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立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摘要
股票简称:嘉立创
股票代码:001232
深圳嘉立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嘉立创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GUOTAI HAITONG SECURITIES CO.,LTD.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O二六年八月
特别提示
深圳嘉立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立创”“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8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如本上市公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中国日报网,网址 cn.chinadaily.com.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 www.financialnews.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主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非理性炒作风险
投资者应当关注主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二)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1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三)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战略配售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44,206,549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7.96%。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公司发行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的风险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在行业属于“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2026年7月21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73.63倍。
截至2026年7月21日(T-3日),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的对比情况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T-3日股票收盘价(元/股)
2025年扣非前EPS(元/股)
2025年扣非后EPS(元/股)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2025年)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后(2025年)
002436.SZ
兴森科技
32.68
0.0794
0.0830
411.61
393.92
688655.SH
迅捷兴
31.22
-0.1678
-0.1977
-186.09
-157.88
300852.SZ
四会富仕
40.85
0.7982
0.7064
51.18
57.83
301628.SZ
强达电路
73.55
1.6038
1.5676
45.86
46.92
301563.SZ
云汉芯城
122.65
1.1681
1.0910
105.00
112.42
301041.SZ
金百泽
21.18
0.1890
0.0570
112.07
371.82
均值
-
-
-
48.52
52.38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6年7月21日(T-3日)。
注1:2025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2026年7月21日)总股本。
注2:可比公司迅捷兴2025年扣非前后净利润均为负,不适用于2025年市盈率指标,因此在计算可比公司2025年扣非前后的静态市盈率的平均值时将上述数据剔除。
注3:计算静态市盈率算术平均值时,市盈率>100视为极值,均予以剔除。
注4: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84.4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8.1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6年7月21日(T-3日)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73.63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平均静态市盈率 52.38倍,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五)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六)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主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七)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随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公司的净资产
规模较发行前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公司利润的增长在短期内可能不会与净资产的增长保持同步。在本次发行后,短期内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关注相关全部风险因素的描述,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因素(以下所述报告期,指2023年、2024年和2025年):
(一)技术持续升级迭代风险
传统企业信息化系统难以适应“小批量、多样化、短交期”的服务要求。发行人所提供的一站式电子产业链服务需要强大的信息化和数字化处理能力作为支撑,相应的技术要求和投入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在信息化、数字化方面的投入分别为16,402.10万元、16,805.35万元和17,540.62万元,投入相对较高。但未来如果公司无法保持投入或无法实现技术持续升级迭代,则可能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和规模扩张,将对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二)信息系统及数据安全的风险
公司主要面向客户“多品类、小批量、高频次”的长尾需求,依托自主研发和搭建的在线网站为客户服务。
截至2025年末,公司付费用户超130万,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及数据的安全性对公司的日常运营至关重要,公司可能存在遭遇恶意软件、病毒、黑客攻击或网络中断等风险,以及其他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问题,造成公司的网站不能正常访问、信息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公司系统所存储的数据资料外泄等不良后果,从而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对公司业务及品牌形象带来不利影响。
以公司2025年财务数据进行测算,若因信息系统及数据安全问题导致客户流失,下单客户数量每减少1万个,对利润总额影响幅度为 0.74%。
(三)经营业绩波动和增速放缓的风险
在人工智能、信息技术及物联网等产业加速发展的背景下,PCB、电子元器件行业规模保持增长。根据Prismark统计,2025年,中国大陆PCB市场规模增长 18.82%至489.69亿美元,预计2030年将达到685.35亿美元, 2025年至2030年复合增长率为 7.0%。根据The Business Research Company研究报告,2025年至2030年中国通用电子元器件行业增长率为 6.70%左右,预计2030年市场规模将达913.36亿美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72,611.58万元、796,888.81万元和 1,023,170.7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5,807.47万元、92,468.14万元和122,863.36万元,整体保持增长,但公司面临着业务模式被模仿导致市场份额被挤占、电子元器件行业价格波动以及市场规模增速低于预期的风险。若未来宏观经济环境有所变化、电子制造产业市场规模增速放缓或萎缩、行业竞争加剧或国际贸易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公司产品和技术迭代升级未能满足客户需求,产品价格和销量大幅下降,公司无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竞争优势,则公司存在业绩增速放缓或业绩无法持续增长的风险。
(四)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5.12%、26.63%和 25.87%,公司PCB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8.73%、30.13%和 28.09%,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受产品类型、订单结构、市场竞争、原材料采购价格及供应商渠道变化、产能利用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毛利率保持稳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未来公司产品市场价格出现下跌,或原材料价格出现持续上涨,且公司无法将原材料上涨的成本转移给下游客户,或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导致公司产能利用率下降,则公司未来的毛利率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此外,报告期各期公司中大批量板毛利率分别为 9.74%、7.72%和 2.79%,呈下降趋势,主要系PCB中大批量市场竞争激烈,公司相关产品利润空间有限所致。若未来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公司中大批量板毛利率存在
持续下降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以公司2025年财务数据进行测算,在其他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公司 PCB业务及电子元器件业务所需原材料价格每分别变动 1%,则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将分别反向变动0.15个百分点和0.29个百分点;PCB业务及电子元器件业务产品市场价格每分别变动 1%,则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将分别同向变动 0.29个百分点和0.27个百分点;产能利用率下降导致公司制造费用每变动 1%,则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将反向变动0.08个百分点;中大批量板毛利率变动 1%,则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将同向变动0.07个百分点。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1号一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2025年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同意(证监许可(2026)130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1、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嘉立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6)1078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本所上市,证券简称为“嘉立创”,证券代码为 “001232”。
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44,206,549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6年
8月4日起可在本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本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二)上市时间:2026年8月4日
(三)股票简称:嘉立创
(四)股票代码:001232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55,556.000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5,556.0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44206549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511,353,451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111.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为 994.5531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17.9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3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合计为497.2766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8.95%;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97.2765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8.95%。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16.6469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140.7920万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3%,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2.53%。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
(万股)
占比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深圳中信华
19,025.2378
34.25%
2029年8月4日
袁江涛
16,593.4196
29.87%
2029年8月4日
丁会
3,549.0909
6.39%
2029年8月4日
丁会响
3,549.0909
6.39%
2029年8月4日
红杉瀚辰
887.2727
1.60%
2027年8月4日
昇恒投资
822.1936
1.48%
2029年8月4日
先进制造产业基金
800.0000
1.44%
2027年8月4日
项目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万股)
占比
杨林杰
652.2799
1.17%
2027年8月4日
钟鼎六号
582.0509
1.05%
2027年8月4日
红杉宜盛
443.6364
0.80%
2027年8月4日
鼎创天诚
427.6655
0.77%
2027年8月4日
鼎创星源
427.6655
0.77%
2027年8月4日
鼎创浩盈
427.6655
0.77%
2027年8月4日
张银莹
316.0927
0.57%
2027年8月4日
钟鼎五号
294.3450
0.53%
2027年8月4日
高楚涛
274.4692
0.49%
2027年8月4日
天河星
221.8180
0.40%
2027年8月4日
建发贰号
200.0000
0.36%
2027年8月4日
芯易泽
152.6434
0.27%
2027年8月4日
宁波鼎浙
133.3333
0.24%
2027年8月4日
钟鼎青蓝
127.7673
0.23%
2027年8月4日
建发利福德
66.6667
0.12%
2027年8月4日
钟鼎湛蓝
25.5952
0.05%
2027年8月4日
小计
50,000.0000
90.00%
-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国泰海通君享嘉立创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40.0426
0.61%
2027年8月4日
国泰海通君享嘉立创2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75.2071
0.14%
2027年8月4日
国泰海通君享嘉立创3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82.0269
0.15%
2027年8月4日
建滔(佛冈)积层板有限公司
142.0790
0.26%
2027年8月4日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1.0395
0.13%
2027年8月4日
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拾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9.1996
0.11%
2027年8月4日
项目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
(万股)
占比
深圳市前海弘盛创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59.1996
0.11%
2027年8月4日
思格新能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59.1996
0.11%
2027年8月4日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9.1996
0.11%
2027年8月4日
厦门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47.3596
0.09%
2027年8月4日
小计
994.5531
1.79%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上网下发行股份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
1,262.6549
2.27%
2026年8月4日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
140.7920
0.25%
2027年2月4日
网上发行股份
3,158.0000
5.68%
2026年8月4日
小计
4,561.4469
8.21%
-
合计
55,556.0000
100.00%
-
注1: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三、发行人提交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的,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新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新股东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新增股东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上述新增股东应当承诺所持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人本次申报上市前12个月入股股东先进制造产业基金、建发贰号、建发利福德和宁波鼎浙系2022年8月29日取得发行人股份,故以上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已采取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与取得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孰晚的情况;
注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丁会、袁江涛、丁会响通过鼎创天诚、鼎创星源、鼎创浩盈等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锁定期适用三人作出的股份锁定期承诺,即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
注3: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系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如下: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
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
2023年至2025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65,807.47万元、92,468.14万元和 122,863.36万元,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6,685.78万元、149,935.69万元和190,428.66万元,累计为49.71亿元;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72,611.58万元、796,888.81万元和1,023,170.77万元,累计为 249.27亿元。
综上所述,发行人2023年至2025年的各项财务指标均符合所选上市标准。
同时,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即:
1、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3、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深圳嘉立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JLC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5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袁江涛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6年11月15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22年11月29日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景华社区商报路2号奥林匹克大厦27层
经营范围
电路板的设计研发及购销;软件技术开发及销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钢网的销售;电路板表面贴装技术服务;技术或货物进出口;仓储服务;从事网上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的设计与购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3D打印服务;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电力供应与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营业务
公司为业内领先、具有行业变革意义的电子产业基础设施综合服务提供商,为客户提供覆盖EDA/CAM工业软件、印制电路板制造、电子元器件购销及电子装联等全产业链一体化服务
所属行业
根据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属于“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之“C398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邮政编码
518000
传真号码
0755-23984371
公司网址
www.jlc.com
电子信箱
