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投科技独立董事就控股子公司广西交科集团收购广西北投软件50%股份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独董认为该交易基于公司战略发展,有助于聚焦主业、整合技术资源及完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链布局,发挥协同效应;
3评估机构具备资质且独立,定价以评估报告为基础,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4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程序合规。
5全体独董一致同意该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西北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广西北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50%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慎审查,在审阅、核实了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终定价符合交易双方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转移的情况。
独立董事:李春友、邓炜辉、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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