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广东明珠2026-08-04 00:00

摘要

1广东明珠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进行股份质押与解押操作。
27月31日,深圳金信安新增质押2130万股(占总股本3.07%),用于担保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3同日兴宁金顺安解除质押1680万股。
4截至公告日,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28.10%,累计质押比例高达73.57%,且半年内到期质押占比超70%。
5此外,深圳金信安尚有526.49万股被司法冻结。
6公司称质押风险可控,不影响控制权稳定。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9,128,0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72%;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8,196,7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38%。

2026年7月31日,深圳金信安分别质押16,800,000股、4,500,000股,分别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 15.39%、4.12% ,分别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42%、0.65%。

2026年7月31日,兴宁金顺安解除质押16,8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 28.8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42%。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 195,144,3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8.10%;合计质押股份数为143,573,000股,占合计持股数量比例的 73.57%,占公司总股本的 20.68%。

2026年8月3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关于告知部分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深圳金信安因融资业务需要,于2026年7月31日分别将持有的公司股票中的16,800,000股及4,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分别质押给刘与邢,质押起始日为2026年7月31日,质押到期日为2026年10月31日。

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现将本次质押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次深圳金信安股份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质押股数(股)

是否为限售股

是否补充质押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是

16,800,000

否

否

2026年7月31日

2026年10月31日

刘**

15.39

2.42

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向刘**借款提供担保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是

4,500,000

否

否

2026年7月31日

2026年10月31日

邢**

4.12

0.65

补充流动资金

(二)深圳金信安股份质押当前情况

  1. 质押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会、提案、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仍由深圳金信安行使。
  1. 深圳金信安将通过自筹资金及盘活相关资产等多元化筹资渠道偿还本次借款。若深圳金信安本次借款的质押证券履约保障比例低于预警线或平仓线时,深圳金信安将向刘、邢提供补充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增加质押证券数量等)或提前清偿所担保的部分债权。由此深圳金信安认为本次质押担保所产生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1. 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

(三)本次兴宁金顺安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兴宁金顺安于2026年7月31日将质押给刘延龙的部分股份16,8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股)

16,800,000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28.87%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42%

解质时间

2026年7月31日

持股数量(股)

58,196,720

持股比例

8.38%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41,300,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70.97%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95%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195,144,3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8.10%;合计质押股份数为143,573,000股,占合计持股数量比例的 73.57%,占公司总股本的 20.68%。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本次质押及解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股)

本次质押及解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深圳金信安

109,128,041

15.72%

58,230,000

79,530,000

72.88%

11.45%

0

0

0

5,264,921

兴宁金顺安

58,196,720

8.38%

58,100,000

41,300,000

70.97%

5.95%

0

0

0

0

兴宁众益福

27,819,608

4.01%

22,743,000

22,743,000

81.75%

3.28%

0

0

0

0

合计

195,144,369

28.10%

139,073,000

143,573,000

73.57%

20.68%

0

0

0

5,264,921

注:表格中的尾差系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深圳金信安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641,493股,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4,000,000股,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623,428股,合计被冻结股份数5,264,921股,合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8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6%。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 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140,073,000股将于半年内到期,占所持公司股份的 71.78% ,占公司总股本的 20.17% ,对应融资余额36,750.00万元。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143,573,000股将于一年内到期,占所持公司

股份的 73.57% ,占公司总股本的 20.68% ,对应融资余额37,820.00万元。

  1. 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1. 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组成,不影响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情况,不会对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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