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胜华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23万吨/年液态锂盐项目的公告
摘要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23万吨/年液态锂盐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23万吨/年液态锂盐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
- 投资金额:179,737.23万元人民币
- 特别风险提示:
1. 政策和市场变化风险
国内外宏观经济的波动将影响产品的需求,同时未来全球电解液行业可能面临较为激烈的竞争,进而影响本项目所涉产品市场供需状况及价格,可能导致项目经济效益发生变化。
目前公司液态锂盐产品除自我配套电解液外也对外销售,新建液态锂盐装置的市场开拓和产品认证存在不确定性,客户对新装置投产的产品需要一定的认证周期。
2. 财务风险
本项目为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因此对建设期投入资金来源需要有预算和规划,避免投资建设期出现资金缺少问题。
3. 经营风险
产品投放市场后,可能造成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导致产品价格下行,存在盈利目标不达预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23万吨/年液态锂盐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
190,000万元,项目报批投资179,737.23万元,项目建设投资177,362.0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5,192.1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072.63万元,预备费 14,097.28万元。项目建设地为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占地面积为 273,237.02 $ \mathrm{m}^{2} $ ,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23万吨/年液态锂盐项目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 投资主体: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 统一代码:91370500MA3C5PGC93
- 成立日期:2016年1月19日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人代表:宋垒
- 住所: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开发区市北外环路以南、石大路以西
- 注册资本:58,000万元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经营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计
1,183,513,230.11
1,400,290,821.50
负债总计
721,970,400.40
862,963,399.03
净资产
461,542,829.71
537,327,422.47
项目
2025年1-12月(经审计)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55,158,352.79
342,614,475.63
净利润
10,026,580.59
75,066,048.69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23万吨/年液态锂盐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 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
- 建设实施单位: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内容:23万吨/年液态锂盐项目(23万吨/年液态锂盐生产装置及配套存储、公辅设施(氟化氢罐组、三氯化磷罐组、盐酸罐组、液氯罐组、液态锂盐甲类罐组、110kV区域配电室、空压、制氮装置、仓库、区域配电室I、区域配电室Ⅱ、区域配电室Ⅲ、区域控制室I、区域控制室Ⅱ、区域机柜室Ⅲ、污水处理装置、消防站(增压泵站)、事故水池及雨水监测池)
- 项目投资预算:179,737.23万元
- 项目用地面积:273,237.02 $ \mathrm{m^{2}} $
- 项目建设期:24个月
- 建设投资:177,362.04万元
- 项目年产值:608,579.5万元
- 项目资金来源:自有或者自筹资金
- 项目稳产后,营业收入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1) 年产量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数量(吨/年)
1
DMC液态锂盐
150,000
2
EMC液态锂盐
80,000
3
31%盐酸
270,342
4
碳酸二甲酯(回收)
21,000
5
碳酸甲乙酯(回收)
10,880
(2) 根据上述收入预测及各项运营费用预测,本项目利润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预测依据
年营业收入
608,579.5
根据项目达产后收入计算得出
营业税金及附加
3,892.67
根据年税金附加计算得出
总成本费用
412,448.61
根据年营业成本及费用合计计算得出
利润总额
192,238.22
根据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总成本费用得出
所得税
39,949.83
根据年所得税费用计算得出
净利润
152,288.39
根据利润总额-所得税得出
- 项目建设实施单位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
58,000
100
合计
58,000
100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迎合新能源市场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 23万吨/年液态锂盐项目,充分发挥原料一体化配套优势,具有很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公司利润的增长。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 政策和市场变化风险
国内外宏观经济的波动将影响产品的需求,同时未来全球电解液行业可能面临较为激烈的竞争,进而影响本项目所涉产品市场供需状况及价格,可能导致项目经济效益发生变化。
目前公司液态锂盐产品除自我配套电解液外也对外销售,新建液态锂盐装置的市场开拓和产品认证存在不确定性,客户对新装置投产的产品需要一定的认证周期。
2. 财务风险
本项目为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因此对建设期投入资金来源需要有预算和规划,避免投资建设期出现资金短缺问题。
3. 经营风险
产品投放市场后,可能造成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导致产品价格下行,存在盈利目标不达预期的风险。
针对上述项目风险,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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