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摘要
灿勤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苏同律法字(2026)第【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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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苏同律法字(2026)第【024】号
致: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2026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026年7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时间、地点、会
议召集人、出席对象、召开方式、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
经查,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15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7月31日14:00在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266号灿勤科技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一致。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等与会议公告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及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6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71,787,525股,占公司所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469%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79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08,965股,占公司所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2%。
上述股东均持有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证明,均已按会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了登记手续。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股东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监票人、计票人共同对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之规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72,262,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8%;反对股数434,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2%;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72,262,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8%;反对股数434,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2%;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72,213,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9%;反对股数416,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5%;弃权股数66,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72,233,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3%;反对股数413,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7%;弃权股数48,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72,213,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9%;反对股数416,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5%;弃权股数66,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2.0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72,213,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9%;反对股数416,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5%;弃权股数66,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2.06 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72,213,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9%;反对股数416,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5%;弃权股数66,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2.07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72,213,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9%;反对股数416,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5%;弃权股数66,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2.08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72,213,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9%;反对股数416,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5%;弃权股数66,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2.09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72,213,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9%;反对股数416,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5%;弃权股数66,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72,213,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9%;反对股数416,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5%;弃权股数66,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3、《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72,262,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8%;反对股数416,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5%;弃权股数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4、《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72,262,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8%;反对股数416,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5%;弃权股数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5、《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72,262,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8%;反对股数416,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5%;弃权股数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6、《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72,354,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5%;反对股数324,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8%;弃权股数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7、《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72,354,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5%;反对股数324,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8%;弃权股数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72,380,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9%;反对股数277,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9%;弃权股数38,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9、《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72,262,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8%;反对股数395,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0%;弃权股数38,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10、《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72,262,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8%;反对股数395,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0%;弃权股数38,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11、《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专项审计机构及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72,262,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8%;反对股数395,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0%;弃权股数38,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议案1-9为特别决议议案。
议案1-9、议案1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程序进行计票及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及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及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3201041479155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许成宝
经办律师:
韩坤 韩坤
张玉恒 张小恒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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