securities@sz-jlc.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
彭家辉
联系电话
0755-83456516
二、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债券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身份
任职起止日期
直接持股数量(万股)
间接持股数量(万股)
合计持股数量(万股)
占发行前总股本持股比例
持有债券情况
1
丁会
董事长
2026年4月至2029年4月
3,549.0909
9,577.2853
13,126.3762
26.25%
无
2
袁江涛
董事、总经理
2026年4月至2029年4月
16,593.4196
907.4127
17,500.8323
35.00%
无
3
杨林杰
董事、副总经理
2026年4月至2029年4月
652.2799
100.8322
753.1121
1.51%
无
4
高楚涛
董事、副总经理
2026年4月至2029年4月
274.4692
55.2419
329.7111
0.66%
无
5
蒲逊
董事
2026年4月至2029年4月
-
-
-
无
6
王国璞
董事
2026年4月至2029年4月
-
0.0048
0.0048
<0.01%
无
7
程一木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
2026年4月至2029年4月
-
-
-
无
8
车晓昕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
2026年4月至2029年4月
-
-
-
无
9
马永胜
独立董事
2026年4月至2029年4月
-
-
-
无
10
赵亮
独立董事
2026年4月至2029年4月
-
-
-
无
11
洪芳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
2026年4月至2029年4月
-
-
-
无
12
唐高剑
职工代表董事
2026年4月至2029年4月
-
7.1593
7.1593
0.01%
无
13
贺定球
副总经理
2026年4月至2029年4月
-
102.5122
102.5122
0.21%
无
14
张银莹
副总经理
2026年4月至2029年4月
316.0927
60.3007
376.3934
0.75%
无
15
宋晓霞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26年4月至2029年4月
-
16.8582
16.8582
0.03%
无
16
彭家辉
副总经理、董
2026年4月至
-
-
-
-
无
序号
姓名
职务/身份
任职起止日期
直接持股数量(万股)
间接持股数量(万股)
合计持股数量(万股)
占发行前总股本持股比例
持有债券情况
事会秘书
2029年4月
注1:丁会间接持股系通过深圳中信华间接持有发行人9,512.6189万股、通过鼎创天诚间接持有发行人40.0477万股、通过鼎创星源间接持有发行人4.7422万股、通过鼎创浩盈间接持有发行人10.7466万股、通过鼎创嘉合间接持有发行人1.2052万股、通过鼎创嘉同间接持有发行人4.9158万股及通过鼎创嘉华间接持有发行人3.0090万股,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9,577.2853万股;袁江涛间接持股系通过昇恒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 821.1909万股、通过鼎创天诚间接持有发行人49.6533万股、通过鼎创星源间接持有发行人6.3231万股、通过鼎创浩盈间接持有发行人24.4009万股、通过鼎创嘉合间接持有发行人1.0154万股、通过鼎创嘉同间接持有发行人2.9891万股及通过鼎创嘉华间接持有发行人1.8400万股,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907.4127万股;杨林杰间接持股系通过鼎创浩盈间接持有发行人100.8322万股;高楚涛间接持股系通过鼎创浩盈间接持有发行人55.2419万股;唐高剑间接持股系通过鼎创星源间接持有发行人7.1593万股;贺定球间接持股系通过芯易泽间接持有发行人71.6836万股、通过鼎创天诚间接持有发行人30.8286万股,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102.5122万股;张银莹间接持股系通过鼎创浩盈间接持有发行人60.3007万股;宋晓霞间接持股系通过鼎创星源间接持有发行人16.8582万股;王国璞通过先进制造产业基金间接持有发行人0.0048万股;
注2:以上持股数量均已取整,如合计数与各部分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无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中信华、第二大股东袁江涛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分别为 38.05%、33.19%,二者持股比例较为接近,且根据实际控制人丁会、袁江涛、丁会响签署的共同控制协议约定,任何单一股东均无法控制股东大会或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因此,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
丁会作为嘉立创的自然人发起人之一,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嘉立创 7.10%的股份,通过深圳中信华间接持有嘉立创 19.02%的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有嘉立创 0.13%的股份,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 26.25%的股份。
袁江涛作为嘉立创的自然人发起人之一,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嘉立创
- 19%的股份,通过昇恒投资间接持有嘉立创 1.64%的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有嘉立创 0.17%的股份,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 35.00%的股份。
丁会响作为嘉立创的自然人发起人之一,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嘉立创 7.10%的股份,通过深圳中信华间接持有嘉立创 19.02%的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有嘉立创 0.13%的股份,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 26.25%的股份。
2020年12月31日,丁会、袁江涛和丁会响签订《关于共同控制深圳市嘉立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保持一致行动的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各方在有关发行人的所有重大事项(包括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方面保持一致行动。
2、各方在需要作出决策的事项上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促使各方达成一致行动的决定。
3、各方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未经本协议各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及其控制的主体均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任何嘉立创股权。
4、自各方持有公司股权以来至本协议签署日期间,各方实际已施行本协议所述一致行动原则、措施,共同控制嘉立创,并实质保持一致行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上述共同控制协议仍然有效,丁会、袁江涛和丁会响为嘉立创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嘉立创 87.50%的股份。
2、公司实际控制人简介
(1)丁会
丁会先生,1979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203241979******,大专学历。本次发行前,丁会先生直接持有嘉立创 7.10%的股份,通过深圳中信华间接持有嘉立创 19.02%的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有嘉立创 0.13%的股份,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 26.25%的股份,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2004年6月至今,任深圳中信华执行董事、
总经理;2009年7月至2012年4月,任佛山市高明区中信华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21年4月,任嘉立创有限监事;2021年4月至 2022年11月,任嘉立创有限董事长;2022年11月至今,任嘉立创董事长。
(2)袁江涛
袁江涛先生,1979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604281979******,大专学历。本次发行前,袁江涛先生直接持有嘉立创 33.19%的股份,通过昇恒投资间接持有嘉立创 1.64%的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有嘉立创 0.17%的股份,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 35.00%的股份,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2000年7月至2005年8月,任深圳市科卫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电子设计工程师;2006年11月至2022年11月,任嘉立创有限董事、总经理;2022年11月至今,任嘉立创董事、总经理。
(3)丁会响
丁会响先生,1982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203241982******,大专学历。本次发行前,丁会响先生直接持有嘉立创 7.10%的股份,通过深圳中信华间接持有嘉立创 19.02%的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有嘉立创 0.13%的股份,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 26.25%的股份,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2004年6月至今,任深圳中信华监事; 2012年4月至2015年8月,任佛山市高明区中信华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任嘉立创有限董事;2022年11月至2026年4月,任嘉立创董事、副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丁会、袁江涛和丁会响,与本次发行前一致。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丁会、袁江涛、丁会响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鼎创天诚、鼎创星源、鼎创浩盈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详见本节“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经制定及实施的股权激励
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为鼎创天诚、鼎创星源、鼎创浩盈、鼎创嘉合、鼎创嘉同、鼎创嘉华,其中,鼎创天诚、鼎创星源、鼎创浩盈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持股比例均为 0.86%;鼎创嘉合、鼎创嘉同、鼎创嘉华是发行人的间接员工持股平台,鼎创嘉合直接持有鼎创天诚 36.29%的份额,鼎创嘉同、鼎创嘉华分别直接持有鼎创星源 32.28%、27.55%的份额。
发行人分别于2021年12月和2022年12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2021年 12月第一次股权激励授予系通过被激励对象向上述直接和间接持股平台增加出资额的方式实现,2022年12月第二次股权激励授予系通过实际控制人丁会、袁江涛和丁会响向被激励对象转让持股平台份额的方式实现。
1、员工持股平台的基本情况
(1)鼎创天诚
公司名称
深圳市鼎创天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21年1月19日
出资额
2,628.83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冯秀连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农园社区润田路28号国际公馆二期29栋03C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除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以外,不存在其他经营业务
(2)鼎创星源
公司名称
深圳市鼎创星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21年1月14日
出资额
2,628.83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超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农园社区润田路28号国际公馆二期29栋03C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除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以外,不存在其他经营业务
(3)鼎创浩盈
公司名称
深圳市鼎创浩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21年1月13日
出资额
2,628.83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跃中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农园社区润田路28号国际公馆二期29栋03C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除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以外,不存在其他经营业务
(4)鼎创嘉合
公司名称
深圳市鼎创嘉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21年12月1日
出资额
953.89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高学芬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狮岭社区莲花西路2071号TT国际公寓B栋2401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除通过鼎创天诚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以外,不存在其他经营业务
(5)鼎创嘉同
公司名称
深圳市鼎创嘉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21年12月1日
出资额
848.67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韩继英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狮岭社区莲花西路2071号TT国际公寓B栋2401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除通过鼎创星源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以外,不存在其他经营业务
(6)鼎创嘉华
公司名称
深圳市鼎创嘉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21年11月30日
出资额
724.24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冯秀连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农园社区润田路28号国际公馆二期29栋03C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除通过鼎创星源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以外,不存在其他经营业务
2、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1)鼎创天诚
本次发行前,鼎创天诚直接持有发行人427.6655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0.8553%。鼎创天诚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发行前间接持股比例
间接持股数量(万股)
1
鼎创嘉合
有限合伙人
953.8919
36.2858%
0.3104%
155.1819
2
袁江涛
有限合伙人
305.2149
11.6103%
0.0993%
49.6533
3
丁会
有限合伙人
246.1699
9.3642%
0.0801%
40.0477
4
丁会响
有限合伙人
228.9126
8.7078%
0.0745%
37.2402
5
贺定球
有限合伙人
189.5010
7.2086%
0.0617%
30.8286
6
冯秀连
普通合伙人
130.9187
4.9801%
0.0426%
21.2982
7
郑小华
有限合伙人
126.1238
4.7977%
0.0410%
20.5182
8
刘斌
有限合伙人
51.1313
1.9450%
0.0166%
8.3182
9
龚德伟
有限合伙人
51.1313
1.9450%
0.0166%
8.3182
10
韩秋菊
有限合伙人
37.1181
1.4120%
0.0121%
6.0385
11
杨然
有限合伙人
34.0875
1.2967%
0.0111%
5.5455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发行前间接持股比例
间接持股数量(万股)
12
陈浩
有限合伙人
34.0875
1.2967%
0.0111%
5.5455
13
陈仕江
有限合伙人
34.0875
1.2967%
0.0111%
5.5455
14
张小明
有限合伙人
21.2197
0.8072%
0.0069%
3.4521
15
盛丽芬
有限合伙人
20.8616
0.7936%
0.0068%
3.3938
16
吴欢雄
有限合伙人
17.0438
0.6483%
0.0055%
2.7727
17
范金瑶
有限合伙人
14.7676
0.5618%
0.0048%
2.4024
18
陈莎莎
有限合伙人
13.3287
0.5070%
0.0043%
2.1683
19
陈宝珍
有限合伙人
12.1179
0.4610%
0.0039%
1.9714
20
侯家洪
有限合伙人
11.2407
0.4276%
0.0037%
1.8287
21
肖泉
有限合伙人
10.9934
0.4182%
0.0036%
1.7884
22
邵嘉颖
有限合伙人
9.8099
0.3732%
0.0032%
1.5959
23
粟贵君
有限合伙人
9.6063
0.3654%
0.0031%
1.5628
24
张叶
有限合伙人
9.5327
0.3626%
0.0031%
1.5508
25
廖鑫
有限合伙人
9.2636
0.3524%
0.0030%
1.5070
26
刘兴章
有限合伙人
7.7747
0.2957%
0.0025%
1.2648
27
李文芳
有限合伙人
7.1084
0.2704%
0.0023%
1.1564
28
罗丹
有限合伙人
6.9529
0.2645%
0.0023%
1.1311
29
罗冉霞
有限合伙人
6.8175
0.2593%
0.0022%
1.1091
30
银凡
有限合伙人
6.6639
0.2535%
0.0022%
1.0841
31
余倩倩
有限合伙人
5.5540
0.2113%
0.0018%
0.9035
32
丁宗秋
有限合伙人
3.4088
0.1297%
0.0011%
0.5545
33
邓国强
有限合伙人
2.3861
0.0908%
0.0008%
0.3882
(2)鼎创星源
本次发行前,鼎创星源直接持有发行人427.6655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0.8553%。鼎创星源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发行前间接持股比例
间接持股数量(万股)
1
鼎创嘉同
有限合伙人
848.6697
32.2832%
0.2761%
138.0641
2
鼎创嘉华
有限合伙人
724.2412
27.5500%
0.2356%
117.8217
3
陈世周
有限合伙人
145.6227
5.5395%
0.0474%
23.6903
4
宋晓霞
有限合伙人
103.6260
3.9419%
0.0337%
16.8582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发行前间接持股比例
间接持股数量(万股)
5
李良科
有限合伙人
85.2188
3.2417%
0.0277%
13.8636
6
崔喜平
有限合伙人
47.6743
1.8135%
0.0155%
7.7558
7
唐高剑
有限合伙人
44.0074
1.6740%
0.0143%
7.1593
8
谷红仁
有限合伙人
42.6776
1.6234%
0.0139%
6.9429
9
袁江涛
有限合伙人
38.8679
1.4785%
0.0126%
6.3231
10
许明灯
有限合伙人
35.1101
1.3356%
0.0114%
5.7118
11
丁会
有限合伙人
29.1498
1.1089%
0.0095%
4.7422
12
丁会响
有限合伙人
29.1498
1.1089%
0.0095%
4.7422
13
吴奇隆
有限合伙人
28.6162
1.0886%
0.0093%
4.6554
14
邓津津
有限合伙人
27.5427
1.0477%
0.0090%
4.4807
15
郭永明
有限合伙人
24.9184
0.9479%
0.0081%
4.0538
16
吴岸龙
有限合伙人
24.5603
0.9343%
0.0080%
3.9955
17
任鹏程
有限合伙人
24.5603
0.9343%
0.0080%
3.9955
18
罗德松
有限合伙人
24.2876
0.9239%
0.0079%
3.9512
19
李文领
有限合伙人
22.4123
0.8526%
0.0073%
3.6461
20
郑龙
有限合伙人
21.5433
0.8195%
0.0070%
3.5047
21
周峰
有限合伙人
14.5722
0.5543%
0.0047%
2.3706
22
宋真扬
有限合伙人
14.5040
0.5517%
0.0047%
2.3596
23
张龙
有限合伙人
14.2313
0.5414%
0.0046%
2.3152
24
张艳
有限合伙人
14.0950
0.5362%
0.0046%
2.2930
25
杨超
普通合伙人
13.5496
0.5154%
0.0044%
2.2043
26
吴南辉
有限合伙人
13.3541
0.5080%
0.0043%
2.1725
27
赖日阳
有限合伙人
13.0723
0.4973%
0.0043%
2.1266
28
熊芝伟
有限合伙人
12.3906
0.4713%
0.0040%
2.0157
29
张敬
有限合伙人
12.2715
0.4668%
0.0040%
1.9964
30
刘世林
有限合伙人
11.9134
0.4532%
0.0039%
1.9381
31
王家体
有限合伙人
11.8452
0.4506%
0.0039%
1.9270
32
陈智峰
有限合伙人
11.7088
0.4454%
0.0038%
1.9048
33
蓝伟斌
有限合伙人
11.1634
0.4247%
0.0036%
1.8161
34
彭伟明
有限合伙人
10.6271
0.4043%
0.0035%
1.7289
35
吴仙国
有限合伙人
10.3544
0.3939%
0.0034%
1.6845
36
杨蕊宇
有限合伙人
9.9454
0.3783%
0.0032%
1.6179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发行前间接持股比例
间接持股数量(万股)
37
唐波
有限合伙人
9.9454
0.3783%
0.0032%
1.6179
38
梁彪
有限合伙人
9.0673
0.3449%
0.0030%
1.4751
39
范彪
有限合伙人
8.8628
0.3371%
0.0029%
1.4418
40
魏兵
有限合伙人
8.7946
0.3345%
0.0029%
1.4307
41
张金
有限合伙人
8.7864
0.3342%
0.0029%
1.4294
42
马兴斌
有限合伙人
8.5901
0.3268%
0.0028%
1.3975
43
向能华
有限合伙人
2.7270
0.1037%
0.0009%
0.4436
(3)鼎创浩盈
本次发行前,鼎创浩盈直接持有发行人427.6655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0.8553%。鼎创浩盈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发行前间接持股比例
间接持股数量(万股)
1
杨林杰
有限合伙人
619.8080
23.5774%
0.2017%
100.8322
2
张银莹
有限合伙人
370.6638
