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新中港2026-08-01 00:00

摘要

1新中港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持股占比69.63%。
2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等5项议案,所有议案均获高票通过,无否决议案。
3关联股东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显示支持率超95%,律师见证会议合法有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3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2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04,262,65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9.629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谢百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8人,董事刘景越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密志春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996,772

95.3290

201,635

3.8468

43,200

0.8242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041,772

96.1875

156,635

2.9883

43,200

0.8242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103,572

97.3665

94,835

1.8092

43,200

0.8243

4、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04,099,722

99.9464

119,035

0.0391

43,900

0.0145

5、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04,032,622

99.9243

154,535

0.0507

75,500

0.0250

(二) 涉及重大事项,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996,772

95.3290

201,635

3.8468

43,200

0.8242

2

《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5,041,772

96.1875

156,635

2.9883

43,200

0.8242

3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5,103,572

97.3665

94,835

1.8092

43,200

0.8243

4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078,672

96.8915

119,035

2.2709

43,900

0.8376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属于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属于普通决议的议案,已

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1-4。

3、拟为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股东或者与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议案1-3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海涛、王源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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