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立: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大立科技2025年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ST大立2026-08-04 00:00

摘要

1公司披露对深交所2025年年报三次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2年审会计师天健所核查确认:境外客户第三方回款不存在境内资金转出情形,代付方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3Q4向客户1确认收入5667.65万元对应货物流转时间逻辑合理,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
4虽因客户不配合导致部分核查受限,但通过获取香港提单、清关资料及董监高流水等替代程序验证了收入真实性。
5会计师明确认为公司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

问询函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6〕243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立科技公司或公司)转来的《关于对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 (2026)第1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问询函中需要我们说明的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营业收入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为3.47亿元,同比增长26.41%,扣除后营业收入为3.31亿元,同比增长22.29%,毛利率为25.85%,去年同期为9.51%;其中,境外营业收入为1.10亿元,同比增长165.84%,占营业收入比重由15.12%上升至31.80%。分产品来看,红外及光电类产品营业收入为2.85亿元,同比增长38.50%,毛利率为23.05%,同比下降8.25个百分点。巡检机器人系列产品营业收入为0.11亿元,同比下降58.56%,毛利率为58.95%,同比上升13.59个百分点。2023年至2025年各年度,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为-2.92亿元、-3.84亿元、-2.24亿元。你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23亿元,上年同期为-0.67亿元,同比大幅增长134.47%,由负转正。2024年12月,你公司与某客户签订了金额为0.71亿元的“某型光电系统研制合同”,报告期末正在履行。

(8) 请年审会计师对营业收入确认及扣除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就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在审计过程中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问询函第1题)

(一)关于营业收入确认及扣除的情况

1. 公司收入的确认政策

销售区域

类型

收入确认时点

境内

某一时点履约

交付完成时

安装验收完成时

某一时间段内履约

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境外

某一时点履约

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时

  1. 公司营业收入的扣除情况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7亿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3.31亿元,营业收入中的扣除项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年度发生额

备注

租赁收入

287.42

材料销售收入

53.43

贸易类收入

105.19

系2025年度公司向某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销售产品中包含部分供应商直接向某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供货,本期公司对该部分销售产品不享有控制权,使用净额法确认所致

偶发交易收入

1,218.58

系2025年度公司向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产品非公司常规产品,且毛利率较低于常规合同,谨慎原则下认定为偶发交易形成的收入

合计

1,664.62

(二)关于持续经营能力

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上期增长 26.4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 41.70%、经营性现金流实现净流入2,322.05万元,结合目

前公司资金状况及资产负债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事项具体评价如下:

类型

持续经营能力评价考虑因素

情况说明

财务方面

(1)净资产为负或营运资金出现负数

不存在,截至2025年末,公司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13.14亿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9,810.58万元;

(2)定期借款即将到期,但预期不能展期或偿还,或过度依赖短期借款为长期资产筹资

不存在,公司可以偿还到期借款,整体资产负债率较低,可以获取融资及授信;

(3)存在债权人撤销财务支持的迹象

不存在,公司目前与金融机构、供应商合作正常;

(4)历史财务报表或预测性财务报表表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2025年度公司经营性现金净流入2,322.05万元;

(5)关键财务比率不佳

公司销售净利润率出现负值,主要系装备产品订单延迟所致;同时公司民品销售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有利于公司改善盈利状况;

(6)发生重大经营亏损或用以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的价值出现大幅下跌

公司发生重大经营亏损,主要系装备产品订单延迟、持续大额研发投入以及应收账款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及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所致;随着公司民品销售逐年增加以及装备类产品订单恢复,公司预计收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同时前期长账龄的款项收回使得减值损失冲回,公司经营亏损情况将得到改善;

(7)拖欠或停止发放股利

2025年度公司基于未分配利润状况未进行现金分红,期后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共计2.66亿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后期若经营情况好转,公司将恢复分红,增加股东回报;

(8)在到期日无法偿还债务

不存在

类型

持续经营能力评价考虑因素

情况说明

(9)无法履行借款合同的条款

不存在

(10)与供应商由赊购变为货到付款

不存在

(11)无法获得开发必要的新产品或进行其他必要的投资所需的资金。

不存在

经营方面

(1)管理层计划清算被审计单位或终止运营

不存在

(2)关键管理人员离职且无人替代

不存在

(3)失去主要市场、关键客户、特许权、执照或主要供应商

不存在

(4)出现用工困难问题

不存在,截至2025年末,公司在职职工860人,近期无大规模裁员计划

(5)重要供应短缺

不存在

(6)出现非常成功的竞争者。

不存在

其他方面

(1)违反有关资本或其他法定或监管要求,例如对金融机构的偿债能力或流动性要求

不存在

(2)未决诉讼或监管程序,可能导致其无法支付索赔金额

不存在

(3)法律法规或政府政策的变化预期会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

(4)对发生的灾害未购买保险或保额不足。

不存在

(三)核查程序与核查结论

1. 核查程序

(1) 关于营业收入确认及扣除,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

1) 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包括测试合同审批、发货、发票开具、收入确认条件达成的判断、收款等方面的内部控制;

2) 访谈公司销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了解主要客户销售变化原因、产品销售模式、合同订立以及执行过程等,分析客户销售额变动是否与业务相符、是否存在偶发收入、是否存在需要使用净额法确认的收入等;

3) 对主要客户进行背景调查,通过企查查等平台查询公司客户的基本情况,

关注是否存在成立时间较短或规模较小的客户,检查其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4) 销售检查

对于内销收入,选取项目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发票、销售合同、出货单、签收记录及回款记录等;对于出口收入,获取电子口岸信息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并选取项目检查销售合同、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销售发票等支持性文件。另外结合行业特点、经营模式、相关业务与主营业务的关联程度和交易商业实质对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判断。

具体核查金额和比例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营业收入

34,740.99

检查测试核查收入

33,626.36

检查测试核查占比

96.79%

5) 对主要客户进行积极式函证,函证信息包括具体收入确认金额和期末应收客户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 \textcircled{1} $营业收入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营业收入(A)

34,740.99

发函客户销售收入(B)

33,487.84

发函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C=B/A)

96.39%

回函客户销售收入(D)

24,279.54

回函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E=D/A)

69.89%

$ \textcircled{2} $应收账款维度

项目

2025年

应收账款余额(A)

68,475.19

发函客户应收账款余额(B)

63,027.59

发函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C=B/A)

92.04%

回函客户应收账款余额(D)

55,790.78

回函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E=D/A)

81.48%

6) 对最后一个月的部分重要合同的发货过程或者送货接收过程进行跟踪,结果如下:

客户名称

合同金额

发货或收货日期

客户13

725.64万元(CNY)

2025年12月

客户1

330.19万元(USD)

2025年12月

客户14

90.56万元(CNY)

2025年12月

客户15

270.00万元(CNY)

2025年12月

7) 对主要客户进行现场走访,核实交易数据的准确性,关注产品的终端去向,分析相关业务与主营业务的关联程度和交易商业实质。在对客户进行走访的过程中,关注其办公环境、经营规模,向客户询问其与公司主要交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交付条件、合作期限、验收安排、销售价格及市场竞争情况等,核查上述信息与公司陈述的交易情况、账务处理等方面是否相符,与客户确认公司是否存在体外确认收入或收支的情形,以及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由于部分客户拒绝走访或者不方便现场接待等原因,最终访谈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方式

数量

2025年度

2025年年末

收入

占比

应收账款余额

占比

电话询问

1

8,400.51

24.18%

方式

数量

2025年度

2025年年末

收入

占比

应收账款余额

占比

实地走访

11

10,764.22

30.98%

43,957.19

64.19%

小计

12

19,164.73

55.16%

43,957.19

64.19%

8) 对境外第一大客户、国内第一大客户,项目组补充获取公司业务员与客户沟通记录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未见异常;

9) 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内容逐项识别关于营业收入扣除的事项。

(2) 关于持续经营能力,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

1) 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其经营改善计划、对市场环境的判断、银行融资计划、人员储备等以及其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2) 对截至2025年末银行存款、银行借款等情况执行函证程序,包含银行存款余额、受限情况、银行借款本金、利率、抵押担保条件等,取得回函比例为 100.00%;

3) 获取公司企业信用报告,核实银行借款、对外担保等信息的完整性;

4) 获取公司在手订单明细,了解其合同签署、备货及交付计划,判断对2026年营业收入影响;

5) 通过查询企查查等公开网站、对律师执行函证,查询公司涉诉情况;

6) 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关注公司所处行业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发展情况。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营业收入的扣除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的要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在审计过程中我们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

二、关于前五名客户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为1.64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 47.07% ,客户集中度较高。其中,客户1销售额为0.84亿元,占比 24.18% 。此外,财务报表附注显示,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中,客户6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为2.86亿元,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 40.52% ,该客户并未出现在前五名销售客户名单中,且该客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为1.23亿元。

(5)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客户1、客户6及境外主要客户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控制测试程序、函证情况及替代测试程序、细节测试程序以及走访、资金流水核查等延伸核查程序,对相关客户收入确认的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2题)

(一)公司与客户1及客户6交易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所属区域

2025年度实现收入(万元)

占所属区域营业收入比例

2025年末应收账款余额

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客户1

境外

8,400.51

76.03%

0.00

0.00%

客户6

境内

-98.85[注]

—

28,592.95

41.76%

[注]本期审价调整调减所致

如上表所示,公司境外主要客户为客户1。

(二)核查程序与核查结论

  1. 核查程序

针对客户1、客户6及境外主要客户,我们实施了以下审计程序:

(1) 访谈公司销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客户1、客户6及境外主要客户销售变化原因、产品销售模式、合同订立以及执行过程等,分析客户销售额变动是否与业务相符;

(2) 对客户进行背景调查,通过企查查等平台查询公司客户的基本情况,关注客户1、客户6及境外主要客户的成立时间、股东等,检查其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 执行细节测试,针对客户1及境外主要客户我们获取订单、报关单、提单、发票、回款单、产品生产记录,并与电子口岸数据核对;针对客户6,我们获取了订单、发票、签收单、回款单、审价调整的协议等;

(4) 对客户1、客户6当期的收入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函证,回函均相符;

(5) 对客户6进行走访,核实交易数据的准确性、交易额变动的原因;

(6) 针对客户1及境外主要客户的第三方回款情况,我们获取了客户关于第三方付款交易的确认函;