14.1000%
0.1206%
60.3007
3
高楚涛
有限合伙人
339.5679
12.9171%
0.1105%
55.2419
4
袁江涛
有限合伙人
149.9905
5.7056%
0.0488%
24.4009
5
吴波
有限合伙人
136.3500
5.1867%
0.0444%
22.1818
6
张继
有限合伙人
136.3500
5.1867%
0.0444%
22.1818
7
丁会响
有限合伙人
112.4919
4.2792%
0.0366%
18.3005
8
丁会
有限合伙人
66.0584
2.5128%
0.0215%
10.7466
9
刘景康
有限合伙人
51.1313
1.9450%
0.0166%
8.3182
10
李敏锋
有限合伙人
49.2224
1.8724%
0.0160%
8.0076
11
刘存良
有限合伙人
47.3816
1.8024%
0.0154%
7.7082
12
郭煜
有限合伙人
47.2907
1.7989%
0.0154%
7.6934
13
洪培锋
有限合伙人
41.6213
1.5833%
0.0135%
6.7711
14
付梦琳
有限合伙人
32.5540
1.2383%
0.0106%
5.2960
15
林超
有限合伙人
30.2870
1.1521%
0.0099%
4.9272
16
李花
有限合伙人
30.2524
1.1508%
0.0098%
4.9216
17
黄燕伟
有限合伙人
29.0935
1.1067%
0.0095%
4.7330
18
郑立色
有限合伙人
28.9744
1.1022%
0.0094%
4.7136
19
喻福松
有限合伙人
27.0655
1.0296%
0.0088%
4.4031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发行前间接持股比例
间接持股数量(万股)
20
方奇
有限合伙人
26.2301
0.9978%
0.0085%
4.2672
21
曹金城
有限合伙人
26.1110
0.9933%
0.0085%
4.2478
22
张曼丽
有限合伙人
25.7529
0.9796%
0.0084%
4.1896
23
刘玉琼
有限合伙人
24.3730
0.9271%
0.0079%
3.9651
24
施绿羽
有限合伙人
14.7258
0.5602%
0.0048%
2.3956
25
李志全
有限合伙人
13.8486
0.5268%
0.0045%
2.2529
26
李继超
有限合伙人
13.7541
0.5232%
0.0045%
2.2376
27
黄港洪
有限合伙人
13.6268
0.5184%
0.0044%
2.2169
28
罗会军
有限合伙人
12.3997
0.4717%
0.0040%
2.0172
29
蒋静
有限合伙人
11.6497
0.4432%
0.0038%
1.8952
30
尚理想
有限合伙人
11.4452
0.4354%
0.0037%
1.8619
31
王雄辉
有限合伙人
11.3089
0.4302%
0.0037%
1.8398
32
夏红凡
有限合伙人
11.0362
0.4198%
0.0036%
1.7954
33
彭仕君
有限合伙人
10.8998
0.4146%
0.0035%
1.7732
34
尹丹梅
有限合伙人
10.7544
0.4091%
0.0035%
1.7496
35
戎焕杰
有限合伙人
10.4226
0.3965%
0.0034%
1.6956
36
刘跃中
普通合伙人
10.4226
0.3965%
0.0034%
1.6956
37
王乐鹏
有限合伙人
10.1499
0.3861%
0.0033%
1.6512
38
罗玮
有限合伙人
5.3758
0.2045%
0.0017%
0.8746
39
彭超
有限合伙人
2.9315
0.1115%
0.0010%
0.4769
40
冯敏
有限合伙人
2.8297
0.1076%
0.0009%
0.4603
41
练文新
有限合伙人
2.6252
0.0999%
0.0009%
0.4271
注:激励对象陈晶和徐宁于2026年3月、廖友东于2026年4月分别退出鼎创浩盈,其所持有份额分别依照3:4:3的比例转让至丁会、袁江涛及丁会响。
(4)鼎创嘉合
本次发行前,鼎创嘉合间接持有发行人155.1819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0.3104%。鼎创嘉合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发行前间接持股比例
间接持股数量(万股)
1
仲诺
有限合伙人
126.1238
13.2220%
0.0410%
20.5182
2
李陆
有限合伙人
124.4194
13.0433%
0.0405%
20.2409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发行前间接持股比例
间接持股数量(万股)
3
吴柯平
有限合伙人
121.0106
12.6860%
0.0394%
19.6864
4
徐飞
有限合伙人
42.6776
4.4740%
0.0139%
6.9429
5
王哲
有限合伙人
40.2233
4.2168%
0.0131%
6.5436
6
尹香如
有限合伙人
45.8436
4.8060%
0.0149%
7.4580
7
丁宗波
有限合伙人
25.9574
2.7212%
0.0084%
4.2228
8
黄福军
有限合伙人
24.2021
2.5372%
0.0079%
3.9373
9
王辉平
有限合伙人
24.0485
2.5211%
0.0078%
3.9123
10
周友生
有限合伙人
21.5433
2.2585%
0.0070%
3.5047
11
夏小刚
有限合伙人
14.1722
1.4857%
0.0046%
2.3056
12
高学芬
普通合伙人
13.1496
1.3785%
0.0043%
2.1392
13
张超
有限合伙人
13.0814
1.3714%
0.0043%
2.1281
14
周小泉
有限合伙人
12.9451
1.3571%
0.0042%
2.1059
15
罗智文
有限合伙人
12.8087
1.3428%
0.0042%
2.0838
16
陈广杰
有限合伙人
12.6042
1.3213%
0.0041%
2.0505
17
黄协桂
有限合伙人
12.4760
1.3079%
0.0041%
2.0296
18
鄢安平
有限合伙人
12.2633
1.2856%
0.0040%
1.9950
19
胡艳
有限合伙人
12.1951
1.2785%
0.0040%
1.9839
20
周志勇
有限合伙人
12.1270
1.2713%
0.0039%
1.9729
21
雷兵
有限合伙人
12.1270
1.2713%
0.0039%
1.9729
22
张治铨
有限合伙人
12.0588
1.2642%
0.0039%
1.9618
23
王少杰
有限合伙人
11.5043
1.2060%
0.0037%
1.8716
24
杨永杰
有限合伙人
11.3770
1.1927%
0.0037%
1.8509
25
罗国金
有限合伙人
11.1725
1.1713%
0.0036%
1.8176
26
朱勇强
有限合伙人
11.1725
1.1713%
0.0036%
1.8176
27
谢园
有限合伙人
10.9762
1.1507%
0.0036%
1.7856
28
卢顶
有限合伙人
10.7635
1.1284%
0.0035%
1.7510
29
丁德友
有限合伙人
10.3544
1.0855%
0.0034%
1.6845
30
朱卫东
有限合伙人
10.1499
1.0641%
0.0033%
1.6512
31
胡君君
有限合伙人
10.1499
1.0641%
0.0033%
1.6512
32
周念功
有限合伙人
9.9990
1.0482%
0.0033%
1.6267
33
王华斌
有限合伙人
9.7408
1.0212%
0.0032%
1.5847
34
赵连青
有限合伙人
9.6727
1.0140%
0.0031%
1.5736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发行前间接持股比例
间接持股数量(万股)
35
廖章全
有限合伙人
9.6727
1.0140%
0.0031%
1.5736
36
徐宝宝
有限合伙人
9.6727
1.0140%
0.0031%
1.5736
37
赵成勇
有限合伙人
9.6045
1.0069%
0.0031%
1.5625
38
游秀峰
有限合伙人
9.6045
1.0069%
0.0031%
1.5625
39
丁会
有限合伙人
7.4082
0.7766%
0.0024%
1.2052
40
钟志强
有限合伙人
2.5225
0.2644%
0.0008%
0.4104
41
夏素雲
有限合伙人
2.3861
0.2501%
0.0008%
0.3882
42
肖琼
有限合伙人
2.3525
0.2466%
0.0008%
0.3827
43
高智刚
有限合伙人
2.3525
0.2466%
0.0008%
0.3827
44
衷小红
有限合伙人
2.3525
0.2466%
0.0008%
0.3827
45
刘剑芳
有限合伙人
2.1816
0.2287%
0.0007%
0.3549
46
刘芬
有限合伙人
1.5344
0.1609%
0.0005%
0.2496
47
袁江涛
有限合伙人
6.2416
0.6543%
0.0020%
1.0154
48
丁会响
有限合伙人
4.6812
0.4907%
0.0015%
0.7615
49
周梦菲
有限合伙人
6.2339
0.6535%
0.0020%
1.0142
(5)鼎创嘉同
本次发行前,鼎创嘉同间接持有发行人138.0641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0.2761%。鼎创嘉同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发行前间接持股比例
间接持股数量(万股)
1
邓福强
有限合伙人
127.1464
14.9818%
0.0414%
20.6845
2
效毅
有限合伙人
118.2836
13.9375%
0.0385%
19.2427
3
李业国
有限合伙人
44.0074
5.1855%
0.0143%
7.1593
4
韩继英
普通合伙人
30.8833
3.6390%
0.0100%
5.0242
5
聂夏莲
有限合伙人
30.4061
3.5828%
0.0099%
4.9465
6
王彬
有限合伙人
30.2524
3.5647%
0.0098%
4.9216
7
钟秋花
有限合伙人
30.1679
3.5547%
0.0098%
4.9078
8
何鲜花
有限合伙人
29.6561
3.4944%
0.0096%
4.8245
9
杨希文
有限合伙人
27.5427
3.2454%
0.0090%
4.4807
10
赵树杨
有限合伙人
26.5883
3.1329%
0.0087%
4.3255
11
李航宇
有限合伙人
25.3956
2.9924%
0.0083%
4.1314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发行前间接持股比例
间接持股数量(万股)
12
丁会
有限合伙人
30.2168
3.5605%
0.0098%
4.9158
13
谭卫芳
有限合伙人
14.7858
1.7422%
0.0048%
2.4054
14
幸杰
有限合伙人
13.9759
1.6468%
0.0045%
2.2736
15
黄志孟
有限合伙人
13.6950
1.6137%
0.0045%
2.2279
16
郭天福
有限合伙人
12.8851
1.5183%
0.0042%
2.0962
17
周满花
有限合伙人
12.6633
1.4921%
0.0041%
2.0601
18
黄炎强
有限合伙人
11.9224
1.4048%
0.0039%
1.9396
19
高亚利
有限合伙人
11.8543
1.3968%
0.0039%
1.9285
20
吴容妹
有限合伙人
11.8543
1.3968%
0.0039%
1.9285
21
廖细妹
有限合伙人
11.7770
1.3877%
0.0038%
1.9159
22
王颖
有限合伙人
11.3770
1.3406%
0.0037%
1.8509
23
林晓洁
有限合伙人
11.0362
1.3004%
0.0036%
1.7954
24
李卓
有限合伙人
11.0362
1.3004%
0.0036%
1.7954
25
胡新镇
有限合伙人
10.8398
1.2773%
0.0035%
1.7635
26
张豪杰
有限合伙人
10.7635
1.2683%
0.0035%
1.7510
27
陈勇
有限合伙人
10.6353
1.2532%
0.0035%
1.7302
28
潘辉
有限合伙人
10.2944
1.2130%
0.0033%
1.6747
29
梁吉平
有限合伙人
10.1581
1.1969%
0.0033%
1.6525
30
申崇久
有限合伙人
9.8681
1.1628%
0.0032%
1.6054
31
王瑞广
有限合伙人
9.4591
1.1146%
0.0031%
1.5388
32
方安定
有限合伙人
8.8455
1.0423%
0.0029%
1.4390
33
丁峰杰
有限合伙人
8.7773
1.0342%
0.0029%
1.4279
34
翚业伟
有限合伙人
4.9995
0.5891%
0.0016%
0.8133
35
雷雪锋
有限合伙人
3.2724
0.3856%
0.0011%
0.5324
36
雷雪斌
有限合伙人
3.1024
0.3656%
0.0010%
0.5047
37
黄宇华
有限合伙人
2.8634
0.3374%
0.0009%
0.4658
38
陈开航
有限合伙人
2.8297
0.3334%
0.0009%
0.4603
39
陈国星
有限合伙人
2.7270
0.3213%
0.0009%
0.4436
40
刘济富
有限合伙人
2.6252
0.3093%
0.0009%
0.4271
41
何修竹
有限合伙人
2.5907
0.3053%
0.0008%
0.4215
42
曹丽英
有限合伙人
2.4543
0.2892%
0.0008%
0.3993
43
袁江涛
有限合伙人
18.3740
2.1650%
0.0060%
2.9891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发行前间接持股比例
间接持股数量(万股)
44
丁会响
有限合伙人
13.7812
1.6239%
0.0045%
2.2420
注:激励对象黄大求于2026年4月退出鼎创嘉同,其所持有份额分别依照3:4:3的比例转让至丁会、袁江涛及丁会响。
(6) 鼎创嘉华
本次发行前,鼎创嘉华间接持有发行人117.8217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0.2356%。鼎创嘉华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发行前间接持股比例
间接持股数量(万股)
1
梁东兵
有限合伙人
127.8281
17.6499%
0.0416%
20.7955
2
张志勇
有限合伙人
123.7376
17.0851%
0.0403%
20.1300
3
刘波
有限合伙人
42.0640
5.8080%
0.0137%
6.8431
4
黄永洪
有限合伙人
25.6847
3.5464%
0.0084%
4.1785
5
张海艳
有限合伙人
14.5040
2.0026%
0.0047%
2.3596
6
王福海
有限合伙人
14.1631
1.9556%
0.0046%
2.3041
7
梁锋
有限合伙人
13.7541
1.8991%
0.0045%
2.2376
8
袁军晖
有限合伙人
13.7541
1.8991%
0.0045%
2.2376
9
罗应根
有限合伙人
13.6177
1.8803%
0.0044%
2.2154
10
李荣贵
有限合伙人
13.0214
1.7979%
0.0042%
2.1184
11
刘娟
有限合伙人
12.8769
1.7780%
0.0042%
2.0949
12
罗志文
有限合伙人
12.7405
1.7592%
0.0041%
2.0727
13
包建新
有限合伙人
12.3397
1.7038%
0.0040%
2.0075
14
郑洋
有限合伙人
12.2033
1.6850%
0.0040%
1.9853
15
张安波
有限合伙人
12.1179
1.6732%
0.0039%
1.9714
16
李红骄
有限合伙人
11.8543
1.6368%
0.0039%
1.9285
17
熊小臣
有限合伙人
11.7943
1.6285%
0.0038%
1.9187
18
王刚
有限合伙人
11.7179
1.6180%
0.0038%
1.9063
19
李艳飞
有限合伙人
11.5725
1.5979%
0.0038%
1.8826
20
何亮
有限合伙人
11.3770
1.5709%
0.0037%
1.8509
21
李海军
有限合伙人
10.6862
1.4755%
0.0035%
1.7385
22
刘文波
有限合伙人
10.6353
1.4685%
0.0035%
1.7302
23
王启宏
有限合伙人
10.6353
1.4685%
0.0035%
1.7302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发行前间接持股比例
间接持股数量(万股)
24
丁会
有限合伙人
18.4962
2.5539%
0.0060%
3.0090
25
黎扬响
有限合伙人
9.9363
1.3720%
0.0032%
1.6165
26
王龚根
有限合伙人
9.8172
1.3555%
0.0032%
1.5971
27
许经南
有限合伙人
9.5445
1.3179%
0.0031%
1.5527
28
黎扬宙
有限合伙人
9.5272
1.3155%
0.0031%
1.5499
29
刘海林
有限合伙人
9.4763
1.3084%
0.0031%
1.5416
30
龚国成
有限合伙人
9.3400
1.2896%
0.0030%
1.5195
31
刘元锋
有限合伙人
9.2036
1.2708%
0.0030%
1.4973
32
杨瑶元
有限合伙人
9.1355
1.2614%
0.0030%
1.4862
33
韩辉
有限合伙人
8.4537
1.1672%
0.0028%
1.3753
34
胡明星
有限合伙人
8.3683
1.1555%
0.0027%
1.3614
35
吴志海
有限合伙人
8.3001
1.1460%
0.0027%
1.3503
36
王兵古
有限合伙人
7.9992
1.1045%
0.0026%
1.3013
37
肖永平
有限合伙人
3.2724
0.4518%
0.0011%
0.5324
38
王花
有限合伙人
3.0342
0.4190%
0.0010%
0.4936
39
曹丽珍
有限合伙人
2.8297
0.3907%
0.0009%
0.4603
40
卢玉保
有限合伙人
2.5570
0.3531%
0.0008%
0.4160
41
黄军
有限合伙人
2.5225
0.3483%
0.0008%
0.4104
42
钟明铜
有限合伙人
2.3525
0.3248%
0.0008%
0.3827
43
胡琴
有限合伙人
2.3180
0.3201%
0.0008%
0.3771
44
付长智
有限合伙人
2.2843
0.3154%
0.0007%
0.3716
45
丁会响
有限合伙人
8.4826
1.1712%
0.0028%
1.3800
46
袁江涛
有限合伙人
11.3101
1.5617%
0.0037%
1.8400
47
冯秀连
普通合伙人
1.0000
0.1381%
0.0003%
0.1627
3、锁定期
根据《深圳市嘉立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约定,员工持股平台的激励对象离职后的股份处理主要内容如下:
(1) 除非激励对象发生了《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退伙情形以及第十一条规定的客观原因,激励对象在取得激励股权后,未经公司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的人同意,在公司股票上市前或虽上市但未解除限售前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转让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权,也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转让其持有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2) 公司上市后,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激励股权将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成为限制性的A股股票。如规定限售期为12个月,规定限售期满后,合伙人中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除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外,还应承诺规定限售期满之日起每满12个月,可以出售不超过激励对象通过合伙企业获授的公司股票的三分之一,出售完毕的最短期限不得低于限售期届满之日起36个月;如规定限售期为36个月的,规定限售期满后,合伙人中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在限售期满之后可以出售的股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在限售期内,除《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约定的特殊情形以外,激励对象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原则不得转让变现。
(二)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并将于上市后实施的股权激励
除上述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实施的股权激励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其他制度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深圳中信华
19,025.2378
38.05%
19,025.2378
34.2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袁江涛
16,593.4196
33.19%
16,593.4196
29.8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丁会
3,549.0909
7.10%
3,549.0909
6.3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丁会响
3,549.0909
7.10%
3,549.0909
6.3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红杉瀚辰
887.2727
1.77%
887.2727
1.6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昇恒投资
822.1936
1.64%
822.1936
1.4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先进制造产业基金
800.0000
1.60%
800.0000
1.4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杨林杰
652.2799
1.30%
652.2799
1.1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钟鼎六号
582.0509
1.16%
582.0509
1.0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红杉宜盛
443.6364
0.89%
443.6364
0.8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鼎创天诚
427.6655
0.86%
427.6655
0.7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鼎创星源
427.6655
0.86%
427.6655
0.7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鼎创浩盈
427.6655
0.86%
427.6655
0.7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张银莹
316.0927
0.63%
316.0927
0.5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钟鼎五号
294.3450
0.59%
294.3450
0.5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高楚涛
274.4692
0.55%
274.4692
0.4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天河星
221.8180
0.44%
221.8180
0.4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建发贰号
200.0000
0.40%
200.0000
0.3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芯易泽
152.6434
0.31%
152.6434
0.2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宁波鼎浙
133.3333
0.27%
133.3333
0.2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钟鼎青蓝
127.7673
0.26%
127.7673
0.2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建发利福德
66.6667
0.13%
66.6667
0.1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钟鼎湛蓝
25.5952
0.05%
25.5952
0.0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战略配售发行股份
-
-
994.5531
1.7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
-
-
140.7920
0.2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小计
