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洪城转债”的公告

洪城环境2026-08-01 00:00

摘要

1洪城环境公告,公司股票已触发“洪城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但董事会决定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且承诺直至2026年11月19日转债到期日均不提前赎回。
2当前转债价格212.80元远高于到期赎回价110元,公司提示价差风险。
3相关主体近六个月无减持转债行为,未来亦无减持计划。
4此举旨在结合市场情况及募投项目实际,避免强制转股对市场的冲击。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转债代码:110077

公告编号:2026-031

转债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洪城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6年7月12日至2026年7月31日已触发“洪城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洪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洪城转债”,且鉴于“洪城转债”将于2026年11月19日到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洪城转债”到期日止,若“洪城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87号)核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公开发行了1,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80,000万元,存续期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408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1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2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洪城转债”,债券代码“110077”。可转债转股期的起止日期为 2021年5月26日至2026年11月19日。初始转股价格为7.13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4.41元/股。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根据《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中约定: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 \textcircled{1}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 \textcircled{2}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鉴于公司股票自2026年7月12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洪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已触发“洪城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不赎回“洪城转债”的决定

2026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洪城转债”的议案》。由于“洪城转债”的公开发行日为2020年11月20日,存续期6年,相关资金已投入到募投项目的建设中,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洪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洪城转债”,且鉴于“洪城转债”将于2026年11月19日到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洪城转债”到期日止,在“洪城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洪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在“洪城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洪城转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减持“洪城转债”的计划。若上述相关主体未来拟减持“洪城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需)。

五、风险提示

因“洪城转债”将于2026年11月19日到期,当前转债价格212.80元与到期赎回价格110元之间存在较大价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

本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可转债到期赎回条款后赎回“洪城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其潜在影响,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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