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艺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摘要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均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 涉案的金额:合计约15,603.11万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精艺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艺销售”)、芜湖精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艺新材料”)因与佛山市华鸿铜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华鸿”)、清远市华鸿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华鸿”)存在合同纠纷,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近日,精艺销售与精艺新材料分别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分别为(2026)粤0606民初35924号、(2026)粤0606民初43668号,上述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精艺销售合同纠纷案【(2026)粤0606民初35924号】
- 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东精艺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一:佛山市华鸿铜管有限公司
被告二:清远市华鸿铜业有限公司
被告三: 李炳洪
被告四: 李焯恩
被告五: 林焕玲
被告六:佛山市华鸿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七:佛山市百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八:佛山市兆熙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被告九:佛山市恒盛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十:佛山市南海区翰鸿投资有限公司
2.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精艺销售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铜杆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由精艺销售向两被告供应铜杆产品,并就后续产品陆续签订补充协议。被告三至被告九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告十承诺提供不动产作为抵押担保,被告一、被告二同时提供浮动抵押担保。
3. 诉讼请求
$ \textcircled{1} $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支付货款98,323,744.25元及其价外费用 5,471,577.13元(暂计至2026年6月2日);
$ \textcircled{2} $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28,000元;
$ \textcircled{3} $判令被告三至被告九对被告一、被告二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textcircled{4} $判令原告对被告一、被告二提供的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 \textcircled{5} $判令被告十立即配合原告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
$ \textcircled{6} $本案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由各被告承担。
以上诉讼标的额暂合计为103,823,321.38元。
(二)案件二:精艺新材料合同纠纷案【(2026)粤0606民初43668号】
1. 诉讼当事人
原告:芜湖精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清远市华鸿铜业有限公司
被告二:佛山市华鸿铜管有限公司
被告三: 李炳洪
被告四: 李焯恩
被告五: 林焕玲
被告六:佛山市华鸿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七:佛山市百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八:佛山市兆熙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被告九:佛山市恒盛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十:佛山市南海区翰鸿投资有限公司
2.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精艺新材料与被告一签订《购销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由被告一向精艺新材料采购铜坯料、铜杆和电解铜等铜材产品。被告二至被告九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告十承诺提供不动产作为抵押担保,被告一、被告二同时提供浮动抵押担保。
3. 诉讼请求
$ \textcircled{1} $判令被告一支付货款43,523,317.27元及其价外费用8,668,826.73元(暂计至2026年7月3日);
$ \textcircled{2} $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15,658元;
$ \textcircled{3} $判令被告二至被告九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textcircled{4} $判令原告对被告一、被告二提供的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 \textcircled{5} $判令被告十立即配合原告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
$ \textcircled{6} $本案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由各被告承担。
以上诉讼标的额暂合计为52,207,802.00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立案时间
公司方
相对方
案由
涉及金额(万元)
进展
2026年2月12日
广东精艺销售有限公司
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
963.59
待管理人重新核查债权
2026年5月20日
广东精艺销售有限公司
江门市庆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广东隆旭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郭焯锋、田欢、佛山市顺德区隆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156.20
已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涉及的标的金额合计约为15,603.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较大。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效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 民事起诉状;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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