50,000.0000
100.00%
51,135.3451
92.04%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下无限售股份
-
-
1,262.6549
2.27%
无
网上发行股份
-
-
3,158.0000
5.68%
无
小计
-
-
4,420.6549
7.96%
-
合计
50,000.0000
100.00%
55,556.0000
100.00%
-
注1:公司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注2: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注3:公司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注4: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三、发行人提交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的,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新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新股东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新增股东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上述新增股东应当承诺所持新增股
份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人本次申报上市前12个月入股股东先进制造产业基金、建发贰号、建发利福德和宁波鼎浙系2022年8月29日取得发行人股份,故以上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已采取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与取得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孰晚的情况;
注5: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丁会、袁江涛、丁会响通过鼎创天诚、鼎创星源、鼎创浩盈等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锁定期适用三人作出的股份锁定期承诺,即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六、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股东人数及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71,516户,其中前十大股东持有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深圳中信华
19,025.2378
34.2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
袁江涛
16,593.4196
29.8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3
丁会
3,549.0909
6.3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4
丁会响
3,549.0909
6.3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5
红杉瀚辰
887.2727
1.6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6
昇恒投资
822.1936
1.4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7
先进制造产业基金
800.0000
1.4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8
杨林杰
652.2799
1.1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9
钟鼎六号
582.0509
1.0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10
红杉宜盛
443.6364
0.8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总计
46,904.2727
84.43%
-
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七、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情况
(一)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组成。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111.20万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
- 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前述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994.5531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7.9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3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合计为497.2766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95%;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97.2765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8.95%。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16.6469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了3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分别为国泰海通君享嘉立创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嘉立创1号资管计划”)、国泰海通君享嘉立创2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嘉立创2号资管计划”)和国泰海通君享嘉立创3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嘉立创3号资管计划”)(嘉立创1号资管计划、嘉立创2号资管计划、嘉立创3号资管计划以下合称“嘉立创资管计划”)。
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嘉立创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比例约为 8.95%即497.2766万股,获配金额为41,999.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嘉立创1号资管计划
具体名称:国泰海通君享嘉立创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6年6月4日
备案时间:2026年6月11日
产品编码:SATZ75
募集资金规模:28,720.00万元
认购资金规模上限:28,720.00万元
战略配售获配股数:3,400,426股
战略配售获配金额:287,199,979.96元
管理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实际支配主体: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嘉立创1号资管计划的支配主体。
嘉立创1号资管计划参与对象为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实际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金额及比例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实缴金额(万元)
资管计划持有比例
员工类别
用工合同所属单位
1
丁会
董事长
16,171.00
56.31%
核心员工
嘉立创
2
袁江涛
董事、总经理
8,053.00
28.04%
高级管理人员
嘉立创
3
杨林杰
董事、副总经理
630.00
2.19%
高级管理人员
立创商城
4
高楚涛
董事、副总经理
277.00
0.96%
高级管理人员
嘉立创
5
贺定球
副总经理
100.00
0.35%
高级管理人员
嘉立创
6
张银莹
副总经理
315.00
1.10%
高级管理人员
立创商城
7
彭家辉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83.00
1.33%
高级管理人员
嘉立创
8
修斌
运营总经理
385.00
1.34%
核心员工
嘉立创
9
王金平
技术研发管理人员
395.00
1.38%
核心员工
立创软件
10
黄翠龙
产品总监
121.00
0.42%
核心员工
立创软件
11
帅丹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人
132.00
0.46%
核心员工
立创软件
12
刘燕勇
投资负责人
156.00
0.54%
核心员工
立创商城
13
徐波
财务管理核心人员
104.00
0.3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4
张攀
技术研发管理人员
137.00
0.48%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5
孙德响
技术研发管理人员
122.00
0.42%
核心员工
创电优选
16
张建军
管控总监
118.00
0.41%
核心员工
江苏中信华
17
孙彦国
生产总监
116.00
0.40%
核心员工
金悦通
18
杨坚
技术总监
109.00
0.38%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9
何森
人力行政中心高级总监
109.00
0.38%
核心员工
嘉立创
20
李宏坤
技术研发管理人员
105.00
0.37%
核心员工
嘉立创
序号
姓名
职务
实缴金额(万元)
资管计划持有比例
员工类别
用工合同所属单位
21
宋科科
商品应用中心负责人
139.00
0.48%
核心员工
立创商城
22
余炜
业务线负责人
109.00
0.38%
核心员工
立创商城
23
姚精强
业务线负责人
121.00
0.42%
核心员工
立创商城
24
周明
销售经理
106.00
0.37%
核心员工
捷而瑞科技
25
张瑀
部门经理
104.00
0.36%
核心员工
技新电子
26
罗林芝
部门经理
103.00
0.36%
核心员工
立创商城
合计
28,720.00
100.00%
-
-
注1:表中“创电优选”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深圳创电优选科技有限公司,“技新电子”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技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信华”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江苏中信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捷而瑞科技”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捷而瑞科技有限公司,“金悦通”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金悦通电子(翁源)有限公司,“立创软件”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立创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立创商城”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立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嘉立创1号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均与发行人或其全资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合法存续;
注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3:嘉立创1号资管计划所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 100%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
2)嘉立创2号资管计划
具体名称:国泰海通君享嘉立创2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6年6月4日
备案时间:2026年6月11日
产品编码:SATY02
募集资金规模:7,940.00万元
认购资金规模上限:6,352.00万元
战略配售获配股数:752,071股
战略配售获配金额:63,519,916.66元
管理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实际支配主体: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嘉立创2号资管计划的支配主体。
嘉立创2号资管计划参与对象为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实际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金额及比例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实缴金额(万元)
资管计划持有比例
员工类别
用工合同所属单位
1
丁会
董事长
600.00
7.5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2
袁江涛
董事、总经理
400.00
5.04%
高级管理人员
嘉立创
3
陈文英(CHENWENYING)
业务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香港嘉立创
4
阿荣顺
工厂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先进电子
5
白金刚
生产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金悦通
6
白士伟
开发工程师
56.00
0.71%
核心员工
嘉立创
7
蔡佳奋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8
蔡永信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9
曹恒文
生产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金悦通
10
曹杰
财务管理核心人员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1
曹小建
产品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2
曾国强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3
曾海霞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4
曾浏
研发主管
61.00
0.77%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5
陈安领
管控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6
陈国滨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7
陈国帅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8
陈健锦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9
陈进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20
陈亮
工厂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先进电子
21
陈柳香
生产主管
48.00
0.60%
核心员工
先进电子
22
陈龙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23
陈梦奇
财务管理核心人员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24
陈年运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25
陈平
工厂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先进电子
序号
姓名
职务
实缴金额(万元)
资管计划持有比例
员工类别
用工合同所属单位
26
陈秋霖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27
陈锐
市场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28
陈爽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29
陈思丹
开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30
陈思骏
项目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31
陈伟民
开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32
陈雪葵
工厂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先进电子
33
陈泽灿
销售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34
邓邦浪
测试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35
邓兵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36
邓兰娇
业务主管
44.00
0.55%
核心员工
嘉立创
37
邓仰林
业务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38
邓烨
证券事务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39
刁亚燕
财务管理核心人员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40
丁华平
研发主管
63.00
0.79%
核心员工
嘉立创
41
丁伟
生产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先进电子
42
丁艳平
业务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43
范超
人力行政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44
范会锋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45
冯金庆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46
冯龙
产品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47
冯相军
生产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江苏嘉立创
48
符汝岩
业务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49
付贾欣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50
谷思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51
管长林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52
韩斌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53
韩文才
技术研发管理人员
74.00
0.93%
核心员工
嘉立创
54
郝征鹏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55
何建深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56
何军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序号
姓名
职务
实缴金额(万元)
资管计划持有比例
员工类别
用工合同所属单位
57
何艳球
业务线负责人
87.00
1.1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58
何屿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59
何月华
运营中心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60
贺富春
工厂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韶关嘉立创
61
贺炯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62
贺鹏
业务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63
洪苑港
工厂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先进电子
64
侯召军
销售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65
胡佳聪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66
胡霞潮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67
黄安福
工厂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先进电子
68
黄辉程
工厂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先进电子
69
黄建志
环保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金悦通
70
黄丽婷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71
黄全荣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72
黄同德
产品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73
黄桐鑫
开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74
黄泽敏
维修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金悦通
75
姜伟东
生产主管
78.00
0.98%
核心员工
嘉立创
76
金季季
财务管理核心人员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77
金智伟
开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78
孔毅刚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79
赖郭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80
蓝珊
工厂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先进电子
81
蓝拓
工厂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先进电子
82
乐禄安
实验室主管
41.00
0.52%
核心员工
先进电子
83
雷君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84
黎钦伟
管控经理
74.00
0.93%
核心员工
嘉立创
85
黎业杰
产品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86
黎振轩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87
李白云
人力行政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序号
姓名
职务
实缴金额(万元)
资管计划持有比例
员工类别
用工合同所属单位
88
李德宏
工厂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金悦通
89
李东昌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90
李东莉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91
李娟娟
