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岛新材:关于不向下修正 “丽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丽岛新材2026-08-01 00:00

摘要

1丽岛新材公告,因股价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日低于当期转股价12.91元的85%(即10.97元),已触发“丽岛转债”下修条款。
2但董事会决议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且承诺未来三个月内(2026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即使再次触发条件亦不再提出下修方案。
3公司表示此举基于对长期发展信心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考虑。
4当前转债余额3亿元,存续期至2029年。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3

债券代码:113680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丽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31日,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丽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85%的情形,触发“丽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未来三个月内(即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公司股价如再次触发“丽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9月22日公告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81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丽岛转债”,债券代码为“113680”。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3.00亿元;发行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1.0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11月15日(T日)至2029年11月14日;上市日期: 2023年12月5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丽岛转债”初始转股价为13.01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12.91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丽岛转债”转股价格于2024年6月19日起调整为12.91元。

二、“丽岛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丽岛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不含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本次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31日收盘,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丽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85% (即10.97元/股),触发了“丽岛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三、关于本次不向下修正“丽岛转债”转股价格的说明

2026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丽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鉴于“丽岛转债”距离存续期届满尚远,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未来三个月内(即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如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时,亦不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6年11月1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丽岛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是否行使“丽岛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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