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度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ST三房2026-08-01 00:00

摘要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兴业塑化向江苏银行无锡分行提供1,238.87万元连带责任担保,系原担保到期重签。
2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98.33亿元,占净资产比例高达203.80%;
3其中对下属公司担保逾期3.07亿元,占净资产6.36%。
4被担保人兴业塑化2025年亏损1.53亿元,2026年一季度微利。
5本次担保在已审议额度内,无反担保措施。

证券代码:600370

证券简称:*ST三房

转债代码:110092

公告编号:2026-083

转债简称:三房转债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度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兴业塑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塑化”)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38.87万元。截至本公告日,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总额923,340.11万元,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总额60,000.00万元,合计对外担保总额983,340.11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担保逾期30,699.8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6.36%。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合计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203.8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无锡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苏银行无锡分行与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兴业塑化之间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保理(含反向保理)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1,238.87万元及对应利息和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提供的担保为原担保到期重新签订。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日和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下属公司、下属公司之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确定公司与下属公司、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含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12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下属公司、下属公司之间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

本次担保金额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管理层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兴业塑化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其他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江苏兴业塑化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持有江苏兴业塑化有限公司97.37%股权,本公司持有江苏兴业塑化有限公司2.63%股权。

法定代表人

沈洪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71683406XR

成立时间

1999年10月18日

注册地

江阴市周庄镇三房巷路1号

注册资本

190000万元整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生产PET树脂及其制品;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塑料制品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项目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642,474.75

725,763.64

负债总额

329,129.65

413,639.80

资产净额

313,345.10

312,123.84

营业收入

301,450.24

1,217,997.12

净利润

1,221.26

-15,271.6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为了担保债权人与江苏兴业塑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所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保证人自愿向债权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1、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2026年07月01日起至2027年05月28日止内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保理(含反向保理)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叁拾捌万捌仟陆佰伍拾元贰角肆分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4、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5、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

司整体发展规划,且被担保方为公司下属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与决策实施有效管控,并可及时、充分地掌握其资信状况与履约能力,整体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下属公司、下属公司之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下属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为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总额923,340.11万元(含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191.37%;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总额6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2.44%。上述担保总额合计983,340.11万元(含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203.80%。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担保逾期30,699.8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6.36%。

特此公告。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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