(7) 针对客户1,我们现场跟踪公司12月出口发货,涉及金额2,335.05万元;

(8) 针对客户1,我们获取了公司业务员与客户的主要沟通记录,包括:

1) 沟通对象,涉及客户商务、技术、财务与物流;

2) 沟通平台涉及 WhatsApp、微信,共计12879条,最早沟通时间为2023年2月6日;

3) 沟通内容,涉及包含独家授权协议、潜在订单需求、确认订单数量、价格协商、货款支付、生产跟踪、发货跟踪、发货照片、物流单号、装箱单等;

4)我们基于沟通记录整理2025年度涉及订单对应的时间轴

沟通记录包含订单需求、样机交易(包含订单、付款、发货、跟踪)、客户与上游交易合同、订单确认、交易价格谈判、款项支付、交付进度沟通、生产情况、收货信息(收货人、收货地址)、尾款支付、发货确认及收货确认等内容;

5) 将上述时间轴与公司订单时间、发货时间、收款时间核对,未见异常;

6) 将商务沟通记录涉及文件如对方付款单、发货快递单照片与财务部获取收款单、客服部专员手机下载顺丰快递单核对,未见异常;

7)基于商务沟通记录补充了解持续交易背景

公司与客户1于2023年开始合作,随着公司产品获得客户认可,客户提议签署特定产品的独家代理协议。协议内约定,特定区域、协议期限内,公司不得

通过其他代理商销售约定产品,公司获取的特定区域内销售线索(客户询价)转其处理;若年度发货量低于目标的 80%,则独家代理将自动终止;

8)基于商务沟通记录补充了解涉及多个第三方付款的背景

出于资金安全考虑,客户采用多个付款方、多次分散付款,单次金额不超过 100万美元且前一笔款项确认转账成功后,才会进行下一次转账;

9) 关于付款与公司订单的对应关系,通过订单执行区间与付款期间、付款过程中与客户对账的信息,可以识别对应。

(9) 了解2025年度销售给客户1主要产品SF641研发、定型、进行改进的情况,并获取研发立项报告、定型报告、改进会议纪要,实地查看会议纪要落实形成的新型号;

(10) 获取主要产品SF641归档的成品入库检测表,随机抽取55份,统计每只产品使用探测器编号;独立向采购部门获取入库探测器编码列表;匹配探测器唯一编码,未见异常;

(11) 按照沟通记录中获取的收货人电话,对香港货物收件人进行访谈,对方按快递单查询每一单货物送达以及后续提货情况,确认相关货物已经送达,并在1个月内发往国外。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2025年度与客户1、客户6及境外主要客户之间的交易真实,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具有合规性。

三、关于应收账款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6.85亿元,同比下降 14.51%,累计计提坏账准备2.66亿元,应收账款周转率为0.70;其中,账龄为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4.26亿元,同比增长 42.45%,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比重为 61.17%。合同资产账面余额为2090.39万元,减值准备为151.44万元。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中,客户6、客户2、客户

5、客户7、客户8的坏账准备合计为1.76亿元;其中,3至5年账龄的账面余额为3.68亿元,计提比例 50%;5年以上账面余额为0.58亿元,计提比例 100%。

(7) 请年审会计师对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减值的充分性、合理性进行核查,说明对相关客户函证的发函率、回函率及差异调节情况,对未回函部分实施的替代程序,就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3题)

(一)2025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

账面余额

计提坏账准备和减值准备金额

账面价值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15,675.78

783.79

14,891.99

5.00%

1-2年

7,632.06

763.21

6,868.85

10.00%

2-3年

4,614.74

922.95

3,691.79

20.00%

3-4年

21,938.57

10,969.29

10,969.29

50.00%

4-5年

14,869.89

7,434.95

7,434.95

50.00%

5年以上

5,834.53

5,834.53

100.00%

合计

70,565.58

26,708.71

43,856.88

37.85%

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构成主要为装备类客户,该类客户欠款时间较长,主要系:

1. 装备类产品最终交付物制造周期较长

大立科技公司一般为装备类产品最终交付物的二级、三级或更低等级配套制造单位,其客户收到大立科技公司产品后组装完成至最终交付终端用户需要的时间较长,使得大立科技公司直接客户在内的各级制造商自身货款回笼周期较长,资金压力大,出现延期付款情况;

  1. 装备类产品最终用户一般于合同整体执行完毕后付款,不会根据交付数量及单价分批结算,导致付款周期延长;
  1. 装备类产品最终用户付款后,各级制造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的优先级安排资金使用,导致付款周期较长。

由于装备类客户基本为央、国企下属科研院所及企业、事业单位或下属企业,

该类客户整体信用情况良好,且公司长期与其保持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判断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整体回款风险较低。

公司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以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截至 2025年末累计计提比例 37.85% ,同行业上市公司高德红外累计计提比例 27.27% ,公司的计提比例高于高德红外。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 核查程序

针对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减值的充分性、合理性,我们实施了以下主要程序:

(1) 了解与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针对管理层以前年度就坏账准备和减值准备所作估计,复核其结果或者管理层对其作出的后续重新估计;

(3) 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的相关考虑和客观证据,评价管理层是否恰当识别各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信用风险特征;

(4) 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评价管理层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评价管理层确定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包括使用的重大假设的适当性以及数据的适当性、相关性和可靠性;测试管理层对坏账准备和减值准备的计算是否准确;

(5) 检查与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减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6) 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以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计提比例,关注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7) 对主要客户执行现场走访,了解客户经营情况、回款周期长的原因,关注应收款项是否存在较大的回款风险;

(8) 结合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函证以及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计提坏账准备和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对相关客户的函证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应收账款余额

发函金额(A)

63,027.59

回函金额(B)

55,790.78

审定金额(C)

68,475.19

发函率(A/C)

92.04%

回函率(B/C)

81.48%

回函差异累计金额

740.09

回函差异累计金额占审定金额比例

1.08%

我们对应收账款客户总发函率为 92.04%,回函率为 81.48%。回函差异累计金额为740.09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为 1.08%。回函差异主要系客户入账时间不一致(时间性差异)所致,即对方采购入账时间与公司销售确认时间存在差异。我们检查了公司相关发货签收单、发票等文件,获取公司编制应收账款函证差异调节表,调节后的被询证方余额与公司账面余额一致。

对于未回函部分,我们实施了 100.00%替代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检查与销售有关的文件(销售合同、发票、货运单据、签收单等)、检查期后回款情况,以测试和验证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对于境外未回函客户,还包括检查报关单、提单等。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四、关于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6.53亿元,同比增长 26.08%其中未办妥产权证书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36亿元。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0.49亿元,同比下降 74.23%主要由于“智能光电探测系统制造基地项目”转固,报告期内在建工程合计转固金额为1.71亿元。

(5) 请年审会计师对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真实性、转固时点的准确性及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进行核查,说明现场盘点情况及结论,就相关会计处理是

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4题)

(一)公司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基本情况

  1. 截至2025年末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资产类别

账面价值(万元)

占比

房屋及建筑物

54,424.72

83.33%

专用设备

10,042.54

15.38%

通用设备

488.63

0.75%

运输工具

352.59

0.54%

合计

65,308.48

100.00%

如上表所示,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及专用机器设备,合计占比 98.71%。

  1. 截至2025年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4,946.36万元,主要为冠山产业园未完工装修工程4,487.31万元,占比 90.72%。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 核查程序

(1) 对相关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工程进度进展情况;

(2) 取得在建工程明细变动表,复核报告期内实际完工进度;获取在建工程主要合同,检查合同条款等;

(3) 获取公司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表,检查新增大额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付款记录及验收资料等原始单据,确认固定资产变动的真实性;

(4) 执行函证程序,对在建工程光电吊舱项目供应商进行函证,确认工程施工进度,累计函证确认比例 86.62%;

(5) 检查公司大额在建工程转固的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意见书等材料,核查公司转固时点的准确性;

(6) 对比同地区相似结构房屋市场价格,检查公司房屋建筑物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跟踪公司光电吊舱项目进展情况,评估其后续市场需求、经济绩效情况;

(7) 获取了管理层对资产减值情况的说明,复核管理层对相关资产减值迹象

的识别与判断;

(8) 对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用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在建工程项目执行实地监盘程序,查看其实物情况,具体监盘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监盘金额

79,821.03

4,487.31

期末余额

92,435.92

4,946.36

监盘比例

86.35%

90.72%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账面记录真实完整,与实际资产状况一致;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资产及时办理转固手续,转固时点与相关记录一致;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状况良好,未见明显减值迹象;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五、关于存货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存货账面余额为5.74亿元,账面价值为4.61亿元,报告期内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0.48亿元,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余额为1.13亿元。其中,原材料账面余额2.21亿元,计提跌价准备0.76亿元;库存商品账面余额1.81亿元,计提跌价准备 0.34亿元。

(5) 请年审会计师及评估机构对存货和合同履约成本的真实性、计价的准确性、跌价准备和减值计提的充分性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5题)

(一)针对公司存货和合同履约成本的真实性、计价的准确性、跌价准备和减值计提的充分性的核查程序与核查结论

  1. 核查程序

(1) 了解与存货管理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取得公司存货库龄明细,对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生产模式、存货管理模式、备货策略以及各类存货余额较大的原因;

(3) 取得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明细、产品销售明细,了解公司原材料、相关产品的技术迭代、市场需求变化情况,分析存货可能存在的减值风险;

(4) 对公司报告期末的在库存货执行了监盘程序,对公司报告期末的未在库存货执行了函证程序同时检查了与合同履约成本对应的合同,了解合同履约成本归集情况;

(5) 获取公司采购明细表,对主要供应商执行了函证程序;对主要存货执行了计价测试,复核期末结存单价的合理性;

(6) 了解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测试方法,针对管理层就存货可变现净值所作出的估计,复核其合理性;

(7) 结合存货监盘,识别是否存在库龄较长、型号陈旧、产量下降、生产成本或售价波动、技术或市场需求变化等情形,评价管理层就存货可变现净值所作估计的合理性。

具体情况如下:

1) 关于原材料

$ \textcircled{1} $非探测器材料,针对公司未认定为已经无使用及处置的材料中,我们选取了其中库龄较长(如1年以上)且金额较大的部分,获取其最新的市场价格或第三方询价价格,评估是否存在因原材料价格下跌,导致相关产成品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情形。选取情况如下:

