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摘要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1075号
关于对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二路13号;
刘强,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白杰,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
郭伟,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4号)查明的事实,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派瑞)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ST派瑞为平滑公司业绩,通过篡改商品验收单据的方式延迟确认销售收入,导致ST派瑞2024年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收入 22,715,044.25元、虚减利润总额17,117,330.37元,分别占当期报告披露金额的 11.84%和 26.18%;2025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2,715,044.25元、虚增利润总额17,117,330.37元,分别占当期报告披露金额的 26.87%和 50.02%。
2025年12月26日,ST派瑞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受影响的相关定期报告中有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调整。
ST派瑞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
ST派瑞时任董事长刘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二款、第5.1.2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派瑞时任董事、总经理白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5.1.2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派瑞时任财务总监郭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三款、第5.1.2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年修订)》第12.3条、第12.5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刘强,时任董事、总经理白杰,时任财务总监郭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ST派瑞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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