说明相关资金是否真实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1、各年度募投项目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1)2025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成立时间

实缴资本(万元)

股权结构

采购内容

是否招投标

合同签订时间

当年支付金额(万元)

1

供应商1、供应商2

2000/03/31、2017/06/14

33,000.00、3,000.00

供应商1股权:广州某公司持股100%;供应商2股权:王某持股75%,陈某1持股20%,陈某2持股5%

建筑施工,装修工程,电气工程

是

2025/8/22

2,979.32

2

供应商3

2006/12/08

301.00

周某持股60%,邹某持股40%

生产设备

否

2024/12/20

2,088.50

3

供应商4

2008/09/25

100.00

肖某持股90%,戴某持股10%

软件及信息化工程,其他

否

2023/9/28

766.39

4

供应商5

2005/12/22

37,981.77

广东某公司持股100%

生产设备

否

2025/9/2

418.16

5

供应商6

2016/10/11

100.00

王某1持股70%,王某2持股30%

装修工程

否

2024/9/7

199.77

(2)2024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成立时间

实缴资本(万元)

股权结构

采购内容

是否招投标

合同签订时间

当年支付金额(万元)

1

供应商7

2015/11/18

-

北京某总公司

装修工程,机电工程

否

2023/10/26

1,897.14

2

供应商8

2015/04/17

10,000.00

梁某持股55%,杨某持股45%

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机电工程

否

2023/12/14

1,809.90

3

供应商4

2008/09/25

100.00

肖某持股90%,戴某持股10%

软件及信息化工程,其他

否

2023/9/28

1,249.27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成立时间

实缴资本(万元)

股权结构

采购内容

是否招投标

合同签订时间

当年支付金额(万元)

4

供应商6

2016/10/11

100.00

王某1持股70%,王某2持股30%

装修工程

否

2024/9/7

995.53

5

供应商9

2015/09/17

-

珠海某公司持股100%

自动化仓储

否

2024/3/28

720.00

(3)2023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成立时间

实缴资本(万元)

股权结构

采购内容

是否招投标

合同签订时间

当年支付金额(万元)

1

供应商8

2015/04/17

10,000.00

梁某持股55%,杨某持股45%

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机电工程

否

2023/12/14

2,000.00

2

供应商7

2015/11/18

-

北京某总公司

装修设计,装饰工程,机电工程

否

2022/5/12

1,271.36

3

供应商4

2008/09/25

100.00

肖某持股90%,戴某持股10%

软件及信息化工程

否

2023/9/28

672.00

4

供应商10

2019/07/31

-

徐某持股99%,刘某持股1%

机电工程

否

2023/12/5

339.04

5

供应商11

2018/03/07

252,603.58

安徽某公司持股79.18%,工银某公司持股20.82%

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机电工程

否

2021/4/2

335.58

2023年至2025年期间,上述供应商4、供应商7、供应商8及其关联方与信宇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账户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合计资金3,710.70万元,最终流向实际控制人指定账户,其他资金均用于正常募投项目建设。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实际控制人已还清占用资金本息。

2、分包方相关情况

上述各年度前五大供应商中,供应商11、供应商8、供应商1为总包方,其分包具体情况如下:

总包方

所有分包方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结构

具体施工内容

分包合同金额(万元)

供应商11

分包方11.1

1993/3/16

25100.00

刘某持股51.00%,辛某持股49.00%

土方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及室外工程等

7282.54

分包方11.2

2015/8/18

400.00

黄某持股100.00%

砌筑工程、混凝土浇筑工程、金属结构工程、门窗工程

3247.28

分包方11.3

2017/11/15

1280.00

林某持股100%

模板工程、钢筋工程劳务分包

1196.98

分包方11.4

2014/1/17

500.00

广东某公司持股100.00%

盘扣脚手架施工专业分包

437.00

分包方11.5

2015/8/17

1000.00

叶某1持股33.00%,陈某持股8.00%,叶某2持股6.50%,赖某持股5.50%,翁某持股5.00%,叶某2持股5.00%,刘某持股5.00%,张某持股5.00%,巫某持股4.5%,李某持股4.50%,钟某持股3.00%

