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金戈新材: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暨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摘要
公告编号:2026-076
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暨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合理配置资源,提升运营效率,持续夯实核心竞争力,巩固行业竞争优势,公司拟在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投资建设“功能性粉体新材料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预计总投资约5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拟通过购置约150亩工业用地,新建标准化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实施产能升级。
为推进本项目落地实施,公司拟与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就协议具体条款进行协商确定,并办理签署《投资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相关事宜。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予以认定。上市公司使用现金购买与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厂房、机械设备等,充分说明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可以视为日常经营行为,不纳入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因此,公司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进行厂房投资建设事项符合公司战略目
标及业务需要,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暨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暨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及《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人民政府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府前路23号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1、项目名称:功能性粉体新材料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2、项目用地:项目意向用地位于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聚龙湾产业园A区,面积约150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项目投资额:约5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4、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分期建设,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48个月内竣工(最终以实际建设期为准)
5、主要建设内容:厂房、仓库、研发中心、综合办公楼及设备购置等(最终以实际建设为准)
以上项目建设内容最终以后续签订合同及项目备案信息为准。
(二)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说明
本次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者自筹资金。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人民政府
乙方: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投资情况
乙方拟投资建设的项目总投资约50000万元,其中地价款约9000万元,厂房建设费用约20000万元,设备购置费约21000万元。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必须依照法律法规,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若乙方成功竞得项目用地,须在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按规定与甲方另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
(三)项目建设投产效益
1、乙方竞得项目用地后,须自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动工建设;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48个月内竣工。
2、截至项目约定竣工之日起36个月内,项目投资强度须不低于250万元/
亩,投资强度为项目单位用地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地价款等。
3、甲方对乙方进行经济贡献考核,考核期为3年,自项目约定竣工之日起第四个完整年度开始至第六个完整年度结束后终止,乙方在经济贡献考核期的第一个年度税收强度须不低于20万元/亩/年,在经济贡献考核期的第二个年度税收强度须不低于20万元/亩/年,在经济贡献考核期的第三个年度税收强度须不低于25万元/亩/年。税收强度为年度项目单位用地面积创税额,按所属期税款计算。在经济贡献考核期内,如乙方超额完成当年度的经济贡献考核,超过当年度经济贡献考核的部分可以累计到下一个考核年度的经济贡献考核数。
(四)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施工建设过程中所需完成的各项消防、环保等相关审批手续。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内容、建设投产效益等指标进行投资建设。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即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对其任何条款或承诺的违反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给予合理的补偿。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协议解除
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若项目用地未进入土地招拍挂公告环节,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如因乙方如约参与竞拍但未能成功竞得项目用地导致项目无法落地,本协议自动解除。甲乙双方互不负任何违约责任。
五、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1、项目建设用地需通过公开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公司最终能否成功竞得土地使用权以及后续开发能否顺利开展存在不确定性;
2、项目实施尚需取得政府立项核准及备案、环评、能评、规划审批、施工招标和取得施工许可证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核
准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项目的投资金额等数据为预估数,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风险,理性投资。
(二)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优化产业布局、合理配置资源、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项目建成投产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功能性粉体领域的产能规模和研发能力,有利于公司把握产业发展机遇,实现可持续稳定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
本次投资项目为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者自筹资金,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稳定,融资渠道多样,投资的资金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次投入,短期内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长期来看,预期本次项目投资将有利于公司战略落地实施,对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六、备查文件
1、《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拟签署的《投资协议书》。
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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