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浦迈: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奥浦迈2026-08-04 00:00

摘要

1奥浦迈于2026年8月3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等三项议案。
2所有议案均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99.6982%的高票通过,无否决议案。
3本次会议程序合法有效,标志着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正式获批进入实施阶段,有助于绑定核心人才利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萍路908弄28号楼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7

普通股股东人数

8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5,717,68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5,717,68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24.322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24.3225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肖志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董事长肖志汉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全体董事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5640088

99.6982

77597

0.3018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5,640,088

99.6982

77,597

0.3018

0

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5,640,088

99.6982

77,597

0.3018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5,640,088

99.6982

77,597

0.3018

0

0.0000

2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5,640,088

99.6982

77,597

0.3018

0

0.0000

3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5,640,088

99.6982

77,597

0.3018

0

0.0000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表决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武成、朱丽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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