桩基工程专业分包

320.00

分包方11.6

2017/2/16

360.00

彭某持股90.00%,叶某持股10.00%

泥水工程

214.87

分包方11.7

2016/3/2

-

王某持股100%

涂料施工

176.40

分包方11.8

2015/5/11

70.54

黄某持股87.00%,陈某持股13.00%

铝合金劳务

119.20

供应商8

分包方8.1

2016/7/20

500.00

方某持股100.00%

洁净室装修

193.80

分包方8.2

2020/4/26

-

吴某1持股73.60%,吴某2持股26.40%

3号研发车间二次装修建设项目消防工程

134.42

分包方8.3

2018/1/4

570.00

高某持股90.00%,严某持股10.00%

景观工程及厂外停车场施工工程

110.38

供应商1

分包商1.1

2019/12/9

500.00

王某持股81.60%,蒋某持股18.40%

劳务分包

1150.30

总包方

所有分包方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结构

具体施工内容

分包合同金额(万元)

分包商1.1

2019/12/9

500.00

王某持股81.60%,蒋某持股18.40%

脚手架分包

1,150.30

分包商1.2

2022/4/26

-

蔡某1持股90.00%,蔡某2持股10.00%

装饰装修分包

1,024.77

分包商1.3

2012/8/15

500.00

陈某1持股47.28%,谢某持股47.28%,陈某2持股5.44%

劳务分包

902.70

分包商1.4

2003/5/7

300.00

刘某持股88.00%,苏某持股12.00%

机电分包

547.07

分包商1.5

2020/7/9

-

广东某公司持股100.00%

临设分包

393.69

分包商1.5

2020/7/9

-

广东某公司持股100.00%

土方分包

393.69

分包商1.6

2016/9/28

7,950.67

量山某公司持股83.50%,广州某公司持股16.50%

防水专业分包

385.69

分包商1.7

2005/5/24

5,000.00

张某持股95.00%,张某股5.00%

幕墙门窗分包

379.14

分包商1.8

2019/7/24

345.00

广东某公司持股100.00%

装饰装修分包

375.51

分包商1.9

2020/8/12

-

刘某持股99.00%,黄某持股1.00%

消防分包

338.57

注:上述表格股权结构中,非同一公司简称相同的股东不代表为同一自然人或法人

除公司已公告的资金占用部分外,是否存在其他募集资金被违规占用或变相改变用途的情形,截至目前尚在进一步核查中。

上市以来各年度占用资金的明细如下:

供应商

年度

付款方

收款方/去向

金额(万元)

供应商7

2023年度

深圳某公司

匡某、王某

300.00

2024年度

陈某、周某

匡某

840.50

合计

1,140.50

供应商8

2023年度

供应商8

陈某

1,140.00

2024年度

供应商8、龙某

匡某

426.20

合计

1,566.20

供应商4

2023年度

代某、肖某

匡某

500.00

2024年度

戴某、肖某

匡某

280.00

2025年度

肖某

杨某

224.00

合计

1,004.00

注1:付款人为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或安排的资金方;

注2:收款人中杨某为实控人亲属,匡某为实控人朋友,王某为实控人借用的账户,陈某为实控人归还借款人指定的账户

(二)7,610万元应收账款对应交易的情况,包括客户情况、产品种类、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毛利率水平与同类产品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等

7,610万元应收账款对应的交易客户为:客户1、客户2、客户3、客户4、客户5,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产品名称

合同金额(万元)

毛利率(%)

1

客户1

2023/6/30

SDC双面挤压涂布机正极

7,920.00

54.57

高速辊压分切一体机正极

3,120.00

46.66

小计

11,040.00

52.33

2

客户2

2022/11/21

双面凹版连续涂布机

3,978.00

37.76

2023/7/15

微凹涂布机改造

1,989.00

35.99

2023/7/15

分切机

1,200.00

53.13

化学腐蚀线

360.00

48.49

电化学腐蚀线

560.00

47.70

清洗线

300.00

46.41

2023/7/3

双面微凹涂布机

3,000.00

42.62

小计

11,387.00

41.41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产品名称

合同金额(万元)

毛利率(%)

