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晨环保: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摘要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股东宁波虎鼎致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持有公司股份4,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56%)的股东宁波虎鼎致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虎鼎致新”)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1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
因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实施完成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虎鼎致新的持股数量由 4,700,000股增加至6,580,000股,根据减持计划调整规则,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调整为不超过3,008,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3%。
公司于2026年7月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虎鼎致新于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6月2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0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0%。本次权益变动后,虎鼎致新持股比例由6.56%下降至5.46%,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公司于2026年7月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2026年6月23日至2026
年6月30日期间,虎鼎致新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56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0442%,本次权益变动后,虎鼎致新持有公司 5,014,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75%,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公司于2026年8月4日收到虎鼎致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虎鼎致新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虎鼎致新
集中竞价交易
2026年6月23日-2026年7月15日
29.88
1,002,800
0.9998
大宗交易
2026年6月23日-2026年8月3日
26.14
2,005,800
1.9998
合计
3,008,600
2.9996
注:本次减持股份来源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部分)。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虎鼎致新
合计持有股份
4,700,000
6.56
3,571,400
3.5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700,000
6.56
3,571,400
3.5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实施完成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虎鼎致新的持股数量由4,700,000股增加至6,580,000股,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虎鼎致新本次减持股份事项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虎鼎致新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股份数量。虎鼎致新持股比例降至 3.56% ,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4、虎鼎致新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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