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新材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天安新材2026-08-03 00:00

摘要

1天安新材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议案,拟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金额3000万至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8.68元/股,预计回购160.60万至321.19万股。
2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和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其中维护价值部分期限不超过3个月,激励部分不超过12个月。
3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彰显对公司未来发展信心。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后,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吴启超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在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和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为18.68元/股(含),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160.60万股至 321.19万股。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的股份回购

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1)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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