3

客户3

2022/4/20

双面并联挤压涂布机

9,260.00

60.79

辊压分切一体机

3,840.00

47.09

全自动接触式加热高真空烤箱+RGV自动线

5,680.00

28.79

全自动自动化装配线

2,500.00

50.63

小计

21,280.00

48.58

4

客户4

2021/3/3

高真空烘烤线

3,200.00

44.87

自动注液机、除气机/degasy设备

1,600.00

31.38

小计

4,800.00

40.37

5

客户5

2024/1/2

涂布机改造

290.00

49.92

分切机改造

84.00

48.58

对辊机改造

96.00

34.28

小计

470.00

46.48

以上客户销售涉及的主要产品为涂布设备、辊分设备和干燥设备。公司同期同类产品主要客户毛利率情况见下表:

主要设备

客户

销售产品名称

毛利率(%)

锂电涂布设备

客户1

SDC双面并联挤压涂布机

54.57

客户3

SDC双面并联挤压涂布机

60.79

2022-2023年SDC涂布机平均毛利率

56.68

客户2

双面凹版连续涂布机

38.99

2023年其他涂布机平均毛利率

34.81

锂电辊分设备

客户1

高速辊压分切一体机

46.70

客户3

高速辊压分切一体机

47.09

2022-2024年平均毛利率

45.29

客户2

分切机

53.13

2023年平均毛利率

45.42

全自动接触式加热高真空烤箱

客户4

全自动接触式加热高真空烤箱

44.87

客户3

全自动接触式加热高真空烤箱

28.79

2021-2022平均毛利率

27.59

其他锂电设备

客户3

全自动自动化装配线

50.60

主要设备

客户

销售产品名称

毛利率(%)

客户4

自动注液机、除气机

31.38

客户2

化学腐蚀线、清洗线

47.60

客户5

改造项目

46.50

2022-2023年平均毛利率

38.20

1、涂布设备

2022年度至2023年度公司SDC双面挤压涂布机平均毛利率为 56.68%。客户3、客户1销售SDC毛利率分别为 60.79%、54.57%,不存在较大差异。客户2销售的微凹涂布机毛利率为 38.99%,该设备采用了公司SDC双面挤压涂布机的工艺设计降低成本,毛利率会低于SDC双面涂布机,高于其他类别的涂布机。 2023年同期销售的除SDC涂布机外其他涂布机平均毛利率为 34.81%。因此,以上客户的涂布机毛利率水平与同类产品没有重大差异。

2、锂电辊分设备

2022年度至2024年度公司高速辊压分切一体机销售平均毛利率为 45.29%客户3、客户1辊分设备毛利率为 47.09%、46.70%。客户2销售的分切机毛利率为 53.13% ,2023年同期销售的分切机平均毛利率为 45.42%。因此,以上客户毛利率与同类产品不存在重大差异。

3、全自动接触式加热高真空烤箱

2021年度至2022年度公司全自动接触式加热高真空烤箱平均毛利率为 27.59% ,客户4、客户3高真空烘烤线毛利率分别为 44.87%和 28.79% ,由于全自动接触式加热高真空烤箱不同客户的产品差异化较大,毛利率差异也较大,客户4真空烤箱属于行业首创非标定制大软包干燥设备,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毛利率相对较高。因此,以上客户毛利率与同类产品毛利率没有重大差异。

4、其他锂电设备

2022年度至2023年度其他锂电设备销售平均毛利率为 38.2% ,客户3全自动化装配线毛利率为 50.60% ,此设备是非标定制设备,精度要求高,公司在结构上进行了创新缩减成本,因此毛利比较高。客户4自动注液机、除气机/degasy

设备平均毛利率为 31.38% ,与同期其他锂电设备平均毛利率差异不大。客户5改造项目毛利率为 46.5% ,改造项目毛利率通常相对较高。客户2化学腐蚀线、清洗线销售金额及占比较小,公司没有同类产品可比。因此以上客户毛利率与公司其他锂电设备平均毛利率差异不大。

综上,7,610万元应收账款对应交易毛利率水平与同类产品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7,610万元应收账款对应交易的收入确认时间、合同约定及收入确认政策,说明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等情形

7,610万元应收账款对应交易的收入确认时间,合同约定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收入确认时间

收入确认金额(万元)

合同约定条款

验收情况

1

客户1

2023/12/15

9,769.91

1、安装调试: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3天内派人,于4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2、验收标准:按照技术协议的验收指标要求进行验收。如不能达到验收要求,则乙方应无条件整改直至达到技术协议要求,由此产生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非乙方原因导致设备安装完成两个月内不能进行验收,安装完毕三个月(如甲方不具备安装及验收条件,则自设备送达现场四个月),则视为验收通过。

