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睿能科技2026-08-01 00:00

摘要

1睿能科技董事会发布说明,确认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博泰智能装备7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2经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最近36个月内受行政处罚、刑事追责等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及上交所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为本次重组推进扫清合规障碍。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博泰智能装备(广东)有限公司 75.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作出如下说明: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或最近36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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