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

睿能科技2026-08-01 00:00

摘要

1睿能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博泰智能装备(广东)有限公司75%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
2东吴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承诺,确认已履行必要核查义务,确信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且与交易各方无重大利益关系,未发生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博泰智能装备(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75.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担任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出具的专业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其他重大利益关系,就本次交易发表有关核查意见是独立进行的;

2、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已承诺上述有关文件、材料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履行了本阶段必要的阶段性尽职调查义务,在此基础上有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本次交易各方现阶段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4、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现阶段披露的文件进行必要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5、基于本阶段的尽职调查,本独立财务顾问有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的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基于所获取的信息及履行的尽职调查,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的本阶段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已经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7、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8、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专业核查意见中列示的信息和对专业核查意见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高玉林

高玉林

尤剑

尤 剑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205000146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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