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7月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摘要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7月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担保对象一
被担保人名称
大福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福海运”)
本次担保金额
2,025.75万美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大福海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052.69万美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
担保对象二
被担保人名称
海南海通发展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海通发展”)
本次担保金额
25,200万元人民币。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海南海通发展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5,200万元人民币。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
担保对象三
被担保人名称
大长春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长春海运”)
本次担保金额
699万美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大长春海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99万美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无
截至7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493,559.84万元(以2026年7月31日汇率计算)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09.17%(以2026年7月31日汇率计算)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通发展”)全资子公司大福海运与LOYAL EASY INDUSTRIAL LIMITED、MOST FAMOUS INDUSTRIAL LIMITED开展三艘船舶期租业务,为支持大福海运业务发展,2026年7月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向LOYAL EASY INDUSTRIAL LIMITED、MOST FAMOUS INDUSTRIAL LIMITED分别出具三份《履约保函》,合计为大福海运提供预计2,025.75万美元的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海通发展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2026年 7月7日,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出具 《保证合同》,对海南海通发展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总额为25,2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大长春海运的业务发展需要,2026年7月9日,海通发展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出具《保证担保合同》,对大长春海运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提供总额为699万美元的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并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5.90亿美元和1.50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同类担保对象间的担保预计额度进行调剂使用,本次同类担保对象间担保额度的调剂使用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审议。具体情况如下(以2026年7月31日汇率计算):
单位:万美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类别
本次调剂前担保额度
本次调剂金额
本次调剂后担保额度
尚未使用担保额度(含本次)
海通发展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资产负债率高于(或等于)70%
35,000.00
-4,000.00
31,000.00
25,467.11
海南海通发展航运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率高于70%
0
4,000.00
4,000.00
288.33
注:海南海通发展航运有限公司系公司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海南海通发展名下无资产及负债。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大福海运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
成立时间
2019年5月30日
注册地
OFFICE NO.12 ON 19 FLOOR,HO KING COMMERCIAL CENTRE,NO.2-16 FA YUEN STREET,MONGKOK,KLN,HONG KONG
注册资本
100,000港元
公司类型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干散货运输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项目
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66,455.15
44,587.98
负债总额
56,054.90
34,913.28
资产净额
10,400.25
9,674.70
营业收入
36,922.21
42,262.75
净利润
1,039.15
1,443.99
被担保人名称
海南海通发展航运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海通发展持有100%股权
成立时间
2026年6月26日
注册地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保税港区标准厂房及海外仓7号综合楼4层403室
注册资本
1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干散货运输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项目
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被担保人名称
大长春海运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
成立时间
2025年4月16日
注册地
OFFICE NO.12 ON 19 FLOOR, HO KING COMMERCIAL CENTRE, NO.2-16 FA YUEN STREET, MONGKOK, KLN, HONG KONG
注册资本
100,000港元
公司类型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干散货运输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项目
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8,716.54
8,432.60
负债总额
8,168.74
8,770.86
资产净额
547.81
-338.26
营业收入
2,080.82
1,509.49
净利润
887.26
-352.89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海通发展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向 LOYAL EASY INDUSTRIAL LIMITED、MOST FAMOUS INDUSTRIAL LIMITED 出具的《履约保函》。
1、《履约保函》一
(1) 保证人: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
(2) 被担保人:大福海运有限公司
(3) 担保受益人:LOYAL EASY INDUSTRIAL LIMITED
(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金额:预计为675.25万美元(以当前指数租金测算)
(6) 保证期间:本履约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租船合同(船舶 TIGER NORTH)项下的责任与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7) 保证范围:租船合同项下的责任与义务
(1) 保证人: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
2、《履约保函》二
(2) 被担保人:大福海运有限公司
(3) 担保受益人:LOYAL EASY INDUSTRIAL LIMITED
(4) 保证金额:预计为675.25万美元(以当前指数租金测算)
(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期间:本履约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租船合同(船舶TIGER SOUTH)项下的责任与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7) 保证范围:租船合同项下的责任与义务
3、《履约保函》三
(1) 保证人: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
(2) 被担保人:大福海运有限公司
(3) 担保受益人:MOST FAMOUS INDUSTRIAL LIMITED
(4) 保证金额:预计为675.25万美元(以当前指数租金测算)
(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期间:本履约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租船合同(船舶TIGER WEST)项下的责任与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7) 保证范围:租船合同项下的责任与义务
(二)《保证合同》
1、保证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海南海通发展航运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
4、保证金额:25,2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
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三)《保证担保合同》
1、保证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大长春海运有限公司
3、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4、保证金额:699万美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免疑义,若主合同为贷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期限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银行承兑类合同的,甲方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担保类协议的,甲方对外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类协议的,则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述转让无需通知保证人。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若本合同担保系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务提供担保的,则担保范围为该部分被担保债务(包括或有债务)的相应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均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均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就前述债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甲方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子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93,559.84万元人民币(以2026年7月31日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9.17%;其中,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410,729.1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0.85%,为其他第三方担保余额为82,830.68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为 18.32%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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