工厂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江苏嘉立创
92
李明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93
李骞岱
测试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94
李巧玲
财务管理核心人员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95
李世文
财务管理核心人员
76.00
0.9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96
李思颖
测试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97
李新峰
工厂主管
71.00
0.89%
核心员工
金悦通
98
李志宏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99
李志强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00
练家和
产品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01
练力
人力行政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02
梁宇湘
研发经理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03
林少鹏
研发主管
78.00
0.98%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04
林伟林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05
林洋
人力行政经理
79.00
0.99%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06
林振宏
工厂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先进电子
107
刘碧云
业务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08
刘超
工厂主管
63.00
0.79%
核心员工
先进电子
109
刘朝忙
生产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先进电子
110
刘传涛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11
刘迪元
工厂主管
80.00
1.01%
核心员工
先进电子
112
刘海峰
工厂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先进电子
113
刘建军
售后工程师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14
刘将军
工厂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金悦通
115
刘金花
人力行政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16
刘金泽
证券事务代表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17
刘男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18
刘琦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序号
姓名
职务
实缴金额(万元)
资管计划持有比例
员工类别
用工合同所属单位
119
刘巧来
业务经理
50.00
0.63%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20
刘莎
市场主管
51.00
0.64%
核心员工
先进电子
121
刘泰华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22
刘添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23
刘小云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24
刘阳
生产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先进电子
125
刘悦
工艺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先进电子
126
卢积龙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27
卢奕坚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28
罗维山
工厂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韶关嘉立创
129
罗永帅
产品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30
骆学成
工厂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金悦通
131
麻红远
运营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32
毛海燕
财务管理核心人员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33
蒙林
生产主管
45.00
0.57%
核心员工
先进电子
134
莫志宏
运营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35
宁进勇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36
欧资俊
生产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先进电子
137
庞忠迅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38
彭元正
工厂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韶关嘉立创
139
彭珍
财务管理核心人员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40
彭自岸
生产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金悦通
141
邱春霞
产品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42
邱浩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43
邱敏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44
邱清灯
生产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金悦通
145
冉秀美
销售主管
41.00
0.52%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46
荣乐靖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47
商雪珂
销售主管
44.00
0.55%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48
施恩萍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49
石海慧
工厂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韶关嘉立创
序号
姓名
职务
实缴金额(万元)
资管计划持有比例
员工类别
用工合同所属单位
150
宋根灵
开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51
宋俊荣
销售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52
孙惠宁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53
覃以丹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54
谭子豪
工厂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先进电子
155
汤建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56
汤亮
公共部门经理
87.00
1.10%
核心员工
先进电子
157
陶慧敏
财务管理核心人员
69.00
0.87%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58
陶素
销售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59
田诚实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60
田春燕
业务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61
万杰
研发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62
汪刚
管控主管
40.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合计
7,940.00
100.00%
注1:表中“江苏嘉立创”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江苏嘉立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金悦通”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金悦通电子(翁源)有限公司,“韶关嘉立创”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韶关市嘉立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先进电子”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先进电子(珠海)有限公司,“香港嘉立创”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嘉立创(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嘉立创2号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均与发行人或其全资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合法存续;
注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3:嘉立创2号资管计划所募集资金的 8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 80%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剩余资产进行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等投资,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嘉立创3号资管计划
具体名称:国泰海通君享嘉立创3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6年6月4日
备案时间:2026年6月11日
产品编码:SAUA51
募集资金规模:8,660.00万元
认购资金规模上限:6,928.00万元
战略配售获配股数:820,269股
战略配售获配金额:69,279,919.74元
管理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实际支配主体: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嘉立创3号资管计划的支配主体。
嘉立创3号资管计划参与对象为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实际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金额及比例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实缴金额(万元)
资管计划持有比例
员工类别
用工合同所属单位
1
丁会
董事长
600.00
6.93%
核心员工
嘉立创
2
袁江涛
董事、总经理
400.00
4.62%
高级管理人员
嘉立创
3
余旸
技术研发管理人员
40.00
0.4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4
申静
部门经理
90.00
1.04%
核心员工
立创商城
5
晏星宁
财务管理核心人员
69.00
0.80%
核心员工
立创商城
6
孙华筝
部门经理
82.00
0.95%
核心员工
立创商城
7
张明
工程经理
72.00
0.83%
核心员工
江苏中信华
8
杜丽娟
商品渠道运营经理
87.00
1.00%
核心员工
立创商城
9
房佳晴
部门经理
74.00
0.85%
核心员工
立创商城
10
李明
研发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1
王海
研发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江苏中信华深圳分公司
12
王婕
财务管理核心人员
40.00
0.4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3
王凯
产品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4
王荣欣
研发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5
王盛
开发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6
王铁强
研发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7
王榆
研发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8
危昭
财务管理核心人员
40.00
0.4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9
韦宾宝
工厂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金悦通
序号
姓名
职务
实缴金额(万元)
资管计划持有比例
员工类别
用工合同所属单位
20
温志想
研发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21
吴才成
业务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22
吴翠芳
客服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23
吴力达
研发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24
吴龙杰
研发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25
吴秋菊
运营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26
吴水华
开发经理
45.00
0.52%
核心员工
嘉立创
27
吴望龙
工厂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金悦通
28
夏峰伟
生产经理
88.00
1.02%
核心员工
金悦通
29
夏刚周
工厂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先进电子
30
夏汉秋
研发主管
46.00
0.53%
核心员工
嘉立创
31
夏绪波
生产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江苏嘉立创
32
肖华为
产品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33
肖俊
业务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34
谢东璇
开发经理
40.00
0.4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35
谢繁隆
工厂主管
42.00
0.48%
核心员工
先进电子
36
谢磊磊
研发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37
谢宇浪
研发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38
幸仁杰
研发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39
徐思晨
研发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40
徐玉环
法务核心人员
40.00
0.4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41
徐竹
研发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42
许雷雷
运营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43
许玉玲
财务管理核心人员
40.00
0.4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44
薛刚林
工厂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金悦通
45
严勇
生产主管
44.00
0.51%
核心员工
先进电子
46
晏性平
市场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47
阳力柱
财务管理核心人员
40.00
0.4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48
杨斌
工厂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韶关嘉立创
49
杨帆
研发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50
杨光
研发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序号
姓名
职务
实缴金额(万元)
资管计划持有比例
员工类别
用工合同所属单位
51
杨慧惠
财务管理核心人员
40.00
0.4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52
杨梅
仓储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金悦通
53
杨盛
工厂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江苏嘉立创
54
杨卫清
业务经理
63.00
0.73%
核心员工
嘉立创
55
杨文标
生产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先进电子
56
杨文豪
研发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57
叶东杰
研发主管
66.00
0.7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58
游建
开发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59
于松
研发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60
余承涛
业务经理
59.00
0.68%
核心员工
嘉立创
61
余国波
生产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先进电子
62
张百成
工厂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韶关嘉立创
63
张朝坤
安环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金悦通
64
张陈晓月
审计核心人员
40.00
0.4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65
张海洋
研发主管
68.00
0.79%
核心员工
嘉立创
66
张金保
生产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先进电子
67
张宁
财务管理核心人员
40.00
0.4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68
刘川
开发工程师
47.00
0.54%
核心员工
立创软件
69
谢康
开发工程师
43.00
0.50%
核心员工
立创软件
70
庄俊浩
产品经理
41.00
0.47%
核心员工
立创软件
71
杨欣欣
开发工程师
45.00
0.52%
核心员工
立创软件
72
王磊
数据分析师
44.00
0.51%
核心员工
立创商城
73
刘雯
法务核心人员
48.00
0.55%
核心员工
立创商城
74
郑佳权
数据分析师
43.00
0.50%
核心员工
立创商城
75
曾灿辉
开发工程师
43.00
0.50%
核心员工
立创软件
76
赵永昌
数据分析师
47.00
0.54%
核心员工
立创商城
77
宾慧芳
开发工程师
43.00
0.50%
核心员工
立创软件
78
艾玉娟
测试工程师
40.00
0.46%
核心员工
立创软件
79
龚佑东
开发工程师
47.00
0.54%
核心员工
立创软件
80
曾龙妮
市场策划
42.00
0.48%
核心员工
立创商城
81
黄泽杰
部门主管
42.00
0.48%
核心员工
立创软件
序号
姓名
职务
实缴金额(万元)
资管计划持有比例
员工类别
用工合同所属单位
82
何伟燃
产品经理
40.00
0.46%
核心员工
立创软件
83
何东旭
产品经理
40.00
0.46%
核心员工
立创软件
84
彭欣鑫
活动策划
45.00
0.52%
核心员工
立创商城
85
魏鹏
开发工程师
45.00
0.52%
核心员工
立创软件
86
高田
测试工程师
40.00
0.46%
核心员工
立创软件
87
张爱贞
测试工程师
43.00
0.50%
核心员工
立创软件
88
吴美婵
招聘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立创商城
89
王树声
数据分析师
44.00
0.51%
核心员工
立创商城
90
李祥
设计师
43.00
0.50%
核心员工
立创软件
91
程苹苹
部门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立创商城
92
苏少雄
开发工程师
40.00
0.46%
核心员工
立创软件
93
兰京宗
数据分析师
40.00
0.46%
核心员工
立创商城
94
王芝林
财务管理核心人员
40.00
0.46%
核心员工
立创商城
95
肖光清
开发工程师
40.00
0.46%
核心员工
立创软件
96
黄成
绩效经理
40.00
0.46%
核心员工
立创商城
97
李苏
测试工程师
44.00
0.51%
核心员工
立创软件
98
张良艳
供应商管理专员
40.00
0.46%
核心员工
立创商城
99
邱智
开发工程师
40.00
0.46%
核心员工
立创软件
100
辛源源
开发工程师
40.00
0.46%
核心员工
立创软件
101
刘永林
开发工程师
40.00
0.46%
核心员工
立创软件
102
易小群
开发工程师
40.00
0.46%
核心员工
立创软件
103
钟雯琳
部门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立创商城
104
王飞
开发工程师
40.00
0.46%
核心员工
立创软件
105
向波
MRO资料工程师
40.00
0.46%
核心员工
立创商城
106
李嘉盛
开发工程师
40.00
0.46%
核心员工
立创软件
107
王金艳
MRO商品运营经理
40.00
0.46%
核心员工
立创商城
108
刘芸玮
商务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立创商城
109
王正双
品质工程师
40.00
0.46%
核心员工
立创商城
110
彭子尧
产品经理
40.00
0.46%
核心员工
立创软件
111
刘小芳
流量运营组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立创商城
112
陈仟仟
开发工程师
40.00
0.46%
核心员工
立创软件
序号
姓名
职务
实缴金额(万元)
资管计划持有比例
员工类别
用工合同所属单位
113
曾妙荣
客户体验
40.00
0.46%
核心员工
立创商城
114
郭炳舜
开发工程师
40.00
0.46%
核心员工
立创软件
115
涂传业
开发工程师
40.00
0.46%
核心员工
立创软件
116
廖增江
产品经理
40.00
0.46%
核心员工
立创软件
117
龙健
开发工程师
40.00
0.46%
核心员工
立创软件
118
余江
开发工程师
40.00
0.46%
核心员工
立创软件
119
林家裕
报关业务组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立创商城
120
农嘉文
数据分析师
40.00
0.46%
核心员工
立创商城
121
苏家乐
开发工程师
40.00
0.46%
核心员工
立创软件
122
刘溪
开发工程师
40.00
0.46%
核心员工
立创软件
123
高寿雄
开发工程师
40.00
0.46%
核心员工
立创商城
124
刘航
部门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立创商城
125
周呈
测试工程师
43.00
0.50%
核心员工
立创软件
126
黄淡燕
商品中心产品经理
40.00
0.46%
核心员工
立创商城
127
