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德教育: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科德教育2026-08-03 19:02

摘要

1科德教育于2026年8月3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出席股东代表股份占总股本30.86%,所有议案均获99.9%以上高票通过,中小股东支持率超99.6%。
3会议程序合法合规,律师出具肯定法律意见。
4本次决议标志着公司股份回购计划正式进入实施阶段,同时完成配套章程修订。

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3日(周一)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8月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申路98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启超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9人,代表股份142,183,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558%。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31,670,0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742%。

(3) 网络投票出席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5人,代表股份10,513,6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16%。

(4)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7人,代表股份24,337,7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3,824,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5人,代表股份10,513,6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16%。

(5)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公司股份的目的

表决情况:同意142,10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2%;反对6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弃权8,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4,259,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01%;反对6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8%;弃权8,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1.02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142,10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2%;反对6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弃权8,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4,259,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01%;反对6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8%;弃权8,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情况:同意142,103,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6%;反对71,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弃权8,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4,257,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02%;反对71,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7%;弃权8,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情况:同意142,097,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2%;反对6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4,251,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9%;反对6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8%;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同意142,098,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3%;反对6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弃权15,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4,25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13%;反对6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8%;弃权15,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142,098,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3%;反对6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弃权15,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4,25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13%;反对6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8%;弃权15,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

1.07 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情况:同意142,103,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6%;反对6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弃权10,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4,257,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02%;反对6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8%;弃权10,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2,083,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5%;反对53,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3%;弃权47,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4,237,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80%;反对53,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1%;弃权47,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9%。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经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赵明宝律师、厉楠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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