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艺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精艺股份2026-08-03 00:00

摘要

1精艺股份全资子公司精艺销售及精艺新材料因合同纠纷起诉佛山华鸿、清远华鸿等十名被告,涉案金额合计约1.5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较大。
2案件已由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受理,尚未开庭。
3诉讼请求包括支付货款及价外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及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等。
4公司表示诉讼结果及执行存在不确定性,对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暂无法确定。
5另披露两起未达重大标准的诉讼事项。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1.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均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1. 涉案的金额:合计约15,603.11万元
  1.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精艺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艺销售”)、芜湖精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艺新材料”)因与佛山市华鸿铜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华鸿”)、清远市华鸿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华鸿”)存在合同纠纷,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近日,精艺销售与精艺新材料分别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分别为(2026)粤0606民初35924号、(2026)粤0606民初43668号,上述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精艺销售合同纠纷案【(2026)粤0606民初35924号】

  1. 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东精艺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一:佛山市华鸿铜管有限公司

被告二:清远市华鸿铜业有限公司

被告三: 李炳洪

被告四: 李焯恩

被告五: 林焕玲

被告六:佛山市华鸿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七:佛山市百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八:佛山市兆熙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被告九:佛山市恒盛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十:佛山市南海区翰鸿投资有限公司

2.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精艺销售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铜杆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由精艺销售向两被告供应铜杆产品,并就后续产品陆续签订补充协议。被告三至被告九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告十承诺提供不动产作为抵押担保,被告一、被告二同时提供浮动抵押担保。

3. 诉讼请求

$ \textcircled{1} $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支付货款98,323,744.25元及其价外费用 5,471,577.13元(暂计至2026年6月2日);

$ \textcircled{2} $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28,000元;

$ \textcircled{3} $判令被告三至被告九对被告一、被告二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textcircled{4} $判令原告对被告一、被告二提供的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 \textcircled{5} $判令被告十立即配合原告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

$ \textcircled{6} $本案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由各被告承担。

以上诉讼标的额暂合计为103,823,321.38元。

(二)案件二:精艺新材料合同纠纷案【(2026)粤0606民初43668号】

1. 诉讼当事人

原告:芜湖精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清远市华鸿铜业有限公司

被告二:佛山市华鸿铜管有限公司

被告三: 李炳洪

被告四: 李焯恩

被告五: 林焕玲

被告六:佛山市华鸿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七:佛山市百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八:佛山市兆熙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被告九:佛山市恒盛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十:佛山市南海区翰鸿投资有限公司

2.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精艺新材料与被告一签订《购销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由被告一向精艺新材料采购铜坯料、铜杆和电解铜等铜材产品。被告二至被告九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告十承诺提供不动产作为抵押担保,被告一、被告二同时提供浮动抵押担保。

3. 诉讼请求

$ \textcircled{1} $判令被告一支付货款43,523,317.27元及其价外费用8,668,826.73元(暂计至2026年7月3日);

$ \textcircled{2} $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15,658元;

$ \textcircled{3} $判令被告二至被告九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textcircled{4} $判令原告对被告一、被告二提供的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 \textcircled{5} $判令被告十立即配合原告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

$ \textcircled{6} $本案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由各被告承担。

以上诉讼标的额暂合计为52,207,802.00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立案时间

公司方

相对方

案由

涉及金额(万元)

进展

2026年2月12日

广东精艺销售有限公司

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

963.59

待管理人重新核查债权

2026年5月20日

广东精艺销售有限公司

江门市庆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广东隆旭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郭焯锋、田欢、佛山市顺德区隆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156.20

已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涉及的标的金额合计约为15,603.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较大。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效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民事起诉状;
  1.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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