货物交付后,公司派出相关人员到项目现场主持安装、调试工作,安装调试完成后,由客户组织设备验收工作,并于2023年12月15日完成设备验收,客户向公司出具了《设备验收单》

2

客户2

2023/6/29

3,520.35

1、在具备验收条件后,承揽方应向定作方发出电话或书面通知,定作方在收到通知后的30日内对定作物进行验收;2、如因定作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无法正常安装、调试、生产时,或不予验收但又运行生产时,安装之日起三个月后视为最终验收合格,从此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

货物交付后,公司随即展开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并分别于2023年6月29日、2023年9月28日及2023年12月26日取得了客户针对不同设备出具的《设备验收单》

2023/9/28

3,901.78

2023/12/26

2,654.87

小计

10,076.99

3

客户3

2022/12/29

18,831.86

1、甲方提供设备调试的场地和外部设备,乙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直至设备正常运行;2、设备验收分两次进行:发货预验收:甲方在乙方发货前15个工作日,前往乙方处进行预验收。预验收的标准为本合同附件技术协议书。设备通过预验收后,乙方才能发货;设备未通过甲方预验收的,乙方不得发货。由于设备未通过预验收,导致交货延期的,乙方应承担延期交货的违约

货物交付后,公司随即展开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并于2022年12月29日完成了验收,客户向公司出具了《设备验收单》

序号

客户名称

收入确认时间

收入确认金额(万元)

合同约定条款

验收情况

责任。最终验收:设备到达甲方后安装调试完成,如试运行能够达到甲方要求,甲方启动验收程序,试运行及验收标准为本合同附件技术协议书中的验收指标

4

客户4

2021/12/31

2,831.86

调试验收(各项指标性能)试验在“技术协议书”规定的周期内进行,这项验收试验由买方负责,卖方参加。验收试验完毕,合同设备达到技术协议规定的各项性能参数指标后,买方在30天内签署调试验收合格报告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货物交付后,公司随即展开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并于2021年12月25日、2022年6月23日、2022年6月27日完成了上述设备的验收,客户向公司出具了《设备验收单》

2022/6/23

398.23

2022/6/27

1017.70

小计

4,247.79

5

客户5

2024/2/28

415.93

合同签订45日内将设备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应派出人员安装调试,单台调试期限为15天,调试超过7天仍无法正常使用视为乙方未按时交货。

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货,取得客户签收单据,按时完成安装调试

公司收入确认的政策为设备达到客户要求,并取得验收单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上述五家客户的收入确认都是按合同约定完成安装调试,取得验收单时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时点准确,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四)实控人协助客户支付公司货款的原因、资金流转情况、实控人与客户及其主要股东之间是否存在潜在的关联关系,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并全面核查是否仍存在其他虚假回款的情况

1、实控人协助客户支付货款的原因

公司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向客户催收货款。客户因资金紧张,无法通过自有资金支付货款,向实控人寻求协助借款渠道。

2、资金流转情况

实控人为支持下游客户支付货款,通过提供担保方式协助客户筹措资金。相关借款资金均来源于自然人及民营企业,资金流转至客户指定账户后用于支付公司货款。借款本金合计9,610万元,除客户3的2,000万元已归还外,其余7,610万元尚未归还。所有借款均用于支付公司货款,实控人均提供了担保并垫付了利息。

3、实控人与客户主要股东不存在潜在的关联关系

公司核查实控人账户的资金流水,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并核查主要客户的股权结构,同时,实控人出具了相关说明,除已披露的协助回款事项外,实控人与客户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合作关系、商业往来、资金往来等情况,不存在潜在的关联关系;以下为涉及担保借款回款的客户及其股东的主要情况:

客户1:民营产业资本控股。民营控股平台持股 80%;引入省属国资背景的行业战略股东持股 15%;地方国资平台持股 5%(实控人为滨州市沾化区财政局);

客户2:民营全资控股。受单一自然人实际控制人控制,该自然人同时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

客户3:民营全资控股。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深耕锂电池细分领域,下游头部叉车品牌核心供应商,市占率近 40%,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

客户4:国资绝对控股。其中省属国资平台持股 60%(实控人为福建省国资委),地方国资平台持股 30%(实控人为睢宁县国资中心),剩余 10%为民营配套投资方;