市场价格或询价价格变动幅度

选取材料品种数量

涉及金额(万元)

上涨或不变

36

1,917.64

下跌5%以内

17

801.25

下跌5%至15%以内

7

399.53

下跌超过15%及以上

3

91.63

合计

63

3,210.05

如上表所示,截至2025年末,选取的非探测器材料价格下跌超 5%的材料金额占比为 15.30% ,比例较低,该部分材料对应产品主要为XD系列装备类产品,产品毛利率较高,相应材料减值风险较低。

$ \textcircled{2} $探测器类材料

截至2025年末,公司探测器材料余额4,761.83万元,占原材料比例 21.51%其中1年以上4,451.98万元,占比 93.49%;公司判断探测器减值风险较小,主要系:

a. 探测器主要作为装备类产品定型材料,轻易不得更换(重新验证成本极高),装备类产品预先定价,盈利情况较好,减值风险较小;

b. 用于装备类产品用途的进口探测器采购存在受限风险,但进口限制增加了材料稀缺性,即不存在价格明显下跌风险;

c. 公司红外产品单价价值高,作为专业设备用于国防军工、电网排障等,更新迭代速度显著低于一般的消费电子产品,不存在因技术进步导致材料短期内过时无法使用的情况,减值风险较小;

审计过程中,我们选取主要探测器库存型号,匹配对应定型成品,复核其可变现净值情况,未见探测器存在明显减值的迹象。

2)关于产成品

审计过程中,我们选取公司截至2025年末未全额计提减值部分的主要成品 (期末余额大于30万),复核了公司存货跌价测试过程,具体情况如下:

类型

选取成品品种数量

成本金额(万元)

占比

测算可变现净值(万元)

存在跌价准备金额(万元)

不存在减值成品

61.00

8,355.36

72.09%

14,277.51

计提减值成品

27.00

3,235.09

27.91%

2,709.58

525.51

小计

88.00

11,590.45

100.00%

16,987.09

525.51

如上表所示,经测试公司产成品整体跌价比例较低,对存在减值迹象的产成品,公司已按测试结果足额计提相应跌价准备。

3)关于在产品

公司期末在产品只保留未完工工单实际耗用原材料,审计过程中,我们选取公司截至2025年末非研制用途的主要在产品,复核了公司存货跌价测试过程,具体情况如下:

类型

选取成品品种数量

成本金额(万元)

占比

测算可变现净值

存在跌价准备金额

未计提减值在产品

55.00

4,123.23

84.57%

8,904.79

计提减值在产品

10.00

752.50

15.43%

631.95

120.54

小计

65.00

4,875.73

100.00%

9,536.74

120.54

如上表所示,公司在产品整体跌价比例较低,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在产品,公司已按测试结果足额计提相应跌价准备。

同时,考虑到公司产成品、原材料均不存在显著跌价情况,相应领用未耗用原材料及半成品存在的跌价风险较低。

4)关于合同履约成本

审计过程中,我们已检查光电系统研制合同、复核预计总成本测算过程及履约进度,预计亏损计提充分且合理。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报告期公司存货余额维持较高水平,主要系前期战略备货未能如期转化成销售所致,具有其商业合理性;公司存货及合同履约成本真实存在,计价准确;跌价准备和减值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比例高于可比公司高德红外主要系公司规模较小、备货压力较大,具有其合理性,相关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六、关于研发费用

年报显示,你公司2025年度研发投入金额为1.50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43.10% ,研发投入资本化金额为0元;研发人员数量为436人,占员工总数比例为 50.70%。

(5) 请年审会计师对研发费用的真实性、准确性及会计处理的合规性进行核查。请说明对研发费用执行的具体审计程序,就研发费用归集是否准确、研发费用归集核算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资本化政策是否合理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6题)

(一)2024-2025年度,公司研发费用明细及变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变动幅度(%)

发生额

占比(%)

发生额

占比(%)

工资及福利

9,612.60

64.20

9,873.93

65.67

-2.65

材料投入

1,810.82

12.09

648.12

4.31

179.40

折旧及摊销

1,616.49

10.80

1,495.54

9.95

8.09

测试加工费

743.59

4.97

1,729.51

11.50

-57.01

燃料动力费

321.18

2.15

292.34

1.94

9.87

股份支付

28.79

0.19

其他

839.19

5.60

997.19

6.63

-15.84

合计

14,972.66

100.00

15,036.63

100.00

-0.43

如上表所示,2025年度研发费用发生额与2024年度基本持平,略有下降。公司研发费用主要包括工资及福利、材料投入、测试加工费、折旧及摊销,2025年度、2024年度上述四项合计占当期研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92.06%和 91.43%其中工资及福利占比两年均超过 64%。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公司定向位事业部、红外研发中心、总体部、系统事业部、微电子中心和技术部门承担产品研发职责,该等部门发生的人员工资、材料领用、委外研发等支出通过工时分配、出库领料申请等方式计入研发费用具体项目,2025年度公司研发投入均费用化,主要系公司研发项目主要涉及装备科技

前沿领域,鉴于项目研制周期较长、未被装备类客户定型前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开发阶段难以准确界定以及公司持续亏损等因素,故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将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

(二)核查程序与核查结论

1. 核查程序

(1) 访谈公司研发部负责人,了解公司与研发项目相关业务流程及内部控制制度,评价这些控制设计的有效性,确认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其运行的有效性;

(2) 获取公司本期主要研发项目的立项文件,查阅相关研发项目的具体内容,了解研发活动具体内容、技术目标及实施情况;

(3) 了解公司研发人员认定标准及划分依据,研发工时记录以及非全时研发人员参与研发活动的情况,复核研发人员的专业资质与岗位胜任能力;

(4) 对研发费用执行细节测试,抽样检查研发费用核算原始凭证,包括合同、发票、付款审批单、银行回单等支持性文件,核实费用归集依据是否充分、数据是否准确;

(5) 获取报告期内研发费用明细表,对研发费用执行了分析性复核程序,分析研发费用构成及变动情况;

(6) 2025年度公司研发人员薪酬投入占研发费用总额的 64.39%,取得公司员工花名册,了解公司研发人员人数、所属部门、员工薪酬情况及变动情况;分析研发人员职工薪酬变动原因及合理性;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同地区公司相似岗位公开招聘信息,将公司研发人员薪酬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同地区公司进行比较分析,具有合理性;

(7) 2025年度公司研发材料投入占研发费用总额的 12.09%,获取研发材料领用清单,并抽样检查研发领料单据,检查材料领用是否经恰当审批,检查是否均用于研发项目,检查领用部门是否为研发部门;

(8) 2025年度公司研发用资产折旧与摊销占研发费用总额的 10.80%,了解

研发用资产的种类与用途,获取研发用资产清单及折旧摊销清单,检查是否存在非研发用途的资产;复核折旧和摊销计算是否正确,将账面记录与折旧分配结果核对,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9) 对研发费用实施截止测试,确认研发费用发生区间的准确性。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归集准确、完整;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执行有效。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报告期研发项目全部费用化,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行业惯例,具有合理性。

七、关于货币资金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为1.35亿元,其中受限资金为0.37亿元。短期借款余额为0.71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2.14亿元,长期借款余额为0.45亿元。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10亿元,上年同期为0.48亿元,同比下降 121.71%。

(6) 请年审会计师对货币资金的真实性、受限情况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说明银行函证的发函率、回函率及受限资金确认情况,就是存在资金占用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7题)

(一)2025年末公司货币资金及受限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具体构成

期末金额

受限原因

受限期限

保函保证金

保函保证金

0.20

保证金用于开立保函及信用证

2026/12/31

保函保证金

3.86

2025/10/31

(保函到期资金暂未转出)

信用证保证金

30.00

2025/12/31

(保函到期资金暂未转出)

项目

具体构成

期末金额

受限原因

受限期限

保证金账户利息

0.05

保函/信用证到期日

小计

34.12

票据保证金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220.00

保证金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2026/1/25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452.19

2026/2/22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360.00

2026/3/12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776.00

2026/4/17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559.90

2026/5/13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595.00

2026/5/25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723.26

2026/6/18

保证金账户利息

0.43

汇票到期日

小计

3,686.78

支付宝保证金

支付宝保证金

5.00

押金用于平台账户

退出平台后

ETC冻结资金

中信银行ETC冻结资金

2.50

ETC预存

注销ETC设备且结清所有通行费后

合计

3,728.40

截至2025年末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二)核查程序与核查结论

1. 核查程序

(1) 核查银行账户完整性

1) 取得公司关于银行账户完整性的相关声明;

2) 取得《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并与账面记载的银行账户进行核对;

3) 结合银行询证函检查公司银行账户的完整性;

4) 对公司银行账户流水进行双向测试,结合资金流水测试检查公司账面记

载的银行账户的完整性;

5) 结合财务费用中银行手续费的审计,分析货币资金交易量的合理性,关注是否存在公司账户记录不完整的情形。

(2) 核查货币资金期末余额及货币资金发生额

1) 实施函证程序

$ \textcircled{1} $对所有的银行实施函证程序(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发函率、回函率均为 100% ,根据银行回函对受限资金情况进行确认;

$ \textcircled{2} $通过本所函证系统统一发出带有唯一识别二维码的银行询证函;

$ \textcircled{3} $对银行函证实施的全过程保持控制并完成函证结果汇总统计,对银行函证回函的地址与发函地址等多类信息进行校验;

$ \textcircled{4} $由所内函证中心统一独立收件,通过网络查询相应快递单号,检查回函快递路径并留存工作底稿,并核实是否由对方单位直接邮件寄回,邮戳或收件网点所示城市或地区是否与被询证者所在的城市或地区一致;

$ \textcircled{5} $核对收到的询证函是否为寄出时的原件,核对获得的回函的内容是否与发函内容一致,回函是否存在涂改的痕迹等异常情况,相关函证的签字或盖章情况是否存在异常;

$ \textcircled{6} $检查被询证者加盖在询证函上的印章是否与询证函中记载的被询证者名称一致。

2) 在公司人员陪同下亲自到银行拉取对账单,全程关注银行对账单的打印过程,亲自拉取涉及银行账户数量36个,涉及账户期末余额13,480.80万元,占期末银行存款余额比例 99.64%;

