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摘要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交建股份
股票代码:603815.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66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街道文晖路303号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司法拍卖竞得)
签署日期:2026年7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释义...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10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11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4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6
备查文件...17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经建投
指
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交建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浙经建投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交建股份9,795.0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5.83%的权益变动行为
浙交投集团
指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港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
李文明
注册资本
555,615.95651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1429118031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经济建设项目的投资、开发、经营,房地产的投资;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纺织原料,橡胶及制品,木材,胶合板,造纸原料,矿产品,机电设备的销售;旅游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地下工程设备的制造、维修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1988年1月28日
经营期限
1988-01-28至9999-12-31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街道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大楼16-18F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55,615.95651
100.00%
合计
555,615.95651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制关系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浙交投集团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 100%股权,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浙交投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
3,160,000.00万元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文晖路303号
法定代表人
高浩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34530895W
经营范围
以下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汽车修理,住宿,卷烟、雪茄烟、音像制品、书刊的零售,定型包装食品的销售,中式餐供应。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经营、维护及收费,交通工程物资经营,交通运输及物流服务,实业投资,培训服务,交通工程的施工,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旅游项目的投资开发,车辆清洗,车辆救援服务,建筑材料、花木、文化用品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成立日期
2001年12月29日
主营业务情况
公路收费、工程设计及施工、航运及仓储物流服务、货物销售、加油站油品及其他燃料销售、化工业务、房产销售、铁路、轨道运输及附
属业务等
浙交投集团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 90%,浙江省浙财社保股权管理有限公司参股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和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和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别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1
李文明
董事长、党委书记
中国
男
中国
无
2
刘知豪
副董事长
中国
男
中国
无
3
李宗圣
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中国
男
中国
无
4
魏健
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中国
男
中国
无
5
吴旭平
董事
中国
男
中国
无
6
胡华英
职工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审计委员会委员
中国
女
中国
无
7
刘勇
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中国
男
中国
无
8
郭智勇
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中国
男
中国
无
9
何晓
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中国
男
中国
无
10
王颖洁
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中国
女
中国
无
11
李颖
财务负责人
中国
女
中国
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确认,上述人员存在以下行政监管措施: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中拓”)于2025年5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2025)91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公司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袁仁军、总经理李文明、财务总监邓朱明、董事会秘书雷邦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事项负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袁仁军、李文明、邓朱明、雷邦景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李文明已于2025年12月31日辞去浙商中拓董事、总经理职务,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未在浙商中拓担任任何职务。
除上述事项外,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 5%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交建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如下:
序号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地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持股比例
1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
江海股份
002484.SZ
15.78%
2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
神州高铁
000008.SZ
控股子公司浙江智新轨道产业有限公司拟持有22.09%
注: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子公司浙江智新轨道产业有限公司持有 22.09%股份,并成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之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履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浙江省国资委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及其他法定必备程序。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除上文已列示浙经建投拥有权益达到或超过 5%股份的上市公司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浙交投集团在境内外其他主要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序号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地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持股比例
1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
浙江交科
002061.SZ
43.12%
2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
物产中大
600704.SH
17.26%
3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
浙商中拓
000906.SZ
45.89%
4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
镇洋发展
603213.SH
54.71%
5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
永安期货
600927.SH
9.48%
6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港交所
浙江沪杭甬
00576.HK
66.49%
7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
浙商证券
601878.SH
下属子公司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持有46.46%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通过参与司法拍卖的方式依法取得上市公司97,95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83%。
二、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上市公司发展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交建股份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合计持有交建股份9,795.00万股股份,占交建股份总股本的 15.83%。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股东名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浙经建投
-
-
9,795.00
15.83%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6年6月16日,上市公司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7月15日10时至2026年7月16日10时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sf.taobao.com)公开拍卖祥源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9,795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5.83%。
2026年7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参与上述网络司法拍卖,以人民币 575,946,000元的对价成功竞拍取得交建股份9,795.00万股股份,占交建股份总股本的 15.83%。
2026年7月16日取得《成交确认书》。
2026年7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足额支付全部拍卖成交款。
2026年7月30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6)浙06执337号之二)。根据上述《执行裁定书》,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解除对被执行人祥源控股持有的9,795.00万股交建股份无限售流通股的冻结,该等股票的所有权自该裁定送达买受人浙经建投时转移至浙经建投所有,浙经建投可以持该裁定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应的股票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
浙经建投将尽快持上述裁定和其他相关文件至登记机构办理股票过户登记。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支付方式为:根据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公告,标的物竞得者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应于2026年7月23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交建股份控制权发生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对交建股份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交建股份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司法拍卖竞得的交建股份9,795.00万股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如未来股权变更过户,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等股份尚需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解除对被执行人祥源控股持有的9,795.00万股交建股份无限售流通股的冻结。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文明
2026年7月31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的《成交确认书》;
4、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二、备查地点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310号祥源广场A座
联系电话:0551-67116520
(本页无正文,为《交建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文明
2026年7月3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股票简称
交建股份
股票代码
603815.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66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交易完成后)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交易完成后)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种类:普通股(A股)变动数量:97,950,000股变动比例:15.83%股票种类: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97,950,000股持股比例:15.83%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6年7月30日方式:因司法拍卖竞得上市公司股份并执行法院裁定。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上市公司发展需要或市
场变化,拟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文明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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