周清洺
网络营销
45.00
0.52%
核心员工
立创商城
128
侯梦婷
开发工程师
46.00
0.53%
核心员工
立创软件
129
艾晶
财务管理核心人员
40.00
0.46%
核心员工
立创商城
130
蔡智盛
部门主管
41.00
0.47%
核心员工
香港立创
131
李婷婷
海外代购组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立创商城
132
李学妹
新品开发组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立创商城
133
张晓莉
财务管理核心人员
41.00
0.47%
核心员工
江苏中信华深圳分公司
134
李慧
财务管理核心人员
40.00
0.46%
核心员工
飞隆电子
135
向雨
计划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江苏中信华
136
王立强
品质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江苏中信华
137
罗胜兰
人力行政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江苏中信华
138
杨会敏
人力行政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江苏中信华
139
杨杰
管控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江苏中信华
140
向伟
生产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江苏中信华
141
赵勇
生产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江苏中信华
142
王志远
生产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江苏中信华
序号
姓名
职务
实缴金额(万元)
资管计划持有比例
员工类别
用工合同所属单位
143
颜廷凯
工程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江苏中信华
144
郭勇
生产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江西中信华
145
杨丽
市场核心人员
40.00
0.46%
核心员工
江苏中信华深圳分公司
146
李晓龙
运营组长
40.00
0.46%
核心员工
江苏中信华深圳分公司
147
吴春草
高级销售
45.00
0.52%
核心员工
立创商城
148
屈玲玲
高级销售
45.00
0.52%
核心员工
立创商城
149
张强
业务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50
艾孟
高级商品运营
40.00
0.46%
核心员工
立创商城
151
范海萍
高级商品运营
46.00
0.53%
核心员工
立创商城
152
黄艳玲
高级商品运营
40.00
0.46%
核心员工
立创商城
153
刘楚
高级商品运营
40.00
0.46%
核心员工
立创商城
154
蒋德意
高级商品运营
40.00
0.46%
核心员工
立创商城
155
张淞
生产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先进电子
156
张晓廷
研发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57
张新亮
运营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58
张有成
研发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59
张志伟
研发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60
章如月
核心业务人员
40.00
0.4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61
赵枫
研发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62
赵庆振
研发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63
赵智勇
工厂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先进电子
164
郑少聪
测试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65
钟少卿
研发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66
周传皇
工厂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江苏嘉立创
167
周浩
生产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先进电子
168
周金明
客服经理
43.00
0.50%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69
周君
开发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70
周丽英
运营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71
周林
研发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72
周炜
财务管理核心人员
40.00
0.4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73
周茁成
研发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序号
姓名
职务
实缴金额(万元)
资管计划持有比例
员工类别
用工合同所属单位
174
朱洪民
开发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75
朱晴
工厂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金悦通
176
朱伟
工厂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金悦通
177
朱志翔
产品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78
字文波
工厂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金悦通
179
邹兴
财务管理核心人员
71.00
0.82%
核心员工
嘉立创
180
邹杨春
生产主管
40.00
0.46%
核心员工
嘉立创
合计
8,660.00
100.00%
注1:表中“飞隆电子”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飞隆电子有限公司,“江苏嘉立创”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江苏嘉立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信华”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江苏中信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信华深圳分公司”系指发行人分公司江苏中信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江西中信华”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江西中信华电子工业有限公司,“金悦通”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金悦通电子(翁源)有限公司,“立创软件”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立创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立创商城”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立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韶关嘉立创”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韶关市嘉立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先进电子”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先进电子(珠海)有限公司,“香港立创”系指发行人孙公司立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嘉立创3号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均与发行人或其全资子公司或其分公司或其孙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合法存续;
注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3:嘉立创3号资管计划所募集资金的 8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 80%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剩余资产进行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等投资,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配售条件
嘉立创1号资管计划、嘉立创2号资管计划、嘉立创3号资管计划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4、限售期限
嘉立创1号资管计划、嘉立创2号资管计划、嘉立创3号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三)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本次发行中,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如下:
序号
名称
机构类型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1
建滔(佛冈)积层板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1,420,790
119,999,923.40
2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710,395
59,999,961.70
3
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拾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591,996
49,999,982.16
4
深圳市前海弘盛创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591,996
49,999,982.16
5
思格新能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591,996
49,999,982.16
6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591,996
49,999,982.16
7
厦门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473,596
39,999,918.16
合计
4,972,765
419,999,731.90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发行人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5,556.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0%,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84.46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1、32.3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4.3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5.9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8.1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4.04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其中,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发行人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111.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994.5531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7.9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16.6469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228.0469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77%;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333.4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9.23%。根据《深圳嘉立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0,841.36647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 1,824.6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403.4469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30.77%;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3,158.00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69.23%。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0.0218457847%,有效申购倍数为4,577.54213倍。
根据《深圳嘉立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31,391,837股,缴款认购金额为2,651,354,553.02元,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188,163股,对应的放弃认购金额15,892,246.98元。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14,034,469股,缴款认购金额为1,185,351,251.74元,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0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88,163股,包销金额为15,892,246.98元,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比例为 0.34%。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69,259.76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24,442.3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4,817.3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6年7月30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518Z0113号)。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为24,442.38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费用名称
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
保荐费用283.02万元(前期已费用化,本次不计入发行费用)、承销费用21,249.50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1,886.79万元
律师费用
509.43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620.75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75.90万元
合计
24,442.38万元
注: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中已经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发行新股每股发行费用为4.40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44,817.38万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20.93元/股(按发行人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2.35元/股(按照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公司2023年、2024年及2025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2026]518Z0073号)。上述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对公司截至 2026年3月31日及2026年1-3月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容诚阅字[2026]518Z0019号)。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第二节概览”之“七、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之“(二)2026年1-3月经审阅财务数据及经营状况”或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审阅报告》全文。
公司2026年1-6月业绩预计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第二节概览”之“七、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之“(三)2026年1-6月业绩预计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嘉立创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1502066888898
2
嘉立创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755953308710888
3
嘉立创
工商银行深圳华联支行
4000021629200624443
4
嘉立创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86021110001790535
5
嘉立创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
39180188000125237
6
江苏嘉立创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15989999888881
7
立创软件
工商银行深圳华联支行
4000021629200624567
8
韶关嘉立创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666199198
9
先进电子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443066285015005030446
10
先进电子
中信银行深圳福华支行
8110301081532321232
11
韶关嘉立创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
44250100011800005160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2026年7月16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未召开股东会,上述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13、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14、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国泰海通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条件。国泰海通同意推荐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上市保荐人的有关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健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666
保荐代表人
许磊,李宁
联系人
许磊,李宁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国泰海通作为发行人的保荐人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许磊,李宁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许磊:国泰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会计学硕士;曾主导和参与珈伟股份、欧派家居、深南电路、锐科激光、嘉必优、特发服务、智迪科技等A股IPO项目和思摩尔国际等港股 IPO项目;亿纬锂能非公开发行、海南橡胶非公开发行、亿纬控股可交换债、格林美公司债、深南电路可转债、深南电路非公开等再融资项目;广州药业吸收合并白云山、深天马A、珈伟股份等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顾问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李宁:国泰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曾
主导和参与欧派家居 IPO、锐科激光 IPO、嘉必优 IPO、正弦电气 IPO、亿道信息 IPO等首发上市项目和亿纬控股可交换债、欧派家居可转债、明阳电路可转债等再融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相关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第一大股东深圳中信华、股东昇恒投资的承诺
(1) 自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以及本企业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前提下,本企业存在适当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可能,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直接或间接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7年2月4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本企业作为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3) 本企业在作为 5%以上股东时,承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 本企业在二级市场增持的股票不受以上承诺约束。
(5) 若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企业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丁会、袁江涛、丁会响的承诺
(1) 自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以及本人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前提下,本人存在适当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可能,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直接或间接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7年2月4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本人作为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3)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 本人在作为 5%以上股东时,承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 本人在二级市场增持的股票不受以上承诺约束。
