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骐环保: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

华骐环保2026-08-04 17:32

摘要

1华骐环保披露累计非重大诉讼进展。
2核心案件宿州埇桥区水利局工程合同纠纷发回重审后一审胜诉,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包括公司在内的原告工程款1.06亿元及利息(公司份额待最终执行确认)。
3另有1项案件取得新进展,合计涉及金额3552.19万元。
4目前公司作为原告累计涉案8475万元,多数获支持或调解;
5作为被告涉案120万元。
6公司表示诉讼不影响持续经营,但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骐环保”)分别于2025年4月23日、2025年7月22日、2025年10月23日和2026年1月 5日披露了《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2025- 052、2026-0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如下:

一、已披露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关于公司与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的工程合同纠纷案,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本案并出具一审判决书,此后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提起上诉,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出具民事裁定书,认为一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裁定发回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重审。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案件发回重审后的一审判决书,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皖1302民初26836号):判决被告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告中节能国祯工程有限公司、原告安徽安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105,579,218.96元及利息;驳回原告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告中节能国祯工程有限公司、原告安徽安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中有2项案件

取得新进展,涉及金额3,552.19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仲裁案件中有2项取得新进展,涉及金额约3,552.19万元(一审已判决1项,发回重审后一审已判决1项)。除上述2项案件取得新进展外,其他已披露案件均无重大进展。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以及公司已于2026年7月31日对外披露的其他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作为起诉方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已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对于公司作为被告方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本次披露的部分案件尚未结案,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将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判决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统计表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的诉讼、仲裁案件

序号

受理日期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涉案金额(元)

审理机构

案件进展

1

2024年5月7日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苏美达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2,951,667.00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已结案,公司诉求得到支持

2

2024年6月12日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11,180,039.86

北京市仲裁委

已结案,公司诉求得到支持

3

2024年8月7日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信宜开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3,413,786.00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

一审已判决,公司诉求得到支持

4

2024年10月17日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五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2,876,000.00

霸州市人民法院

已调解,签订分期付款协议

5

2024年12月29日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北排建设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4,810,275.00

北京市仲裁委

已调解,签订分期付款协议

6

2025年1月24日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工程合同纠纷

32,108,073.85^{注1}</td><td>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td><td>发回重审后一审已判决,公司诉求得到支持</td></tr><tr><td>7</td><td>2025年4月2日</td><td>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d><td>安徽安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td><td>买卖合同纠纷</td><td>1,851,225.00</td><td>合肥市仲裁委</td><td>已结案,公司诉求得到支持</td></tr><tr><td>8</td><td>2025年4月21日</td><td>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d><td>宿州市安国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td><td>工程合同纠纷</td><td>24,280,852.00注2</td><td>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td><td>发回重审后一审已判决,公司诉求得到支持</td></tr><tr><td>7</td><td>2025年4月2日</td><td>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d><td>安徽安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td><td>买卖合同纠纷</td><td>1,851,225.00</td><td>合肥市仲裁委</td><td>已结案,公司诉求得到支持</td></tr><tr><td>8</td><td>2025年4月21日</td><td>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d><td>宿州市安国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td><td>工程合同纠纷</td><td>24,280,852.00^{注2}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二审已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9

其他涉案金额小于100万元的诉讼、仲裁案件共4件

1,277,423.00

-

部分案件已结案,公司诉求得到支持;部分案件已调解,签订分期付款协议

10

合计

84,749,341.71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方的诉讼、仲裁案件

序号

受理日期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涉案金额(元)

审理机构

案件进展

1

其他涉案金额小于100万元的诉讼、仲裁案件共4件

1,195,312.00

-

部分案件已调解,签订分期付款协议;部分案件已立案,开庭当日原告撤回申请;部分案件已结案

2

合计

1,195,312.00

注:1、此案件涉及多位原告,发回重审一审判决结果为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06亿元及相应利息,表格中的涉案金额为初步测算的公司所涉工程款金额,实际金额以最终判决和执行结果为准。

2、该金额仅统计了工程进度款项24,206,900元及公司承担的一审及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73,952元,此案件还涉及工程进度款项的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为:以24,206,900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21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为止)。

3、由于部分案件尚未出具最终判决结果,以上案件涉及金额与最终实际执行案件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4、上述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情况,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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