我们将获取的所有银行账户的电子对账单与银行存款序时账进行核对,核对金额、日期、收付款单位、摘要等,检查是否存在未入账的情况,核对比例 100.00%;同时为了验证网银电子流水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随机抽取发生额与亲自获取的纸质对账单进行双向核对;

3) 结合审计重要性水平以分层抽样方式,检查原始凭证是否齐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等内容。

  1.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货币资金余额真实,受限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问询函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6〕428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立科技公司或公司)转来的《关于对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报的二次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 (2026)第8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问询函中需要我们说明的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说明如下。

一、关于境外营业收入

你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为3.47亿元,同比增长26.41%,扣除后营业收入为3.31亿元,同比增长22.29%;其中,境外营业收入为1.10亿元,同比增长 165.84%,占营业收入比重由15.12%上升至31.80%。你公司报告期内针对新增境外客户1、客户11分别确认营业收入8400.51万元、1006.31万元,但你公司表示不知悉上述境外客户的下游终端客户及最终实际用途;第四季度你公司对境外客户1确认收入5667.65万元。2023年至2025年各年度你公司针对境外客户22分别确认营业收入332.77万元、2754.95万元、0万元。你公司针对上述外销交易均采取总额法确认收入,上述外销交易均已完成回款,客户回款采取多个第三方付款的形式。请你公司:

  1. 详细列示你公司各境外客户的成立时间、历史沿革、资金实力、销售区域、客户群体、合作背景,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与客户22退出合作、与客户1、客户11新增合作的原因,描述具体接洽过程,如存在境外客户成立不久后即与你

公司开展合作的情形,请说明原因。

  1. 详细说明无法知悉境外终端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在未知终端客户的情形下就与交易对方开展业务合作的风险评估过程及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 问我部报备你公司报告期内针对境外客户1、客户11的外销合同(如无,请说明原因),详细列示合作双方对货物质量的约定、包装标准、付款条件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并说明外销合同是否履行了规定的审批程序及用印流程。
  1.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原材料价格、同一产品的内销价格、可比公司产品价格、相关产品进出口宏观数据等信息,以及对境外客户的走访情况,说明各产品境外销售价格的公允性,以及是否存在境外终端销售价格低于你公司出口销售价格的情形。
  1.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公司报告期内针对境外客户1、客户11外销对应的采购环节及生产环节的材料,如采购合同、原材料运输单、采购入库单、采购对账单、BOM表、排模表、生产计划单、生产领料单、生产日志等,说明销售数量与产量数据的配比情况,并结合员工工时、水电煤气等能源耗用数据与产量之间的关系,说明产量数据合理性,投入产出比是否异常,能源消耗与产量是否匹配。
  1. 结合问题5,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说明公司生产中残次品的管理与处置情况,原材料采购、出库记录、生产记录、产成品入库记录、料工费消耗信息等是否配比。
  1. 结合问题5,若你公司存在委外生产,请说明委外加工商是否具备生产能力(包括场地、机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等),加工完成的货物是否有运输回企业(报备相关物流情况),说明委外生产的真实性。同时,结合报关单商品类型与名称,说明是否存在将其他公司生产并出口的产品以自身名义报关的情形。
  1.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你公司报告期内针对境外客户1、客户11的销售合同、出库单、运输单、报关单等关键原始单据,说明产品数量与产品重量是否呈合理比例关系,是否存在前后矛盾的情形。
  1. 问我部报备你公司报告期内针对境外客户1、客户11的报关单、生产领料单、出库单、境内段物流单、境外段物流单(包括与船公司相关的托运单、装货单、收货单、提单、舱单以及货物积载图等,下同)等材料。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材料进行交叉核对,并结合境外实地走访(包括对终端销售价格与销量的实

地核查)、函证、存货监盘(包括对你公司境外存货和对境外客户存货的监盘)等核查程序,进一步说明报关单显示的出口产品名称(品类)、单价、数量、重量等信息与生产领料单、出库单、境内段物流单、境外段物流单所显示的信息是否存在异常。

  1. 列示你公司报告期内针对境外客户1、客户11外销的物流供应商(包括境内段物流公司与境外段船公司等)的名称、规模、资质,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频繁变动的情形,你公司物流供应商的业务范围与境外销售区域是否匹配,运输明细与销售情况是否匹配等。
  1. 针对境外客户1、客户11的外销,请年审会计师结合行业惯例,通过查看物流原始单据、测算运输时间、查询常用航运线路、走访物流供应商、查询船舶实际航行轨迹等方式,核查并说明销售订单、出库单、发货单、装箱单、境内段物流单、境外段物流单等单据记载的货物重量、数量、体积以及价格等信息是否一致;公司运输费用与运输方式和距离是否配比;物流运输时间是否与出库时间、报关时间、提单时间、开船时间以及到港时间存在逻辑矛盾,运输时长是否明显过长或过短;物流运输轨迹的起点是否为你公司所在地,运输终点是否为客户所在地等。
  1. 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针对境外客户1、客户11外销的报关模式,说明是否委托代理报关公司报关,如有,请说明你公司支付的报关佣金率是否与同行业或其他公司一致,是否以“报关费”的名义向货运代理公司及其股东支付“借用其他公司商品报关”的手续费等。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货运提单并从船公司网站查验货运提单真实性、查询船舶实际航行轨迹、核查境外客户进口清关的全套材料、货物在境外客户所在地的物流运输记录,说明货物是否被真实运输至境外客户处。
  1. 说明境外第三方回款是否符合你公司经营模式特点和行业惯例;代付第三方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涉及的交易是否存在显著的地域特征、时间特征、产品或业务特征;除与你公司存在第三方回款外,相关客户是否对其他供应商存在类似情形;第三方回款是否均有付款授权委托书、代付款证明;同一客户是否由多个第三方代付;同一主体是否为多个无关联客户代付;代付方是否存在大量境内主体特别是境内自然人;第三方回款时间和频率与你

公司采购付款的时间和金额是否高度匹配;代付方在外汇政策和税收优惠等方面较客户本身是否具有明显优势等。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 请年审会计师逐个核查相关代付方的真实身份、资金实力,说明你公司及其关联方是否为代付方提供信贷、担保或其他增信支持;同时,说明能否穿透核查代付方资金来源,能否有效验证代付方资金最终源自下游终端客户。
  1. 列示你公司报告期内针对境外客户1、客户11各月收入确认分布情况,说明各月收入确认的依据及合规性。同时,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上述收入确认的截止测试程序及结论。
  1. 结合外销货物控制权转移过程及依据,说明你公司采取总额法确认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不恰当地以总额法代替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说明你公司与境外客户的关键合同条款约定是否存在异常(例如,为提前确认收入,刻意取消了退货、换货或验收等重要条款);境外客户是否严格按收入确认时点计算的信用期回款;是否通过高估履约进度,或将单项履约义务拆分为多项履约义务提前确认收入。请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与境外客户的业务沟通记录进行审慎核查,说明是否存在境外客户配合签收/验收,协助你公司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1. 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前述问题,详细说明针对境外客户1、客户11收入真实性、准确性实施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 逐项说明你公司2025年年报是否存在我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9.3.12条的任一情形,你公司是否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请年审会计师和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1. 如你公司或年审会计师对于上述部分问题核查受限的,请详细说明对应问题核查受限的原因、以及是否执行相关替代程序,并说明替代程序的充分适当性,相关核查受限是否影响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营业收入真实性、准确性及营业收入扣除完整性、准确性出具准确的核查意见和核查结论。

(一)详细列示你公司各境外客户的成立时间、历史沿革、资金实力、销售区域、客户群体、合作背景,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与客户22退出合作、与客户 1、客户11新增合作的原因,描述具体接洽过程,如存在境外客户成立不久后

即与你公司开展合作的情形,请说明原因。

  1. 公司各境外客户的成立时间、历史沿革、资金实力、销售区域、客户群体、合作背景

公司境外主要客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成立时间

历史沿革

资金实力

销售区域

客户群体

合作背景

客户1

1998/4/27

公开信息显示该公司为贸易、货运代理相关的公司,未发现公开的重大历史变更

注册资本5,000,000港元

境外

贸易商

与客户22为同一对接人对接交易,根据客户要求更换交易对象

客户11

2021/11/25

公开信息显示该公司为典型的电子元器件贸易/分销公司,以香港为枢纽进行跨境电子元件贸易,未发现公开的重大历史变更

注册资本10,000港元

境外

贸易商

与客户22为同一对接人对接交易,根据客户要求变更交易对象

客户12

2024/12/31

2020年老挝政府与中国南方电网签署合作协议,中老两国电力基础设施合作项目的重要实体

注册资本115,587.5亿基普,中国南方电网为控股股东(占比90%)

负责老挝全国电网中长期输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以及跨境电力互联项目

国家级电网客户、政府合作伙伴、大型能源实体

该客户为终端客户,采购智能巡检系统用于电力巡检

客户22

2014/7/22

2014年成立后未有改名或注销历史

注册资本10,000港元

境外

贸易商

同一对接人对接交易,根据客户要求变更交易对象

报告期内,公司向境外客户1、客户11、客户12销售金额合计为9,780.54万元,占当期境外收入 88.52%。

  1. 与客户22退出合作、与客户1、客户11新增合作的情况

(1) 交易背景以及具体接洽过程

公司与客户22、客户1、客户11三个客户合作,境外客户业务对接人员为同一批人,2023年-2026年2月对接人员通过WhatsApp或微信进行沟通联系。公司具体对接客户的退出与新增,系应客户具体对接人员要求,变更交易主体所致,业务开展具有持续性。

2023年至今合作过程中,客户为寻求与公司稳定的合作关系,与公司签署特定区域EX-25、SF641两款产品的独家代理协议,根据协议内约定,特定区域、协议期限内,公司不得通过其他代理商销售约定产品,公司获取的特定区域内销

售线索(客户询价)转其处理。

综上,公司与客户22、客户1、客户11的交易是在协议框架内完成的持续性交易。

(2) 客户设立注册登记情况

客户名称

注册地

注册时间

客户22

香港

2014/7/22

客户1

香港

1998/4/27

客户11

香港

2021/11/25

如上表所示,客户成立时间均在2021年及以前,不存在成立不久后即与公司开展合作的情形。

(二)详细说明无法知悉境外终端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在未知终端客户的情形下就与交易对方开展业务合作的风险评估过程及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出口产品为热成像模组,产品适应各种工业应用场景,支持区域测温、等温分析等功能,无法知悉境外终端客户的原因主要包括:

(1) 公司产品应用领域广泛,即无法根据特定应用范围确定终端客户;

(2) 公司产品出口目的地为香港,香港为全球自由贸易港,在客户不提供产品终端去向的情况下,无法确定终端用户所在区域;

(3) 公司业务员直接对接客户业务人员,曾希望对方展示产品终端安装后的效果,但对方并未提供。

  1. 在未知终端客户的情形下就与交易对方开展业务合作的风险评估过程及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与该等境外客户交易主要风险包含按照客户定制要求备料,客户最终未下单,导致存货损失;按照客户要求交付产品,但最终无法回款,导致的坏账损失。

为应对上述风险,公司与客户交易严格执行 50%预付款后备主材+50%尾款支付后发货的约定,即采用先款后货的方式进行交易结算,杜绝可能发生的存货以及坏账损失。截至2025年末,客户订单均已经执行完毕,货款均已收回,不存

在批量材料闲置及坏账损失。

(三)向我部报备你公司报告期内针对境外客户1、客户11的外销合同(如无,请说明原因),详细列示合作双方对货物质量的约定、包装标准、付款条件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并说明外销合同是否履行了规定的审批程序及用印流程。

1. 关于针对境外客户1、客户11的外销合同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付款条件,均为“ 50%预付款,电汇提前支付,余款在交货前付清”,而关于货物质量、包装标准、需要提交的文件,则参照一般国际贸易规则执行,其中:

(1) 关于货物质量

客户批量下单前会要求公司提供样品(单独收费),客户通过对样品测试,确定产品性能指标以及质量是否满足要求,公司对通过测试的样品,固化材料配置及工艺,后续客户批量下单时,公司参照既定的材料配置及工艺流程执行产品制造,并对每只成品进行检测,保证出库产品质量合格,客户验收过程中若出现零星质量问题,公司将按照国际贸易惯例,负责维修(客户技术人员熟悉产品,远程OTA更新固件能解决小问题)与更换;

(2) 关于包装标准

客户并无特殊要求,只需要考虑运费适当节约,公司会尽量根据现有外箱尺寸去计算每箱装入的台数,为客户节约成本的同时提供的包装可以满足运输要求。每次发货前,公司会将包装好的货物外观拍照发送给客户,确认包装以及通知发货,合作以来,公司货物包装均满足客户要求;

(3)需要提交的文件

实际操作过程中根据客户要求提交装箱单以及PI单。

2. 公司外销合同履行了规定的审批程序及用印流程

公司外贸销售合同审批流程如下:业务员完成商务洽谈后,在CRM平台录入销售订单,并上传PI。提交后,由产品技术人员审核订单中的产品规格是否符合技术标准。通过后,转交外贸部经理审批订单价格是否合规;若涉及特价申请,须上报上级领导审批。价格通过后,再提交至市场管理部订单审核专员进行复核。

上述所有审批环节均通过后,启动内部投产流程。

(四)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原材料价格、同一产品的内销价格、可比公司产品价格、相关产品进出口宏观数据等信息,以及对境外客户的走访情况,说明各产品境外销售价格的公允性,以及是否存在境外终端销售价格低于你公司出口销售价格的情形。

  1. 2023年-2025年度,公司向客户22、客户1、客户11销售主要产品价格相对较低,且逐步下降,主要系:

A. 该出口客户购买数量大,要求价格折扣;

B. 该出口客户购买产品只是红外机芯组件+配备硫系镜片的镜头,属于简配,导致价格低。

2. 各产品境外销售价格的公允性

随着探测器芯片国产化替代加速、技术迭代与竞争加剧等影响,民用非制冷红外模组价格呈下降趋势。公司对境外客户1、客户11销售的SF641价格下降除与客户购买数量大,其要求价格折扣有关外,行业发展趋势也是影响因素。

公司产品价格在市场价格合理区间内,兼顾企业合理利润空间与客户采购成本承受能力。与可比公司同类产品相比,定价未偏离市场公允水平。

3. 境外客户的走访情况

由于客户认为交易事项已完结,款项已结清,且客户业务员以及实际办公地位于境外,未能就对其走访事项协商一致,我们无法对客户进行实地走访。而根据与客户持续多年合作的事实判断,客户销售公司产品应具备合理利润,即客户境外终端销售价格应高于公司出口销售价格。

结合行业趋势、原材料价格、内外销配置差异、可比公司价格,公司境外销售价格系在合理成本与利润基础上确定,处于市场公允区间,具备商业合理性与公允性。

(五)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公司报告期内针对境外客户1、客户11外销对应的采购环节及生产环节的材料,如采购合同、原材料运输单、采购入库单、采购对账单、BOM表、排模表、生产计划单、生产领料单、生产日志等,说明销售数量

与产量数据的配比情况,并结合员工工时、水电煤气等能源耗用数据与产量之间的关系,说明产量数据合理性,投入产出比是否异常,能源消耗与产量是否匹配。

针对境外客户1、客户11外销对应的采购环节及生产环节的材料,我们了解了产品研发过程、获取了产品BOM表、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合同、产品生产计划、成品入库检验单、生产部门能耗统计表,并执行主要材料供应商的走访与函证,主要原材料投入产出比分析程序等,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销售数量与产量数据的配比情况

公司收到客户1及客户11的销售订单后安排生产部生产,生产部根据订单需求及交期,制定生产计划进行生产。

2025年度,针对境外客户1、客户11公司完工入库的产品数量和销售数量配比为 100%。

实际生产过程中,为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订单交付,车间投产产品数量略高于订单数量,该部分产品可以满足后续同型号订单交货或产品改型用于其他客户订单。

2. 材料领用数量与订单设备数量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境外客户1、客户11销售的产品SF641和EX-25K的BOM表显示,原材料中单位价值最高为探测器,每个产品需要一个探测器。经核查,公司探测器领用数量与订单设备数量相匹配。领用总数大于生产任务数量,主要系为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订单交付,车间投产产品数量略高于订单数量,同时部分探测器不仅用于生产指定产品,同时也可以用于其他产品,导致领用数量略大。

  1. 对于主要材料探测器,公司供应部根据生产订单任务以及库存情况进行采购备货,采购与入库环节与生产领料环节进行匹,经核查,公司针对客户1、客户11销售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探测器的采购入库与生产领料情况相匹配。采购入库数量小于领用数量,主要系生产领料时相关探测器存在期初库存所致。

4. 员工工时、水电煤气等能源耗用数据与产量之间的关系公司员工执行月度定岗定薪制,并未准确统计订单下员工投入工时。

同时公司产品生产主要涉及材料组装,能耗较低,以SF641为例,2025年度产量为21,000台,分月情况如下:

月份

产量(只)

当月用水量

水费含污水处理费(万元)

当月生产部门电用量

电费(不含税,万元)

202512

6,000

0.30

1.43

56.56

44.66

202511

4,000

0.26

1.20

52.39

37.77

202510

3,500

0.33

1.57

61.84

43.72

202509

5,000

0.27

0.70

90.67

63.98

202508

1,500

0.33

1.56

94.51

77.57

202501

1,000

0.38

1.02

53.06

49.02

如上表所示,8月、9月生产部门耗电量大,主要系天气炎热空调制冷耗费电量较大所致,即水电煤气等能源耗用与产量并无直接匹配关系。

(六)结合问题5,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说明公司生产中残次品的管理与处置情况,原材料采购、出库记录、生产记录、产成品入库记录、料工费消耗信息等是否配比。

2025年度,针对境外客户1、客户11销售的产品,公司生产中的残次品较少。

针对客户1、客户11销售的产品,我们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

(1) 对探测器供应商执行询证并取得回函,函证内容包含采购额以及应付账款余额,回函差异系入库时间差所致;

(2) 实地走访供应商,核查2025年度采购交易的真实性,未见异常;

(3) 获取相关产品生产计划、生产履历表、成品入库单,执行细节测试;

(4) 了解相关产品的研制过程,产品生产耗用主要材料,并将销售成品数量与主要原材料采购量、期初及期末库存量、在产品期初及期末库存量、成品期初及期末库存量,做数据勾稽,未见异常;

(5) 对各月料工费投入执行分析程序,未见异常。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向客户1、客户11销售的产品,生产中除少数材料外,基本不存在残次品,对应原材料采购、出库记录、生产记录、产成品入

库记录、料工费消耗信息等匹配。

(七)结合问题5,若你公司存在委外生产,请说明委外加工商是否具备生产能力(包括场地、机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等),加工完成的货物是否有运输回企业(报备相关物流情况),说明委外生产的真实性。同时,结合报关单商品类型与名称,说明是否存在将其他公司生产并出口的产品以自身名义报关的情形。

  1. 2025年度,针对境外客户1、客户11外销的产品,公司不存在委外生产的情况。
  1. 2025年度,公司对境外客户1、客户11销售并出口的产品,均按海关商品编码“8525891900”、商品名称“摄像头组件”办理报关手续。前述报关出口的货物,均为公司自产的红外摄像头组件,产品属于非管制、非特种用途的民用摄像模块,技术特征与该HS编码的商品定义一致,且未超出公司经营范围及自产产品品类。公司不存在将其他公司生产的产品以自身名义代为报关出口的情形。

(八)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你公司报告期内针对境外客户1、客户11的销售合同、出库单、运输单、报关单等关键原始单据,说明产品数量与产品重量是否呈合理比例关系,是否存在前后矛盾的情形。

年审会计师取得了报告期内公司针对境外客户1、客户11的销售合同、出库单、运输单、报关单等关键原始单据。前述单据对产品的数量、重量信息均有明确记录,同一型号产品的数量与重量间存在合理的比例关系。不同批次单台重量存在差异,系各批次发货时附带的样品型号及数量不同所致,属于正常合理波动。此外,根据出库数量及装箱规格测算的理论装箱数,与运输单、报关单记载的实际箱数一致,数据前后勾稽、无矛盾情形。

(九)向我部报备你公司报告期内针对境外客户1、客户11的报关单、生产领料单、出库单、境内段物流单、境外段物流单(包括与船公司相关的托运单、装货单、收货单、提单、舱单以及货物积载图等,下同)等材料。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材料进行交叉核对,并结合境外实地走访(包括对终端销售价格与销量的