(6) 若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林杰、高楚涛、唐高剑、贺定球、张银莹、宋晓霞的承诺
(1) 自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7年2月4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第1项所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以下同)。
(2) 在上述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股票减持。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本人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3)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4) 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5) 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6) 本人在二级市场增持的股票不受以上承诺约束。
(7) 若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发行人申报上市前12个月入股股东先进制造产业基金、建发贰号、建发利福德、宁波鼎浙的承诺
(1) 本企业于2022年8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发行人股份,如属于公司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前12个月内取得的发行人股份,在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后,自完成前述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22年8月29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自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 本企业在二级市场增持的股票不受以上承诺约束。
(4) 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企业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股东红杉瀚辰、红杉宜盛、钟鼎五号、钟鼎六号、钟鼎青蓝、钟鼎湛蓝、鼎创天诚、鼎创星源、鼎创浩盈、天河星、芯易泽的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在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届时本企业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
(3) 本企业在二级市场增持的股票不受以上承诺约束。
(二)关于业绩下滑时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第一大股东深圳中信华、股东昇恒投资的承诺
(1) 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2) 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3) 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其中,“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承诺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丁会、袁江涛、丁会响的承诺
(1) 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2) 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3) 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其中,“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承诺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1)启动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条件和主体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将按本预案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实施如下股价稳定措施: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主要股东(指深圳中信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昇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文同)、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为免疑义,如非独立董事上年度未在公司领取薪酬,则其不需要承担本预案项下的任何义务。
(2)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安排
若启动条件触发,相关措施执行的优先顺序为公司回购股票为第一顺位,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为第二顺位,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为第三顺位。
1) 第一顺位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1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
2) 第二顺位选择为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顺位选择:
$ \textcircled{1} $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公司主要、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迫使其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 \textcircled{2} $公司虽实施完毕该年度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且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迫
使其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3) 第三顺位选择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三顺位选择:
$ \textcircled{1}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将迫使其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迫使其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 \textcircled{2} $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且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迫使其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为免疑义,如非独立董事上年度未在公司领取薪酬,则其不需要承担本预案项下的任何义务。
(3)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在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时,公司将在1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所处行业情况、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况等因素,依法审议是否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若决定回购公司股份,将一并审议回购数量、回购期限、回购价格等具体事项,同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将在董事会作出实施回购股份决议出具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一个会计年度内,公司用于回购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回购时股份公司股本的 2%,具体回购股票的数量等事项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提前公告。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在满足法定条件下,公司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股票:
1) 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 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在满足法定条件下,公司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4)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1)启动程序
$ \textcircled{1} $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时,若同时满足以下三种情形:
a. 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b.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c.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迫使其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须在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 \textcircled{2} $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时,若同时满足以下三种情形:
a. 公司实施完毕该年度股票回购计划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b.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c.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迫使其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须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3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公司不得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且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增持股票的资金合计不少于1,000万元,增持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 \textcircled{1} $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 \textcircled{2}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 \textcircled{3} $继续增持股票将迫使其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5)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1)启动程序
$ \textcircled{1}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实施股票增持计划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时,若同时满足以下四种情形:
a. 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或公司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b.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将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迫使其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c.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d.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迫使其履行要约收购
义务。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不实施增持股票计划的公告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为免疑义,如非独立董事上年度未在公司领取薪酬,则其不需要承担本预案项下的任何义务。
$ \textcircled{2}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实施股票增持计划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时,若同时满足以下四种情形:
a.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或公司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b.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股票增持计划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c.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d.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迫使其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股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为免疑义,如非独立董事上年度未在公司领取薪酬,则其不需要承担本预案项下的任何增持义务。
2)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公司不得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且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税后薪酬总额的 10%,但不超过 30%:
$ \textcircled{1} $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 \textcircled{2}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 \textcircled{3} $继续增持股票将迫使其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为免疑义,如非独立董事上年度未在公司领取薪酬,则其不需要承担本预案项下任何义务。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和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6)未能履行《预案》要求的约束措施
如发行人未能按照《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董事会应向投资者说明具体原因,向股东大会提出替代方案。发行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股东大会对替代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如主要股东未能按照《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则主要股东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应当扣减之后发放的现金股利,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等额于主要股东应用于履行增持公司股票义务之资金总额。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按照《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将暂停取得应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并暂停在公司领取薪酬,直至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增持股份义务。为免疑义,如非独立董事上年度
未在公司领取薪酬,则其不需要承担本预案项下任何义务。
2、发行人股东深圳中信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昇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丁会、袁江涛、丁会响及全体董事、高管的承诺
(1) 已了解并知悉《深圳嘉立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全部内容;
(2) 愿意遵守和执行《深圳嘉立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有),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有关申报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应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作出上述认定后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有关申报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需回购股份,并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后,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丁会、袁江涛、丁会响的承诺
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若嘉立创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需回购股份,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不能免责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股东深圳中信华、昇恒投资的承诺
若嘉立创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嘉立创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督促嘉立创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嘉立创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若嘉立创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需回购股份,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公司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不能免责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
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1)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上市行为;
(2) 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作出上述认定后2个交易日内及时公告有关信息,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作出上述认定要求的期限内制定股票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回购欺诈发行的股票(股票属于《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回购价格按照《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如出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修订等情况,回购欺诈发行的股票及回购价格将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执行。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丁会、袁江涛、丁会响的承诺
(1) 嘉立创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上市行为;
(2) 如嘉立创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督促公司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作出上述认定后 2个交易日内及时公告有关信息,督促公司及时制定股票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回购公司欺诈发行的股票(股票属于《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回购价格依据《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3) 如本人对公司欺诈发行上市负有责任的,本人将买回已转让的原限售
股份(如有),且本人将承担回购公司欺诈发行的股票的连带责任(股票属于 《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回购价格依据《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如出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修订等情况,回购欺诈发行的股票及回购价格将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执行。
3、股东深圳中信华、昇恒投资的承诺
(1) 嘉立创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上市行为;
(2) 如嘉立创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督促公司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作出上述认定后2个交易日内及时公告有关信息,督促公司及时制定股票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回购公司欺诈发行的股票(股票属于《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回购价格依据《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3) 如本公司对公司欺诈发行上市负有责任的,本公司将买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且本公司将承担回购公司欺诈发行的股票的连带责任(股票属于《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回购价格依据《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如出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修订等情况,回购欺诈发行的股票及回购价格将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措施如下:
(1)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推动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
为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公司将持续加强财务管理,合理规划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此外,公司将积极完善薪酬考核和激励机制,通过员工激励安排等措施,引进市场优秀人才,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充分提升员工的创新意识。通过以上措施,推动公司的经营业绩持续增长。
(2)加强对募投项目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就募集资金账户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合规。
(3)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公司完善了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进一步确定了利润分配的总原则,明确了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方式,制定了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健全了分红政策的监督约束机制。本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强化对投资者的权益
保障,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4)积极加快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证募投项目实施效果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充分论证,从中长期来看,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使其尽快产生效益。随着投资项目陆续产生效益,公司的营业收入与利润水平有望快速增长,未来盈利能力和公司综合竞争力有望显著提高。
2、发行人股东深圳中信华、昇恒投资的承诺
(1) 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 承诺不侵占公司利益。
(3) 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责任。
(4)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等事项作出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同意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丁会、袁江涛、丁会响的承诺
(1) 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 承诺不侵占公司利益。
(3)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责任。
(4)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等事项作出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同意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4、发行人董事、高管的承诺
(1)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对本人作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前述职务消费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时,发生的由公司承担的消费性支出;
(3) 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深圳嘉立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完善,并制定了《关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的议案》,公司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分红回报,公司承诺将积极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划规定的分红政策,并在后续发展中不断完善投资者回报机制。
(八)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
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丁会、袁江涛、丁会响的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股东深圳中信华、昇恒投资的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董事、高管的承诺
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中介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海通承诺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承诺
若因本所为嘉立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作为中国境内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及执业律师,本所及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及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法律顾问聘请协议所约束,本承诺函所述本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证据审查、过错认定、因果关系及相关程序等均适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有效的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投资者依据本承诺函起诉本所,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由被告所在地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交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确定。
(3)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本所承诺,如因本所为深圳嘉立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本公司为深圳嘉立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九)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丁会、袁江涛、丁会响的承诺
(1)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未直接或间接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持有其他企业股权、股份、合伙份额,在其他企业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嘉立创经营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2)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的其下属公司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 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参与、从事可能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的公司目前及未来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会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发行人;
(4) 若发行人将来经有效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导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终止从事该业务,或由发行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5) 本人将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遵守上述1-4项承诺。
如本人或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嘉立创造成经济损失,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人为嘉立创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函持续有效。
2、股东深圳中信华、昇恒投资的承诺
(1)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企业未直接或间接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持有其他企业股权、股份、合伙份额,在其他企业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嘉立创经营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2)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任
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的其下属公司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 凡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参与、从事可能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的公司目前及未来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会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发行人;
(4) 若发行人将来经有效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导致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终止从事该业务,或由发行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5) 本企业将促使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遵守上述1-4项承诺。
如本企业或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嘉立创造成经济损失,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嘉立创期间,上述承诺函持续有效。
(十)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发行人承诺:
“1、发行人股东均具备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发行人股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间接持有发行人少量股份,间接持股比例 0.0041%;国泰海通证券全资子公司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的资产管理计划“国君资管1628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间接持有发行人 0.0107%的股份。除此之外,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
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与发行人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也不存在其他权益关系。
3、发行人股东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4、发行人已及时向上述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并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5、发行人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份代持等情形,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股东信息
6、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一)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第一大股东深圳中信华、股东昇恒投资的承诺
(1) 在本企业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期间,本企业及本企业能够控制的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规避或确有合理理由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及本企业能够控制的关联方将严格遵循关联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内部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定价公允,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本企业及本企业能够控制的关联方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发行人的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 如出现因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发行人或其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丁会、袁江涛、丁会响的承诺
(1) 本人及本人能够控制的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规避或确有合理理由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能够控制的关联方将严格遵循关联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内部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定价公允,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本人及本人能够控制的关联方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发行人的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 如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发行人或其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承诺函项下之承诺为不可撤销且持续有效,本承诺函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下列日期中的较早日期终止:(1)承诺人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且不再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之日;或(2)发行人终止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十二)关于规范资金往来的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丁会、袁江涛、丁会响的承诺
(1) 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不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下同)将严格限制与发行人在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占用发行人资金,亦不会要求发行人为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 承诺人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身份要求发行人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使用:
1)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发行人的资金给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使用;
2)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 委托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 为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 代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6)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3) 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承诺函项下之承诺为不可撤销且持续有效,本承诺函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下列日期中的较早日期终止:(1)承诺人不再作为发行人之实际控制人之日;或(2)发行人终止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2、股东深圳中信华、昇恒投资的承诺
(1) 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不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下同)将严格限制与发行人在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占用发行人资金,亦不会要求发行人为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 承诺人不会利用股东身份要求发行人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使用:
1)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发行人的资金给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使用;
2)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 委托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 为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 代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6)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3) 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承诺函项下之承诺为不可撤销且持续有效,本承诺函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下列日期中的较早日期终止:(1)承诺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再实际控制发行人之日;或(2)发行人终止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十三)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声明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为明确如未能履行本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公开承诺情形下的约束措施,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承诺如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相关公开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 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丁会、袁江涛、丁会响、董事、高管的承诺
为明确如未能履行本人就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公开承诺情形下的约束措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承诺如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中所作出的公开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 通过公司及时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 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 本人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在投资活动中造成损失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 通过公司及时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 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3、股东深圳中信华、昇恒投资的承诺
为明确如未能履行本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公开承诺情形下的约束措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承诺如本公司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中所作出的公开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3) 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 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 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深圳嘉立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做出的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合理、有效。
(二)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做出的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合理、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嘉立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嘉立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嘉立创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403043019363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嘉立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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