客户5:股权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核心发起方持股约 31%;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约 42%;含员工持股平台及多家市场化财务投资人(私募基金及产业资本)。

4、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相关交易具备真实商业实质,主要原因包括:

(1) 需求真实:合作客户均为锂电生产企业,基于自身新建产线、产线技改的实际投产需求,通过市场化招投标或市场议价采购生产设备,采购用途贴合产能建设规划;

(2) 履约完整:公司依据合同及技术协议组织生产、发货、现场安装调试,设备已送达客户厂区并落地安装,物流、生产、调试资料齐备;

(3) 验收合规:设备经客户联合验收,各项参数符合合同约定,已取得客户验收单。

5、不存在其他虚假回款的情况

公司2023年至2025年其他客户的回款都基于合同约定,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客户的公司账户汇款,不存在通过个人或者第三方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不存在其他虚假回款的情况。

(五)7,610万元应收账款的实际回款及减值计提情况,并结合客户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说明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7,610万元应收账款对应的客户,公司在2025年度已冲减回款并调增对应应收账款7,610万元,并以调整后余额测算减值,具体计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客户

销售额

销售回款

借款回款

冲回借款回款后2025年末余额

账龄

2025年末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计提说明

客户5

470.00

300.00

300.00

470.00

1-2年

94.00

对冲回借款回款后期末余额按账龄1-2年计提比例20%计提

客户2

11,387.00

5,093.60

2,000.00

8,293.40

2-3年

4,146.70

正常生产经营中,对冲回借款回款后期末余额按账龄2~3年50%计提比例计提

客户1

11,040.00

4,800.00

4,700.00

10,940.00

2-3年

10,940.00

目前已停止营业,且资金紧张。对冲回借款回款后期末余额单项全额计提

客户4

4,800.00

4,453.00

610.00

957.00

3年以上

957.00

目前已停止营业,且资金紧张。对冲回借款回款后期末余额全额计提

客户3

21,280.00

15,968.00

-

5,312.00

3年以上

5,312.00

目前正常经营中,已对期末余额按账龄100%计提

合计

48,977.00

30,614.60

7,610.00

25,972.40

-

21,449.70

客户2、客户5正常经营,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客户4,应收账款账龄为 3年以上,全额计提;客户1,公司已停止经营,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因此,公

司减值计提充分。

(六)实控人用于虚假回款的担保借款的偿还情况及后续安排

实控人协助借款回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

实控人协助借款回款金额

客户未还款金额

2023年

2024年

合计借款

客户已还款金额

1

客户1

3,000.00

1,700.00

4,700.00

-

4,700.00

2

客户4

-

610.00

610.00

-

610.00

3

客户5

-

300.00

300.00

-

300.00

4

客户2

1,000.00

1,000.00

2,000.00

-

2,000.00

5

客户3

2,000.00

-

2,000.00

2,000.00

-

合计

6,000.00

3,610.00

9,610.00

2,000.00

7,610.00

以上由实控人提供担保的客户借款,合计人民币9,610万元,其中客户3欠款2,000.00万元已全部归还,未还款金额为7,610.00万元,实控人已将上述款项作为对上市公司的捐赠。

经与客户1、客户2、客户4及客户5客户访谈确认,客户承认上述欠款金额,但截至目前,尚未给出明确的还款计划。

(七)结合前述问题回复,说明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营业收入确认、应收账款等方面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自查并说明相关会计差错更正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占用事项

1、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方面的内部控制存在重要控制缺陷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内部控制曾存在执行不到位情形,主要表现为2023年12月至2025年4月实控人存在募集资金非经营性占用,上述事项反映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存在重要控制缺陷。

公司已采取如下整改措施:(1)自查发现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已全额归还并支付利息,实控人分别于2025年12月11日和2025年12月29日,向公司还款1,300.00万元和2,648.68万元,共计3,948.68万元(其中:归还募集资金占用金额3,710.70万元、归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237.98万元);(2)公司完

善募集资金存储、审批、支付全流程的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防止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3)组织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财务人员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资金占用问题的危害性,不断增强自我规范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规定,防止公司再次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公司在营业收入确认方面的内部控制设计有效并得到一贯执行

公司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收入确认执行了专项自查,核查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控制权转移条款、发货及验收证据、客户对账及回款情况,并结合期后情况判断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经自查,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收入确认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有效并得到一贯执行。