实地核查)、函证、存货监盘(包括对你公司境外存货和对境外客户存货的监盘)等核查程序,进一步说明报关单显示的出口产品名称(品类)、单价、数量、重量等信息与生产领料单、出库单、境内段物流单、境外段物流单所显示的信息是否存在异常。

  1. 公司向境外客户客户1、客户11的销售业务,均采用顺丰跨境快递直运模式:货物由顺丰直接从公司工厂提货,通过跨境快递一票直达香港客户。

对应业务均取得了完整的顺丰跨境快递运单,该运单同时记录了境内提货、跨境清关及香港派送全流程信息,可完整反映货物自发出至交付的全过程,与生产领料单、出库单、报关单等单据数据相互勾稽,不存在信息缺失或前后矛盾的情形。

2. 核查程序与核查结论

(1) 针对境外客户1、客户11销售物流以及报关等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 1)获取电子口岸信息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并检查销售合同、出口报关单、销售发票等支持性文件;

2) 对境外客户1、客户11的当期收入与期末余额,客户回函相符。

3) 现场鉴证销售部门跟单员自手机中查询顺丰邮寄记录,并获取完整的快递面单及签收单,与账面记录核对;

4) 按照沟通记录中获取的收货人电话,对香港货物收件人进行访谈,对方按快递单查询每一单货物送达以及后续提货情况,确认相关货物已经送达,并很快发往国外。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关单显示的出口产品名称(品类)、单价、数量、重量等信息与生产领料单、出库单、物流单所显示的信息不存在异常。

(十)列示你公司报告期内针对境外客户1、客户11外销的物流供应商(包括境内段物流公司与境外段船公司等)的名称、规模、资质,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频繁变动的情形,你公司物流供应商的业务范围与境外销售区域是否匹配,运输明细与销售情况是否匹配等。

  1. 物流供应商的名称、规模、资质

报告期内,公司向境外客户1、客户11运输的物流供应商均为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频繁变动的情形。

顺丰速运是亚洲最大、全球第四大综合物流服务商,2025年末总资产2,164.69亿元,其拥有国际货运代理资质、报关资质,2025年供应链及国际业务营收 729.40亿元。

2. 物流供应商的业务范围与境外销售区域匹配

根据顺丰官网查询服务范围,业务范围涵盖境外客户1、客户11所在的境外销售区域,两者相匹配。

  1. 运输明细显示的重量、箱数等与销售情况相匹配

经核查,运输明细显示的箱数与装箱规格计算的理论箱数一致。单个重量存在差异,主要系订单号DLIR15774批次附带USB数据线以及采用的包装填充物更重所致。

(十一)针对境外客户1、客户11的外销,请年审会计师结合行业惯例,通过查看物流原始单据、测算运输时间、查询常用航运线路、走访物流供应商、查询船舶实际航行轨迹等方式,核查并说明销售订单、出库单、发货单、装箱单、境内段物流单、境外段物流单等单据记载的货物重量、数量、体积以及价格等信息是否一致;公司运输费用与运输方式和距离是否配比;物流运输时间是否与出库时间、报关时间、提单时间、开船时间以及到港时间存在逻辑矛盾,运输时长是否明显过长或过短;物流运输轨迹的起点是否为你公司所在地,运输终点是否为客户所在地等。

针对境外客户1、客户11的外销发货,我们获取了物流快递单、报关单、电子口岸记录,并查询了快递公司关于运输时效的说明,经核查,我们认为:

1. 物流原始单据与运单详情测算运输时间

报告期内针对境外客户1、客户11的物流原始单据与运单详情,测算出运输时间,查询顺丰官网运费时效相关信息。

公司对境外客户1、客户11的产品出口运输时长,与2026年5月7日顺丰官网公示的物流时效基本一致。物流预计时效因节假日、天气、交通管控、资源等原因不同日期时间查询会有所差异;同时时效口径不含因海关扣货、查验等不可

控因素造成的运输延误。

2. 对比单据记载信息

报告期内针对境外客户1、客户11的销售订单、出库单、装箱单、快递单等单据记载的货物重量、数量、体积以及价格等信息无异常。

3. 关于运输费用

经测算,公司对境外客户1、客户11的单位运输费用稳定。2025年度,公司针对境外客户1、客户11的快递均由公司杭州滨江园区发往香港观塘区。公司常年通过顺丰发货并享有协议优惠,运输费用与运输方式、距离匹配合理。

4. 关于运输时间

报告期内针对境外客户1、客户11的物流运输时间与出库时间、报关时间逻辑不存在矛盾,运输时长不存在过长或过短的情况。

5. 关于物流运输轨迹

根据顺丰后台导出的物流运输轨迹,均为上门收件,起点均在公司所在地,运输地点均为客户所在地。

(十二)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针对境外客户1、客户11外销的报关模式,说明是否委托代理报关公司报关,如有,请说明你公司支付的报关佣金率是否与同行业或其他公司一致,是否以“报关费”的名义向货运代理公司及其股东支付“借用其他公司商品报关”的手续费等。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境外客户1、客户11外销的报关模式

公司无报关员,外销通过委托代理报关公司报关,按照报关单数进行付费。公司报告期内针对境外客户1、客户11出口代理报关费用主要为顺丰出口报关服务费,单票费用为人民币200元,与顺丰官网的收费标准一致。公司支付的报关佣金率与同行业或其他公司差异不大。

  1. 公司不存在以“报关费”的名义向货运代理公司及其股东支付“借用其他公司商品报关”的手续费的情况。

3. 核查程序及结论

(1) 核查程序

1) 查询顺丰官网运费时效信息,核实出口报关服务费为200 CNY/票/次;

2) 查询中国报关协会指导价、中国国际货代协会2025-2026年行业调研及深圳/山东等口岸公开收费目录,快件简易报关行业公允区间为200-400元/票;

3) 获取公司与顺丰速递公司的费用结算单,查询报告期内针对境外客户1、客户11出口代理报关费用明细。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针对境外客户1、客户11外销的报关模式为委托代理报关公司报关,单票费用为人民币200元,实际结算价格与行业均价基本一致,定价公允,不存在异常情形。

(十三)请年审会计师核查货运提单并从船公司网站查验货运提单真实性、查询船舶实际航行轨迹、核查境外客户进口清关的全套材料、货物在境外客户所在地的物流运输记录,说明货物是否被真实运输至境外客户处。

针对出口货物运输,我们获取了完整的快递记录、报关记录,经核查,我们认为:

  1. 报告期内,公司对境外客户1、客户11的销售业务均采用顺丰跨境快递一票直运模式,由顺丰上门至公司工厂提货,全程跨境直达香港客户。该快递快运模式下无传统海运、空运货运提单,亦无船舶航行轨迹资料;
  1. 2025年度相关出口销售均已经执行完毕并完成 100%回款,进口清关等境外端配套资料属于境外客户自身清关留存单据,并非需向公司提供的必备业务凭证,因此境外客户不配合的情况下,我们未能取得该等资料;
  1. 通过顺丰官方客户端以及顺丰后台,完整导出并留存对应订单的快递面单、运单详情、客户签收记录等资料,可完整佐证货物真实从公司厂区发出、跨境运输并最终送达境外客户,货物出境及销售交付轨迹真实可追溯。

(十四)说明境外第三方回款是否符合你公司经营模式特点和行业惯例;代付第三方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涉及的交易是否存在显著的地域特征、时间特征、产品或业务特征;除与你公司存在第三方回款外,相关客户是否对其他供应商存在类似情形;第三方回款是否均有付款授权委托书、代付款证明;同一客户是否由多个第三方代付;同一主体是否为多个无关联客户

代付;代付方是否存在大量境内主体特别是境内自然人;第三方回款时间和频率与你公司采购付款的时间和金额是否高度匹配;代付方在外汇政策和税收优惠等方面较客户本身是否具有明显优势等。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 2025年度公司向客户1、客户11销售产品,公司同一客户存在多个第三方代付,不存在同一主体为多个无关联方客户代付的情况。

公司国外销售模式均为直销,由于交易链涉及境外区域,客户普遍存在通过第三方支付货款的情况,以保证支付资金安全,符合行业惯例。

通过沟通记录看,客户为保证资金安全,可能对其其他供应商同样采用第三方付款。

公司与客户业务员日常通过WhatsApp或微信与客户进行沟通,对于每一笔付款双方均会进行详细沟通,客户会提交境外付款行出具的付款水单,明确付款对应的订单,公司在境内收款行收款后,确认收款,双方对于货款收付无异议,客户另外就2025年度付款方、付款金额、对应订单进行了书面确认,故日常第三方回款并未要求客户提交付款授权委托书或代付款证明。

  1. 付款方主要系位于香港、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贸易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香港、新加坡对于外汇基本执行零管制,由于客户同样位于香港,代付款方在外汇政策和税收优惠等方面较客户本身并不具有明显优势。

  1. 2025年度公司与客户1、客户11交易销售产品均为红外摄像头模组,出口目的地为香港,该类产品为公司常规产品,同步在国内与国外其他地区销售。销售产品分散于多个月份,并未集中于特定时间。
  1. 第三方回款时间和频率与公司采购付款的时间和金额

2025年度,公司向客户1、客户11销售产品第三方回款时间和频率与公司采购付款的时间、金额和频率不存在明显的匹配关系,主要系公司对于销售严格执行收到全款后发货,而供应商付款则参照市场原则与供应商协商信用期。

公司出口销售由于客户位于境外,为保证货款安全,公司要求客户发货前支付全款,而对应采购供应商均位于境内,不同材料供应商给与公司的信用期不同,公司按照材料订货周期,灵活安排采购,并根据整体资金状况安排电汇付款或票据付款,销售回款(包含第三方回款)与采购付款的时间、金额、频率并不存在

明显的匹配关系。

5. 核查程序与核查结论

(1) 核查程序

针对客户委托第三方回款,我们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包含:

1) 获取客户就第三方回款事项进行的确认;

2) 通过企查查、中信保等公开渠道,对付款方注册登记信息进行查询,除印度尼西亚付款方2因查询渠道有限未能获取注册登记信息外,付款方均在业正常经营;

