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侨银股份2026-08-01 00:00

摘要

12026年7月23日至7月31日,侨银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及一致行动人安义珑欣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89.76万股,占总股本0.95%。
2减持后,郭倍华、安义珑欣及其一致行动人刘少云、韩丹合计持股比例由60.95%降至60.00%,触及5%整数倍刻度。
3本次减持系满足自身资金需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4此外,郭倍华所持股份中有4924万股处于质押状态。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侨银股份

股票代码:00297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郭倍华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安义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新经济产业园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刘少云、韩丹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6年7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侨银股份、公司、上市公司

指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郭倍华、安义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指

刘少云、韩丹

安义珑欣

指

安义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盐城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7月31日,郭倍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099,900股,安义珑欣通过集中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97,700股,本次减持完成后郭倍华女士、安义珑欣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5,199,512股,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从60.95%减少至60%,持股比例下降触及5%整数倍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基本情况

名称

郭倍华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305021958********

住所/通讯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基本情况

名称

安义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新经济产业园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少云

出资额

1370.4363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345533021U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义珑欣的工商登记合伙人信息如下表所示:

合伙人名称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苏洁贞

25.0627%

343.4677

韩丹

21.8530%

299.4816

陈立叶

10.3964%

142.4755

刘少云

6.4240%

88.0365

汪昕

5.1982%

71.2378

黄金玲

5.1982%

71.2378

周丹华

1.9493%

26.7142

陈春霞

1.9493%

26.7142

韩霜铭

1.5569%

21.3366

仇邵成

1.2995%

17.8094

麦春燕

1.2995%

17.8094

谭永基

1.2995%

17.8094

陈学群

1.2995%

17.8094

肖五祥

1.2995%

17.8094

刘丹

1.2995%

17.8094

黄杰

1.1031%

15.1168

向汝雄

1.1031%

15.1168

谭强

1.1031%

15.1168

赖寿华

1.1031%

15.1168

谢文军

1.1031%

15.1168

其他

7.0995%

97.2940

合计:

100%

1,370.4363

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刘少云

男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国

广州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刘少云的基本情况

名称

刘少云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305021977********

住所/通讯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韩丹的基本情况

名称

韩丹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305021982********

住所/通讯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是,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郭倍华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韩丹系公司董事,郭倍华与韩丹系母女关系,刘少云与韩丹系夫妻关系,前述人员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刘少云为安义珑欣执行事务合伙人,安义珑欣虽未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但构成实质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满足自身资金需求,按减持计划进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郭倍华、安义珑欣与其一致行动人刘少云、韩丹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9,097,112股,占总股本的 60.95%。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郭倍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99,900股,安义珑欣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97,700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89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5%。本次减持后,郭倍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09,745,074股减少至106,645,1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26.85%减少至 26.10%,安义珑欣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8,171,047股减少至17,373,3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4.45%减少至 4.25%。本次权益变动后,郭倍华、安义珑欣与其一致行动人刘少云、韩丹在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5,199,5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郭倍华、安义珑欣与其一致行动人刘少云、韩丹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9,097,112股,占总股本的 60.95% ,权益变动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45,199,5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0%。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郭倍华、安义珑欣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郭倍华

持有股份

10,974.5074

26.85

10,664.5174

26.1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102.3844

5.14

1,792.3944

4.39

有限售条件股份

8,872.1230

21.71

8,872.1230

21.71

刘少云

持有股份

11,815.9101

28.91

11,815.9101

28.9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815.9101

28.91

11,815.9101

28.91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韩丹

持有股份

302.1890

0.74

302.1890

0.7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5.5473

0.18

75.5473

0.18

有限售条件股份

226.6417

0.55

226.6417

0.55

安义珑欣

持有股份

1,817.1047

4.45

1,737.3347

4.2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17.1047

4.45

1,737.3347

4.25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

合计持有股份

24,909.7112

60.95

24,519.9512

6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810.9465

38.69

15,421.1865

37.74

有限售条件股份

9,098.7647

22.26

9,098.7647

22.2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郭倍华持有公司股份106,645,17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6.10% ,其中49,240,000股被质押。除此之外,郭倍华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信息披露义务人安义珑欣不存在所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权利受限制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郭倍华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除在上市公司任职外,不存在于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况;其一致行动人韩丹为公司董事,不存在于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况。上述人员拥有权益情况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的“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上述人员除在上市公司任职外,均不存在于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四)公司董事会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和下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7月16日,信息披露人郭倍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2,680,000股,变动比例占总股本的 0.66%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买卖类别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郭倍华

大宗交易

2026年2月2日

卖出

12.76

890,000

2026年7月16日

卖出

9.4

1,790,00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依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___

郭倍华

签署日期:2026年7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安义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___

刘少云

签署日期:2026年7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签名):___

刘少云

签署日期:2026年7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签名):___

韩丹

签署日期:2026年7月31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公司营业执照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

股票简称

侨银股份

股票代码

00297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

郭倍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通讯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

安义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注册地

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新经济产业园内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郭倍华持有109,745,07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6.85%,安义珑欣持有18,171,047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4.45%;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刘少云持有公司股份118,159,101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8.91%;韩丹持有公司股份3,021,89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7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9,097,1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9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郭倍华持有106,645,17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6.10%,安义珑欣持有17,373,34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25%;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刘少云持有公司股份118,159,10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8.91%;韩丹持有公司股份3,021,89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5,199,51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0.00%。变动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5,199,512股,持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60.00%,持股比例较本次权益变动前下降0.95%。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7月31日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___

郭倍华

签署日期:2026年7月31日

(此页无正文,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安义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___

刘少云

签署日期:2026年7月31日

(此页无正文,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签名):___

刘少云

签署日期:2026年7月31日

(此页无正文,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签名):___

韩丹

签署日期: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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