3、公司在应收账款方面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对主要应收账款客户执行了专项核查,重点核查应收账款形成原因、对应收入确认依据、客户信用状况、账龄划分、期后回款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对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存在诉讼、经营异常、长期逾期或回款明显低于预期的客户,公司已进行单项减值测试,并根据预期信用损失重新测算坏账准备。控股股东协助客户回款涉及四家客户,2025年末尚有7,610万元没有归还,财务冲减回款并调增对应应收账款7,610万元,并以调整后余额测算减值。公司在应收账款方面的内控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4、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已对相关会计差错涉及的业务类型、范围、会计期间及报表科目进行全面自查,截至目前尚在进一步核查中。

5、其他资金占用事项

除已披露事项外,是否存在其他募集资金被违规占用或变相改变用途的情形,截至目前尚在进一步核查中。

二、持续督导机构回复

(一)核查程序

针对问题一,持续督导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2023年至2025年募投项目供应商台账、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合同,查询前五大供应商基本信息,获取公司关于前五大供应商资金最终流向的说明,获取公司关于分包方具体情况的说明;

2、获取2023年至2025年公司销售收入明细表;

3、获取客户1、客户2、客户3、客户4、客户5五家客户的销售合同、验收单、发货单;

4、访谈实控人,了解协助客户支付公司货款的原因;

5、获取公司、实控人关于是否仍存在其他虚假回款的说明;

6、获取年审会计师2023年至2025年对应收账款和本期销售金额的函证,核实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7、获取实控人关于与协助回款客户主要股东不存在潜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8、访谈实控人,了解客户1、客户4、客户2及客户5担保借款偿还的后续安排;

9、获取实控人关于不存在其他资金占用事项的说明;

10、获取公司、实控人关于协助客户支付公司货款的资金流转过程说明。

针对募集资金实际流向,持续督导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保荐机构获取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对前十大支付对象进行核查,包括查询相关工商信息、获取相关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及相关银行回单、记账凭证及相关发票及入账凭证等。定期获取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核对募集资金大额流出是否异常,是否如实披露;

2、保荐机构曾尝试获取募投项目上市以来各年度前五大供应商流水,最终流向实控人指定账户的,流向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方流水;最终仅获取实控人、实控人控制账户(匡某、杨某)的流水;

3、保荐机构获取了实控人关于募集资金占用过程中资金流向的说明;

4、保荐机构未获取资金占用行为所涉全部资金方的流水,仅获取实控人、实控人控制账户(匡某、杨某)的流水。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1、公司已列示上市以来各年度募投项目前五大供应商相关情况、前五大供应商中分包方的具体情况,除公司已公告的资金占用部分外,其他是否存在募集资金被违规占用或变相改变用途的情形,截至目前尚在进一步核查中;

2、公司已列示7,610万元应收账款对应交易的具体情况,毛利率水平与同类产品不存在重大差异;

3、公司已列示7,610万元应收账款对应交易的收入确认具体情况,收入确认时点准确,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4、公司已列示实控人协助客户支付公司货款的原因、资金流转情况,实控人与客户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潜在的关联关系,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2023年至2025年银行流水,核对资金汇入方;获取年审会计师2023年至2025年应收账款和本期销售金额的函证;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虚假回款的情况;

5、公司已列示7,610万元应收账款的实际回款及减值计提情况,公司减值计提充分;

6、公司已列示实控人用于虚假回款的担保借款的偿还情况,客户1、客户4、客户2及客户5的欠款,尚未给出明确还款计划;

7、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公司已对相关会计差错涉及的业务类型、范围、会计期间及报表科目进行全面自查,截至目前尚在进一步核查中;公司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收入确认执行了专项自查、对主要应收账款客户执行了专项核查,保荐机构将会同公司持续进行核查;公司已对相关会计差错涉及的业务类型、范围、会计期间及报表科目进行全面自查,截至

目前尚在进一步核查中;除公司已公告的资金占用部分外,是否存在其他募集资金被违规占用或变相改变用途的情形,截至目前尚在进一步核查中;

8、已获取账户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异常资金往来,除公司已公告的资金占用部分外,是否存在其他募集资金被违规占用或变相改变用途的情形,截至目前尚在进一步核查中。

(此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阚绪兴

王嘉熙

王嘉麟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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