3) 获取公司业务员与客户沟通记录,将沟通记录中涉及付款信息、客户付款行付款水单,并与大立科技公司账面记录、银行收款单核对,未见异常;

4) 通过沟通记录,了解客户通过第三方付款的背景,即由于交易链涉及境外区域,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客户采用多个付款方、多次分散付款;

5) 获取实际控制人个人征信报告及主要个人银行卡流水,询问实际控制人借款变动情况,2025年度其个人并无大额新增借款或新增异常对外担保;

6) 获取实际控制人个人主要银行账户流水记录,未见与该等事项相关的大额流水收支;

7) 获取公司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财务独立,未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公司交易的声明。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客户1、客户11通过第三方回款符合特定区域行业交易惯例;代付第三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涉及的交易是不存在显著的地域特征、时间特征、产品或业务特征;存在同一客户由多个第三方代付的情况,不存在同一主体为多个无关联客户代付的情况,代付方主要为香港及新加坡的贸易商,第三方回款时间和频率与公司采购付款的时间和金额不存在匹配性,客户通过第三方回款主要系为了保证资金安全,与代付方在外汇政策和税收优惠无关。

(十五)请年审会计师逐个核查相关代付方的真实身份、资金实力,说明你

公司及其关联方是否为代付方提供信贷、担保或其他增信支持;同时,说明能否穿透核查代付方资金来源,能否有效验证代付方资金最终源自下游终端客户。

针对客户委托第三方回款,我们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详见本说明十四(四)1之所述。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境外客户1、客户11涉及付款方情况详见本说明十四(二),付款方主要系位于香港、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的贸易公司,通过对比付款方银行水单、收款方银行流水、客户询证回函、客户关于2025年度委托第三方付款的说明等资料,证实销售回款真实,但无法获知代付方准确经营规模以及资金实力;
  1.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为代付方提供信贷、担保或其他增信支持的情况;

(十六)列示你公司报告期内针对境外客户1、客户11各月收入确认分布情况,说明各月收入确认的依据及合规性。同时,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上述收入确认的截止测试程序及结论。

  1. 报告期内境外客户1、客户11各月收入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客户名称

月份

确认收入金额

客户11

1

1,006.31

客户1

8

635.24

客户1

9

2,097.62

客户1

10

1,469.12

客户1

11

1,863.48

客户1

12

2,335.05

合计

9,406.82

  1. 各月收入确认的依据及合规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第四条“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公司采购快递方式运输产品,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商品控制权及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至客户,满足“客户取得控制权”的确认条件。

同时外销业务属于“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以报关完成作为控制权转移时点,符合准则要求。

3. 截止测试程序及结论

针对客户1、客户11于2025年度确认收入,我们核对了全部电子口岸信息,合同、发票、报关单、快递单等单据,确认公司对于客户1、客户11的收入确认不存在跨期。

(十七)结合外销货物控制权转移过程及依据,说明你公司采取总额法确认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不恰当地以总额法代替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 公司向客户1、客户11销售产品,由公司研发设计,客户并未指定材料供应商;经过交易双方商务谈判确定订单数量、销售价格、交货进度、付款条件后,公司自行采购材料并投产制造,公司对外销货物交付前享有控制权,货物出口报关后,完成控制权转移,即公司属于交易中的主要责任人,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不恰当地以总额法代替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形。
  1. 核查程序与核查结论

(1) 针对公司向客户1、客户11销售产品采购总额法事项,我们实施的主要程序如下:

1) 获取销售合同,通过合同条款判断公司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合理性;

2) 对出口销售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与客户的合作背景、合作模式;

3) 获取公司业务员与客户对接人的沟通记录,关注客户是否存在指定原材料及供应商的情况;

4) 获取生产计划、材料领用记录、生产记录、成品检验入库记录等,关注公司是否控制交付前产品;

5) 获取报关单、快递单、电子口岸信息,关注公司货物控制权转移过程;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外销货物交付前享有控制权,属于交易中的主要责任人,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不恰当地以总额法代替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形。

(十八)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说明你公司与境外客户的关键合同条款约定是否存在异常(例如,为提前确认收入,刻意取消了退货、换货或验收等重要条款);境外客户是否严格按收入确认时点计算的信用期回款;是否通过高估履约进度,或将单项履约义务拆分为多项履约义务提前确认收入。请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与境外客户的业务沟通记录进行审慎核查,说明是否存在境外客户配合签收/验收,协助你公司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针对公司与境外客户的关键合同条款约定,我们获取了公司与境外客户的签署的合同、执行了对出口销售负责人的访谈、并获取了业务沟通的完整记录,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与境外客户的关键合同条款约定包含产品信息、数量、单价、金额、付款条款、产品发货时间。公司向客户1、客户11销售产品为公司标准化产品,体积小、单位售价低,公司与客户就该等产品签署合同已经涵盖销售正常主要条款,包含关键的付款条款以及产品交付时间,未约定退货、换货或验收等条款,主要系:

(1) 客户下单前,均需要先行送样,客户检测样品、认可产品质量后下达正式批量采购订单,公司批量交付产品需要与样品保持一致性,出现质量问题的风险较低;

(2) 由于出口产品距离远、维修成本高,公司出口销售品每只产品出厂前均需要经过严格质检,出现质量问题的风险较低;

(3) 2023年开始,公司持续与客户合作,产品并未出现批量退货、换货、质量问题,期后亦不存在该等问题;

  1. 境外客户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在发货前回款,不存在信用期。
  1. 公司向客户1、客户11销售产品为本公司标准化产品,于产品出库且报关完成时点确认收入,单只产品为识别的合同单项履约义务,不存在通过高估履约进度,或将单项履约义务拆分为多项履约义务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1. 沟通记录显示公司不存在境外客户配合签收、验收,协助公司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十九)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前述问题,详细说明针对境外客户1、客户11收入真实性、准确性实施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 针对境外客户1、客户11收入,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包含:

(1) 访谈公司销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客户销售变化原因、产品销售模式、合同订立以及执行过程等,分析客户销售额变动是否与业务相符、公司收入确认方法的合理性;

(2) 对客户进行背景调查,通过企查查等平台查询公司客户的基本情况,关注客户的成立时间、股东等,检查其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 执行细节测试,获取订单、报关单、快递单、发票、回款单、产品生产记录,并与电子口岸数据核对;

(4) 对客户当期的收入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函证,回函比例 100%;

(5) 针对客户第三方回款情况,获取了客户关于第三方付款交易的确认函;

(6) 现场跟踪公司12月出口发货;

(7) 获取公司业务员与客户沟通记录

1) 沟通对象,涉及客户商务、技术、财务与物流;

2) 沟通平台涉及 WhatsApp 和微信,共计12,879条,最早沟通时间为2023年2月6日;

3) 沟通内容,涉及包含独家授权协议、潜在订单需求、确认订单数量、价格协商、货款支付、生产跟踪、发货跟踪、发货照片、物流单号、装箱单等;

4) 项目组基于沟通记录整理2025年度涉及订单对应的时间轴

沟通记录包含订单需求、样机交易(包含订单、付款、发货、跟踪)、客户与上游交易合同、订单确认、交易价格谈判、款项支付、交付进度沟通、生产情况、收货信息(收货人、收货地址)、尾款支付、发货确认及收货确认等内容。

5) 将上述时间轴与公司订单时间、发货时间、收款时间核对,未见异常;

6) 将商务沟通记录涉及文件如对方付款单、发货快递单照片与财务部获取收款单、客服部专员手机下载顺丰快递单核对;

7) 基于商务沟通记录补充了解持续交易背景

公司与客户于2023年开始合作,随着公司产品获得客户认可,客户提议签署特定产品的独家代理协议,协议约定,特定区域、协议期限内,公司不得通过

其他代理商销售约定产品,公司获取的特定区域内销售线索(客户询价)转其处理;若年度发货量低于目标的 80%,则独家代理将自动终止。即,代理协议为交易延续提供了保障;

8) 关于付款与公司订单的对应关系,通过订单执行区间与付款期间、付款过程中与客户对账的信息,可以识别对应。

(8) 按照沟通记录中获取的收货人电话,对香港货物收件人进行访谈,对方按快递单查询每一单货物送达以及后续提货情况,确认相关货物已经送达,并很快发往国外。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立科技公司2025年度对客户1、客户11的收入真实、准确。

(二十)逐项说明你公司2025年年报是否存在我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9.3.12条的任一情形,你公司是否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请年审会计师和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1. 结合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现将公司相关情形逐项说明如下:

项目

是否存在

说明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否

2025年度,大立科技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但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3.31亿元,高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否

经审计,2025年末大立科技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2.84亿元,不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否

本所对大立科技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1593号),审计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否

大立科技公司不存在对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重述。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否

本所对大立科技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1594号),审计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否

大立科技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项目

是否存在

说明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否

大立科技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披露了经批准的2025年度报告,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否

大立科技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否

大立科技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暂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否决。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否

暂未认定其他情形。

如上所示,公司2025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深交所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十项任一情形,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2. 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核查程序

1) 获取公司2026年3月25日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以及披露的2025年度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关注董事会成员对于2025年报审计报告、2025年度报告的通过情况、年度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的披露情况;

2) 获取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询问公司截至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审核进度;

3) 将本所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9.3.12条逐一核对,关注公司是否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深交所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十项任一情形,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二十一)如你公司或年审会计师对于上述部分问题核查受限的,请详细说明对应问题核查受限的原因、以及是否执行相关替代程序,并说明替代程序的充分适当性,相关核查受限是否影响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营业收入真实性、准确性及营业收入扣除完整性、准确性出具准确的核查意见和核查结论。

1. 关于核查受限程序

(1)关于境外客户走访

由于客户认为交易事项已完结,款项已结清,且客户业务员以及实际办公地位于境

外,客户不接受现场走访请求,我们未对客户实施实地走访。

(2) 关于资金穿透核查

由于交易链条涉及境外区域,境外客户1、客户11出于资金安全考虑,2025年报审计过程中,因频繁与客户沟通函证、第三方回款确认、走访等事宜,客户一度中断与公司联系,后在本所提交书面说明国内上市公司法定审计背景、承诺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后,双方恢复沟通。前述客观原因导致我们无法对代付方资金来源进行穿透核查。

2. 执行的替代程序

我们实施的主要替代程序包含:

