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心传动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2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7名董事全部出席并同意该议案,审计委员会已前置审议并通过。
3半年报及摘要已于同日在北交所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本次决议为定期报告披露的法定程序性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7人。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28)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29)。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全票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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