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东方日升2026-08-04 16:48

摘要

1东方日升于2026年8月4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三项议案。
2所有议案均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2%以上同意通过,但中小股东反对比例高达61.7%。
3会议召集程序合法有效,未出现否决议案或变更前次决议情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正式获批进入实施阶段。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6-059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8月4日(周二)下午14: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海峰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周银宁女士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729名代表729名股东,代表股份323,579,2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383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5名股东,代表股份 283,663,5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8825%;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24名,代表股份39,915,6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01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136,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371%;反对 25,032,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361%;弃权410,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38,0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3034%;反对 25,032,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6854%;弃权410,3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1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177,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498%;反对 25,004,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275%;弃权397,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79,1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4047%;反对 25,004,5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6167%;弃权397,1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78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137,9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375%;反对 25,038,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381%;弃权402,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39,5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3071%;反对 25,038,9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7014%;弃权402,3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1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日升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