(1)获取沟通记录并核查

现场自公司销售对接业务员手机中,获取2023年至2026年执行审计外勤日,与客户业务员的完整沟通记录,并对客户方全部3人共计12,879条沟通记录执行详细分析,形成2025年度涉及订单对应的时间轴,包含订单需求、样机交易 (包含订单、付款、发货、跟踪)、客户与上游交易、订单确认、交易价格谈判、款项支付、生产、交付、收货确认等;将上述时间轴与公司订单时间、发货时间、收款时间核对;

(2) 获取快递记录并核查

现场自公司销售跟单员手机中,获取2025年度顺丰快递小程序中查询的快递记录,并将成品入库时间、发货时间、报关时间、送达时间核对,关注是否存在异常;

(3)对收货人执行电话访谈

按照沟通记录中获取的收货人电话,对香港货物收件人进行访谈,对方按快递单查询每一单货物送达以及后续提货情况,确认相关货物已经送达,并很快发往国外;

(4)对产品研制、生产过程核查

获取主要产品SF641的研制立项、定型报告、改进会议纪要,访谈销售负责人,并与客户沟通记录中对产品接口、电压等要求核对,执行主要材料与成品产销量的勾稽;

(5)对核心材料探测器执行核查

对核心探测器供应商执行函证、实地走访,核实核心物料采购的真实性;将自供应商处获取的探测器序列号,与成品入库检验单中留存探测器序列号标签进行核对;

(6) 了解行业内其他企业出口销售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

(7) 对客户1、客户11函证并取得 100%回函,对销售执行 100%细节测试;

(8) 获取实际控制人个人征信报告及主要个人银行卡流水,询问实际控制人借款变动情况,2025年度其个人并无大额新增借款或新增异常对外担保;

(9) 获取公司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财务独立,未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公司交易的声明。

3. 核查结论

我们认为,替代程序充分、适当,相关核查受限不会影响我们对公司营业收入真实性、准确性及营业收入扣除完整性、准确性出具准确的核查意见和核查结论。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日

问询函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6〕874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立科技公司或公司)转来的《关于对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报的三次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 (2026)第75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问询函中需要我们说明的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说明如下。

一、关于第三方回款

你公司报告期内向香港客户客户1、客户11销售产品的回款均为多个第三方回款,且付款方分散、频繁变动。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

  1. 核查并说明报告期内外销回款是否存在来自境内转出的情形。如有,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1. 核查并说明各代付第三方与你公司及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有,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一)核查并说明报告期内外销回款是否存在来自境内转出的情形。如有,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1. 客户客户1、客户11第三方回款基本情况

2025年度公司向客户1、客户11销售产品,涉及第三方回款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付款方名称

付款金额(万美元)

客户11

付款方1

39.99

付款方2

53.38

付款方3

23.99

付款方4

22.71

小计

140.07

客户1

付款方5

301.20

付款方6

262.36

付款方7

260.24

付款方8

178.00

付款方9

66.08

客户22

41.01

付款方10

32.41

付款方11

30.95

付款方12

12.00

小计

1184.25

  1. 客户客户1、客户11第三方回款的形成原因及背景

大立科技公司与客户客户1、客户11的交易链涉及境外区域,客户普遍存在通过第三方支付货款的情况,以保证支付资金安全。

  1. 针对外销回款是否由境内资金转出后转入的情形,年审会计师从境内端排查和境外端溯源的双向排查法进行核实:

(1) 境内端排查是否存在出资嫌疑

1) 获取报告期内,公司及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独立董事以外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部银行账户资金流水;

2) 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大额资金流向第三方回款公司、换汇中介、境外投资公司或无真实业务背景的境内不明第三方等异常划转记录。

(2) 境外端溯源是否为境外真实资金

1) 查看第三方回款的银行报文及收汇回单,核对付款银行所属地区、付款主体全称等关键信息;

2) 查询第三方付款主体注册信息、识别付款方注册所在地,查看第三方付款主体股东及董监高是否为公司员工;

3) 对付款方名称、注册地址、付款银行所在地等信息进行交叉比对;

4) 取得客户就2025年度付款方、付款金额、对应订单的书面确认函。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独立董事以外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银行账户不存在与大立科技公司出口交易相关的大额异常资金流入、流出的情况;客户客户1、客户11的第三方回款中除付款方7汇入的 122.08万美元为该境外公司在境内银行离岸账户支付外,其余均为境外银行支付的外汇。

综上,公司报告期外销回款不存在以境内资金出境形成回款的情形。

(二)核查并说明各代付第三方与你公司及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有,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各代付第三方的股东及董监高信息,客户22客户11经对比,各代付第三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关于贸易商客户的下游或终端客户情况

你公司报告期第四季度向客户1合计确认营业收入5667.65万元,占全年所确认境外收入的比例高达 59.61%。由于客户1、客户11均为你公司境外固定业务对接人指定的香港贸易商,因客户不配合,你公司无法知悉前述贸易商客户的下游或终端客户情况。

  1. 请你公司详细列示报告期第四季度向客户1确认营业收入5667.65万元所对应外销货物的产品型号、货值、出口报关日期、抵达香港日期、由香港报关出口日期、发往下游客户日期、抵达下游客户日期。
  1. 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前述产品出口报关日期、抵达香港日期、由香港报关出口日期、发往下游客户日期、抵达下游客户日期,核查并说明上述时间节点是否存在逻辑矛盾的情形,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一)请你公司详细列示报告期第四季度向客户1确认营业收入5,667.65万元所对应外销货物的产品型号、货值、出口报关日期、抵达香港日期、由香港报关出口日期、发往下游客户日期、抵达下游客户日期。

公司第四季度向客户1确认营业收入5,667.65万元,对应外销货物流转信

息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订单号

产品型号

货值

出口报关日期

抵达香港日期

香港报关出口提单签署时间

境外进口清关资料签署时间

DLIR16040-D

SF641

1,469.12

2025/10/31

2025/10/31

2025/11/18

2025/11/20

DLIR16041

EX-25K

127.98

2025/10/31

2025/11/3

/

/

DLIR16041-2

EX-25K

176.42

2025/11/23

2025/11/24

/

/

DLIR16136-A

SF641

1,559.07

2025/11/30

2025/12/1

2025/12/3

2025/12/9

DLIR16136-B

SF641

2,335.05

2025/12/15

2025/12/16

2025/12/17

2025/12/29

[注]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取得客户提供的2025年度2万只产品到达香港后自香港出口的提单以及到达境外后产品清关资料,2万只产品交易金额占公司与客户客户1、客户112025年度合计交易金额的 86.07% ,其中第四季度占比 94.63%

(二)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前述产品出口报关日期、抵达香港日期、由香港报关出口日期、发往下游客户日期、抵达下游客户日期,核查并说明上述时间节点是否存在逻辑矛盾的情形,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经核查,上述时间节点(具体日期详见本说明二(一)之所述)不存在逻辑矛盾的情形,报关出口后货物控制权已转移给客户,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三、关于补充核查程序

因境外贸易商不配合,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存在核查受限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

  1. 说明针对前述问题1和问题2实施的核查程序,如年审会计师对于上述部分问题核查受限的,请详细说明对应问题核查受限的原因、以及是否执行相关替代程序,并说明替代程序的充分性、适当性,所执行的替代程序能否支撑所发表的核查结论。
  1. 说明在年报问询函回函期间,是否实施了年审期间未采取的其他补充核查程序,如有,请详细列示核查目的、具体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说明针对前述问题1和问题2实施的核查程序,如年审会计师对于上述部分问题核查受限的,请详细说明对应问题核查受限的原因、以及是否执行相关替代程序,并说明替代程序的充分性、适当性,所执行的替代程序能否支撑所发表的核查结论。

针对问题1,年审会计师无法获取向上穿透的客户完整资金链条,以确定客户第三方回款的资金来源,原因为涉及第三方付款方较多、且基于资金安全考虑客户未提供。

年审会计师执行的替代程序详见本说明一(一)3之所述。年审会计师认为替代程序具备充分性、适当性,能够支撑所发表的核查结论。

针对问题2,年审会计师核查未受限。

(二)说明在年报问询函回函期间,是否实施了年审期间未采取的其他补充核查程序,如有,请详细列示核查目的、具体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在年报问询函回函期间,年审会计师执行的补充核查程序如下:

  1. 获取客户香港提单、境外进口清关资料

核查目的:

关注出口销售收入后续销售去向,验证收入真实性

具体核查程序:

选取2025年度销售的2万套SF641产品,要求客户提供该等产品在大立科技公司送达香港后,自香港取货提单资料、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境外清关资料,并与大立科技公司报关资料对比。

核查结论:

经核对,2万套SF641产品对应大立科技公司报关出口资料、客户获取的该产品自香港出口提单资料以及终端客户该产品境外进口清关资料,数量一致、时间不存在异常,即大立科技公司2025年度销售的该批2万套SF641产品最终均于2025年12月29日前出口销售至境外地区,销售收入真实。

  1. 获取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以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银行卡流水并核查

核查目的:

关注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以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与该笔

出口销售相关资金流水

具体核查程序:

年审会计师获取了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公司董监高人员云闪付查询的个人持卡情况表以及对应的2024年-2026年获取日的个人银行流水并进行核查。

核查结论:

未见与该出口销售有关的相关款项收付记录。

  1. 对客户22股东实控人进行访谈

核查目的:

通过访谈了解客户以及客户与大立科技公司交易背景、核对交易数据真实性

具体核查程序:

年审会计师对客户22实控人张某开展线上访谈,访谈期间核对其身份证件及企业年检资料,完成访谈人身份真实性核实。同时通过访谈我们得知客户22为香港注册、内地实际运营公司,2014年成立后实控人即为张某,未发生变更。张某另外控制两家境内主体,均与大立科技无交易;客户22为主营销往境外地区的贸易公司,年均营收约1亿元,2023年起客户22与大立科技发生交易,被访谈人现场查询客户2025年12月对账单,与大立科技公司账面记录数据核对,双方交易金额基本吻合,差额仅手续费,数据可信度高。

核查结论:

鉴于目的地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国际通行规则,客户22与大立科技公司交易使用多个第三方付款方付款属行业惯例,其与公司交易均按境外终端客户指令开展,货物全部交付终端客户,无退货,双方无贸易外资金往来。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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